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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尔斯对功利主义的批判所引起的经济学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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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罗尔斯在对正义原则的证明过程中展开了对功利主义批判经济学的思维方式在伦理上实际上就是罗尔斯所批判的功利主义,如果在经济决策当中只考虑成本和收益将可能会产生极大的社会不公。因此我们应当借鉴罗尔斯的理论,在实证经济研究中加入规范分析,引导“经济人”的道德价值取向。

关键词:正义;实证经济学;规范经济学

中图分类号:F019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1—1580(2013)01—0142—02

约翰·罗尔斯是美国当代著名的哲学家、政治学家和伦理学家,被誉为“正义理论的集大成者”。他提出的正义理论震撼了整个社会理论学界,他对正义原则的严密证明使人们惊叹于哲学的可想望性与可行性被结合得如此美妙。

一、罗尔斯对功利主义的批判

正义原则的证明离不开对古典功利主义的批判。为了证明自己所提出的正义原则会在人们的反思平衡中被择出,罗尔斯考察了诸多的制度安排,重点是当时所盛行的功利主义和直觉主义。

功利主义有许多不同的变种,罗尔斯所针对的主要是古典功利主义。古典功利主义的主旨是:如果一个社会的主要制度被安排得能够达到总计所有属于它的个人而形成的满足的最大净余额,那么这个社会就是被正确地组织的,因而也是正义的。古典功利主义认为一个人在实现其自身利益的时候会自动地衡量得失,并且可以忍受以目前的自我牺牲来赢得未来的较大利益,那么也有理由相信一个社会也可以以相同的原则行动,即为了总体的较大利益而损失部分成员的局部利益。“一个人类社会的选择原则就被解释为是个人的选择原则的扩大。”在利益分配上,功利主义观点的突出特征是:它直接地涉及一个人怎样在不同的时间里分配他的满足,但除此之外,就不再关心(除了间接的)满足的总量怎样在个人之间进行分配。因此,原则上就没有理由否认可用一些人的较大得益补偿另一些人的较少损失,或更严重些,可以为了使很多人分享较大利益而剥夺少数人的自由。正像最大限度地满足一个人的欲望体系对他来说是合理的一样,最大限度地增加一个社会所有成员的满足的净余额,对这个社会也是正当的。

在与作为公平的正义的契约论的对照中,古典功利主义明显呈现出了这样一些弊端。

首先,虽然功利主义者承认,他的理论严格说来是与这些正义感相冲突的,但他还是主张正义的常识性准则和自然权利的概念作为次一级的规则具有一种从属的有效性;而契约论在其完全意义上认可我们有关正义优先的信念。

其次,功利主义者把个人的选择原则扩展到社会;而作为公平的正义则持一种契约论的观点,认为社会选择的原则(因而也是正义的原则)本身是一种原初契约的目标,假定一个人类社团的调节原则只是个人选择原则的扩大是没有道理的。

第三,功利主义是一种目的论的理论,先独立界定出什么是最值得追求的善,然后规定凡是极大化这种善的行为便是道德上的正当行为;而作为公平的正义却不是这样,达到满足的最大净余额的问题决不会在作为公平的正义的理论中产生,这个最大值原则在这里完全是多余的。

社会的每一成员都被认为是具有一种基于正义,或者说基于自然权利的不可侵犯性,这种不可侵犯性甚至是任何别人的福利都不可逾越的。正义否认为使一些人享受较大利益而剥夺另一些人的自由是正当的。功利主义丝毫不考虑个体之间的差别,只将全部个体的利益加总,从而忽略了个别需求和个人尊严。另外,功利主义若想得以实施,必然要求个人具有强烈的利他主义动机,时刻以集体的利益为念,并为了集体的利益随时抛下个人的利益,这种对个体的要求显然过高,是难以实现的。

