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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职院校产学合作几个问题的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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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高职院校产学合作是高职院校内涵建设的重要方面。做好高职院校的产学合作工作必须做到高职院校的产学合作的主体多元化;高职院校产学合作内容多样化;高职院校产学合作的运作模式框架化;高职院校产学合作管理制度化。

关键词:高职院校 产学合作 主体 内容

做好高等职业教育产学合作工作是办好高等职业教育的重要条件和前提,也是提升高职院校的办学实力,加强内涵建设,提高教学质量,做到学校与社会无距离,教学内容与就业岗位要求无差别,实现学校与社会无缝对接的重要举措。但作为新高等教育类型的高职院校如何做好产学合作有许多问题值得研究。

1 产学合作主体――多元化

产学合作的主体可分为学校与地方(校、地)的合作、学校与企业(校、企)的合作和学校与学校(校、校)之间的合作。

学校与地方的合作中,地方一方一般以行政区划作为主体进行合作。实行校地共建。这种合作的范围比较灵活,综合性院校可以根据区域社会经济发展的要求进行较大范围的合作,而专业设置较窄的学校也可以在自己的专业范围内同一些行业进行某些方面的合作。这种除了学校与地方层面进行合作外,还包括学校内系、部或专业与区域内相关企业进行合作,也包括在区域内进行文明建设,社会建设及社会调查等其他相关社会活动。

学校与企业合作实际上是两个法人间的合作。这种合作要通过签订合作协议来约定。其范围比校地合作狭小,但内容比校地合作具体。合作范围一般涵盖企业生产经营过程的各个环节,涉及企业生产,管理、营销服务等各个方面。

严格说来,校校合作并不属于产学合作的范畴,但由于其也是两个非事业法人之间的合作关系,因此我们也并入产学合作中进行讨论。校校合作是指学校与学校之间进行的合作。它主要发生在高职院校与中等职业学校、国家重点建设示范学校与一般学校之间。校校合作有利于整合教育资源,实现教育公平,促进整体教育质量的提高。由于学校与学校之间存在有共性的特征,所以校校合作范围在双方间几乎是重合的。

需要指出的是,现在由于个体经济的发展,产学合作一般不会发生在学校与个人(个体户)之间。这种形式从性质上来看虽属于产学合作的范畴,但由于个人作为自然人不能构成与学校之间法人上的对等。在权利与义务上具有不相称的承担能力,学校对个人只承担帮助的义务而无法形成法律上的合作关系。

2 产学合作的内容――多样化

2.1 技术合作

技术合作的内容有合作开发新产品、合作进行技术革新、合作申报科研课题和学校为企业提供技术服务等。

合作开发新产品,合作进行技术革新最能够培养教师的动手能力和工程能力。但它对参与合作学校的相关专业师资队伍要求较高,并不适于大多数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和大部分专业。只有在那些办学实力强,师资队伍建设好的示范或重点高职院校或重点专业才可以较为广泛地开展起来。

合作申报科研课题是产学技术合作的重要形式之一,但由于各种原因,这种合作形式目前并不多见。企业把自身发展所急需解决的问题作为重要科研选题,与高职院校进行合作研究,既能解决社会生产实践中的问题,也能促进生产水平的提高。高职院校也由此获得社会生产实践中技术前沿的信息,有利于对前沿技术的跟踪和掌握。

对于一般院校而言,由于自身实力所限可以集中在合作申报科研课题与为企业提供技术服务两个方面。

2.2 教育合作

2.2.1 校企结合,建立实体

学校与企业间建立紧密的合作关系,企业依托学校校办厂或学校依托企业办学。它们可以通过各种方式建立某种实体。在这个实体中实行前校后厂或者厂校结合。学生在学校上理论课,在合作企业接受工作技能训练,按照双方共同制订的教学计划交替实施。学生既是在校生也是企业员工,人才培养过程与生产实践过程融为一体。

