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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气污染复查工作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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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巩固本镇“扬尘污染控制镇”创建工作成果,推进扬尘污染防治的长效管理进程,突破颗粒物污染影响上海大气环境的瓶颈,不断提高本市大气环境质量的优良率,现将做好迎接市、区两级对本镇巩固“扬尘污染控制镇”创建工作开展复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复查范围

本镇行政管辖范围内所有房屋建设施工工地、道路和管线施工工地、房屋拆除施工工地、码头、堆场、露天仓库、道路保洁的扬尘污染控制情况。

二、复查方法

(一)现场检查。复查直接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检点为房屋建设工地,道路和管线工地,拆房工地,堆场、码头、露天仓库,道路保洁扬尘污染防治等5项重点。

(二)暗查。复查事先不告知被抽查(街道、镇、工业区)及相关企业单位,按规定本镇为上级提供当年在建工地名单,年内分两次报送:上半年4月25日以前报送,下半年8月1日以前报送,以供暗查工作使用。

(三)巡查。组成市扬尘污染防治绿色志愿者巡查组,对已命名的扬尘污染控制城区、街道、镇、工业区及示范区进行全面巡查,巡查按扬尘污染防治网格化管理现场巡查要点进行(附件1),巡查情况反馈各区县(城区、街道、镇、工业区),作为复查考核的参考依据之一;巡查中,发现污染情况较为严重的应及时报市环保局,由市环保局组织复查,按复查程序相应作出处置。

三、复查工作用表

为规范复查工作,依据《上海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和有关行业技术规范等规定,专门编制了5项扬尘污染防治规范化管理复查工作用表:1、房屋建设施工扬尘污染防治规范化管理复查考核表(附件2);2、道路和管线施工扬尘污染防治规范化管理复查考核表(附件3);3、房屋拆除施工扬尘污染防治规范化管理复查考核表(附件4);4、码头、堆场、露天仓库扬尘污染防治规范化管理复查考核表(附件5);5、道路保洁扬尘污染防治规范化管理复查考核表(附件6)。

四、复查结果处置

市对镇复查结果处置分为三种情况:1、复查考核平均分达到87分及以上的,予以通过复查;2、复查考核平均分在87分以下至80分(包括80分)之间的,提出限期整改要求;3、复查考核平均分在80分以下的,实施退出制,取消“扬尘污染控制镇”称号。

镇依据市对本镇建筑工地、拆房工地复查结果也分三种情况处置:1、复查考核平均分87分以上的,予以通报表彰,并在以后的房屋建设、房屋拆除招标、施工中优先予以考虑;2、复查考核平均分在87分以下至80分(包括80分)之间的,除提出限期整改外,请市、区有关部门加入予以检查指导,直至整改符合要求;3、复查考核平均分在80分以下的实施退出制,在建工程请市、区有关部门加入予以检查指导帮助,整改至符合要求外,作为信不过单位,今后五年内不得参与七宝的招标和建设。

五、工作要求

复查工作是推进本镇扬尘污染防治长效管理的重要手段,各村和企事业单位及镇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复查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对复查工作的领导,要制订计划,开展宣传,明确责任,加强协调,强化监督,加大投入,通过复查工作,使长效管理制度得到全面实施,在建工地和道路扬尘污染防治规范管理全面推进,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再上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