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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工商行政管理“资源整合”职能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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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面对实践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和“大部制”改革的形势,各级工商部门均面临着进行职能转变和未来发展战略思考的重要关头,需要审时度势,确定新的组织战略,准确把握前行方向。

一、理论创新

市场经济是以市场作为资源配置主要机制的经济体制。政府作为参与市场活动的主体之一,管理和服务是其基本功能。我国政府对市场经济的管理部门目前主要有两大类,一是侧重资源分配性质的部门,其手中掌握了大量市场资源、要素的直接配置权力。如发改委、财政、金融等部门。二是侧重依法规范性质的部门,其拥有法律赋予的对企业违法市场行为进行监管、规范和惩处的权力,包括工商、质监、物价等行政执法部门。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市场和企业对政府在经济发展领域的职能履行又衍生出新的需求,这就是资源整合职能,其主要职能内涵就是政府在履行资源配置和行政监管职能的同时。通过信息、规划调控、政策引导、行政指导、政府采购、项目发包、特许经营、环境营造、基础建设,以及行业协会、中介组织的培育等柔性政府行政举措,促进存在于市场内的各种资源,包括各种行政资源,改变其一维、单向、分散的存在状态,向世界经济调整趋势、国家产业发展导向、区域经济规划方向、地方市场紧缺项目的三维流动、多向集聚和无障碍整合,从而有效刺激新经济增长点的产生和区域内商务成本的降低、企业获取资源能力、效率的上升,通过实现经济的不完全依赖于新增投入的内涵式增长。促进区域经济的发展和产业、企业核心竞争力的提升。同时,国际金融危机和全球经济一体化的趋势,也急迫要求工商部门从更高更广的角度审时度势,既从国际间产业分工、投资分布,又从国内区域梯度发展的需求出发,调整工作思路,从资源整合的新高度,创新对产业、行业、企业服务机制。

工商部门因市场经济发展而发展,市场经济的发展需要就是工商部门改革的指向标。近年来,随着市场发育程度的提高和政府治理模式的改进,工商部门的职能也进行了相应的调整,并克服广为诟病的“重监管、轻服务”甚至是“重收费、轻监管”问题,高举服务旗帜,在坚持“四个统一”,推进“四化建设”,改革行政审批制度以降低企业准入门槛和成本、构建企业诚信体系以实现企业分类监管、推动新农村建设以贯彻城乡统筹战略、实施品牌战略以促进企业核心竞争力提升、开展食品安全工程以维护消费者权益,规范自身行政行为以加强队伍建设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以适应和满足市场的需求和地方政府发展经济的需要和冲动,以期在履行监管与服务两项基本职能中寻找统一和平衡点。这些职能的调整都应视为工商部门在继续依法履行行政监管的同时,创造性构建资源整合职能体系的探索性举措。这些举措也在实践中得到党委政府的充分肯定和市场的一致欢迎。因此,主动树立资源整合理念、履行资源整合职能,将是工商部门未来在政府机构改革和部门排序中,获得有利位置的极其重要的举措。

二、决策基础

在科学发展观的总体指导下,影响各级工商部门未来发展的环境变量、资源变量,或者说全局工作决策的基础,主要有六个方面。对这六个方面变量进行战略思维,使部门加快完成适应过程,谋划职能调整方案,创造新的工作领域、工作体制机制,进而不断开拓新局面,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

(一)个体工商户管理费和集贸市场管理费在全国的统一停止征收。这不仅表明了政府要在商业运营活动的便利性、市场准入和税费制度等方面,为企业提供更加良好的服务的决心,更直接带来了工商部门收费职能的灭失,公共财政对工商经费供给体系的调整,以及工商部门职能体系重构、行政力量重新分配的迫切需求。

(二)国家工商总局新“三定”方案的出台和地方政府机构改革的压力。新“三定”方案中并没有明显反映出“大部制”改革的走向,但已经开始比较明确地反映资源整合的职能导向。新一轮地方政府机构改革也即将启动,各级工商部门如果不能在巩固法律法规赋予的执法地位的同时,有效获得政府在促进资源整合和经济发展中的地位,则部门仍有被“边缘化”的危机。

(三)十七届三中全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三农工作的决议。以城带乡、以工补农、三化联动、城乡统筹,这个我国未来发展的大局也就是各级工商部门今后履行服务职能、促进资源整合的主战场之一。全国工商系统过去在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上做了很多富有成效的工作,算是先行了一步,耳前需要解决的是如何深化和继续落实的问题。

(四)应对金融危机和国际经济势力的重新组合。由于全球金融危机的持续恶化,石油危机、粮食危机、美元贬值等因素导致国内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面临巨大的生存压力。这种压力如果在工商的职能履行上得不到充分响应和体现,那就直接意味着我们的服务方向和能力出问题了。

(五)各级政府分管领导的工作理念、工作方式。政府分管领导即代表政府直接抓工商工作的最高领导,其思路就是工商部门在履行基本职能的同时如何更有效地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其对部门的看法就是政府对部门的看法,另外,分管领导又是部门履行职能和发挥作用的最重要的资源之一。适应其要求并主动工作,是部门的份内之事。

(六)目前全国各级工商队伍的现状。人员年龄结构老化、人才储备不足,工作能力尤其是工作视野、创新能力、组织策划能力、行政效能、吃苦耐劳精神等有待进一步提高。更重要的是,一个部门必须要培养一批既能认认真真埋头拉车,又能与时俱进抬头看路,及时根据国内外政治经济格局变化进行战略思维的领导干部。开展各类领导干部培训,将是建设一批战略思维能力强、创新能力强的领导干部队伍的重要载体和途径。

三、改革路径

工商部门在履行好传统的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职能的同时,应该按照构建资源整合职能体系的思路,推进工商行政管理行政指导体系建设。解决好在监管过程中和行政行为相对人之间的矛盾。

行政指导是指行政机关在其职能、职责或管辖事务范围内,为适应复杂多样化的经济和社会管理需要,适时灵活地采取符合法律精神、原则、规则或政策的指导、劝告、建议等不具有国家强制力的方法,征得行政相对人的同意,引导其作为或不作为,以有效实现一定行政目的的行为。行政指导的提出和应用,源于上世纪中叶的日本,而后在德、法等市场经济国家得到广泛应用。随着我国市场发育程度的提高、服务型政府的建设以及公民法治意识的增强,政府行政管理已经不能只停留在监督、管理的层面上,而是要走向“善政”,并进而走向“善治”。作为一种柔性管理手段,行政指导正是建设服务型政府的重要切入点,是“善政”。对于工商部门而言。则可以在过去“科学监管”、“依法监管”的基础上。进而构建“和谐监管”模式,使工商和企业的关系由单一、单向、强制,转变为多样、互动、柔性。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推行行政指导应立足于“工商所能、企业所愿、政府所想、法律所依”的基本要求。实施行政指导应遵循以下原则:一是合法性原则。在法定职责与职能范围内实施行政指导,所实施的指导行为不应违背法律精神、原则或国家政策。二是合理性原则。必须是社会所需、企业所求,采取的方式方法必须符合成本效益原则,实现效益的最大化。三是自愿原则。行政相对人拒绝接受行政指导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不得对其采取或变相采取强制措施以及其他不利于行政相对人的行政处理行为。四是公开原则。公开行政指导的内容、形式等,切实保障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