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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文化创意产业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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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文化创意产业是知识经济时代经济发展的重要推动力量。经过多年发展,香港文化创意产业已经形成相当大的规模,创造了令人称道的成就。香港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经验,对于我国内地发展文化创意产业和文化经济,实现经济增长方式的根本转变,具有十分重要的启示作用。

关键词:香港文化创意产业经验启示

近年来,在发达国家和地区,一些特别倚重创意及才华的知识密集型行业(文化创意产业)在经济规划和政策制定中日益受到关注。英国率先于1997年有系统地推广文化创意产业,澳大利亚和新西兰亦紧随其后加以发展。中国香港地区长期以来是亚洲的创意中心,数码娱乐、电影、设计、漫画、出版等文化创意产业在业内均享负盛名,具有广泛的影响力。从经济型态看,香港已进入创新驱动经济增长阶段,具有知识型、创意型及服务型特点的文化创意产业已成为经济增长的新亮点。我国内地文化创意产业起步较晚,但发展潜力巨大。香港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经验,对于内地积极探索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大力发展文化创意产业和文化经济,实现经济增长方式的根本转变,具有十分重要的启示作用。

一、香港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历程

由于历史渊源与地理条件的关系,香港自古以来是东西方交会的舞台,因此形成了多元文化的独特环境。根据香港大学文化政策研究中心完成的《香港创意产业基线研究》,香港创意产业在狭义上分为三大类,包括11个行业。第一类是文化艺术类,包括艺术品、古董与手工艺品、音乐、表演艺术。第二类是电子媒体类,包括数码娱乐、电影与视像、软件与电子计算、电视与电台。第三类是设计类,包括广告、建筑、出版与印刷。然而以广义的角度来思考,香港也将健身美容、美食、文化旅游等服务业称为创意行业。

进入21世纪,香港陆续推出研究报告,全面梳理文化创意产业的现状。2002年9月,香港贸发局公布了首份题为《香港的创意产业》的研究报告,评估文化创意产业对香港经济的贡献。根据资料显示,截至2002年3月,香港创意产业聘用员工超过9万人,占香港总就业人口3.7%:创意产业在2000年的出口总值达100亿港元,占香港服务出口总额31%;同年,创意产业产值为250亿港元,约占香港本地产值的2%。

2003年6月和2004年8月,香港与内地签署了《更紧密经贸关系安排》(CEPA)第一、第二阶段协议,内地承诺开放26个服务业领域,其中有多项行业(如广告、视听、文化娱乐等)属于文化创意产业范畴。按有关规定,香港影视制作等行业可以进入内地投资,并可从事文化市场开发等活动,大大促进了香港相关产业的发展。

随后,香港特区政府于2004年正式策划推出香港创意指数(HKCI),拟定了5Cs作为香港的创意指数:创意的成果、结构及制度资本、人力资本、社会资本与文化资本。研究结果表明,香港自1999~2004年的整体创意指数显示出正增长,指数由1999年的75.96上升至2004年的100(以2004年作为基准年)。

2005年香港特区政府在《施政报告》中,更详尽论述了推动文化创意产业的原因和限制,并指出目前香港文化创意产业只占本地生产总值的4%左右,相对于英国的8%尚有很大的增长余地。2006年以来,CEPA在实施中不断深化,内地居民访港“个人游”的计划逐步扩大,已遍及泛珠三角全部省会城市;2007年元旦起进一步扩展至石家庄、郑州、长春、合肥及武汉等5个省会城市。与此同时,香港特区政府更加持续建设、落实发展文化创意产业,加快公共投资,包括政府总部、立法会大楼和公众休憩用地的添马舰工程等。

