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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贸局加快工业循环经济发展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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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部门和单位:

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和省委“八八战略”,深入实施“生态靓市”战略,加快工业经济产业升级,切实转变经济增长方式,促进全市经济既快又好地发展,根据省、绍兴市关于发展工业循环经济的有关通知精神,结合*实际,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快发展工业循环经济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循环经济是一种以资源的高效利用和循环利用为核心,以“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为原则,以低消耗、低排放、高效率为基本特征,符合可持续发展理念的经济增长模式。工业循环经济是循环经济的核心内容。发展工业循环经济是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本质要求;是有效缓解资源瓶颈制约,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的根本途径;是切实改善环境质量,创建生态市的必然要求;也是转变经济发展模式,构建和谐社会的战略选择。

近年来,我市在发展工业循环经济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从总体上看,经济粗放型、难循环的增长方式尚未得到根本性转变。随着经济快速发展,资源需求持续增加,供需矛盾日益突出,环境压力越来越大。因此,必须从战略和全局高度,加快发展工业循环经济,着力转变经济增长方式,促进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加快发展工业循环经济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实施“生态靓市”战略,加快推进先进制造业基地和生态市建设,以提高资源利用效率、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增强区域综合实力为目标,以节能、节水、节材、节地、资源综合利用和循环利用为重点,以技术创新和制度创新为动力,强化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意识,统筹发展规划,加强政策扶持,强化舆论引导,推进科技创新,努力形成政府大力推进、市场有效驱动、企业主体作用充分发挥的循环经济发展新格局,实现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人与自然和谐相处。

(二)基本原则。坚持减量化生产和可循环利用原则。按照生态市建设要求,转变增长方式,加快结构调整,使资源向低消耗、高产出领域转移,切实提高资源使用效率;全面推进清洁生产,加强资源综合利用,实现污染物的减量化、资源化。坚持政府引导与市场调节相结合原则。全面确立发展循环经济理念,强化规划引导,加大政策扶持,有效利用多种载体,广泛深入宣传,充分发挥企业积极性,使循环经济发展渗入到生产经营、生活消费等各个领域。坚持全面部署与重点推进相结合原则。在全面推进生产、消费、技术、政策、舆论等领域发展循环经济的同时,重点实现企业、园区、社会三个层面循环经济互动发展。坚持典型带动与技术支持相结合原则。通过典型带动,以点带面,加快推进重点领域实现新的突破;加大技术创新,积极推广节能先进技术,实施减免相关规费等优惠政策,调动企业积极性,推动循环经济更快、更好发展。

(三)主要目标。在全市建立比较完善的工业循环经济的政策支撑体系、技术创新体系和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建立工业循环经济的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制定全市工业循环经济发展规划及“两区”、乡镇工业功能区块的专项规划,指导重点企业补充循环经济部分以完善企业发展规划;落实有效措施,着力推进各类规划的实施。力争使全市工业能源、资源利用效率大幅度提高,废物排放量显著减少,初步建立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生产方式,造就一批符合循环经济要求的生态工业企业和园区(区块)。到2010年,工业循环经济发展要达到以下目标指标:

1、规模以上万元工业增加值综合能耗较20*年下降20%以上。

2、规模以上万元工业增加值取水量较20*年下降15%;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达70%以上,重点行业达75%以上。

3、COD排放总量削减率达10%以上;二氧化硫排放总量削减率达10%以上;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利用率达95%以上。

4、重点污染排放企业清洁生产审核面达100%;20家以上企业成为省级清洁生产企业,10家以上企业成为省级绿色企业。

5、建成本市级循环经济示范企业8家,争创省级循环经济示范企业4家;争创省级工业循环经济示范园区(区块)1-2个。

6、全社会万元生产总值综合能耗较20*年下降20%。

三、加快发展工业循环经济的工作重点

(一)制定工业循环经济发展规划。要将工业循环经济纳入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有关专项规划。研究和制定《*市工业循环经济发展规划》,确定我市发展工业循环经济的战略方针、基本目标、主要领域和对策措施;制定发展工业循环经济的专项规划和年度计划,逐年滚动实施。各乡镇(街道)也要结合实际,编制适合本地区工业循环经济发展规划,并纳入本地区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

(二)积极调整产业结构。大力发展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附加值高的高新技术产业,培育绿色企业。运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高资源消耗、高污染产业,大力发展环保产业。提高高资源消耗、高污染行业市场准入条件,制止盲目投资和低水平重复建设。推进企业重组,提高产业集中度和规模效益。合理调整区域产业布局,发挥产业集聚和工业生态效应,形成资源高效循环利用的产业链。

(三)加快推行清洁生产。按照《清洁生产法》的要求,加大推进企业清洁生产力度,促进企业能源消费、建筑垃圾、工业固体废弃物、包装废弃物的减量化与资源化利用,控制和减少污染物排放,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加快工业园区生态化改造,引导园区调整产业发展方向,创建具有行业特点和区域特色的生态工业园区;加强园区的环境保护审批管理,入园企业必须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禁止重污染企业入园;加强园区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实现污染物的集中治理;积极开展精细化工园区循环经济试点,进一步提高园区发展档次。

(四)提高资源集约利用水平。抓紧编制《*市水资源综合规划》,切实做好水资源的保护开发利用工作,做好高耗水行业的节水工作,提高工业用水的重复利用率;继续抓好节水型城市各项工作。严格耕地保护,完善土地利用管理,优先保证重点项目的建设用地;积极盘活存量土地,加大土地整理力度,科学围垦海涂,倡导使用荒坡地;继续实行建设用地投资强度和容积率“双控”标准,完善“双控”标准考核和奖惩办法。

