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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任务目标
结合我市历年创建成果和实际,我市农村公路至今年6月底需在巩固往年创建成果(见附件1、附件2)的基础上,巩固和创建示范乡镇34个(含巩固去年创建成果22个),养护文明示范路县道继续巩固去年创建成果255.11公里,乡村道在继续巩固去年创建成果388.622公里的基础上,新创建86.14公里示范乡村道(2014年新创建示范乡镇、示范路明细表详见附件3、附件4);按示范路标准完成区补大中修项目(最终项目以区厅下达计划为准),同时加快危桥改造、安保工程项目工作,并且达到以下指标:
(一)全面完成示范乡镇及示范路创建工作;
(二)路面优良等路率,县道不低于54%、乡道不低于40%、村道不低26%;
(三)路面中等路以上的比例,县道不低于87%、乡道不低于78%、村道不低于72%;
(四)列养率达到100%,经常性养护率,县道达100%、乡道不低于65%、村道不低于50%;
(五)绿化率,县道不低于97%、乡道不低于87%、村道不低于35%;
(六)路政案件查处率和结案率均达100%。
二、工作重点及要求
(一)在切实贯彻执行《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方案》精神的基础上,各县(区)应加快本县(区)《管理养护方案》出台的速度。进一步明确县(区)人民政府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责任主体的职责,乡(镇)人民政府是乡、村道管理养护责任主体的职责,将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纳入县、乡人民政府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同时,养护所需经费纳入县(区)人民政府财政预算,明确农村公路日常养护资金及需地方筹集的养护工程不足部分的资金由地方财政负责,确保农村公路养护资金足额到位。
(二)各县(区)应继续督促各乡镇政府成立交管站,负责乡、村道路的管理工作。积极着手开展2014年新创建的养护管理示范乡镇和巩固2013年即有示范乡镇的工作,从设立机构、确定人员、落实资金、制定制度并上墙公示、签订责任状、保证路况几个方面抓好落实,确保到今年6月底能全面完成我市管理养护年活动任务目标。
(三)各县(区)应指派专业技术人员对辖区内农村公路的进行养护指导,加强对公路路肩、水沟的养护,及时清理路肩上的杂草,对破损的路肩及水沟应及时进行修复,确保路肩水沟的整齐、美观,提高路况水平,以确保需巩固的2013年示范路及2014年新创建示范路各项指标能达到或超过区局标准要求。
(四)鼓励各县(区)探索创建“中心养护站”管养模式,积极探索建立农村公路养护管理长效机制,进一步理清养护管理责任,细化工作分工,将工程项目、线路段的养护责任落实到人,探索一套操作性强的考核管理机制,促进农村公路日常养护力度的不断加大,减少路面病害。同时,鼓励引入专业化养护队伍从事小修保养项目,规范施工工艺,严抓施工质量,提高机械化程度,避免重复投入,提高工作效率。
(五)各县(区)应根据《关于将农村公路养护工程纳入建设市场企业信用评价管理的通知》要求,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计划总投资超过200万元的养护工程项目(路面大中修、安保工程、危桥改造等)从业企业的信用评价资料收集、初评,并配合市交通运输局开展定期信用评价工作。
(六)多方筹集资金,大力开展标准化镶边墙、标线、交叉路口处置、小桥危桥改造等标准化项目,打造我市农村公路标准化养护品牌,确保沿线群众安全出行的基础上,提升出行舒适度。各县(区)应按照《市农村公路标准化管理指导意见》及《市农村公路镶边墙标准化建设实施办法》、《市农村公路标线标准化建设实施办法》、《市农村公路交叉路口整治工作方案》的标准对辖区内示范路进行标准化改造。
(七)评估活动成效,总结活动经验,宣传和推广好的做法。各县(区)交通运输局应系统的总结开展管理养护年活动三年以来的经验和做法,市局拟在7月份结合半年检查对全市管理养护年活动三年来的创建成果予以评估,把经验、做法、措施上升为制度和管理办法,研究健全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长效机制,并对管理养护年活动中好的做法和先进经验进行宣传推广。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
1.由于人员变动,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年活动领导小组部分人员进行调整,调整后的名单如下:
2.各县(区)交通运输局制定本县(区)落实方案并具体实施,指导乡镇做好管理养护年活动的相关工作,认真组织,狠抓落实,以管理养护年活动为契机,积极争取政府支持。
(二)认真落实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县级农村公路管理机构行使农村公路行政职能及从事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所需经费纳入县(区)人民政府财政预算。严格执行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管理使用制度,切块用于农村公路养护的燃油税转移支付资金须专款专用,不得挪用于农村公路建设或作其他用途。专项用于农村公路日常养护的资金(不含农村公路管理机构人头费用和管理费用)应按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方案的通知》的要求安排,并按财政增收比例逐年提高。要争取地方政府的政策支持,加强与发展改革、财政、公安、国土、水利、扶贫开发、农业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形成多部门合力推进的发展局面,管好养好农村公路。
(三)根据《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4年农村公路交通工作要点的通知》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方案的通知》精神,市局将继续推行养护工程资金“以奖代补”机制,对我市农村公路养护工程项目予以奖补,推动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常态化、规范化。
(四)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各县(区)应对县道和乡道所设立养护责任公示牌,进行完善和版面更新工作,及时、规范的向社会公布路线的管理养护主管单位、承养公司名称或养护承包人姓名、社会监督员姓名和养护质量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监督。同时,鼓励各县(区)在村道设立养护责任公示牌。
(五)加强督查、考核。完善考核奖惩办法,细化和量化目标任务,做到计划有依据、工作有布置、任务有落实、技术有指导、平时有检查、检查有记录、质量有验收、项目有考评、结果有通报、年终有奖罚。
(六)大力宣传,营造氛围。要加大宣传力度,利用新闻媒体报道、书写标语、悬挂横幅等形式营造氛围,为深入推进管理养护年活动创造条件,树立全社会爱路护路的良好风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