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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委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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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按照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县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蒙政办〔2012〕43号)要求,结合农委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2012〕14号)和国家、省、市、县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工作部署,扎实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依法依规、依据政策,集中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坚决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着力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有效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时间安排

本次专项“打非治违”行动,从即日起到2012年9月底结束。

三、重点范围

按照全县统一部署,积极主动配合有关部门,在全委范围内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突出以农机和渔业为重点,采取更加严厉、有效的措施,集中进行打击和整治。

四、重点内容

1、无证、证照不全或过期、超许可范围从事生产经营以及倒卖、出租、出借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2、瞒报谎报事故,以及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的;

3、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

4、非法用工、无证上岗的;

5、现场管理混乱、违章操作、违章指挥和违反劳动纪律的;

6、隐患排查治理措施不落实、整改不到位的;

7、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安全管理措施落实不到位的;

8、应急救援队伍、装备不健全,应急预案制定修订演练不及时,以及自救装备不足、使用培训不够的;

9、新材料、新设计、新装备、新技术未经安全检测核准投入使用的;

10、其他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五、方法步骤

本次“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制定方案、自查自纠阶段(从即日起到2012年6月15日)。

委属各有关单位要结合各自工作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打非治违”实施方案,迅速动员部署,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及时治理纠正非法违规行为,消除安全隐患。要在全面排查摸底的基础上,将排查出的问题逐一登记,建档立案,督促整改。“打非治违”实施方案并于6月15日以前将本单位“打非治违”实施方案报送农委安全生产办公室。

(二)联合执法、集中整治阶段(2012年6月16日-2012年7月31日)。

有关单位要在第一阶段工作的基础上,通力协作,紧密配合,采取联合执法,实施集中整治。要始终保持“打非治违”的高压态势,坚决做到“四个一律”,即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关闭取缔;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处罚;对存在非法生产经营建设的单位,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

(三)全面检查、重点抽查阶段(2012年8月1日-2012年8月31日)。

农委将组织有关人员对委属有关单位“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及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推动“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深入开展,确保“打非治违”工作取得实效。

(四)总结、巩固提高阶段(2012年9月1日-2012年9月30日)

委属各单位要对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情况进行总结,并将总结材料于9月6日前报送农委安全生产办公室。以便汇总,安排部署下一步工作。

六、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为确保该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农委已成立了以主任为组长,为副组长,其余领导班子同志为成员的“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各有关单位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主要负责人要亲自安排部署,分管负责人要具体牵头负责,统一组织领导本行业领域的“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并积极与有关单位加强配合,形成工作合力。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切实负起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针对存在的安全隐患和问题,做到整改方案、责任、时限、措施和资金“五落实”,全面提高企业安全生产经营水平。

(二)广泛宣传,强化监督。各有关单位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体,大力宣传“打非治违”专项整治的必要性,结合“安全生产月”活动,采取多种有效形式,对“打非治违”专项行动进行广泛的宣传报道。充分调动群众参与打非治违专项整治行动积极性,主动举报非法违规行为,增强安全自律意识。加强社会和舆论监督,营造“打非治违”良好工作氛围。

(三)严格执行,督查到位。各有关单位要加大对非法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做到严格执法,严厉打击。对拒不执行安全监管指令的,该停的停,该关的关,该取缔的取缔。农委将根据各阶段工作需要及时组织有关人员对各有关单位开展“打非治违”工作进行督查调度,对“打非”工作不重视、行动迟缓的将给予通报批评,对非法违规行为造成事故的,以及谎报瞒报事故的,将依法从重查处,决不姑息迁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