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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长安城城门管理制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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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中国古代都城不仅是帝国的政治权力中心,还是礼法制度的主要策源地。唐长安城作为中国历史上规模宏大的都城,城门管理制度严格而完备,由严密详尽的宫城门籍制度、禁止城市居民夜间活动的宵禁制度、完善的城门启闭及维修制度等共同构成的城门管理系统,不仅维护着都城的安全与稳定,还是维系都城社会空间、等级秩序有序运行的重要保障。

关键词:中国古都学;唐长安城;城门管理

中图分类号:K242;K928.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4283(2012)01-0065-07

收稿日期:2011-09-13

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08XZS005)

作者简介:肖爱玲,女,江苏徐州人,历史学博士,陕西师范大学西北历史环境与经济社会发展研究院副研究员。

中国古代社会礼法森严,礼是行为规范,法是行为禁约,二者相辅相成,以不同人之间的严格级差,保持人际的尊贵卑贱关系,以巩固政权。唐太宗为确保李唐王朝长治久安,在总结历史经验之后即断定:“在与国内的其他对立集团相处时,中央权力特别是皇室权力必须加强。”为此,在都城建设及空间构成上处处体现了严格的礼法思想,使生活在这座城市的人无论是直观视觉效果上,还是内在心理上都能感受到都城空间的有序性,使之各处其位,各司其职,不得僭越。

笔者曾以《隋唐长安城等级规范》为题有过相关论述,然仍有不到之处,如城门管理制度仅从城门规模、城门门道数量等方面解读,显然不够全面。唐长安城规划整齐有序,由宫城、皇城、外郭城及其内部诸门构成的城门系统不仅是都城内外交通的重要通道,还是维护都城空间秩序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相对封闭的都城制度下,唐政府为加强都城防卫及稳定统治,制定了一系列制度对城门进行管理。

关于唐长安城城门管理制度的研究,目前学界虽有涉及,如万晋、赵贞等学者对城门郎、街鼓进行考证,但尚未形成系统研究。本文在前人研究成果之基础上,以唐代律令资料及相关文献为依据,从门籍制度、宵禁制度、城门启闭及城门维修等方面,对唐长安城不同类型城门的管理制度做一历史解读。

一、门籍制度

唐都长安规模宏大,由外郭城、皇城、宫城组成。宫城包括三大内,即太极宫(含东宫、掖庭宫)、大明宫及兴庆宫。各宫由数量众多、相对独立的宫殿群构成,各建筑群内亭台楼阁数量繁多,故有诸多宫城门、宫门、殿门等相隔使得宫城布局非常有序。有唐一代,出于保护帝王安全及维护中央权力之目的,在宫城区域实行门籍制度,对宫城诸门进行管理。

门籍制度是指京师官员凭借有效门籍经监门官审核后进出宫殿门的一种制度。门籍制度最早可上溯到汉代,《汉书・元帝纪》注引应劭日:“籍者,为二尺竹牒,记其年纪、名字、物色(相貌及身材特征等),县之宫门,案省相应,乃得入也。”唐代在前代的基础上,继续推行门籍制度管理宫城诸门。

(一)门籍

所谓门籍,指一种悬挂在宫殿门前的记名牌,上面书写官员姓名、年龄、身份及特征等,门籍每月更换一次,官员凭借有效门籍进出宫殿门。

门籍主要适用于两类人,一类是百官,另一类是宫中服务人员、值宿官吏及一般人员。百官凭借门籍进出宫殿门,左入右出;而宫中服务人员及值宿官吏从便门出人。关于进出宫殿门和城门遵循左入右出原则,《大唐六典》卷25“左右监门卫”条载:“凡宫殿门及城门,皆左入右出。”这一点得到考古发掘资料的证实,20世纪70年代在发掘唐长安外郭城明德门时发现,明德门共有5个门道,除东西两个门道有车辙外,其余车辙是从中间三个门道前面绕至两端门道通行的,车辙绕门而行的原因即遵循左入右出的交通规则。

