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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保税区应用SPV融资租赁模式的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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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近几年,我国融资租赁行业已经进入“大时代”,不断发展与完善。通过借鉴国外的新型融资租赁模式,SPV正式进入中国,成为各大租赁公司的新宠儿。文章通过对SPV模式概念以及与传统租赁模式的对比分析,总结出SPV模式为出租人与承租人带来的优势。同时,根据目前的现状,以天津市东疆港为例,对比两种不同模式对承租人与出租人的影响,最后提出促进我国SPV融资租赁发展的相关建议。

【关键词】 SPV模式; 东疆港保税区; 承租人

【中图分类号】 F830.53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4-5937(2016)15-0079-03

2009年,天津市东疆港区打破了国际SPV融资租赁的垄断局面,以单机、单船等大型租赁物为切入点,融合东疆港区的政策、地理以及发展优势,探索出了融资租赁的“东疆模式”[ 1 ]。截止到2016年3月,注册在东疆港保税港区的租赁公司已达到1 557家,完成656架飞机,80艘国际船舶业务,各类租赁资产金额累计约达4 500多亿元人民币。东疆港区已经成为名副其实的单机、单船租赁聚集区,融资租赁业发展的实力领跑全国。

一、SPV融资租赁模式的概念及运作流程

(一)SPV的主要概念

SPV是一种非常灵活的新型租赁方式,为Specific Purpose Vehicle的简称,可以译为特殊目的公司。SPV公司由租赁公司在保税港区注册,由SPV作为出租人,对承租人指定的特定租赁物进行租赁经营,实行单独管理,是有效地将风险与母公司(即租赁公司)隔离开来的融资租赁模式[ 2 ]。

在国际上,SPV模式主要应用于开曼群岛与爱尔兰岛。这两大区域利用其得天独厚的地理环境、完善的融资租赁服务以及较低的税负,吸引了大批租赁公司对于特定租赁物,特别是飞机等租赁物的租赁业务。而对于我国来说,2009年底,天津市东疆港第一次打破了SPV的国际垄断,签下国内SPV融资租赁的第一单。经过6年的发展,天津市东疆港保税区已经成为我国目前税收等相关政策比较全面、融资租赁服务体系最为健全的地区,为我国其他地区实行SPV模式提供了宝贵的经验。

(二)SPV的主要运作流程

SPV模式运作流程相较于传统模式的突破点就是设立特殊目的公司,将租赁业务的结构进行重新设计,以实现租赁成本的最小化。在一项完整的SPV融资租赁业务中主要完成以下工作:(1)完成相关飞机融资项目的敲定,确定飞机项目的操作结构,确定交易方案;(2)在国内保税区设立SPV,可提前设立,也可以在确定项目后再设立;(3)承租人与出租人签订融资租赁合同,出租人则以飞机为抵押从境外获得外币融资;(4)出租人将合同与外币融资租赁款交付给指定的SPV公司,由SPV公司向境外标的物生产者进行购买;(5)标的物入关时,由承租人完成各项手续,分期缴纳关税与增值税,获得在国内的行使权;(6)在租赁期间内,承租人向出租人定期支付租金,SPV将租金收入作为投资收益回流至出租人公司。至此完成整个SPV融资租赁业务[ 3 ]。

二、SPV模式比较传统模式的优势分析

融资租赁自19世纪出现以来,在世界经济发展过程中一直扮演着重要角色。传统的租赁例如经营租赁、融资租赁、杠杆租赁、售后回租等方式被现在所常用,而更为灵活的SPV租赁模式,在许多方面都有着传统租赁无法替代的优越性,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一)租赁流程优势

传统的融资租赁需要三方当事人,分别为租赁标的物制造者(卖方)、融资租赁公司(买方,出租人)、使用者(承租人)。主要的经营流程如图1所示。而对于SPV模式来说,在传统租赁三方当事人的基础上增加了SPV――特殊目的公司这一当事人。对机、船舶等大型租赁物,租赁公司首先会在保税区成立一家SPV公司,该类公司的性质为有限责任公司。实际上,SPV公司是一个“空壳公司”,由母公司受托进行单项租赁标的物的租赁经营。在整个租赁经营过程中,SPV公司作为名义出租人,完成租赁经营。通过这种新型的租赁方式,有效地将大型租赁标的物的风险与母公司相隔离,同时也保障了承租人的权益[ 4 ]。SPV融资租赁模式的主要流程如图2所示。