2.2.2 “订单”培养

学校与企业签订联合办学协议,根据用人单位的具体要求开办具有特定的企业(或行业)人才培养班。在开办这种培养班时学校与学生(或家长)签订委培用工协议。学校按照企业人才需求目标与企业共同制订教学计划,确定课程标准和实训标准。订单培养方式还可以进一步分为定向委培班、企业冠名班、企业订单班。对于一些企业需要量少而行业(或职业)特征明显的岗位,如工程造价、文秘等专业,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可以通过行业协会等组织开办行业订单班。

2.2.3 学生顶岗实习

对一些具有通用职业特征的专业,可选定某个或某几个企业作为固定的学生实习基地。学生在校内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后,到用人单位进行一段时间的顶岗实习。在学习和实训期间学校和用人单位共同参与管理,使学生较快掌握该职业岗位的能力要求,成为合格人才。

2.2.4 建立实习实训基地

学院根据专业设置和教学实习需求,与企业签订协议,以建立固定的实习、实训基地。这种实习、实训基地可以建在企业,也可以与企业合作建在校内。这种实习实训基地,应当按照人才培养的规律进行建设,以便使学生通过在实习基地进行实习实训能达到培养学生职业素养,动手能力、团队协作和创新精神的效果。它既有利于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也有利于增加教师参与实践的机会,提高教师的实践技能。

2.2.5 教育教学过程的合作

包括产学合作开发新专业、合作制订学生培养方案、合作开发课程、师资和教学资源共享等。

2.2.6 为地方或企业进行职工培训

即根据地方或企业的需要,在企业或学校建立培训基地或开展职工培训。

在产学合作过程两大类型中,产学技术合作更深入,层次更高。但这种合作中参与的人员不会太多,对参与人员的素质要求高。参与人员要能够全面了解产品的性能特征,生产的技术过程及消费者对产品的需求等,所以参与面不会很大,而且一般集中在教师这个层次。这种合作最大的受益群体是教师,对学生培养作用较小。即便如此,作为高等职业院校服务地方经济是一项重要的使命,故我们也不能忽视这种合作方式。产学教育合作由于仅把合作的视点放在教育领域,一是合作较为容易,二是直接指向学生培养,为企业输送人才,三是与学生就业和企业人员招聘工作紧密相联。是我们所有高职院校普遍开展的产学合作类型。

3 产学合作的运作――框架化

3.1 共赢原则

我们国家还没有关于职业教育的校企合作的立法规定,也没有建立严格而完善的职业资格准入门槛。因此,在我国推行产学合作工作与有些国家相比有一定的难度。在这种情况下,要做好产学合作工作就必须做到确保合作各方共赢。只有如此,才能使合作各方的合作得以进行下去。

所谓合作各方“共赢”,就要在合作过程中做到学校和企业两方的“双赢”,或者做到学校,企业和学生(家长)的“三赢”。一般说来,企业的根本目标是追求经

济利益。在合作过程中,企业可以得到的好处集中表现为:(1)节约成本(节约投资、节约员工培训费用、节约人员招聘、管理和人员住宿等费用),可以依法享受政策优惠,有利于提高经济效益;(2)可以优先选拔人才和就近利用学校资源进行员工培训,有利于加强员工队伍建设;(3)充分利用学校的技术优势,有利于提高企业竞争力。学校通过校企合作得到的好处集中表现为:(1)了解企业的人才需求,有利于专业建设与发展;(2)生产与实践结合,促进学校的课程建设和教学方法的改革,有利于培养生产实践需要和理论与实践紧密结合的人才;(3)帮助学校改进培养方案,有利于提高人才培养质量;(4)帮助改善学校的师资结构,有利于建设一支合理的“双师”结构队伍和培养“双师”素质的教师。作为校企合作的媒介的学生在这个合作过程中,则可以通过实践锻炼在真实的实践环境中学到真本事,甚至还可以获得一定数量的助学资金。这些也是在校企合作过程中吸引学生的地方。

因此,参与产学合作的各方在合作过程中要有诚意,欲“利已”,先要“利他”。如果参与合作的各方首先把自己的需要放在首位,先满足自己的要求,然后再考虑对方的要求,这种合作十有八九难以进行下去。