百官门籍的获得有两种途径:一是官员所属机关将其姓名、官爵以公文形式送到需进入的宫殿门,经门司送到监门,核对相符才能出入。“凡京司应以籍入宫殿门者,皆本司具其官爵、姓名,以移牒其门,若流外官承角色,并具其年纪、颜状。以门司送于监门,勘同,然后听入。”如果是流外官,需提交个人履历、年龄及相貌特征等。二是九品以上文武官员亲自将门籍送达监门卫,由监门卫送到需进出宫殿门。唐代对出入宫城的官员采取极为严格的审查制度,一般百姓难以进入宫城区域。

(二)门籍制度执行者――左右监门卫

唐统治者在前代基础上设左右监门卫,掌管宫禁门籍之法。“左右监门卫下设大将军、将军、郎将等官,大将军掌宫殿门禁及守卫事、将军副之,中郎将分掌诸门,以时巡检。”左右监门大将军、将军负责宫殿诸门禁卫及门籍之法,中郎将负责宫殿门的巡警事务及检校出入等工作。左右监门将军的职责有二:其一,检查人员及物品进出宫殿,左监门将军掌管进宫殿门者,右监门将军掌管出宫殿门者。“凡朝参、奏事、待诏官及伞扇仪仗出入者,阅其数。”左右监门将军除对进宫朝参、奏事及仪仗出入者勘验门籍外,还对出入宫殿的物品进行检查,“凡财物器用应人宫者,所由以籍傍取左监门将军判,门司检以入之;应出宫者,所由亦以籍傍取右监门将军判,门司检以出之。”其二,负责宫殿诸门防卫,如果遇到皇帝大驾行幸,左右监门卫率其所属按照一定的仪仗在衙门监守,以确保皇帝安全。左右监门卫下设的官员分工明确、各尽其职,共同执行门籍制度,负责宫禁安全。

(三)违反门籍制度处罚规定

唐政府为加强宫城诸门管理,制定出一系列法令,对进出宫城诸门的人员及管理者形成约束。唐律对违反门籍制度者有明确的处罚规定,主要分为无门籍、无效门籍及有门籍三种情况,且对无籍阑入宫门、殿门、阁门者实施不同的量刑标准。

第一,无门籍进入宫殿门,以阑入论;无门籍应人宫殿门,需专人引见,否则减阑入罪五等。唐令规定:“诸于宫殿门无籍而入者,以阑入论。”疏日:“应人宫殿,在京诸司皆有籍。其无籍应入者,皆引入。”“诸应人宫殿,未著门籍而入,减阑入五等。”无籍应入宫殿门与无籍进入宫殿门相比,处罚相对减轻。无门籍冒承人名进入宫殿门,以阑入论。唐令规定:“诸于宫殿门无籍冒承人名而人者,以阑人论。”疏日:“应人宫殿,在京诸司皆有籍……其无籍,不得人引,诈言有籍冒承人名而人者,宫门,徒二年;殿门,徒二年半。”唐律除对冒承人名阑入宫门、殿门的人员进行处罚外,对管理该门的守卫人员亦有处罚规定,根据门的等级,对守卫的处罚不尽相同。唐令规定:“对于无籍冒名进入宫殿门者,守卫不知冒名情,宫门杖八十,殿门以内递加一等。”

唐长安城宫城内的门有宫城门、宫门、殿门、阁门等几大级别,门的等级由外向内依次提高,唐律对无门籍阑入宫内诸门者,依门的等级治罪。《唐律疏议》记载:

诸阑入宫门,徒二年;殿门,徒二年半,持仗者,各加二等。入上阁内者,绞……疏日:“宫门皆有籍禁,不应入而入者,得徒二年。嘉德等门为宫门,顺天等门为宫城门,阑入得罪并同。……太极等门为殿门,阑入者,徒二年半。持仗各加二等,谓将兵器、杵棒等阑入宫门,得徒三