(二)税收缴纳方式的优势

传统的融资租赁模式下,在第一次引进租赁标的物时,就要按照标的物价款作为税基进行一次性的税收缴纳,包括增值税与关税等。对于当事人来说,一次性缴纳的数额与压力都是巨大的。而在SPV模式下,关税、增值税等税款可以根据租赁期分期进行缴纳,大大分散了承租人的经济压力,降低了租赁成本。

(三)对租赁公司资质要求的优势

只有具备租赁资质的公司才可以在传统模式下进行租赁经营;而在SPV情况下,只要租赁公司设立了SPV公司,即可以使用SPV租赁模式进行融资租赁。

(四)租赁经营所签订合同不同

通过图1、图2两大流程可以清晰地看出在两大模式下所签订的合同内容与数量是不同的。无论在传统模式还是SPV模式下,都必须签订三大合同――购货合同、租赁合同和保证合同,才能确保租赁行为的正常进行。而SPV模式在三类合同的基础上,又增加了标的物购买协议或转让协议。这是因为如果使用者已经签下了购买协议,就需要另外签署一份协议,将购买协议转让给SPV公司或签订新的购买协议。这样由SPV公司进行标的物的支付,从价格上更加合理,有利于节省开支。

三、东疆港保税区应用spv模式对出租人和承租人的影响分析

2015年,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的《关于加快天津市融资租赁发展的实施意见》明确指出,鼓励东疆保税港区融资租赁业务创新先行先试,支持那些信誉好、业务精的租赁公司在东疆港区设立SPV,并不设最低注册资本的限制,还出台了相关的税收优惠政策。这些有力的政策支持,也是使东疆港保税区融资租赁行业领先北京、上海等地区的重要因素之一。应用SPV模式,无论对东疆港区的承租人还是出租人来说,其影响都是巨大的。

(一)对于出租人的影响分析

1.隔离经营风险,降低破产比例。在保税区设立SPV公司,每一个项目对应一个特殊目的公司,将租赁大型项目的风险与母公司进行隔离,降低了母公司破产的风险[ 5 ]。

2.降低项目风险,保障融资本金。采用SPV模式进行租赁,如果承租人已经签订购买协议,则需要与SPV公司签订新的购买协议或是将购买权益转让给SPV公司,由SPV公司进行境外飞机价款的全额支付。通过这样的方式,有效地防范了承租人挪用融资本金的风险,大大降低了租赁项目的风险[ 6 ]。

3.利用地区优势,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在国内保税港区设立SPV公司,可享受国家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例如税收减免优惠、差额征税等,可减轻税收负担,增加公司收益。

(二)对于承租人的影响分析

租金分期缴纳,享受保税区政策优势,节省承租人开支。这是SPV最大的优势所在,也最大限度地降低了承租人的经济压力。

就天津市东疆港区目前情况而言,对于空载重量25吨以下的飞机,进口关税的征收比例为5%、增值税为17%、复合税率为22.85%;对于25吨以上的飞机分别享受1%的关税和4%的增值税优惠。如果采用经营租赁形式的话,还要征收6%的预提所得税以及5%的营业税。而如果在我国的保税区设立SPV进行租赁的话,以上所提到的税金可以根据租赁期进行分期缴纳,无疑减轻了承租人的经济压力。

以2013年3月2日天津东疆港保税区携手工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和中国南方航空公司完成的我国国内首单全新空中客车ACJ380超大型公务机租赁业务为例,目前国内引进该类飞机的价格大约为6 800万美元,当期银行公布的美元兑换比率的税率为1:6.16,参照目前复合税率,假设租赁期为8年,租赁利率为7%,按季度每年等额支付租金[ 7 ]。上述租赁情况与传统的租赁模式相比较结果如表1所示。