3.2 资产保全原则

在校企合作过程中,合作的双方都会有一定的资源投入。这些资源有的是固定资产,有的是资金。无论投入的是哪种形式,都要做到资产保全,否则就会造成资产流失,不能做到可持续发展。

为做好资产保全工作,双方在合作前必须签订较为详细的关于合作过程中资产投入的协议。如果是企业资产放到学校也应当有详细的资产清单,以便在合作结束后,进行财产分割。如果用学校的固定资产进行校企合作,取得经济效益的,原则上应当计提折旧。如果作学生实习实训而发生损耗的,也要做好相应记录,以便于有关部门今后作为进行财产核销的依据。

3.3 讲求实效原则

校企合作不是为了追求花架子,更不是为了好听。无论哪种形式的校企合作,都要收到实效。无论哪种形式的合作,对企业来讲比较明确和直接的追求就是取得实在的经济效益,而对于学校而言则比较复杂。笔者认为产学合作在以下一个或几个方面得到成效就应当认为合作是成功的:(1)有利于把教学与工作过程融合在一起;(2)有利于学生或教师动手能力的锻炼和提高;(3)有利于学校的专业建设;(4)有利于促进学校的教学改革;(5)有利于改善学生经济条件;(6)有利于弥补学校教学过程的缺陷;(7)有利于提升学校的形象。

4 产学合作的管理――制度化

4.1 建立科学的校企合作管理制度

校企合作主体多元,形式多样,利益关系复杂。要使校企合作顺利进行下去且取得实效,必须建立一套完善的管理制度。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有:产学合作的基本原则、产学合作的主体与形式,产学合作的组织与管理,产学合作的项目管理、产学合作的经费管理和产学合作的评价与奖惩制度等内容。

4.2 建立项目周期性评价制度

为了加强产学合作项目的管理,必须对产学合作项目建立周期性评价制度。周期性评价制度分为年度评价制度与周期评价制度。其中周期评价制度是指那些合作期间超过2年以上的项目,在合作到期时对整个合作期间进行的全面评价。这个评价结果对于双方在合同到期后是否继续合作具有重要的作用。

周期性评价制度的评价内容不能仅着眼于经济目标的考核,应当对合作项目所产生的社会和教育效益及利弊、人才培养、科研成果,服务收入、功能利用等情况进行全面评价。甚至,在一定意义上说,经济目标并不能作为产学合作的重要目标,更不能作为唯一目标。进行项目评价要依据合同(协议)进行检查,重在检查合同(协议)的履行情况,并在此基础上填写《产学合作项目年度(周期)评价表》送交学校产学合作管理部门保管。

4.3 建立科学的教师管理制度

这主要包括允许教师社会兼职和加强教师考核两个方面。教师社会兼职是教师获取职业经验和经历行之有效的途径。通过社会兼职过程,教师既丰富了自身的实践经验,也增加了教师的实际收入,既有利于提高教师队伍的质量,加强“双师”素质教师的培养,也有利于稳定教师队伍。需要注意的是,允许教师的社会兼职活动对我们的教师管理工作必然会带来新的挑战,而且这种挑战已经不同程度地在各个学校和各个专业中显现出来,是需要我们认真研究的。

解决新形势下教师管理问题的根本方法是建立适合高职特点的教师考核制度。高职教师的考核可以从基本教学工作、教学研究与教学改革工作、教书育人工作、社会实践与科研工作和参与系部建设工作等五个方面进行。其中教学研究与社会培训都与产学合作密切相关,加强这些内容的考核也有利于促进教师积极参与产学合作。

需要指出的是,从目前我国高职院校这一办学主体来看有以下几种类型:一是独立设置的高职院校;二是含部分高校设置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二级院校;三是由一些知名企业兴办的高职院校。在这三种办学主体来看,企业兴办的高职院校本身就是产学结合的产物,它是从企业自身的发展和建设需要出发,为自身发展提供人力资源和为本企业进行职工培训提供服务的。由于它本身是产业的产物,不纳入到我们产学合作的讨论范围,本文讨论的范围主要限于前两种类型的高等职业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