年;阑入殿门,得流二千里。……上躅之内,谓太极殿东为左上阁,殿西为右上阁,其门无籍,应入者准敕引入,阑入者绞。……‘其宫内诸门,不立籍禁’,谓肃章、虔化等门,而得通内,而辄阑入者,并得绞罪。

第一,唐律对阑入宫门、殿门及阁门者,随着各门级别的提高,处罚逐渐加重。唐长安城宫城太极宫的宫门嘉德门、宫城门顺天门(即承天门)不应入而入者,受罚程度相同。阑入太极门等殿门,判处二年半徒刑,若携带兵器,受罚更严。无门籍应人东、西上阁门者,需有皇帝敕令并经专人引见,阑入者受绞刑。

第二,无效门籍不能进入宫殿,违反以阑入定罪。唐令规定:“诸应出宫殿,而门籍已除,辄留不出及被告劾,已有公文禁止,籍虽未除,不得辄人宫殿,犯者,各以阑入论。”一些官员因改任、假患、事故等原因门籍当日被除,或门籍虽未除但因告劾被文牒禁止者,都不能进入宫殿,违反以阑入定罪。

第三,有门籍未合进入宫殿门,减阑入罪五等论处。唐律规定:“虽有长籍,但当下直而辄入者,减阑入五等。”宿卫兵因长期守卫,门籍称为长籍,如果进入宫殿门,未合门籍进入,减阑人罪五等。

唐政府为加强宫城防卫、维护都城治安,设左右监门卫掌管宫禁门籍之法。为保证门籍制度的顺利推行,唐政府依照宫内诸门的等级对违反门籍制度者作出相应的处罚规定。种种措施只有一个目的,树立至高无上的皇权,构建权力等级秩序。

二、宵禁制度

唐政府为维护都城治安,实行宵禁制度对长安外郭城门及坊门进行管理。宵禁制度是配合都城治安管理实行的一种夜禁制度,即按时关闭城门坊门和禁止居民夜间出行。中国古代城市自春秋时期开始就实行宵禁制度,“昏鼓,鼓十,诸门亭皆闭之,行者断,必击问行故,乃行其罪。晨见,掌文鼓纵行者,诸城门吏各入请钥开门”这种夜禁制度一直为后代继承,以唐长安城最为典型。

(一)唐代宵禁制度信号――街鼓

唐长安城以鼓声为准,实行宵禁制度,要求城门坊门启闭有时,夜间禁止出入。唐政府在长安外郭城主干街道上设置街鼓,鼓声成为城市居民作息时间表,对维护唐长安城的时空秩序具有重要意义。承天门街鼓敲响,城门及坊门按时启闭,人们便开始或结束一天的生活。有学者对唐长安城街鼓进行考证,认为六街鼓目前确定的有承天门街鼓、朱雀门街鼓及春明门街鼓,其他三鼓不可得知。

唐长安城承天门街鼓的敲响是实施宵禁制度的标志,唐令规定:“五更三筹,顺天门(宫城正门)击鼓,听人行。昼漏尽,顺天门击鼓四百槌讫,闭门。后更击六百挝,坊门皆闭,禁人行。”每天早晨五更三点,顺天门击鼓,打开城门供行人出入;傍晚时刻,顺天门击鼓四百下,关闭城门,又击鼓六百下,关闭坊门,禁止夜行。城市生活因鼓声而受节制,逋亡奸伪无所容足,保障都城治安。

街鼓的敲响是唐长安城特有的一种时间信号,承天门成为长安城的报时中心。唐代街鼓的设置对后代城市管理产生了一定影响,可以说街鼓的设置是后代城市设置钟鼓楼的前奏。唐宋都城在子城设置鼓角楼(即子城门楼)作为传统的报时方式,元大都由于城区寮旷,鼓声不能及远,采用钟报时,开创都城报时用钟的先例,明清南京、北京亦建钟鼓楼,作为都城生活的报时中心。