二、罗尔斯对功利主义的批判引发对经济学科的思考

经济学的思维方式在伦理上实际上就是罗尔斯所批判的功利主义。因为要考虑效用和边际,所以难免会产生比较。而这种比较依据的标准就是经济价值,较优者胜出,较劣者淘汰。而这一优胜劣汰的过程当中,起决定作用的不过是一串冷冰冰、缺少人情味的数字。当然了,这一决策规则在私人领域里是无可非议的;然而,在社会事务的决策过程中,如果仅采取这种功利的决策方式就难免要损害到正义。比如,政府想要制订一个学费标准,按照经济学的决策方式就要根据实证的方法拟出一个上学人数与学费关系的模型,然后用数学的方法求出模型当中横纵坐标乘积最大(矩形面积最大)的点,这一点所对应的学费就是经济收益最大化的学费标准。如下图,随着学费的增加,上学人数在减少,所以曲线是向右下方倾斜的。如果能证明出A点与横纵坐标之间所夹的矩形面积是所有曲线上的点与坐标之间矩形面积最大的,那么A点所对应的学费a就是应选择的学费标准。很显然,这一决策规则是仅就学校的收益制订的。然而,如果制订的学费标准是针对基础教育阶段,由于高昂的学费会有一部分孩子因为上不起学而退学(即便是很少一部分),使一部分人失去教育机会成为文盲,那么这部分人的人生就被完全置于了一种风雨飘摇的境地,这显然是不正义的。按照正义的原则,如果学费是0的时候不会产生失学者,那么政府就应该对基础教育实行0学费的政策。可见,在越来越倡导

实证化的经济学中,引入以伦理学为指导的规范分析是非常值得做的一件事。

三、经济学的实证性与规范性

实证经济学是研究经济活动中各种现象间的相互联系,但回避做出社会评价的经济学。英国资产阶级经济学家凯恩斯在1891年第一次以是否涉及价值判断为标志,把经济学区分为规范经济学和实证经济学,近三四十年来,在西方资产阶级经济学中广泛地使用着这两个概念。按照现代资产阶级经济学家的说法,实证经济学是可以如同天文学和气象学那样超脱于阶级利害关系而客观地研究资本主义经济体系运行规律的科学。经济学的实证倾向产生于资产阶级经济学的庸俗化时期。十九世纪上半叶就开始出现把资产阶级经济学变成为超脱于价值判断的纯粹经济学的意图,突出的代表人物是法国的萨伊和英国的西尼耳。萨伊认为经济学只应该以关于财富的知识为它的内容,经济学要根据人们所观察到的事实来探讨财富的本质,推断创造财富的方法,阐明财富的分配和消费,在此基础上建立一些永恒的、普遍的经济规律。十九世纪七十年代以后,奥地利的门格尔、英国的杰文斯和法国的瓦尔拉斯提出的边际效用理论,在资产阶级经济学中得到广泛应用,使资产阶级经济学在向实证化演变的过程中,跨出了从纯粹逻辑推理到数学公式演绎的一大步。从凯恩斯起到现在,西方资产阶级经济学的主流一直是实证经济学。

规范经济学是研究经济活动的价值判断准则的经济学科或经济学理论的类别之一。经济学的规范性,作为一种倾向古已有之。从古代奴隶制经济思想一直到资产阶级古典经济学的漫长发展时期,都可以说是规范性的经济思想或规范性的经济学。在古代欧洲,经济学不是一门独立的学科,那时的经济思想都是在政治学、法律学等学科中提出来的,具有很强烈的伦理观念,也就是价值判断。这种奴隶制的经济思想是以希腊、罗马的道德哲学作为“规范”的。中世纪的封建主义经济思想,也是从属于伦理道德的,对经济问题的分析离不开规范性的价值判断,它是以中世纪的神学教义作为“规范”的。资产阶级古典经济学的规范则是个人主义伦理观,亚当·斯密的《国富论》就是完全从利己立论,其整个经济理论体系是以人类物质福利的增进为判断一切经济行为的价值标准的。可见经济学的规范分析并不是一种创新,而是向古典道路的一种复归。

另外,出于经济学的经济人假设,处于市场经济阶段的人们一般会具有追求自我利益的动机和行为。当自我的逐利行为与他人利益受到碰撞的时候,如果缺少充满正义精神的社会制度作为规范,人就可能为了追求经济利益最大化而不择手段,这是追求和谐的中国社会所不能容忍的。要在制订经济规则和制度的时候引入伦理学的分析和指导,引导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的“经济人”成为有道德的“经济人”。

[参考文献]

[1]罗尔斯著.何包钢等译.正义论[M].北京:中国社会出版社,1999.

[2]徐清飞.求索正义:罗尔斯正义理论发展探究[M].北京:法律出版社,2010.

[3]中南财经大学.经济科学学科辞典[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19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