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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伦敦唱歌,在墨尔本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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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态的女孩…………………

京沪对大酱告白的下午,顶着莫西干头。男孩扯掉大酱的耳机,“哦,你听披头士?你喜欢摇滚?”

“不。”

“不喜欢你还听,太奇怪了吧。我喜欢你,和我交往吧。”

“不。”

接下来,不管男孩说什么,大酱只有一个字“不”。

这个男孩的一切都令大酱厌恶,包括他的黄毛火鸡般发型。再加上死缠烂打,原本三四分的厌恶,就堆积到十分,然后大酱拒绝了他。

男孩的自尊心被伤到了,他很生气。我身高差不多一米八三,功课不错,脸也不错,我踢球时女粉丝们的尖叫都可以吓晕捡矿泉水瓶的老太太,为什么你不肯当我女朋友?直到大酱回宿舍晚了,半路上男孩突然跳出来,塞给她一块手机,态度嚣张说:“看,才出的水果四,现在你该满意了吧?”对的,男孩家境也不错,挺有钱。

大酱呵呵笑了,接过市面上的一只肾,问同行的女孩子:“转送给你了,喜欢不?”即便是土豪,脸色也白了。男孩很想拦住大酱,但他的面子先拦住了他。他只好说,那你答应了,跟我去吃宵夜吧。大酱说,一起嘛!然后抱着边上的女孩亲了一口。于是男孩明白了,大酱是个变态。

十七岁的大酱是个变态,很快全校皆知。

砸了水果四…………………

那天之所以回去的晚,是因为大酱去学校外面的烤芝士红薯店看电视,被她拉着作陪的艾莉丝吃掉了她一个星期的零花钱。看店的年轻帅哥围着深绿色的围裙,跟艾莉丝眉来眼去。大酱心知肚明,成全了他们。

两人一同回去的路上,艾莉丝取笑大酱,电视上大学生运动会的帅哥再多,远在天边,干吗不找近在眼前的。大酱抬头看天,闷闷来了一句:“得不到的才是最好的。”“屁咧,看得到吃不到,你不饿呀!”离开了年轻帅哥的店子,艾莉丝不用再装了,吐出浓浓的台湾腔。

大酱没回答这个问题,她换了话题:“艾莉丝,你造(知道)吗?有兽(时候),为直(我一直)在想……”艾莉丝咯咯大笑,她抓住大酱的肩膀抱怨,“你太坏了,干吗学我。”艾莉丝是个台湾妹子,从海岛来陆地读书。大酱主动和她这个交换生说话,她就和大酱建立了良好的友谊。大酱把手机递给她的时候,飞了一个眼神。艾莉丝精明又小家子气,很会算账,吃人嘴短,当然要配合演戏。

回想起来,京沪其实是可爱的。那天是大酱的生日,没人记得,他竟然知道。他送的东西算是贵重物品,在搞清楚大酱是变态之后,又要回去了。那玩意足够搞定别的女孩,可他当着大酱的面,愤怒地摔了个稀巴烂。

大酱还那么年轻,年轻得不需要比一头牛还贵的手机。几句诗,手写的信,或者一盒子葡萄干,对她来说也许更靠谱。当时,恼羞成怒的男孩到处扩散,事情弄到全校皆知,艾莉丝也开始躲大酱。重色轻友的人,最担心烤红薯店的年轻帅哥会误会。只有大酱孤独一人,去图书馆翻开一本纳博科夫的小说。这个作家写的东西被评为纸上的邪恶,文学的妄想,跟现实不怎么搭界。

大酱不以为然。

那个汤叔叔……………………

小时候生日,大酱爹送给大酱一个洋娃娃。她接了一桶开水,给洋娃娃洗澡,玩得物我两忘。大酱妈回家,看了一眼大酱,再看一眼奇形怪状的洋娃娃,满屋子狼藉,还有一地水,她夺下洋娃娃,开窗直接丢出去。

酱妈恶狠狠打了大酱一耳光,歇斯底里哭起来。大酱傻眼,张大嘴巴呆了半天。大酱妈后来不哭了,向大酱道歉,带她去吃了一顿昂贵的麦当劳。但是那天大酱完全没法开心起来,她吓坏了。

你们离婚吧,何必冲小孩子发脾气?不过这不是重点。重点是,洋娃娃丢在外面,混过污泥水,捡回来已经惨不忍睹。还好,汤叔叔买了一个新的给她。汤叔叔是大酱爹一个工厂的同事,他中学就辍学了,顶替自己的爹,进了国营单位,上了五年班也才刚刚二十岁。那年大酱五岁,不确定管他叫叔叔还是哥哥。大酱妈说,就叫叔叔。

一个年轻人总在工厂里搬运豆子和米糠,是会苦闷的。苦闷中诞生的是后悔,他发觉念书才是最幸福的。二十岁的汤浩两腿发达,耐力不凡,默默地考上了体育学院,二十六岁终于当上了体育老师。三十岁后,他教的学生参加大学生运动会比赛,他们一起出现在电视上。当年的国有工厂早就倒闭了,大酱离婚的爹妈,各有各的伴侣,大酱跟着妈妈,一直过着吃得起麦当劳的生活。

