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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赴乡镇挂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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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委组织部、人事局、新农办,市级机关乡镇挂职干部各工作组: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决策部署,督促检查市级机关赴乡镇挂职干部服务新农村建设的情况,根据扬组发[2005]79号、扬新农办[**]2号文件精神,现就**年度市级机关赴乡镇挂职干部考核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内容

按照全面考核德能勤绩、重点考核工作实绩的原则,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四个方面:

1、政治素质。主要考核思想品质、执行政策、坚持原则、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

2、工作能力。主要考核组织协调、业务水平、政策水平、独立工作等方面的情况。

3、工作作风。主要考核工作态度、工作纪律、联系群众、业务钻研等方面的情况。

4、工作实绩。主要考核参与决策、抓好示范、兴办实事、反馈信息等方面的情况。

二、考核程序及工作要求

1、述职。以工作组为单位召开述职会议,市、县(市、区)委组织部、人事局、新农办派员参加,听取每位挂职干部履行职责的情况汇报。

2、测评。参加述职会议的人员以无记名投票方式,分“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对每位挂职干部作出评价。

3、小组评鉴。根据述职、测评以及平时掌握的情况,工作组长在征求派驻乡镇党委意见后,会同所在县(市、区)委组织部、人事局、新农办对本组挂职干部逐一写出评语并提出建议等次。推荐为“优秀”等次人员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参加考核总人数的15%左右。

4、等次评定。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新农办根据小组的评鉴意见研究确定每位挂职干部的考核等次。

三、考核结果运用

1、每位挂职干部要认真填写组织人事部门下发的年度考核表,经乡镇党委、县(市、区)、市新农办签署关于考核等次的意见后,交派出单位办理审核备案手续。挂职干部不计入派出单位的考核总人数。

2、根据年度考核结果,按20%左右的比例评出“优秀指导员”,由市委、市政府或主管部门表彰。

各县(市、区)委组织部、人事局、新农办和各工作组组长要高度重视考核工作,将考核工作作为加强挂职干部队伍建设,提高机关部门服务新农村建设水平的重要举措来抓,精心组织,规范操作,严格按照挂职干部考核工作的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各工作组的考核工作务必于**年元月10日前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