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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县政法委推进政法机关司法公信制度建设的总体要求和工作部署,进一步改进司法行政作风,提升我局司法公信力,树立司法局的良好形象,结合我局各项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中央文明委《关于推进诚信建设制度化的意见》总体要求,以完善司法管理体制和司法权力运行机制为重点,加强司法公信制度建设和司法从业人员信用制度建设,推进司法行政信息公开,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建立健全责任追究机制,深入推行“阳光办案”、“阳光执法”,最大限度地让人民群众在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和正义,树立执法人员新形象,努力提升司法公信力。
二、主要任务
从2015年至2017年,全面启动司法公信制度建设。推进司法行政信息公开,建立和完善法律文书网络公开平台,全面推行“阳光办案”、“阳光执法”,加强对执法、司法活动的监督,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到2020年,基本完成司法从业人员的信用制度建设,完善司法管理体制和司法权力运行机制。
(一)加强机关诚信建设
1、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对涉及全局和重大事项实行征求意见、集体讨论决定制度,确保决策的公正合法、科学有效。
2、全面推行政务公开。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除涉及国家秘密之外,各类政务信息均应依法予以公开。
3、落实政务承诺制度。切实抓好“首问责任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失职追究制”等制度的落实,确保制定的措施和承诺事项如期兑现,取信于民。对不能兑现的承诺事项,认真进行梳理,说明情况,征得人民群众的理解;对暂时没有条件落实的,作出兑现计划,并明确落实时限和办法。
(二)大力推动信用制度建设
1、逐步建立和完善信用管理制度体系,为开展信用公示、信用评估和信用咨询提供制度保障。
2、规范法律服务机构的信用活动。把法律服务机构的信用记录、归集、、使用管理和信用评级、信用评估活动纳入规范化、制度化轨道。
(三)建设信用信息系统和信息公开平台
1、积极探索建立法律服务信息数据库、服务收费查询、诚信档案管理、投诉查处情况披露等系统,建立信用信息查询系统,方便用户查询。
2、整合信用信息数据库。建立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司法鉴定机构和法律工作者信用数据库,不断扩大数据采集和覆盖范围,确保信息客观、真实、准确,并在此基础上进行科学分类,深化信用信息资源的应用。
3、完善信息网络公开平台。争取在2016年底建成司法行政信息网络公开平台。
(四)规范法律服务的诚信行为
1、整顿法律服务市场。严格资格认定与市场准入,强化对注册、法定年检等环节的监管;规范法律服务行为,建立公平竞争、合理收费、优质服务的运行机制;建立诚信档案,完善执业诚信记录,并定期进行检查披露;加强对律师、公证、法律援助、基层法律服务、司法鉴定等法律机构的监管,加大对违法违规案件及其人员的查处力度,坚决杜绝出具虚假报告、提供虚假信息等违法违规行为。
2、建立行业信用守则,引导行业自觉形成维护信用的良好风气,提升行业信用水平和公信度。建立诚信监督管理和失信惩戒机制,因失信对其他法人和自然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除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外,还要对相关责任人给予相应处罚。
(五)广泛开展社会诚信宣传教育
1、结合普法教育,广泛开展全社会的诚信宣传教育,倡导“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的基本道德规范。
2、利用多种载体开展形式多样、生动活泼的诚信宣传教育活动。
三、当前重点工作
(一)建立健全工作制度。进一步健全落实办事公开和服务承诺制度,全面加强法律服务行业诚信建设,规范法律服务工作运行。公证处、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司法鉴定中心必须将收费标准、办事流程、服务承诺等事关当事人切身利益的制度和规定,全部上墙公开,广泛接受群众的监督。法律援助中心要建立健全经费困难证明操作规程、异地办案协作制度,简化申请、受理和审批程序,确保困难群众及时获得援助。
(二)建立诚信档案。建立法律服务机构和法律工作者信用档案。公证、律师行业工作人员由综合股采集诚信信息,建立档案,要在2016年元月底前完成;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基层法律服务行业分别由县法律援助中心、司法鉴定管理股和基层股负责采集诚信信息,建立档案,要在2016年2月底前完成。
(三)完善诚信信息公开。目前依托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依法、规范、适时披露法律服务行业诚信信息。
(四)建立诚信监督管理和失信惩戒机制。结合年检注册和执法检查,加强对律师、公证员和司法鉴定机构、基层法律服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监管,加大对违纪违法行为的惩戒力度。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诚信是社会和谐的基础,是社会文明的基石。为进一步增强公信制度建设工作重要性、紧迫性的认识,切实加强领导,特成立公信制度建设工作领导组。由局负责人刘春竹任组长,副局长李祖良、副主任科员彭文胜任副组长,各股室负责人为成员。
(二)要形成合力。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积极落实法律服务信用采集、评估、披露、奖惩管理制度,同时要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形成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