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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住建局房地产开发管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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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随着全国房地产调控持续趋紧,年是房地产市场机遇与风险并存的一年,也是我区房地产市场能否保持稳定健康发展的关键一年。为进一步整顿房地产开发市场秩序,规范房地产企业开发经营行为,提升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品质,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区房地产开发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强化房地产项目监管

(一)加大市场执法力度。强化日常执法检查,采取抽查、普查与巡查相结合的方式,对全区在建开发项目进行检查,重点加大对无资质开发、在城市规划区内集体土地上进行开发经营、手续不全擅自开工建设等行为的检查力度。开展联合执法行动,10—11月份,联合市相关部门开展全区房地产开发市场执法检查,重点对项目建设手续、开发经营行为、企业内部管理进行检查。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并在媒体曝光,接收社会监督,确保各企业经营行为规范,市场有序发展。

(二)严格落实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条件意见书制度。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行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条件意见书制度的通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市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条件意见书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要求,在房地产开发项目开发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划拨前,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会同国土、规划、房管等部门对项目的用地方式、规划、开发建设单位资质等级、限价商品房的控制性销售价位、商品住房建设项目中保障性住房的配套要求、开竣工时间及建设周期等提出《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条件意见书》,作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划拨的条件,作为房地产开发项目开发建设的依据,完善房地产开发项目管理,从源头上提高房地产开发项目基础设施和公用设施配套水平,提升住宅小区品质和服务功能。

(三)严格房地产开发经营权证审批。严把房地产开发经营权证手续审批关,进一步完善相应的约束和监督措施,明确审批人员审批责任和义务,认真审查申报资料,加强项目现场查勘工作,确保行政审批程序严格规范。同时加快手续办理进度,提高工作效率,增强服务意识。强化《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管理,严格按要求及时做好备案验核,加强项目开发经营全程动态监管。

(四)强化配套预存款监管。加强对全区房地产开发项目配套预存款的监管工作,确保配套预存款按标准测算、按规定监管、按要求解控,充分保证房地产开发项目配套设施的建设质量。加强配套预存款监管与开发手续办理的联动,凡不按规定缴存配套预存款的项目,不予办理《开发经营权证》;凡未办理相关手续开工建设的开发项目,除按有关法律法规处理外,配套预存款一、二阶段不予解控。

(五)强化开发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备案管理。认真贯彻落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贯彻落实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在办理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备案手续时,严格按照文件规定进行审查把关,凡验收内容不全面,未经有关部门进行验收、备案、审核并出具相应证明文件的或验收情况与项目实际情况不相符的,不予办理备案手续。加强竣工综合验收与开发手续办理的联动,与配套预存款监管、企业资质管理的联动,凡未备案的项目配套预存款不予全额解控,开发企业资质等级延续、核(升)级时不予认定开发经营业绩。

(六)推进住宅产业化工作。积极引导开发企业在住宅项目中应用“四新”技术,降低能耗,提高住宅舒适度;积极推广应用部品,引导有实力的企业探索工厂化生产道路,提高建设效率,减少质量隐患,依据“四新”技术和部品在开发项目中的应用情况,召开住宅成套技术和部品推介会,组织开发企业观摩学习,增进认识,提高企业采用“四新”技术和部品的积极性。推进住宅全装修工作,抓点带面,积极引导和组织有条件的开发项目开展住宅全装修试点工作,逐步解决居民自行装修时所产生的噪音扰民、破坏结构、垃圾污染、资源浪费等问题。大力推进商品住宅性能认定工作,积极引导开发企业开展A级商品住宅性能认定,提升全区住宅建设品质。

二、强化房地产开发企业管理

(一)严格房地产开发资质管理。新申请房地产开发资质的企业,注册资本不得低于1800万元,并有规划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以上的房地产开发项目;现有四级资质及暂定资质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资质核级时注册资本达不到1800万元的,不予换发新证,原有资质证书到期自动失效。房地产开发企业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开发经营业绩达不到资质等级要求的,依法予以降低资质等级或注销资质。加大市场清出力度,对不符合暂定资质条件或者有严重不良经营行为的企业,该注销的注销,该降级的降级,坚决淘汰一批实力较小、信用等级低、缺乏后续项目的弱小企业,净化市场环境,优化队伍结构,提升开发行业整体水平。

(二)加强企业沟通交流。针对房地产市场面临的形势及存在的突出问题,各主管部门要及时到企业进行市场调研;同时定期召开企业座谈会,加强主管部门与企业之间的沟通交流,了解行业动态,解决企业面临的问题,推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

(三)开展企业综合考核工作。制定出台《区房地产开发企业综合考核管理办法》,按照《办法》要求,开展年度房地产开发企业综合考核工作,充分发挥综合考核的作用,完善房地产市场信用体系建设长效机制,弘扬“守法经营、公平竞争、诚信兴业”的行业风气,逐步培育一批实力强、品牌响的开发企业。同时,积极组织有实力的企业、项目参加省、市各项评选活动,引导企业做大做强做优,提升企业综合实力。

三、强化房地产售后管理

(一)加强企业售后服务规范化管理。强化开发企业售后服务机构建设,明确商品房售后服务机构职能、工作流程和投诉处理时限,督促开发企业设置独立的部门负责商品房售后服务工作,将投诉上访逐步消除在萌芽状态。加强企业商品房售后服务机构运作情况检查,检查结果与企业年度综合考核挂钩,并抓好正反两方面典型,曝光一批反面典型,引导企业增强品牌意识和服务意识。

(二)做好稳定工作。严格实施、投诉限时回复制度,进一步完善分工明确、责任到人、反应快捷、处置及时、运转高效的投诉处理机制,妥善处理投诉问题。强化行政监督力度,凡因企业原因引发投诉上访,企业不及时处理的,取消年度评先树优资格,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绝不姑息迁就。加强对企业法律法规的宣传,增强企业守法意识、诚信意识、服务意识;同时进一步研究制定妥善处理投诉和上访事件的有效措施,提高企业重视度,有效预防上访投诉事件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