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范文大全 > 正文

社会救助论文

开篇:润墨网以专业的文秘视角,为您筛选了一篇社会救助论文范文,如需获取更多写作素材,在线客服老师一对一协助。欢迎您的阅读与分享!

社会救助“阳光工程”实践启示与务实思考

“十二五”期间,党和国家已将民生保障工作摆在了经济社会发展前所未有的高度,随着一系列惠民政策的相继出台,让社会救助这一民生保障的主体职能作用日臻凸显,已成为社会困难群体坚实而温暖的依靠。如何让社会救助作用力、生命力更大更强,__县社会救助“阳光工程”的实践,给了我们一个全新的启示。

一、社会救助“阳光工程”实践模式

社会救助“阳光工程”靠政策制度引领,靠规范程序支撑,更靠创新举措步步为营,助推发展。

1、“一站式”即时结算系统构筑了社会救助“阳光通道”。

大家知道,医疗救助是社会救助的重要内容,做好医疗救助,缓解城乡困难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现实矛盾意义重大而深远。实践中,我们注重把握三个环节:一是建好“一站式”医疗救助网络,让救助对象公平享受社会救助资源。我们针对医疗救助对象多,分布范围广,申报审批程序繁锁,救助不够及时等现状,因地制宜,科学探索,率先在全市建起了“一站式”医疗救助信息平台。“一站式”医疗救助信息管理软件囊括了基础信息、网上申请、入院审批、同步结算、统计查询、管理设置、决策分析七大板块,设置科学、操作简便、数据共享。通过反复实践与推广运用,目前,“一站式”医疗救助网络已由县局推行到全县各乡镇、社区和定点医疗机构,“四级覆盖”医疗救助网络成为现实;二是用好“一站式”医疗救助平台,让救助对象阳光体验救助程序。第一,申报审批简便。住院救助对象凭有效身份证明,就近选择乡镇民政或定点医院当日申请,县救助管理部门当日审批,彻底改变了以往纸质手续繁杂的申报、审批程序。第二,施救过程透明。定点医院根据住院救助对象入院诊断情况,指派医护人员实行全天候治疗与跟踪服务,并将治疗结果、用药情况、服务情况全程录入“一站式”系统,每日生成医治清单,使定点医院、管理部门及当事人一目了然。第三,查询结算快捷。县、乡、社区、定点医疗机构根据各自管理权限,在网上可完成相关救助与管理工作,可随时打开相关网页查询相关信息。由于该系统与新农合无缝对接,住院对象的新农合补偿、医疗保险补偿、医院减免、医疗救助个人支付费用等项目自动生成,在一个窗口就可办理出院结算手续,且数据真实,阳光透明。

2、“群众评议”基础运作方法放大了社会救助“鱼缸效应”。“鱼缸效应”最大的特点是公开性、直观性与透明性。社会救助“阳光工程”要保证或放大上述“三性”,工作中长期恪守“群众评议”理念不失为实施“阳光工程”的得力举措,因此,__县民政局对所有行政给付项目受惠对象的产生均启动了“群众评议”程序。其特点有:一是参与评议代表广泛。城乡低保、农村五保、灾后恢复重建等重点救助项目,组织当地群众代表、老党员、老干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乡村干部进行救助项目事前评议,要求评议团队不少于30人,坚持“一事一评”、“一人一评”;二是评议过程充分民主。实践中,我们采取会前入户调查,会中入户调查人对提名对象进行家庭经济状况陈述,尔后进行会议互相辩论、举手表决、结论会签等规范程序,杜绝了关系保、人情保,诠释了应保尽保、应救尽救的目的本义;三是评议结果公正透明。凡通过群众评议的事项公示后,达到了群众满意、当事人满意、审批部门满意的工作初衷。

3、“低收入家庭认证”创新模式实现了社会救助“无影操作”。为将社会救助“阳光工程”的阳光幅射到社会救助的各项目、各层面、各时段,20__年5月,我们在全县分区域、分对象进行了广泛的城乡低收入家庭困难状况调研,完成了《农村低收入家庭结构性贫困问题研究》课题。在此基础上,成立了县低收入家庭认证中心,配备了人员编制,安排了工作经费,及时启动了全县低收入家庭认证工作,并带来三大变化:一是救助对象覆盖更广。除现有享受城乡低保、农村五保对象外,凡需申请临时救助、应急救助和住房救助、助学救助、慈善援助及向职能部门申请政策减免、扶持、优惠的各类困难群众都需要向低收入家庭认定中心申请认证,改变了低保边缘对象、临时救助对象等困难群众实施救助依据不足、标准不一的现状。二是救助操作方法更实。低收入家庭认证不仅采取收支核查、收入比对横向纬度厘清情况,而且还从生活现状、生存环境纵向角度全面分析,使社会救助工作有理有据,社会救助管理更加规范,让广大社会救助对象公平享受经济社会发展成果。三是救助对象受惠更多。实施低收入家庭认证工作以来,全县有近6万贫困人口分别享受各类生活、医疗救助与政府惠民政策的扶持、减免,极大地维护了社会大局的稳定。