通过表1的计算可以看出,在同等条件下,采用SPV租赁模式进行飞机租赁业务为承租人节省了开支,减轻了其经济压力,有利于承租人优化其现金流,对承租人公司无疑是巨大的福音。

四、关于加快SPV模式发展的建议

虽然SPV模式优势明显,但是在我国应用的程度仍然有限,发展也并不成熟,因此,需要国家、社会各个部门共同努力,提供更多的发展条件,鼓励SPV模式在我国更好更快的发展。

(一)健全融资租赁法律体系,规范融资租赁行为

虽然我国已经迎来了融资租赁的“大时代”,然而目前还没有出台专门针对融资租赁行业的融资租赁法,直接导致了融资租赁业、融资租赁公司以及SPV模式发展的困境。因此建议国家尽快出台全国性的法律法规,对发展融资租赁业可能面临的行业准入、融资渠道、相关合同、物权归属等作出明确的法律规定,使得融资租赁有法可依,为新型SPV模式的发展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二)实行统一规范的监管模式,营造公平的竞争环境

对于其他推行SPV模式的国家而言,国际上采用监管融资租赁公司母公司的形式来实现对SPV公司的监管。目前,虽然商务部已经建立了全国融资租赁管理信息系统,要求商务部所监管的租赁公司在交易时进行相应的登记,但是具体来说我国对于融资租赁行业仍然处于二元监管结构,国家应作出相应的调整,制定行业统一的监管指标与监管规则。首先,应建立全国性的融资租赁行业协会,加强行业自律,明确该行业的社会责任;其次,结束多头监管的格局,尽快成立全国性的统一管理部门,为融资租赁业营造一个公平稳定的发展环境。

(三)拓展融资渠道,创新融资方式

稳定的现金流与资金来源对于大型资本密集型的融资租赁业来说是非常重要的,但融资难仍然是限制我国融资租赁业快速发展的瓶颈。所以,租赁企业如何拓展融资渠道就显得尤为重要。其中,租赁证券化是解决融资困难的一种创新途径,是一种结构性创新融资产品。租赁证券化提供了低成本的融资渠道,盘活了公司资产,是提高融资租赁公司资产流动性非常有效的方法之一。

(四)在国内保税区推行SPV模式,实行税收优惠政策

为了更好地实现国内保税区融资租赁业的发展,国家应大力推行保税区优惠政策,以更好地鼓励租赁企业落户保税区,营造良好的税收环境,帮助SPV模式扎根在保税区,使更多的人才聚集在保税区。除此之外,从国际上看,在SPV模式发展较发达地区,税收优惠政策是吸引租赁企业的重要原因之一。因此,建议我国也应制定合理且优惠的税收政策,刺激SPV模式在我国进一步发展。目前,天津市东疆港区已率先出台各类融资租赁的优惠政策,采取了一些例如加速折旧、差额征税等鼓励发展措施,形成了一种非常有利于融资租赁业以及SPV模式发展的税收环境。因此,建议将该类政策进行推广,以更好地促进全国租赁行业的发展。

【参考文献】

[1] 季念,梁朝晖.飞机租赁创新模式的探讨:以天津东疆港SPV租赁为例[J].华北金融,2013(7):46-50.

[2] 孙键虎,杨小渊.东疆保税港区开展飞机租赁资产证券化的探析[J].环渤海经济t望,2013(2):38-42.

[3] 李静,周雪峰.探索新区融资租赁平台建设[N].滨海时报,2015-03-10.

[4] 何小峰.资产证券化理论与案例[M].北京:中国发展出版社,2007:233-259.

[5] 沈炳熙.资产证券化:中国的实践[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8:125-217.

[6] 张金若.发起人金融资产证券化会计问题研究[M].北京:知识产权出版社,2009:157-158.

[7] 黄颖.天津东疆港融资租赁业SPV贸易模式探讨[J].对外经贸实务,2014(10):80-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