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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专业合作社管理者激励与制约机制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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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本文从个人能量跃迁的角度出发,研究农民专业合作社管理者激励制约机制。文章首先分析管理者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影响机理,然后通过区分这些管理者类型和激励需求,确定激励结构,最终建立相应的激励和制约制度。

关键词:能量跃迁 管理者 激励机制 制约机制

基于个人能量跃迁视角下管理者影响机理

(一)农民专业合作社管理者的界定

农民专业合作社管理者不同于单纯职业经理人,是物质资产所有者(股权持有者)、合作社使用者、组织管理者的结合体,是合作经济发展低层次低阶段的产物,也是特色与特殊性所在,既是较大股份持有者,又是重要经营管理者身份,智猪博弈中合作社发展的更大收益者(小股份持有者普遍搭便车,是小受益者),有更大激励驱动力做好合作社管理。同时由于人力资本的相对优势(农村人才稀缺),决定了合作社管理者身份内在规定性,即有能力、有意愿成为合作社带头人,预期在外引内联基础上能够达成合作共赢。

(二)农民专业合作社管理者个人能量跃迁机理

本文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管理者视为具有一定能量的分子,通常这些人属于农村精英类型,是农村的稀缺资源,这些人通过打工、创业等经历获得的人力资本、社会资本、资金、信仰都视为能量,通过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实现个人能量的跃迁。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管理者是初期的倡导推动者、发展期的核心领导(董事会成员)、深化期的推进者(制度规范)。在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初期,管理者凭借个人威信、资产、社会地位、信仰等因素吸引、说服农民参加合作,将分散的农户组织起来参与市场竞争;在发展期,管理者利用个人的社会资本、资金、经验领导合作社项目投产并负责销售、解决卖难的问题;在深化期,管理者坚持合作信仰,保障成员利益,规范合作制度,让更多农民享受到合作的收益,所以合作社管理者是具有合作精神的企业家。

在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过程中,项目选择、成员组织、生产管理、资金投入、资料采购、产品销售、品牌塑造等环节仅仅依靠普通成员的力量是远远不够的,所以需要这些农村精英的管理者在各个方面投入精力、时间和资本,通过个人能量的释放,解决以上环节的问题,并带动合作社发展,从而实现能量的跃迁,可以说管理者是否优秀决定了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成败。作为稀缺的农村精英分子,担任合作社管理者意味着放弃了一些其他渠道的经济收入,如果没有激励将降低他们投入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热情,特别是现在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初级阶段收益较低,管理者经济回报也较低,甚至是义务劳动,所以在这个过程中要对这些管理者进行激励,发挥他们的积极性来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同时也要采取制约保证合作不会变质。普通村民在能量吸收的过程中同样产生了能量跃迁,从低能量向高能量的变化。为了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需要对外部人力资源进行激励引入农民合作中来,如图1所示。

(三)农民专业合作社管理者现状

1.现有合作社管理者的类型。笔者从近几年调研陕西、河南、湖北的近30个农民专业合作社来看,只有很少比例的合作社能够为管理者支付工资,经营情况稍好的合作社能够为管理者出差提供当地农民日平均工资的补助,大多数管理者从合作社获得人力资本的回报还是相对较低的,兼职、兼业是现有农民专业合作社管理者普遍现象。现有合作社管理者可分为以下类型:一是行政类,村干部和挂职干部是一个重要的管理者类型,他们发展合作社出于经济和政治业绩的双重目的,有其他的经济来源和政绩压力,所以积极推动合作社发展;二是经营类,企业代表、农村经纪人主要从经济的角度考虑,通过合作社可以扩大自己的生产规模和市场竞争地位,自己发展的同时带动村民致富;三是兼职类,兼职的专家、科技人员、合作志愿者是出于社会发展、对合作社的热爱和公益事业的目的,愿意用一部分时间、精力和资金去帮扶、关注、影响合作社发展,他们对于经济回报要求很低;四是回馈类,回乡的企业家、部分农村党员则是出于回报家乡和发展农村经济的考虑,能够为合作社发展提供较多资金和时间支持;五是事业类,回乡打工者和大学生村官发展合作的热情较高,他们将个人事业发展与合作社发展紧密联系起来。由于参与合作的目的不同,所以对合作社的期望、回报、关注程度、投入、对合作社发展影响也有所差异。

2.激励和制约机制缺乏产生的问题。合作社实行“以按交易量利润返还为主”、“以按资本分配为辅”的分配制度,保证了合作社的公平性,但弱化了管理者的人力资本回报。管理者不能作为职业经理人享受人力资本的报酬,所以难以吸引高级管理人才加入合作社管理。缺乏激励将导致我国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缺乏可持续性,特别是在发展初期长期的经济和精神激励的缺乏,管理者的热情难以持续,没有优秀的管理者仅靠农户是无法维持合作社的正常运转。调查中部分合作社长期处于空壳状态,无人管理、无人参与。缺乏制约会导致管理者的机会主义,部分合作社管理者会倾向于将合作社变为谋取私利手段。调研中发现一些经营较好的合作社中,管理者获得大部分利润,仅仅给农民基本的价格改进或一次利润分配,管理者用较多的股权或者依靠社会资本的优势独占从销售渠道获得的高额利润,农民收益没有显著提高,这样的合作社有强烈的倾向转变为股份制公司,或者合作中资本占有主导优势,合作被异化,合作的原则被抛弃,违背了合作的初衷。