(二)宵禁制度执行者――左右街使

唐代设左右金吾卫,掌宫中及京城昼夜巡警之法,下设左右街使、左右翊中郎将府官等。左右街使掌管六街巡逻,负责长安城交通道路治安,是宵禁制度的主要执行者。“左右街使,掌分察六街徼巡……日暮,鼓八百声而门闭;乙夜,街使以骑卒循行吕,武官暗探;五更二点,鼓自内发,诸街鼓承振,坊市门皆启,鼓三千挝,辨色而止。”每当日暮时分,击鼓八百下,守门士兵关闭城门及坊市门,入夜后左右街使在街上巡逻,武官暗中巡查;五更二点,承天门击鼓,随后街鼓响三千下,城门及坊市门开启,左右街使停止巡逻,宵禁结束。

左右街使作为宵禁制度的主要执行者,一般为高级官员兼任。唐代晚期常以左右金吾卫大将军兼任,“郭钊元和初为左金吾卫大将军,充左街使……穆宗即位,郭从为叔舅,改右金吾卫大将军兼御史大夫,充左街使。”左街使由金吾卫大将军担任,足以看出统治者对都城治安管理的重视。

(三)犯禁受罚规定

唐长安城实行宵禁制度,以鼓声为准启闭城门坊门,如果有人在城门坊门关闭后在街上行走,即被认为是犯夜,处罚十分严厉。唐律规定:“闭门鼓后,开门鼓前,有行者,皆为犯夜,违者,笞二十。”宪宗元和三年(808年)四月癸丑,中使郭里曼酒醉犯夜,杖杀之,金吾薛坯、巡使韦缥皆贬逐”“右金吾卫将军赵宜,检校街,时大理丞徐逖,鼓绝,于街中行,宜决二十,奏付法,逖有故不伏科罪”上层官员夜间在街上行走都要受到严厉处罚,一般百姓更不用说。如果遇到紧急事务或婚嫁丧病等特殊情况必须夜行者,应持官府或本坊文牒,经检查后才能夜出坊门。

唐长安城以鼓声为准,实施宵禁制度,要求城门、坊门启闭有时,夜间禁止出人。承天门街鼓成为长安城的报时中心,对后代都城钟鼓楼的设置产生了一定影响。

三、城门启闭制度

(一)城门启闭时序

唐长安城内存在不同等级、不同类型的门,出于都城防卫的考虑,对不同级别城门的开关顺序、启闭时间、及钥匙出入时间都有严格规定:城门左入右出,开则先外后内,闭则先内后外。

唐都长安城门启闭在时间上有严格规定,城门启闭根据鼓声而定,击鼓以漏刻为准。城门启闭最初由人员相互传呼进行,后经马周建言以鼓代之。早晨拂晓,承天门击鼓,一刻后开启皇城门、京城门,第一馨馨鼓声之后开启宫城门、左右延明门及乾化门;第二馨馨鼓声后,开启宫殿门。夜幕降临,第一馨馨鼓声后,关闭宫殿门;第二馨馨鼓声后,关闭宫城门、左右延明门、皇城门及京城门。京城门与皇城门在同一时间内开关,宫城门在其前关,其后开。《唐六典》对城门启闭有详细记载:

城门郎掌京城、皇城、宫殿诸门开阖之节,奉其管钥而出纳之。开则先外而后内,阖则先内而后外,所以重中禁,尊皇居也。候其晨昏击鼓之节而启闭之。承天门击晓鼓,听击钟后一刻,鼓声绝,皇城门开;第一鼓鼓声绝,宫城门及左右延明、乾化门开;第二鼓鼓声绝,宫城门闭及左右延明门、皇城门闭。其京城门开闭与皇城门同刻。承天门击鼓,皆听漏刻契至乃击;待漏刻所牌到,鼓声乃绝。凡皇城、宫城阖门之钥,先酉而出,后戌而入;开门之钥,后丑而出,夜尽而入。宫城、皇城钥匙,每日入前五刻出闭门,一更二点进入;五更一点出开门,夜漏尽,第二鼓鼓后二刻而进入。京城阖门之钥,后申而出,先子而入;开门之钥,后子而出,先卯而入。京城门钥匙于东廊下贮纳,每去日入前十四刻出闭门,二更一点入;四更一点出开门,夜漏尽,第二鼓鼓后十刻入……。

