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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妇女受伤也享有“误工费”吗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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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家庭妇女受伤享有误工费吗?

问:我开车不小心,将买菜的张大妈撞伤,张大妈是一家庭妇女,从没出外从事过有报酬的劳务。出事后我主动赔偿了张大妈的医疗费,可她女儿提出,要“误工补偿费”。请问这种要求合理吗?

答:误工费,为因耽误劳动或工作而减少的收入。做家务属于“劳动”,家庭妇女也应补偿误工费。具体赔数额,可根据误工时间参照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2、男职工的配偶有生育保险待遇吗?

问:我是一家庭妇女,现已怀孕。丈夫在一公司上班,单位给职工上了生育保险。请问,作为丈夫的配偶我能否享受相应的生育保险?

答:能。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范围包括参保的职工以及参保职工的未就业配偶。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

3、以离婚为条件的赠与协议,可以撤销吗?

问:我和前夫离婚时孩子不满三岁,在离婚协议中我们约定,双方共同所有的房屋赠与孩子,我在该房子里住照顾孩子。但是,现在,前夫因再婚无房,以房子未过户为由,要撤销赠与,这合法吗?

答:房屋赠与是以过户准的,在未过户前,赠与可以由赠与方撤销,这是我国一般法的规定。但是按照你的表述,该赠与是以离婚为目的的有条件赠与,离婚已经实现,根据婚姻法,该赠与就不能再撤销了。因为特别法大于一般法,因此你的前夫不能撤销赠与。

4、被解除劳动合同后发现怀孕可否要求复工?

问:我在被单位裁员后第二天就发现自己已经怀孕。请问,我可以找单位领导要求复职吗?

答:你被裁前已经身怀有孕,孕期用人单位不能解除你的劳动合同。你的复职要求能够得到法律支持。

5、表妹被人收养,我可否与表妹成婚?

问:十多年前我表妹在一次地震中幸存,被一户人家收为养女。现表妹成人,到了婚嫁年龄,表妹的养父母与我家没有血缘关系,我可以和表妹结婚吗?

答:养父母和你的表妹是一种拟制血亲关系,但你和表妹之间存在自然血亲关系,自然血亲不会因收养而改变。因此,你与表妹仍属近亲不能结婚。

6、补办登记前同居的财产是否属于共同财产?

问:我是一农村妇女,三年前经人介绍与丧偶的退休工人张某结合,因张的子女反对,我们没有进行婚姻登记,同居两年后我们补办了登记手续。在同居期间,张原工作单位补发了20万元住房补贴,这是否算夫妻共同财产?

答:婚姻的效力应从已具备结婚实质要件时起算,即婚姻的效力可溯及到同居时。补办登记前同居期间取得的财产应当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此住房补贴有你的一份。

7、分居时间是否可以累计?

问:我丈夫会瓦工手艺,从村里带出一些人,自己组织了一个工程队,当上包工头,挣了不少钱。这几年,他开始一两个月回来一次,后来一年才回来一次,听说在外有相好的了。最近他以分居累计达两年,上法院离婚。请问分居时间也可以累计吗?

答:分居、同居、再分居,分居的时间不能连续累计计算。分居作为夫妻感情破裂的表现形式,并不必然判决离婚。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方可判决离婚。

8、将有“犯罪记录”的人排斥在外是否涉嫌就业歧视?

问:最近某公司来我地招保洁女工,用工条件除年龄、文化程度、身体状况之外,还有一条,就是本人没有犯罪记录。请问,这是否涉嫌就业歧视?

答:劳动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除非通过合法的司法程序予以剥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限制公民的劳动权。“无犯罪记录证明”作为就职限制的条件已在相关行业的一些立法上作了具体规定,除此以外用人单位不应以“无犯罪记录证明”为录用的门槛。

答询法官:王景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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