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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大气污染整顿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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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改善全市空气环境质量,促进经济、社会、生态协调发展,根据市政府的统一安排,市政府决定在全市开展大气污染治理活动,制定方案如下。

一、工作重点和目标范围

工作重点:防治燃煤烟气、企业工艺废气异味、汽车尾气和扬尘污染行为。

目标:实现“三无两达标”的目标,即“空气基本无异味、无冒黑烟烟囱、无可见扬尘”、“重点废气污染源达标排放,全市空气质量良好率达到65%以上”。

范围:市区及13处镇街驻地。

二、污染现状

近年来,我市积极推行集中供热和管道天然气工程,淘汰燃煤锅炉和炉灶,关停水泥立窑生产线,搬迁大气污染企业,在城区内安装使用两套空气质量自动监测设施,实现了市区空气质量自动监测,大气环境质量有了明显改善。目前,我市空气质量达到国家二级标准。

我市大气污染主要是煤烟型污染。主要污染物为二氧化硫和可吸入颗粒物。城区有26家单位使用燃煤锅炉,锅炉总吨位为962.3吨,燃煤总量约42.85万吨。其中热电厂2家,锅炉吨位为880吨,锅炉排放烟尘及二氧化硫达标率均为100%。但是,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影响大气环境质量的因素呈现多元化趋势。主要是旧城改造、道路建设、环卫清扫产生的扬尘,化工、饲料加工、喷漆、露天烧烤、畜禽养殖产生的空气异味,以及汽车尾气排放等。这些问题如不及时有效解决,将严重影响市民身体健康,影响我市城市形象和投资环境。集中治理大气污染,加大企业烟气脱硫除尘工作力度,整治异味和扬尘污染,已成为当前我市改善大气环境质量的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

三、治理措施

(一)工艺废气

所有产生工艺废气的企业要采取封闭作业、安装废气净化装置等措施,实现废气达标排放、厂区周围空气无异味。对不正常使用大气污染防治设施、管理不善造成超标排污的单位,依法予以处罚,并限期整改。对化工、饲料加工、淀粉、喷漆等产生废气异味污染企业采取搬迁、转产或治理等措施,确保城区、镇街驻地周围空气无异味污染。(见附件表1重点工艺废气及异味污染源治理工程明细表)

责任单位:各镇街、环保局、经信局、商务局

(二)燃煤设施

发展和推行集中供热,凡集中供热管网送达区域的生产和采暖单位,原有燃煤锅炉一律拆除。对要求加入集中供热的用户,供热单位不得无故拖延或拒绝;对未纳入热网规划区域的,要实行区域联片集中供热。对集中供热管网不能送达区域的生产和采暖单位,严禁新上燃煤设施,现有燃煤设施一律安装脱硫除尘装置,废气达标排放。新、扩、改建含燃煤设施项目,必须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规定,安装高效除尘、脱硫装置,确保废气达标排放。对城区内燃烧散煤的茶浴炉、食堂大灶逐步淘汰,改用燃气、燃油、电热等清洁能源。金安热电有限公司要实施脱硫再提高工程,确保稳定达标排放。(见附件表2重点燃煤污染源治理工程项目表)

责任单位:各镇街、市政局、规划局、经信局、环保局

(三)扬尘

1、施工工程。中心城区和镇街驻地工程要实行封闭施工,工地周边须设置1.8米以上的围挡,并洒水保湿压尘,遇六级及以上大风天气,一律停止作业并采取防尘措施;长期的土层应进行绿化、固化或硬化,破土处要洒水保湿、压实或覆盖;建筑工地必须按规定硬化进场道路,硬化后地面不得有浮土,并适时洒水降尘;施工工地进出口设置洗车设施,清洗进出车辆轮胎及车身,不得带泥上路;拆除作业应在采取围挡措施后进行,拆除前和拆除过程中要随时洒水或冲洗,防止扬尘飞散;严禁高空抛洒建筑垃圾;严格按行业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现场搅拌混凝土。(见附件表3重点施工及拆迁场地污染治理工程项目表)

责任单位:各镇街、住建局

2、城市保洁。全面推行机吸为主、人工捡拾为辅的保洁作业模式。禁止使用机械法干式清扫,四级及以上大风天气停止人工清扫作业。I级道路全部实行机械化吸尘作业,每天机吸一遍,洒水(结冰期除外)一次;夏季气温30°C以上时,每天洒水不少于两次。洒水要达到清洗路面和路牙石积尘的目的。道路两侧地面要落实绿化、硬化和覆盖等防尘措施。(见附件表4重点城市保洁及道路交通运输扬尘污染治理工程项目表)

责任单位:城管局、各镇街

3、交通运输。公安部门应在城区敏感区域实施大型货运机动车禁行措施。入城车辆必须在入城前清洗轮胎、底盘和车身,严禁车容不整洁的各类脏车入城行驶。车辆运输砂石、土方、煤炭和垃圾等可扬尘物料时,必须覆盖或密封,防止运输车辆沿途泄露遗撒。严肃查处违规扬尘的运输车辆。

责任单位:公安局、各镇街

4、物料堆场。严格落实洒水、封闭、遮挡等防尘措施;干燥季节装卸过程必须采取喷淋等防尘措施;大风天气不得进行露天装卸,并对物料堆进行覆盖;要及时清理遗撒物,不准停留过夜。(见附件表5重点物料堆场扬尘污染治理工程项目表)

责任单位:各镇街、经信局、环保局、城管局

(四)露天烧烤、饮食油烟

取缔城区一切沿街露天烧烤点;酒店、食堂等饮食服务单位禁止油烟横向排放,并安装油烟净化装置,实现油烟达标排放。(见附件表6重点露天烧烤及饮食油烟污染治理工程项目表)

责任单位:各镇街、城管局、环保局

(五)秸秆、落叶焚烧

各镇街要落实措施,禁止焚烧作物秸秆,严肃查处焚烧秸秆、垃圾、落叶等污染空气的环境违法行为。

责任单位:各镇街、环保局

(六)机动车排气

环保、公安部门组织开展机动车排气年检工作,对检测合格的车辆发放环保标志,对检测不合格的车辆责令限期维修治理;对机动车辆排气污染维修企业实行资质认可。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未获得机动车环保标志的车辆不予年审、过户;对超期服役、污染严重的机动车辆,依法实行强制性报废;限制三轮车、低速货车在城区内行驶;会同环保部门严厉查处“冒黑烟”的机动车辆。

责任单位:公安局、环保局

五、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空气质量改善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空气质量改善工作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具体负责日常调度、协调等工作。环保、经信、市政、公安、建设、交通等部门要按照“一线工作法”的要求开展工作。各镇街主要负责人是属地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的第一责任人。

(二)定期通报考核。市政府把空气质量治理列入市委、市政府督察事项,实行半月一调度,一月一通报,一季一考核,年终纳入综合考核。对按期完成责任书规定任务的,给予表彰奖励;完不成规定任务的,实行“一票否决”,追究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责任。

(三)强化媒体监督。电视、广播、报纸等新闻媒体要充分发挥舆论和社会监督作用,设立专栏、专版、专题,积极宣传空气污染防治工作的先进单位和个人,对空气污染违法企业和违法行为给予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