从上面记载可知,城门郎一般不准随身携带钥匙,而是将钥匙存放于城门东廊下,然后由门仆在规定时间送到城门郎手中,听到鼓声后按时启闭城门。

宫城门、皇城门、京城门的启闭钥匙需门仆传送才能到达城门郎手中,由于城门开启顺序及时间有先后之分,导致门仆传送钥匙时间也不一致。宫城门、皇城门关闭钥匙先酉出、后戌入,开启钥匙后丑出、夜尽入,五更一点出开门、日入前五刻出闭门;京城门关闭钥匙后申出、先子入,开启钥匙后子出、先卯人,四更一点出开门、日入前十四刻出闭门。赵贞在《唐代长安城街鼓考》一文中认为宫城、皇城城门五更一点开启,按现在时间推算应为凌晨3点24分,日入前五刻闭门,即17时48分;京城门四更一点出开门,相当于凌晨1点40分,日入前十四刻闭门,即15时38分24秒。笔者对赵贞推算的京城门关闭时间表示质疑,按照关则先内后外的原则,京城门关闭时间应在宫城门之后,即在17点48分之后,而非15时38分24秒。

唐长安城城门启闭制度非常严格,殿门、宫门、城门及坊门启闭都有特定时间,但因特殊原因,会下令推迟开门。“元和三年(808年)六月,百官初入待漏院,候禁门启入朝。故事,建福、望仙等门,昏而闭,五更而启,与诸里门同时。至德中,有吐蕃自金吾仗亡命,因敕晚开。”唐长安城大明宫的建福门、望仙门本来五更开门,与里坊开门时间一致,后来由于吐蕃囚从金吾仗亡命,故推迟开门时间。

(二)城门启闭制度执行者一城门郎

唐政府为加强城门防卫与社会治安管理,设城门郎负责京城、皇城、宫城城门启闭。城门郎这一官职最早可上溯到周代,汉代设城门校尉,隋代改为城门郎,唐仍设城门郎负责京城、皇城、宫城城门启闭。

唐长安城城门、宫门、殿门数量众多,“武德五年,置门仆八百人,番上送管钥”。根据考古资料推测,外郭城门明德门东南侧、西南侧发现的两座房址,可能是门仆值班的门房基址。“城门郎掌京城皇城宫殿诸门启闭之节,奉出纳管钥。开则先外而后内,阖则先内而后外……若非其时而有命启闭,则诣阁覆奏。”如果遇到紧急事务,在城门未开时出入城门,则需到阁门向有关部门奏请,只有遵奉上级旨意、核对鱼符后才能开关城门。非常时受敕开启城门,有以下几道程序:“殿门及城门若有敕夜开,受敕人具录须开之门,宣送中书门下。其牙内诸门,城门郎与见直监门将军、郎将各一人俱诣阁门覆奏,御注‘听’,即请合符门钥,对勘符,然后开之。”城门及殿门若有敕令在夜间开启,接受命令的人首先详细记录要开之门,以文书形式送达中书省及门下省等相关部门;其次城门郎与当值的监门大将军、中郎将等各一人,一起到阁门上奏,请求皇帝批示;最后对勘合符开门。这种非常时开启城门,显示出城门管理在特殊情况下具有灵活性,宫内各门奉敕开关,城门郎、监门将军与中郎将等官员共同协作,体现了唐代行政官僚机构的相互制约与合作。

(三)城门启闭失职处罚规定

唐政府为维护都城防卫与社会治安,派专职人员负责城门启闭,并制定法令保证制度执行。城门启闭时间是唐都长安的官方时刻表,不容有任何误差。唐律对城门启闭失职有以下处罚规定。