二、社会救助“阳光工程”难点透析

石门县在推进社会救助“阳光工程”实践中,不仅收获了经验与成果,而且认清了难点与契机。

1、救助政策与救助需求不相适应。由于国家社会救助法尚未出台,导致地方救助政策难以向更宽更广的层面突破,表现在:一是救助的责任主体与义务主体存在部门交叉,如民政与人劳、卫生、房管、文广、残联等部门在对困难群众实施救助时有业务重复、职能交叉及制度衔接不紧密等现象;二是救助对象与救助范围无统一标准,难以界定;三是救助标准与救助措施参差不齐,动态管理随意性较大,不利于社会救助全面统筹、规划发展,不能真正满足困难群众实际救助需求。

2、救助体制与救助预期有差距。一是基层社会救助工作力量不稳定。基层特别是乡镇民政工作人员编制都在乡镇人民政府,乡镇政府根据工作需求,可以对本乡镇站办所工作人员进行指派、任免、调配,造成了民政所工作力量的随意性与动

态性。县级民政主管部门在仅有的“业务指导”前提下,很难部署落实基层民政工作力量,很难把握基层民政工作的进度与质量;二是基层基础设施建设滞后。目前,尽管大部分乡镇党委政府十分重视、关心、支持民政工作,但随着政府职能的转变,经济产业政策的调整,乡镇政府已无任何收入来源,工作投入全靠国家财政转移支付,无力对乡镇站办所进行系统的基础设施建设投入,而民政主管部门所拥有的本级财政预算资金与上级转移支付都是民政专项资金,是万万不可以挪作它用的;三是民政信息化建设缓慢。我县现有各类救助对象x万多人,优抚对象近x万人,老龄对象__万人,这些对象占全县总人口的30%以上。范围广、救助对象多,统计、查阅、跟踪管理工作量十分庞大,与乡镇基层民政网络信息平台建设现状差距较大,制约着社会救助工作向前推进。

3、救助成本与救助效益难均等。救助成本主要表现在管理成本和机会成本两大方面。从目前社会救助实践看,一方面,管理成本越来越大。特别是乡镇基层所面临的地域广、力量薄、投入大等问题日益突出,给实施社会救助带来较大压力,很难与预期的救助效益成正比;另一方面,机会成本把握不当。个别基层单位在人、财、物等资源相对匮乏的情况下,没有很好地发挥社会组织的积极作用,没有因地制宜,因事制宜地配置当地人力资源与社会资源,造成救助成本过高,救助效益欠佳。

三、社会救助“阳光工程”路径探索

发现问题及时主动解决问题,是一项工作向前推进的基本方法。要使社会救助“阳光工程”更加阳光,笔者认为要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一要拓展救助项目,强化措施保障力,确保受救对象群体满意率。现有的城乡低保救助、农村五保供养等救助项目切实解决了特殊困难群体的基本生活与部分医疗问题。但相对于众多的低收入人群来说被救助的力度还很小,拓展救助项目,提高救助标准已刻不容缓。第一,要加大重点项目救助力度。重大特大疾病救助、孤残儿童医疗救助、精神病人及流浪乞讨人员的控救、低收入群体的危房改造等都是应加大力度,重点解决的救助项目,要采取分项谋划、分步推进、分类施保的务实方法将救助工作落到实处;第二,要开辟社会福利性救助项目。满足残疾人、年老体弱者等低收入困难群众救助需求;第三,要开办慈善性援助项目。倡导社会爱心人士、慈善家、商贾能人积极参与其中,为社会救助全覆盖增积扩容;第四,要开展精神慰藉自助项目。以敬老院、福利院及城乡社区为平台,以老龄人群为对象,以志愿者、义工为主体,广泛开展送祝福、送健康、送精神食粮活动,让广大困难群体提神鼓气,实现助人自助,达到救助对象、社会群众多方满意之效果。

二要跟进财政投入,强化部门监督力,确保社会救助成效含金量。第一,要加大基层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各级政府要建立民生基础设施投入政策支持体系,特别是要加大事关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医疗硬件设施及老龄人健康基础设施建设力度,要形成长效机制;第二,要建立社会救助投入自然增长机制。随着现实物价指数不断增长,老百姓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现有救助标准与救助投入相对于广大困难群众已是杯水车薪。因此,应尽快形成政府统筹,财政牵头,民政实施的社会救助资金投入运行体系;第三,要加大救助资金使用监管力度。社会救助资金是困难群众的活命钱,来不得半点马虎与松懈。要强化公开措施,加大社会监督力度,形成财政、审计等职能部门按章监督,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基层义务监督员、义务团队定时监督,民政内审长期监督的社会救助资金监管体系,真正把有限的资金用在广大困难群众身上。

三要化解发展风险,强化社会推进力,确保阳光民政惠民大环境。一是突破措施滞后瓶颈。新形势、新机遇、务必思考新措施。各级政府部门要逐步建立健全社会救助宏观调控、中观渐进、微观保质风险化解体系;二是加大工作风险评估。社会救助工作部门要做好风险预警、风险认定、风险责任、风险应对等方面的功课,确保社会救助稳步推进,顺序渐进;三是加大部门资源整合。要形成政府牵头,充分整合民政、人劳、财政、卫生、发改、税务等职能部门社会救助资源,发挥各部门特有优势;四是形成大民政格局。要积极启动社会动员机制与政府购买服务机制,稳妥建立社会救助危机预警控制体系,下力倡导社会各方力量积极维护、支持、参与社会救助“民生大厦”建设,共同营造社会救助“阳光工程”惠民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