(五)实行能源节约开发并举。健全能源预测预警机制,编制节能、资源综合利用等专项规划,制订节能实施方案和能耗定额、支出标准。加强有序用电管理,对高能耗企业实行限量限时供电。完善资源管理机制,建立织造、印染、化工等重点能耗大户的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推广应用高效节能锅炉、风机、电动机、变压器和绿色照明、节能家电。大力推广节材技术,提倡使用可再生材料、鼓励使用可替代材料、推广使用新型建材,推广应用混凝土多孔砖、加气混土外墙等新型墙体材料,限止粘土砖的使用数量。全面实施和应用节水、节能用具,合理利用太阳能等再生资源。

(六)鼓励循环利用废弃物。推广“三废”综合利用、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和可再生能源利用技术,提高再生资源的回收利用和废弃物的综合利用水平。建立和完善废旧物资回收利用体系,重点抓好废旧家用电器、废旧电子产品、废旧轮胎、废铅酸蓄电池、废旧农膜和包装物等废弃资源回收利用;推行城市生活垃圾的分拣,促进废金属、废塑料、废橡胶、废纸、废玻璃等的回收利用;规范废弃物回收与拆解市场,防止废弃物回收与拆解过程中的再污染;扶持垃圾焚烧发电等资源再生利用产业,不断提高垃圾无害化处理水平;合理规划布点,鼓励企业、社区、个人参与投资设立资源回收企业。

(七)加快科技创新步伐。积极开展科技信息咨询、宣传培训,完善技术市场建设,建立健全工业循环经济科技信息和技术咨询服务体系。引进和消化、吸收国外先进技术,加强对具有共性特点的技术进行攻关,解决工业循环经济发展的技术瓶颈。建立工业循环经济信息交流平台和技术咨询服务体系。鼓励和引导企业加快循环经济技术改造的步伐,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

(八)充分发挥企业主体作用。企业是促进工业循环经济发展的主体。要自觉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提高社会责任意识,按照循环经济的理念和要求,坚持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一起抓,主动调整和优化产业、产品结构,加快技术进步,提高产品质量,降低资源消耗,减少环境污染;要建立和完善资源消耗定额管理、生产成本管理和全面质量管理制度,加强资源消耗计量、物料平衡、统计、核算、考核等基础管理工作,建立有效的内部激励和约束机制,推进循环型企业建设。

四、加快发展工业循环经济的保障措施

(一)明确政策,强化扶持。市级财政设立工业循环经济发展专项资金,每年安排600万元资金,重点用于鼓励企业实施循环经济项目和开展节能降耗、减污增效活动。工业循环经济项目,主要包括机电、化工、建材、热电、医药、纺织、印染等行业工业产业循环链的培育,以及企业开发生产节能、节水和清洁生产等环保技术及设备。对这些项目,在用电和土地指标供给等方面给予优先支持,循环经济技改项目优先给予贴息补助;重大循环经济项目优先争取省重点项目。对企业进行工业循环经济改造的设备投入,按照国家有关税法规定享受加速折旧政策。各职能部门出台相应的节能、节水、节电、节材的鼓励政策,实行有差别的节电、节水收费政策,制定相应的财税优惠政策。市政府每年对循环经济发展较好的企业和单位进行表彰奖励。

(二)规范标准,认真执行。结合实际,制定工业循环经济示范企业、生态工业园区等标准。完善企业清洁生产的标准规范,重点研制工业循环经济的资源效率标准、能源效率标准、废弃物排放标准等。积极引导企业开展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和环境标志产品认证。建立与国际接轨的绿色产品标准体系,并在食品行业中实行绿色标志产品制度。根据国家产业政策以及我市资源供给、环境容量及产业发展的现状,加快制订我市限制和淘汰制造业落后生产能力目录。认真执行国家制定的有关高耗能(耗电)、耗水最高限额和定额、能效标准,严禁生产、销售和使用国家明令淘汰和达不到能效标准的用能(用电)、用水产品。加快淘汰落后的高耗能(耗电)、高耗水等技术、工艺、设备和产品。

(三)加强监管,严格考核。深入实施“811”环境整治行动计划,采取“治旧”和“控新”双管齐下,关停一批高消耗、高污染、高投入的落后企业,严格控制新污染源,切实控制污染物排放总量。严厉打击环境犯罪行为,严肃惩处环境违规事件。加强对有序用电、定额用水、集约用地和企业节能、节水、节地情况监督检查,强化对能效标准、高耗电产品限额标准、建筑节能标准及行业节能设计规范执行情况的考核。对违反资源节约法规和有关节能、节水、节地规定的行为,依法予以严肃查处。

(四)协调配合,形成合力。为加强对工业循环经济的组织领导,成立市发展工业循环经济领导小组,由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市级有关部门为成员,把发展工业循环经济列入乡镇(街道)、部门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经贸局。各乡镇、街道,市直各部门和单位也要成立相应组织,制订工作计划,落实工作措施。

市经贸局要会同有关部门,认真组织协调工业循环经济工作,制订实施循环经济的考核办法和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加大宣传与培训力度,宣传工业循环经济的基本知识,提高全社会对发展工业循环经济、建设节约型社会重要性的认识,表彰发展工业循环经济的先进典型;要抓紧制订工业循环经济的实施计划,同时研究解决推进工业循环经济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狠抓各项工作的落实。发改、环保、财政、科技、建设、水利、统计等部门,要各司其职,相互配合,形成合力。同时,要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和中介组织的作用,共同促进工业循环经济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