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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形势下提升船检公共服务能力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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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伴随前几年我国经济的飞速发展,新兴物流经济呈多元化格局,为航运业的持续快速发展提供了难得的机遇。新建船舶呈数量多、大型化趋势,与此同时,由于小型船舶运输成本高、市场竞争力弱,许多沿海省份船检单位为小型船舶的准入定下较高门槛。因此,沿海发达地区小型船务公司发展目光开始转向经济政策较为宽松的内陆省份。在国家新的稳中求进发展形势下,如何提升船检公共服务能力、严把船检质量、提高船检效率是船检单位面临的新挑战。

关键词:船检 提升服务能力 建议

船检单位提升公共服务能力面临的问题

目前我国船检单位为技术服务型单位,分为企业化和公益事业两种类型。企业化船检企业如CCS和一些外国驻华验船机构等属于这一类,为自收自支型单位,按照市场化运作,经营方式灵活,人事按需安排,人事制度多元化,而事业类型船检单位往往是一些地方船检局等,这些单位人员结构比较单一,经费来源主要靠财政拨款。

企业化船检单位管理比较灵活,经费来源自收自支,可以根据需要聘用很多人员从事非现场检验的辅助工作,例如资料整理、证书输入、打印等非相关工作。这些辅的人员所从事的工作支撑着整个验船单位的高效运作,极大的减轻了验船师的工作,最大程度的满足广大船东需要。与之相反,具有事业性质的船检单位,经费来源主要是财政拨款,大多数人员都是事业编制,人员结构比较单一,验船师不单从事现场检验,还要从事证书的输入和资料的整理,任务比较繁重。由于我国船检证书发证系统都要经历受理、现场检验、副本正本打印、各方签字、资料整理等一系列工作程序,这些工作都需要流水线化,缺一环节衔接不上就会影响证书的生成周期。这也较大地放缓了证书的颁发时间,这些也是广大船东所关注的,这在一定程度上也是船检部门的共性特征,而在事业型的验船单位这种现象比较严重。存在这一情形的主要原因是以上所述的证书颁发系统都是验船师一个人承担,而万一验船师连续有出差检验或别的任务,势必会影响证书的发放工作,并且法定证书生成过程规定,要由经历现场检验的验船师完成,至少在证书交由聘用人员等许可权方面必须由验船师本人授权,因此不存在别的验船师“帮忙”的现象,而且这一流水线的证书生成过程要经历检验、输入、审核等,每一环节都需要不同的人员完成,这也加大了证书的快速生成难度,周期也不确定性的加长。尽管目前船检部门积极主动为船东服务,但由于办证效率还有待提高,同样是检验工作,同样是流水作业,陆上车辆的检验和发证仅需要半小时,而船舶营运范围大,把船开回母港所需成本比船检人员出差登船检验要高得多,甚至是不可行的,所以船检的特殊性需要“送检上门”,加上发证工作,需要一天或若干天完成任务,根据业务服务承诺,资料齐备的船舶发证,整个过程需要5个工作日完成,而往往超时完成的事情时有发生,因此在对社会承诺方面,船检单位经受的社会压力很大。

提升船检效率 服务行业发展

随着持证上岗制度的推广,我国很多技术服务性单位存在着工程师持证上岗的要求,而很多单位也根据持证工程师的数量和证书级别决定单位的资质等级。然而持证上岗工程师的数量毕竟有限,因此我国规定:工程师可以任命或安排相当数量的助手为其所从事工作服务,这些额外的工作主要是从是技术资料的报批、整理,当然还包括有关数据的输入等,这都是在工程师授权下完成的,工程师的审核权和签字确认权并未因此发生变更。所以很多监理部门的工程师往往同时兼任几个项目的总监,而总监代表、专业监理、监理员、资料员等在现场运作着现场监理部的运作。

由于多元社会要求各种因素组成多元化,单一的人事架构不利于单位的发展,也不符合多元化社会发展的特征,因此,事业型单位应实行人员的多元化,要做到这点就必须做到行政经费的充裕和灵活。通过以上论述,我们认为船检工作可以实行系列增加工作效率的变革,例如检验工作中的受理、证书输入、生成、打印、资料整理等工作可以由聘用人员进行,这样可大大减轻验船师的工作负担和验船单位发证过程中所承担的速度缓慢的社会压力,然而这些变革在各方面比较灵活变化的自收自支企业型验船单位已经实施,对于事业型单位,这种变革要受到财政经费的限制,制度上的缺失也相当程度的制约着航运事业的发展。因此从这个角度出发,能否协调相关部门,适当的从某些相关收费项目上得到某种程度的返还,例如增加证书费、资料保管费等,这些费用都是低费用或免费的,目前我国的船舶资料(包括技术资料和证书检验资料等)保管费用都是实行免费的,而这些都需要占用各方面的办公资源,与实情不相符合,而且这些费用是由单位经费安排购买的,绩效工资的实行,这些经费有可能也随之压缩,这令捉襟见肘的单位经费也更紧张。因此适当提高事业型验船单位的办公经费是必要的,这样可以提高办证效率。当然实行系列的人事制度后并没有从根本上改变验船师的社会和法律责任,船舶经整改完成后证书才能交到证书受理、输入、打印、资料整理等相关人员的手中完成,而在这过程中验船师固有的签字、认可权并没有发生改变,而聘用人员的证书输入、打印等相关工作都是在验船师的授权下进行,未经检验就颁发证书的责任也当然由验船师负责。这样使得验船师解放出来从事更多船舶的现场检验,提高办事效率。这种制度的实施,有效的解决了当今经济发展情形下船舶数量增加、吨位越来越大、但相关部门发证落后的局面,有效提高办事效率,极大地减轻验船师工作负担,缓解了验船单位发证过慢的矛盾。当然这还需要相关部门的认同和支持,否则单方面的收费必然会受到相关法规的约束,尤其是所有收费都要上交财政的事业型验船单位而言影响巨大。由于船舶检验、证书颁发具有一定的法定性,船检工作从受理到证书颁发或图纸审核等过程都要受到行政许可服务承诺时限的制约,要在有限的时间内完成系列工作,把没必要的辅助工作交由聘用人员完成很有必要,这样可减少服务超时受投诉的概率,但在办公经费上必须适当放宽,以弥补外聘人员的工资缺口。这种制度在社会上各大行业都存在先例,例如众所周知的警察系统中的协警等,他们并没有列入财政拨付计划中,但他们的作用不可轻视,是构成治安系统的重要组成,他们的收入也由单位的办公经费安排。

结论及建议

总之,从有利于航运经济发展角度出发,不断提升公共服务能力,更好为广大船东服务,是验船单位的共同目标。众多验船单位在一线验船师紧缺的情况下实行“减员增效”值得商榷,并且随着经济的发展和船舶的吨位及数量增加,队伍在一定程度甚至还有不断扩大的可能,单一的全员编制化应该不符合多元化社会发展实际。建议适当增加辅的工作岗位以减轻验船师的负担,使之能有更多的精力投入现场检验中,同时改革收费制度,使上岗人员有经费上的保障,这样也能解决编制有限所造成的办证周期长的矛盾,当然这也需要相关部门政策上的关注和支持。

(作者单位:南宁船舶检验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