第一,城门启闭钥匙的进出若超过规定时间,被认为“进出钥违迟”,要受处罚。唐律规定:“宫殿门闭讫,进钥违迟者,殿门杖一百……宫门以外,递减一等。其开门出钥迟,又各递减进钥一等。”唐律对进钥、出钥违迟者的处罚规定,随城门级别的降低依次减轻。闭门进钥违迟者,殿门杖一百、宫门及宫城门杖九十、皇城门杖八十、京城门杖七十;开门出钥迟者,比进钥迟者各减一等,即殿门杖九十、宫门及宫城门杖八十、皇城门杖七十、京城门杖六十。

第二,城门启闭如果没有按照常规方法操作,要受到处罚。唐律规定:“若错符、错下键及不由钥而开者,杖一百;即应闭忘误不下键,应开毁管键而开者,徒一年。其皇城门,减宫门一等。京城门,又减一等。”如果不依常法开闭城门,受杖一百;关门忘下键、开门毁管键,受徒刑一年。

第三,城门、宫殿门非常时启闭需要有合符、勘符等程序,如果有一个程序不符合,就不能开门,否则要受罚。唐令规定:“诸奉敕以合符夜开宫殿门,符虽合,不勘而开者,徒三年;若勘符不合而为开者,流二千里;其不承敕而擅开闭者,绞。”奉敕开宫殿门,符虽合、未勘而开者,受徒刑三年;勘符不合而开者,流二千里;不承敕擅自开闭,受绞刑。

第四,唐代城门管理制度极为严格,除对城门守卫的工作进行严格规定外,对其在职与否亦有规定,宫门守卫冒名顶替者要受到处罚。唐令规定:“诸于宫城门外,若皇城门守卫,以非应守卫人冒名自代及代之者,各徒一年。以应守卫人代者,各杖一百。京城门,各减一等……”守卫人及冒名顶替者都要受罚,皇城门守卫,非守卫人冒名守卫人,冒名者及守卫人都要徒一年;应守卫人代替守卫,代替者及守卫人都要杖一百,京城门如果出现守卫冒名或代替现象,依此各减一等。

唐长安城城门启闭有严格时间规定,遵循开则先外后内、闭则先内后外的原则。唐政府为维护都城社会秩序,设城门郎负责京城、皇城、宫城城门的启闭,并根据城门等级,制定相应法令保证制度实施。

四、城门维修制度

唐长安城是在隋大兴城基础上兴建的,城门由于历时较长,受大风、暴雨等自然因素影响,部分有所损坏。建中三年(782)二月已卯,震通化门长庆四年(824)五月庚辰,大风吹坏延喜、景风二门;太和九年(835)四月二十六日夜大风,含元殿四鸱吻皆落,拔殿前树三,坏金吾仗舍,废楼观内外城门数处,光化门西城墙坏七十步。城门除受自然因素破坏外,还受人为因素影响,如文宗太和九年(835)秋七月,毁银台门,起修三门楼;代宗大历七年(772)春正月甲辰,回纥使者擅出鸿胪寺以三百骑犯金光、朱雀门。唐长安外郭城门金光门、皇城城门朱雀门遭到回纥兵侵犯,城门为木构建筑,受到一定破坏。

唐长安城城门维修工作主要由将作监负责,将作监下设将作大匠,《唐六典》对将作大匠的职责作如下记载:

将作大匠之职,掌供邦国修建土木工匠之政令,……凡西京之大内、大明、兴庆宫,东都之大内、上阳宫,其内外郭、台、殿、楼、阁并仗舍等,苑内宫、亭,中书、门下、左右羽林军、左右万骑仗、十二闲厩屋宇等谓之内作。凡山陵及京都之太庙、郊社诸坛庙,京都诸城门,尚书殿中秘书内侍省、御史台、九寺、三监、十六卫、诸街使、东宫诸司、王府官舍屋宇,诸街、桥、道等,并谓之外作。