基于个人能量跃迁视角下管理者激励与制约机制构建

激励制约机制的层次分析图如图2所示。

(一)激励机制

1.激励机理与激励需求。现有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管理者的分类中,行政类管理者较为注重政绩考核、荣誉和政治地位激励以及自我激励,合作社不是其收入的主要来源,所以经济激励位置可以靠后;经营类的主要经济收入来源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主营业务,所以经济激励如工资、报酬、提成、补助的激励应该放在首位,其次是社会地位和荣誉的激励;兼职类管理者的社会资本和政治、荣誉激励应该是首位的,适当经济激励能够提高兼职管理者的参与程度和积极性;回馈类管理者主要是推进家乡农村发展,经济回报激励效果不明显,但是社会资本和政治、荣誉激励能够有效促进这类管理者的加入,同时公益形象激励、税收减免能够激励这类管理者。

2.差异化的激励制度和措施。合作的原则和制度限制了合作社管理者的积极性,但从我国农村专业合作社法以及国外合作社的制度的演进过程中,可以看到在剩余索取权以及剩余控制权的配置上逐步放宽了限制。合作社组成具有明显的复杂性和异质性,也给管理者激励机制提供了空间。从剩余索取权角度,合作社要追求自身价值最大化的目标,只有充分发挥管理者的才能和调动成员的积极性才能实现。在总目标层下,可以组合不同的激励方案,达到最大的激励效果。

工资、补助制度激励、政府津贴。在现有条件下尽量设立工资和补助制度,让管理者对合作社的发展有良好的预期,工资制度是长期激励,但补助制度应该及时建立实施,补助的标准达到当地农民日平均工资即可。政府可选择运作规范具有代表性的合作社,对合作社的管理者发放政府津贴,从政策上引导合作社管理者积极工作。

人力资本的股权化和利润分配制度激励。由于工资激励实施有难度,所以人力资本的股权化可以为管理者提供未来的收益和持久经济激励,将合作社的业绩、资产与个人收益紧密的结合起来,可以提高管理费用比例,用于补贴管理者的经济收益。

社会资本激励。从中央到地方我国各级政府对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越来越重视,创新型合作社模式、经营理念、农业项目和影响较大的合作社会受到各级相关部门的重视,并在媒体上得到推广和宣扬,这对于管理者来说无疑是树立个人形象和扩展个人社会资本的有效途径。

荣誉和社会地位激励。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能够推进农村经济发展,改善农业生产环境促进农业现代化转变,并提高农民收入。这对于解决我国“三农”问题很有帮助,因此政府可以对发展较好合作社的管理者进行荣誉的奖励,树立“榜样”给予相应的荣誉称号,以提高管理者荣誉感和社会地位。

管理者的考核激励。对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管理者可以采用考核激励的方式,特别是村干部、挂职干部、大学生村官类型的管理者,将合作社发展作为考核政绩的重要因素,并享受同选调生一样公务员考试加分制度,激发更多大学生和基层干部进入合作社的管理层。在未来的全国合作社体系建设中,为基层的合作社管理者提供优先发展的机会。

合作文化激励。合作文化是一种以成员相互信任为基础的组织文化,真诚、信任是合作的基础,在拜金主义日益盛行的年代,合作文化是一种道德和情感的追寻,而情感是人们寻求组织归属感的需要。

(二)基于个人能量跃迁视角下管理者制约制度构建

1.合作社财务制度的完善。尽管《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五章对财务制度有相关的规定,但是由于经营管理不善,很多合作社盈利性较差,成员参与管理的积极性也不高,并没有完善的财务制度,并进行公开。这就给管理者的制约带来不便,因此完善合作社的财务和审计制度是监管合作社管理者的有效手段。

2.成员监督和沟通制度。成员是合作社的主体,其对合作社管理者监督能制约管理者的机会主义,成员的监督不仅体现在成员大会和监事会的工作中,也可以通过特定的沟通制度对合作社管理者提出疑问并要求解答,在国外成员较多的农民合作社中,成员可以通过多种途径与合作社管理者对话,要求解释管理行为或发展方向。通过监督和沟通制度成员与管理者能有效的沟通,成员能够充分了解管理政策与组织发展趋势,管理者也能够了解成员的真正需求,以较低的成本实现制约。

3.机会主义的惩罚制度。在现有的合作社管理制度中,没有设立惩罚制度,这会导致管理者和成员的机会主义倾向加大,违背合作契约的行为发生概率较高。因此有必要建立适当惩罚制度,加强对成员和管理者约束。

4.管理者选举和罢免制度。合作社需要建立健全的决策机构、执行机构和监督机构等权力分离、相互制衡的治理结构。完善中小农户入选监事会和社员大会制,并充分发挥监事会和社员大会的监督作用,要把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活动置于服务对象的监督之下,以充分民主的方式管理农民合作社。

5.其他制约方式。经济契约,管理者与成员签订合作经济契约,如有违反合作契约的行为将受到法律的监督;外部的审计部门、司法机关、工商管理部门等对管理者的监管。

参考文献:

1.王军.中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社员机会主义行为的约束机制分析[J].中国农村观察,2011(5)

2.周应恒,王爱芝.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股份化成因分析—基于企业家人力资本稀缺性视角[J].经济体制改革,2011(5)

3.张雪莲,冯开文.农村合作社激励机制探析—基于北京市10区县77个合作社的调查[J].经济纵横,20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