关于大叔汤的所有,大酱常年保持关注。

爱上大叔………………

高考前,大酱写给汤叔叔一封信,诉说压力紧张,也回忆了小时候。

不出大酱所料,他回信里说,十几年了,不大记得有送洋娃娃这回事了。不过,他祝大酱旗开得胜,金榜题名。他用着特别老土的词,说着极为俗套的话,引用了他学生时期相当流行的诗,“既然选择了远方,就应该风雨兼程”。大酱附上了近照,他却回复以励志。印刷着汤叔叔学校名字的信纸,被大酱的胸口捂热,一并带到了大学。

十七岁和三十二岁,只相差一倍不到,彼此距离已是无尽光年。在大叔所在的城市念大学,大学又扎堆在武昌。吃火锅的时候,其实也会遇到大叔一家人。大叔身材维持的挺好,这得感谢他的职业。他和家人有说有笑,在白色雾气中,筷子夹来夹去,分享鱼丸和嫩牛。大酱故意从他一侧的走道晃过去,他还是没有认出大酱,或者他根本就没能认真记住大酱照片上的样子,出于客套,他才给一个丫头片子回信。

失望是怎么变成绝望的?那个年轻人变成真正的大叔了。为什么要爱一个大叔?因为大叔先爱过你。哀莫大于心死,大酱情愿京沪说她是个变态。

爱之深恨之切…………

京沪的积极报复令传闻越演越烈,学校里的女生看见大酱都唯恐避之不及。也好,再也没人来“骚扰”她了。不过事情总要有个收尾,每个学校都不喜欢太张扬惹事的学生,哪怕学生是无辜的,于是,大酱的辅导员忧心忡忡地联系了她的母亲。

去机场的路上,感冒的艾莉丝戴着口罩送大酱。在跟车相送的烤红薯帅哥去洗手间空隙,艾莉丝半信半疑地追问,“大酱,你该不会真的玩蕾丝吧?干嘛读到一半,又去留学?”大酱说:“是啊,我喜欢你,我会想你的。”

“我可不玩这个,不过咱们还是好闺蜜。”艾莉丝耸耸肩。

“你恨不恨王京沪?你弄成这样都是他害的。真是个混球!”艾莉丝咬字发音大有长进。大酱摇头。如果要比“情不知所起一往而深”,京沪差远了,他不过是爱之深,恨之切。

安检入口,她们拥抱道别,大酱闪电般扯掉了艾莉丝的口罩,亲了她的脸颊。两人忍不住笑起来。那年的大酱二十岁,正是大叔给她唱摇篮曲的年纪。

喜欢那个故事…………

英国是披头士的故乡,这支乐队有很多经典的歌。人人都知道列侬,大酱却只在意麦卡特尼。

1968年,因为矮个子日本女人大野洋子介入,处于事业巅峰的列侬和他的妻子离婚了。他们5岁的儿子朱利安,难过地坐在麦卡特尼的马丁车里。麦卡特尼为了安慰小朱利安,不厌其烦地对他唱着,“嗨,朱利安,事情不会变得太坏……”

之后,作为披头士一员的麦卡特尼写了一首歌,写给这个可怜的5岁孩子。但把朱利安改成了更顺口的朱迪,听起来也响亮。这歌先是霸占了各大排行榜,很快蔓延传遍了全世界,被上世纪七十年代的人疯狂地热爱,随之进入历史,进入殿堂。

大酱喜欢这个故事,既温暖又哀伤,然后她才喜欢那首歌。

隔空一起唱歌…………

老女孩大酱在陌生的澳大利亚和一群陌生的年轻人,度过了一段时间。伦敦夏季奥运会开幕时,七月的墨尔本依旧天气寒冷,大酱穿了好几层厚实的毛衣。邻居小男孩养了一只猫,父母上班,闲来无事,大酱兼职喂小男孩吃饭,顺便聊天解闷。

手机忽然响了,大酱去接电话。还会有谁知道大酱的手机号码,一定是艾莉丝。来了这边以后,她只对艾莉丝讲过她喜欢的故事。人在寂寥时,有人给你打电话,已经要感恩跪谢了。她把手机按在自己的耳朵上,听见里面传来熟悉的乐声,第一个音“嘿”。

台下八万观众齐声附和。

“嘿,朱迪。别沮丧。”

这首歌大酱听了很多遍,她忽然彻底听懂歌词了,从字面到骨子里的意思。

“喂喂,大酱你听见了吗?我是京沪。”

京沪在开幕式现场,拿手机给大酱直播麦卡特尼的领衔主唱。京沪怎么知道这个号码的?艾莉丝这个大嘴巴。“我听见了,别叫我大酱,我现在叫珊丽。”新环境当然要用新名字来般配。

“好吧,朱莉莉,你听见了吗?我是京沪,我现在隔空向你传情,我们一起唱歌吧,接受么?”什么朱莉莉,见你个大头鬼。估计信号不大好,京沪听不清,搞错了大酱的新名字。但这根本就不重要。一个男孩,隔了这么多年,隔了这么老远,知道她的情况知道她的喜好,这绝对不是偶然。

麦卡特尼的声音沧桑豪迈,却愈发动人,“不要害怕,找首悲伤的歌把它唱成欢快。”京沪就在现场那八万人中间,大酱隔空加入他们,两颗年轻的心脏一起跳动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