二、香港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经验

经过多年发展,香港文化创意产业已经形成相当大的规模,创造了令人称道的成就。相关产业对生产总值的贡献已超出15%,并且在经济转型中发挥着巨大的催化和推动作用,促进了整体经济向知识型经济迈进。以广告业为例,目前香港经营广告业务的公司超过1,100家,其中约半数从事广告策划及顾问服务,其他包括广告招牌制作以及广告赠品制作公司分别约200家,宣传展览公司约50家,广告喷画制作公司40多家,电视广告制作公司20多家,户外广告制作公司约20家,直销市场服务、报纸及期刊广告制作公司,以及网上广告制作公司各1O余家等。各行业广告开支十分巨大,2004年香港各行业整体广告总开支剔除折扣后为164亿港元,同比上升14.8%。此外,在数码娱乐、电影、设计、漫画、出版等方面,香港在亚洲也占据重要位置,在业内赢得了广泛的影响力。香港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经验可以归纳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健全的自由市场体制

香港的自由市场体制,表现在企业可以自由经营、自由贸易,无关税及配额,对外来投资和对外投资亦无限制。同时,香港实行独立税收制度和低税政策,无外汇管制,港币可以自由兑换。香港连续10年被美国传统基金会评为世界上最自由的经济体系,是世界上主要的金融商贸中心,但政府除了发行低面额的辅币外,没有中央银行和存款保险制度,印发法定钞票由私营商业银行负责,政府对银行业的监管较松,资金流动和进出十分自由。目前,香港是亚洲唯一低风险地区,已成为美元和欧元的亚洲实时结算中心,以及人民币最大境外流通中心。作为独立的关税区,香港还可以“中国香港”的名义在WTO框架下进行商贸活动。正因为香港具有健全的自由市场体制,使企业具备较强的适应性和灵活性,能够随国际政治、经济形势的变化,做出快速的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变。

(二)自由市场主导下的政府角色

香港特区政府依照不同产业链的需要,承担着不同角色,尽量使文化创意产品实现自由生产和流通,政府只提供必不可少的法治基础和商业环境。具体管理方面,香港采取事后机制,即市场的文化创意产品只在违法或受到市民正式投诉之后,政府才依法处理。在自由市场的主导下,香港政府的政策范围虽然有限,但执行力度却很有效。在私人企业能力不达的范围,在符合公共利益和资源许可的情况下,政府才予以协助。例如,近年来,香港电影业与银行业达成共识,由政府成立电影贷款保证基金,银行以履行合约保证的方式,发放贷款给电影制作公司,使各界在不同的平台上相遇和合作,缔结出更多的文化创意良缘。

(三)积极有效的吸引创意人才机制

香港在吸引创意人才方面极具竞争优势,创意人才汇集。在“输入内地人才计划”下,香港过去3年已成功吸纳超过1.1万名内地人才。对于人才引进,香港都持自由开放的态度,各类人才可以根据行业变化的需要,自由申请工作签证或以其他身份来港发展及定居。因此,在文化创意产业的很多方面,香港都拥有众多高水平的专业及管理人才。不同国家、文化背景出身的人才汇聚在香港,不断产生交流及碰撞出创意的火花,增加了香港企业的创意与活力。目前,香港的文化创意人才,普遍具备企业经营技巧,而且有长期的国际合作经验,精通国际融资、成本控制、人才搜罗与市场开拓等技能,为香港文化创意产业的不断发展奠定了强有力的人力基础。

(四)公正的司法制度和法治精神

香港是法制社会,其独立的司法制度,保证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以及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法律环境。香港除了外交事务、国防及中国宪法外,终审法院是其他一切事务的最终裁决机关。于1985年成立的香港国际仲裁中心,如今已是全球主要仲裁地之一。香港在商业、金融、船务及建筑等方面的专长,能为仲裁提供经验丰富的各行各业专家,包括会计师、律师、建筑师、工程师、银行家等。香港在20世纪70年代初期就已通过《防止贿赂条例》、《廉政公署条例》,建立起有效的肃贪倡廉的执法制度。公正的司法制度和法治精神,以及完善的知识产权保护法律体系,确保从事文化创意产业的企业和个人无须顾虑隐蔽不清的交易成本,实现在商业上的公平竞争。