从以上记载可知,将作大匠掌管土木工匠政令,负责都城“内外作”工程营建与维修,其中“内作”指宫城及禁苑范围内的营建工程等,“外作”指皇陵营建、都城庙社、城门、东宫诸司、王府屋宇及街道桥梁等维修工作。关于唐长安城的外作营缮事务,“大事则听制敕,小事则须省符”。同时城门守卫人员也参与城门维修,“开元二十三年(735)七月劾,两京城、皇城及诸门,并助铺及京城守把捉兵之处,有城墙若门楼舍屋破坏须修理者,皆与所司相知,并量抽当处职掌卫士,以渐修营”。城门门楼及舍屋修理需上报职官,助铺然后派城门守卫

人员对其进行修缮。唐政府对城门维修极为重视,史书对唐长安城门及门楼的维修有零星记载,具体参见表1。

从上表可知,唐长安城城门维修工作多在唐后期进行,其中大明宫的城门修缮较多,凸显出大明宫在唐后期的政治中心地位。唐长安城城门的维修工作主要由将作大匠负责,但根据上表记载,德宗贞元年间户部侍郎班宏奉敕修延喜门及玄武楼、户部尚书裴延龄奉敕修望仙楼,似乎户部尚书侍郎也负责维修城门。其实不然,“户部尚书、侍郎之职,掌天下户口井田之政令”,德宗任命户部尚书侍郎维修城门,主要利用户部侍郎及所属机构提供的经费物资,并非营造机构职能的转移。

五、小结

中国古代都城不仅是帝国政治权力中心,还是礼法制度的策源地。唐都长安作为古代封闭都城制度的典型,城门管理制度完备而严格,唐政府不仅推行门籍制度、宵禁制度加强城门防卫,还涉及城门启闭、城门维修等制度,加强都城安全与防卫。门籍制度是唐政府为加强宫城诸门管理而推行的一种制度,要求百官及宫内服务人员凭借有效门籍进出宫殿门,在物态空间上形成一种门障,体现统治者“家天下”的管理思想。宵禁制度是街鼓管理与城门、坊门启闭相配合的一种制度,左右街使掌管六街巡逻,是宵禁制度的主要执行者。城门启闭根据鼓声而定,主要由城门郎负责,遵循开则先外后内,闭则先内后外的原则。唐长安城的城门管理制度是在前代基础上逐步完善的,城门管理制度极为严格,依据城门等级制定相应法令保证制度的实施。

唐政府推行城门管理制度,对人们在城门的空间活动进行规范限制。非常时受敕启闭城门,需经城门郎、监门将军、中郎将等官员共同协作,才能对勘合符开门,体现唐代行政官僚机构的制约与合作。城门管理职官既各司其职又相互配合,形成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保证都城秩序顺畅运行。

唐政府为加强都城防卫与稳定统治,制定出完备严格的管理制度对唐长安城内不同类型、不同等级的城门进行管理,体现权力运作与都城空间管理的密切相关性。统治者运用最高权力推行城门管理制度,通过设置管理机构、管理者及制定一系列法令保证具体制度的实施,从而使得都城空间管理秩序得以有序运行,达到其维护统治的目的。同时唐代城门管理制度也是加强都城空间管理、获取或维护权力的一种手段。

唐长安城的城门管理制度完备而严格,对后代都城城门管理产生了深远影响。从汉展而来的门籍制度,被多个朝代所继承,明清北京皇宫城门的进出依然采用门籍制度来加强防卫;同时唐长安都城管理中的宵禁制度,在宋代之后,被元明清所继承,元大都、明清北京城依然推行宵禁制度;唐长安城街鼓报时与之后都城钟鼓楼的设置一脉相承。由此可见,唐长安城城门管理制度对后代产生的深远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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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王溥.唐会要[M].北京:中华书局,1955.

[16]顾炎武.历代宅京记[M].北京:中华书局,1984.

[17]司马光.资治通鉴[M].北京:中华书局,19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