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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使全市食品药品生产、加工、流通和销售各环节符合食品药品安全规范,推进食品药品安全全覆盖,保障全市广大人民群众的饮食和用药安全,市人民政府决定在元旦、春节来临之际,利用两个月时间,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集中整治和严厉打击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并制定如下方案。
一、工作目标
在全市范围内有效遏制制售假冒伪劣、有毒有害食品药品的违法行为,严厉打击违法犯罪分子,保证食品药品生产、加工、经营、销售各环节秩序良好、操作规范,无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人民群众食品药品消费安全感明显增强。
二、重点任务
(一)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打击在食品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行为,查处研制、生产、销售、使用非法食品添加物行为,整治超标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
(二)加强食用农产品生产环节管理。检查蔬菜、水果农药残留监测情况和生鲜乳收购站监管情况;以三聚氰胺、皮革水解蛋白质为重点,对生鲜乳违禁添加物进行检测;严肃查处违法违规饲料企业,坚决查扣无证、无号、无标签的“三无”饲料产品,取缔无资金、无场地、无机构的“三无”企业;严查违法使用三聚氰胺、瘦肉精、镇静剂类、苏丹红、孔雀石绿等违禁药物和非法添加物行为;对兽药及兽药残留、水产品质量进行检查。
(三)加强食品生产环节管理。重点检查小企业、小作坊潜在的质量安全隐患。
(四)加强食品流通环节管理。查处无证、无照经营和超范围经营食品的行为,查看食品安全示范店推进情况,打击销售过期变质、假冒伪劣等不合格食品和扰乱食品市场秩序的行为。
(五)加强餐饮消费环节管理。重点查处学校食堂、建筑工地食堂、农家乐旅游点、小型餐饮单位,查处餐饮单位无证经营行为;采购、使用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劣质食用油(地沟油)、不合格一次性筷子等行为;熟食卤味、盒饭、冷菜等高风险食品和餐具清洗消毒等重点环节。
(六)加强畜禽屠宰和酒类流通管理。对定点屠宰企业的进厂检查登记、肉品检验、无害化处理、缺陷产品召回、信息报送5项制度进行检查,严查私屠滥宰行为;对酒类流通备案登记、随附单溯源管理和禁止向未成年人售酒等各项工作进行检查。
(七)加强保健食品管理。打击在保健食品中违法添加药物的行为,查处违规生产经营保健品和伪造、冒用保健品标签标识的行为,严查以公益讲座、免费体检、学术交流、会展销售等形式销售假冒伪劣保健食品的行为,整治宣传普通食品功能疗效、夸大宣传保健食品功能的行为。
(八)打击制售假劣药品的违法犯罪行为。建立健全联合打假工作机制,重点打击利用互联网、物流、邮寄、专家义诊等方式销售假劣药品的行为。
(九)加强药品生产企业监管。严格实施质量管理规范和质量追溯制度,确保上市药品的质量安全;加强药品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的监管,严格药品购销渠道管理。
(十)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严格规范未经批准的药品物流企业储存和配送药品的行为;严厉打击在中成药、保健食品中非法添加化学药物的行为;加强高风险医疗器械监管,依法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十一)整治非药品冒充药品。大力整治以食品、消毒产品、保健食品、化妆品等冒充药品上市的行为;规范相关产品的上市许可;严厉打击仿冒药品,坚决维护药品市场秩序。
(十二)整治违法药品广告。加大违法药品广告查处力度,重点监测和打击利用互联网、媒体等虚假药品广告行为,严厉打击各类利用患者或者其它医学权威机构、人员和医生的名义进行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的违法药品广告。
三、实施步骤
(一)宣传动员阶段(2012年11月25日至12月5日)。各旗区组织相关部门对食品药品安全知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进行广泛宣传,同时对已查处的违法案件通过媒体进行曝光,对违法犯罪分子进行强有力的威慑,引导群众正确认识食品药品安全问题。要通过电台、电视台、报社等媒体向社会公布各部门监督举报电话,并对群众举报的事件进行公开回复。
(二)专项整治阶段(2012年12月6日至2012年1月16日)。各旗区组织卫生、药监、公安、工商、质监、农牧业、商务、经信、邮政等相关部门组成专项检查组,按照检查内容逐条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和案件要及时处理。市人民政府将于12月下旬对各旗区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抽查、督查。
(三)总结验收阶段(2012年1月16至20日)。各旗区将行动开展情况进行总结上报。市人民政府将对各旗区工作进行通报,对典型案件的处理将在全市范围内进行宣传报道。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高度重视。此次行动是市委、市人民政府针对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安排的一项具体任务,各旗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此次行动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实施,严肃整治存在的问题,严厉打击违法犯罪,全力保障全市居民饮食和用药安全。对不作为或行动迟缓的旗区,严肃追究责任。
(二)明确分工,严格执法。各部门要按照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要求,对重点单位和重点区域,集中时间、集中力量联合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责令限期整改,对大案要案做到调查清楚、查处到位、责任追究到位。各监管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对制假售假案件要及时移送公安部门。公安部门要全程介入,主动配合,与各监管部门沟通协调、研究会商、共同行动,对发现的重大食品药品犯罪案件从快侦办、依法严惩。
(三)立足眼前,规划长远。各旗区在检查工作中要积极总结,对监管缺项或存在重大隐患的食品药品安全问题深入研究,寻求解决办法,建立长效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机制。
(四)加强宣传,营造气氛。各旗区要充分发挥电视、广播、互联网、报刊等媒体的作用,在适当时机大力宣传专项整治成果,广泛发动和正确引导群众参与。要完善举报投诉制度,动员全社会力量共同监督。
(五)建立信息报送制度。各旗区、各部门每10天要将行动开展情况上报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和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联系方式同举报投诉电话);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和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于2012年1月16日前将此次专项行动总结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