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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共建共享的新兴区域基站站址规划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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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文章从新兴区域的特点开始分析,结合国内基站建设状况和存在问题,分析了多种适合于新兴区域的基站共建共享模式,并对新兴区域基站站址规划提出建议,以促进通信基础设施规划建设的顺利开展,助力新兴区域的城市发展。

[关键词]新兴区域 基站规划 共建共享 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

1 引言

新兴区域,从狭义上讲,是指上升为国家战略,由国务院批准设立,国家提供特殊政策支持,地方政府进行大规模开发建设,通过招商引资,以带动周边区域发展,具有独特竞争优势的综合区域。从广义上讲,新兴区域也包括由省级政府批准设立并提供政策支持,市县级地方政府开发建设所形成的综合区。

我国新兴区域主要包括经济特区、开发区和新区等,具有明显的产业导向,分布有高科技园区、工业园区等功能分区。新兴区域的发展依赖于所吸引产业资本、金融资本的质量、数量以及投资程度,新兴区域城市规划的先进性和科学性,决定了新兴区域能否为招商引资创立良好的基础设施环境。

新兴区域的产业发展离不开信息化,物联网、云计算、LTE等先进信息化技术将得到良好的发展应用机会。新兴区域的信息化要求实现通信网络的宽带化、数字化、综合化和智能化,要求实现移动通信网络无缝覆盖,要求互联网宽带接入能力达到较高标准并具备较高的数据传输速率。目前,移动通信市场上涉及三家运营商的五张网络,所需基站站址数量众多,对城市发展影响较大,本文主要针对处于新开发阶段的新兴区域的基站站址规划建设进行研究。

2 国内基站建设现状

2.1 共建共享相关政策

工信部在《关于推进电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的紧急通知》中明确要求,已有的铁塔、杆路必须开放共享,不具备共享条件的应采取技术改造、扩建等方式进行共享。

对于新建部分:新建铁塔、杆路必须根据其他运营商的需求,实施共享、共建;新建其他基站设施(包括基站的铁塔等支撑设施、天面、机房、室内分布系统、基站专用的传输线路、电源等其他配套设施)和传输线路(包括管道、杆路、光缆)具备条件的应联合建设。

对于已有部分:具备条件的基站设施和传输线路应向其他运营商开放共享;租用价格应以成本为基础,附加一定的收益,共建费用应按成本进行分摊。共建共享的范围主要集中在基站和移动网络的无源元件。

国内诸多省市如广东、上海等地都制定了共建共享实施和考核办法,推动共建共享工作的落地实施;部分省市如重庆、浙江制定了详细的共建共享流程,为共建共享工作提供规范和指引;广东、江苏等地就资源租赁费用也出台了相关指导意见或建议。

2.2 国内基站共建共享现状

为节省电信基础设施投资。满足工信部共建共享指标要求,国内各省市出现了多种基站共建共享的实现方式,包括:运营商主导联合共建共享、第三方主导建设运营等模式。

目前国内普遍采用运营商主导的模式,由牵头运营商负责主导建设无线基站,并取得产权。该模式权责分明,便于维护,为电信运营商所普遍认同。具体产权划分有两种方式:一是产权归属牵头运营商,二是按投资比例分配。前者应用较为普遍,有利于明确后续维护职责;也有部分地区如重庆采用了运营商主导并按照预算投资比例划分基站产权的模式。

与国内明显不同的是,国外如欧洲、美国等地大量采用了第三方所有权模式,由独立第三方建设运营无线基站,并拥有产权。这主要是由于国内外电信市场所处环境截然不同,如美国要求电信行业必须网业分离,且国外对企业有一定的利润率要求,政府对频谱资源收费高,运营商有巨大压力与动机降低成本。2009年我国国务院通过的《2009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工作意见》中提出了“加快研究鼓励民间资本进入石油、铁路、电力、电信、市政公用设施等重要领域的相关政策,带动社会投资”,或许能够促进我国民间资本通过第三方的形式进入电信领域。

目前国内在第三方模式上做出积极探索的主要有江苏和四川。至2010年5月,由第三方国动网络通信公司建成的基站共有230个,各运营企业与第三方签订长期租赁合同,避免续约成本高、站点频繁搬迁等问题。该模式下,产权归国动网络通信公司,租赁费用按建设成本分摊加上适当的投资风险收益的原则设定。

2.3 我国基站建设存在的问题

3G牌照发放后,我国基站建设进入热潮,基站共建共享也取得了重大成果,但在实际实施中尚存在众多问题:

(1)依然存在重复性建设现象,基站林立影响城市景观

一方面,长久以来,我国电信基础设施都是自建自用,各运营商各自规划建设通信网络,造成基础设施重复建设现象严重,极大浪费投资。另一方面,城市基站站址数量众多,基站天线林立,较大程度上影响了市区视觉环境。

(2)运营商获取站址资源困难

基站站址审批需要较长时间,各方物业对运营商基站所占用土地收费高且呈增长趋势,到期站址续约困难,这些因素都使运营商站址资源获取困难且无较好解决途径。

(3)共建共享推进中存在执行不力现象

在共建共享实践中,由于各方利益不尽一致,存在单个运营商未充分考虑其他方共建需求而建设,或共建过程中故意拖延工期等现象。因此,运营商主导模式需要政府充分发挥监督管理作用,加强对运营商行为规范的监管。

(4)群众对电磁辐射担忧日益加深

群众健康意识逐渐增强,对电磁辐射担忧程度加深,对小区内公众移动基站存在产生较大的抵触情绪;此外小区内部分基站存在违规乱建现象,导致部分基站的建设遭到群众的反对与阻碍。

3 新兴区域基站共建共享模式建议

3.1 共建共享模式分类

参考国内外电信市场共建共享实践过程中发生的案例,分析各种共建共享模式的异同点后,笔者发现共建共享的关键要素是建设权与产权。根据建设权与产权归属主体的不同,结合我国新兴区域基础设施规划建设的实际情况,本文将适用于新兴区域基站共建共享的模式归纳为三种:运营商主导模式、第三方建设模式和第三方所有权模式。

三种模式基本内容如表1所示:

3.2 共建共享模式对比分析

三种共建共享模式的对比分析如表2所示:

处于开发阶段的新兴区域,已有基站数量较少,且地理环境将发生翻天覆地的变化,适宜在城市总体发展下统一进行整体基站站址规划。这也是贯彻工信部共建共享文件精神,全面实现新兴区域共建共享,减少重复性投资的良好机会。

运营商主导模式已被普遍采用,同样适用于新兴区域。

新兴区域所具备的特点,使其比其它区域更适合探索第三方模式。站址资源获取是各个运营商在建设过程中最难解决的问题。通过引入第三方,由第三方负责与物业进行站址谈判,建设基站机房和配套设施,负责机房和配套设施的安全与维护,运营商自行负责网络设备采购、铺设、维护,能够较大程度减少运营商的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