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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农机监理机构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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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随着国家惠农政策的不断深入,农业机械购置补贴的额度逐步加大,使广大农民朋友购机执情高涨,农用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和其他农机具的数量呈现飞跃式增长,这就使农机事故频发,造成了一定的生命和财产损失。所以,加大农机安全监管力度就成了农机监理部门的首要工作职责,然而在具体的工作中却遇到了一些无法回避的问题。

关键词:农机;监理

中图分类号:S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0432(2012)-10-0165-1

1 具体问题

1.1 农机监理体制不顺,机构设置不科学

农机监理体制不顺,机构设置不科学,甚至是混乱,给养机户心理形成不正规,土八路的印象,缺少执法的严肃性,权威性。机构设置上全国不统一,从省一级开始到县、乡、村,在国家层面就没有统一的标准和要求,就是有的地方有了标准也无人去落实和执行。由于这些原因,使很多机手不服从管理,轻视农机监理部门,对农机监理人员缺乏应有的尊重,无形中增加了农机监理部门的工作难度。这样就使监管不力的情况经常发生,农机手的持证率,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的挂牌率,机具的检验率逐年下降,农机安全形势不容乐观。

1.2 农机监理部门的性质和农机监理人员的身份不明确

目前,《道路交通安全法》、《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农机事故处理办法》,虽然授予了农机监理部门执法主体地位,可全国多数的农机监理部门多为事业单位,有的是全额拔款单位,有的是差额拔款单位,有的甚至是自收自支单位,农机监理人员是普通的事业编制,农机监理执法人员普遍工作积极性不高,工作难以形成合力,这就形成了执法主体不合适的现象,与理不合,与法不合。

1.3 农机监理工作经费和人员编制问题

这一问题,全国各地情况不一,但有大部分的地方政府不重视农机监理工作,没有把农机监理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使之不能正常运转。个别地方农机部门人员编制过少,农机监理执法装备落后,甚至没有农机监理公务用车,由于多数农业县地域广大,农机监理工作存在死角,隐藏大量的安全隐患。

1.4 农机监理队伍建设问题

很多地方的农机监理部门,工作纪律涣散,不配发执法服装标志,不定期进行执法培训,没有工作车辆。农机监理人员文化水平过低,无法适应新形势下农机监理工作。还有较为突出的问题是,虽然多数省份都配发了农机监理行业制服,可样式颜色不一,比如,海南省的农机监理服装是蓝色的,吉林省却是绿色的,这就是急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1.5 法律法规不完善

《道路交通安全法》虽然授权农机监理部门管理农业机械,但缺少可操做性,没有颁布具体的管理措施。国务院563号令《农业机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农机监理人员的执法范围是田间,场院,使农机监理不能顺利开展农机安全检查,因此造成农机“三率”不高。《道路交通安全法》只规定农机监理发放拖拉机牌照、拖拉机驾驶员驾驶证和拖拉机定期检验,而没有规定农机监理上道路检验,取缔非驾,违章。国务院563号令只明确农机监理只能在农业机械作业或转移过程中发生事故可以处理,而没有对农业机械平时安全监督做出明确的规定,因而农机监理就不能对上道路行驶的拖拉机进行检查,也就是说上道路行驶的拖拉机有无牌照,是否参加检验,有无驾驶证,农机监理都无权监管。而国务院563号令第四十五条规定,对不依法对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实施安全检验、登记,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如果农机监理没有有效的管理法规,我们怎能保证拖拉机挂牌率和驾驶员的持证率,怎能保证农机事故不发生或少发生,怎能保证农村道路交通安全,怎能保证农民的安康和谐。

2 具体解决办法

2.1 理顺机构

目前我国县以上农机监理部门的名称有:农机监理站,农机监理所,农机监理处。所以从机构名称上必须进行统一,我们可以借鉴交警部门的称呼做法,因为我们和交通警察虽然监管对象有所差别,但我们工作性质基本相同,可以省级叫农机监理总队,地市级叫农机监理支队,县一级叫农机监理大队,乡镇叫农机监理中队。这样的机构名称较为规范,容易让广大机手接受,也增强了机构的权威性。

2.2 明确机构性质和人员身份

农机监理部门是法规授权执法,具有执法主体地位,机构应纳入公务员单位管理,农机监理人员应过渡为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管理,这样才能做到执法主体合适,保障有力。

2.3 确保农机监理部门正常运转

由国家农业部颁发管理办法,具体规定保障农机监理部门执法经费额度,和根据农业机械的保有量合理设置农机监理人员编制,实现农机监理部门的正常运转。

2.4 加强农机监理队伍建设

加强组织纪律,制定严格的着装办法,统一服装颜色和标志,统一农机监理公务用车标识,严把农机监理部门进人关,增加农机监理执法培训次数提高农机监理人员业务水平。农机监理的核心工作是为农业机械安全生产服务的。当前农机监理部门普遍存在着“重执法轻服务”现象。在实际工作中,农机监理部门强调执法监督,而对应履行的义务却关注的较少。有些农机监理部门还存在着只收费不服务现象,突出表现在农业机械和驾驶操作人员的检审方面,只要交上检审费,就算年检审通过,既不对农机具进行检验,也不对农机驾驶操作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在牌证管理,田检路查也存在相似的问题,机手上交的费用,却不能得到应有的服务,使机手认为,农机监理只收费不服务,违背了农机监理的工作目的,失去了应有的作用和价值。农机监理人员执行权利和履行义务不对等,还造成少数监理人员工作中不尊重机手,态度恶劣,工作方法粗暴简单,使机手对农机监理部门产生敌视心理。因此提高农机监理人员的服务意识,是改善农机监理执法环境的重要因素。

2.5 确保农机监理有法可依

省级政府应该颁布省级《农业机械监督管理办法》,细化农机监理执法细则,对农业机械的监管规定执法手段,使农机监理员有法可依,执法必严。

作者简介:高洪国(1975-),男,汉族,吉林永吉人,大专学历,永吉县口前农机管理站助理工程师,研究方向:农机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