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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升司法公信力经验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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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审判监督提升司法公信力

人民法院及其生效裁判的公信力是社会公众对司法信任和服从的基础,也是衡量一个国家法治程度的标尺。提高司法公信首先要确保司法公正,其次要保证公正转化为公信。人民群众不仅要获得司法公正,而且更希望这种结果来得又好又快。我们要树立“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理念,办案既要确保实体公正,又要注重程序正义;既要遵守法律规定,又要兼顾人民群众的感受;既要坚持依法纠错,又要注意维护判决的稳定性和权威性。对此,我们必须以完善相应的制度性安排做出积极回应。

下面结合审判监督管理工作的实际情况,我从以下几个方面谈谈个人意见。

一、加强案件质量监督管理,提高案件的审判和执行质量,是提升司法公信力的保障。

加强案件质量监督管理,以提升社会公众对司法过程的信任度。审判案件是一个裁判他人重大利益的过程,立案、庭审、裁判、送达、执行等各环节均是公开展示公正的重要平台。司法公正主要是案件质量问题,更深层次是法官的司法廉洁问题。造成司法公信力下降的原因,既有少数案件质量不高,当事人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保护;办案程序违法,侵犯当事人权益;一些案件办理时间过长,诉讼效率低;司法公开力度不够,当事人的知情权缺失;部分执法人员存在、徇私枉法现象。也有案件质量暇疵客观的大量存在。这些问题的存在,使社会公众就可能联想认为法官不廉致使裁判不[!]公,也使得社会公众难以信任裁判文书是经由严谨的程序、审慎的考量而公正作出。这样,老百姓对司法公信力无法树立。

二、减少涉诉案件的发生是提升司法公信力的重要环节

无小事,件件系民生,纵观多年来的各类涉诉案件,引起上访的原因主要是人民群众对法院案件审理过程和判决结果的猜测和质疑。提升司法公信力要立足于维护稳定,息民怨,释民惑,“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我们办案要取信于民,“民无信不立”,“不立”则不服,不服则转而生厌恨,厌恨生成则缠诉不休上访不止,司法公信力在老百姓心中何从树立?所以,一方面,我们要向当事人告知诉讼风险和执行风险,使当事人对可能的诉讼结果有一个正确和清醒的认识。在诉讼中,要不失时机地向当事人宣传法律。裁判文书之中,要在查清案件事实的基础上,正确援引法律条文并结合案件事实逻严密清楚明白加以阐释,明之以法,寓教于判。另一方面,要针对一些法官存在的司法不文明,庭审不规范,着装不整洁的问题,着力规范法官行为举止,要求法官在审判活动中做到仪表端庄,举止文明;在仪容、仪态、待人、接物等方面,从服饰穿戴、待人接物、庭审前、庭审中、庭审后的点滴做起,使用文明用语,革除陋习积弊,养成办案进程序、讲制度的职业习惯,用规范的程序要求,公正的实体判决尽最大可能减少上访的产生。

三、不断改进和完善案件质量监督管理机制

现行案件质量监督管理机制虽然具有很多优点,但仍可可从如下方面予以不断完善和加强:其一、案件评查应该有所侧重,现在对只对审判判决的案件和执行案件进行的评查就是一种改进。其二、案件评查监督管理标准应科学。案件质量标准既应细化,也应科学,且具有可操作性,既应设定事实认定、证据归纳、辩法析理等法律效果标准,也应合理纳入调解率、撤诉率、申诉上访率、提出司法建议情况等社会效果指标,还应涉及案件全过程的程序合法情况,应根据案件差错类别作出相应监督结论,不应简单、无差别地认定“错案”。其三、案件评查监督管理结果应予转化。案件质量监督管理机制的根本目的在于确保案件质量,而不是评定差错等级、追究审判责任。因此,法院系统应注重以多种形式将监督管理结果进行转化,如总结某一地区或某一段时间存在的普遍性质量问题,提出对策,形成规范性文件。

我们应建立以审判流程管理为龙头,以公开审判为原则,以审判监督为保障,以纪检监察为后盾。实现审判工作案前防范、案中规范、案后监督的全方位监督制约机制;完善监督机制,实现案件质量监督、违法审判追究、绩效考核的三项监督机制的有机配合,促进法院案件质量监督管理的规范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