三、香港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经验对我国内地的启示

我国内地目前正在建设创新型社会,香港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经验,对于内地积极探索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大力推动文化体制改革,促进文化创意产业成为国民经济发展新的增长点,在发展文化创意产业和文化经济中实现经济增长方式的根本转变,都具有十分重要的启示作用。

首先,必须建立自由的市场机制,努力开拓国际市场。近几年来,我国内地文化创意产业开始蓬勃发展,许多地区建立起多种形式的文化创意产业园和生产基地。但内地文化创意产业的内容产品比例偏小,广播影视业、音像业、文化艺术业、休闲娱乐业等行业的原创能力还很薄弱;市场规模也不够大,单靠本地市场难以获得足够盈利,影响了产业发展的动力和竞争力。我们可以借鉴香港利用南洋华侨和美加华人聚居地市场来扩大产品发行网的经验,确保文化创意产品的外销出路和资金回笼,增强投资者的信心。例如,可以音像制品出口为突破口,确立电视剧、电影、民乐、书法、杂技、现代舞以及武术、风光、医药等与中国传统文化紧密相关的音像节目为重点目标市场,利用文字和文化亲和力,辐射港台、韩日、东南亚华人文化圈,并进军欧美等文化创意主流市场,积极拓展外向型文化创意产业。

其次,必须制定有效的发展政策,营造良好的创意社会基础。世界性的文化创意中心,如伦敦、纽约等,往往以金融商贸中心的地位为发展基础。考虑到香港国际性金融商贸中心的战略地位,我们应超越常规,突破传统政策局限,凡是企业愿意投资于适合经济发展的文化创意产业项目,政府都应给予大力支持,包括给予批地和税收优惠;并充分依托香港的地理优势,从总体视野来制定发展政策,用区域市场的经营来实现文化创意产业的全球化生产。另一方面,要积极鼓励广大市民,尤其是年轻的一代,增加对文化创意艺术及其传统的认识与参与,增强社会凝聚力和共同价值观。在这其中,尤其需要营造一种自由、开放、灵活、变通的文化创意氛围,在提倡保留中国优秀文化传统的同时,更要广泛接触海外先进文化,做到洋为中用、东西结合,开创我国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新契机。

再次,必须充分发挥政府职能,建立公平竞争的法制环境。文化创意产业具有公共产品的性质,政府应协助相关产业和行业,结成策略性的发展联盟,争取公平的市场待遇,并利用内地与香港更紧密经贸关系(CEPA),推广内地文化创意产业的整体品牌,谋求更大的国际市场。在法制建设方面,尽管内地文化创意产业发展势头很快,但对文化创意产品(如商标、专利、外观设计、版权、集成电脑的布图设计及动植物品种)的知识产权重视程度远不及香港及其他发达国家或地区,软件业、音像业等行业的盗版现象还十分严重,若不加以严格控制和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将会严重削弱技术创新的积极性,限制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空间。内地和香港必须在知识产权保护、专利技术转移与产业化等方面进行区域合作,形成共同的知识产权保护环境,为文化创意产业的健康发展提供有利的法制保障。

最后,必须不拘一格地引进创意人才,加强本土创意人才的培养。由于种种原因,我国内地存在着人才错配、分布不均和人才不到位的人力资源浪费现象;而在香港地区,创意人才的培养有着成功的基础,即使近年来香港创意人才流失比例增大,但其所具备的人才培养和引进模式,以及人才的交流环境是内地短期内无法比拟的。因此,我们必须加强两地信息交流,努力营造良好的生活与工作环境,不拘一格地引进各地创意人才,让不同的思想和价值观互相撞击,产生持久的创意灵感和理念。同时,更要加强本土创意人才的培养和提高广大群众的艺术与文化修养,将设计、媒体、艺术等融入到各个阶段的教育中,在相关院校中设立艺术、设计和媒体学院,培养一批真正认识内地与香港文化、既懂文化创意产业发展规律又懂国际化经营理念的复合型人才,让每个从业者在自己的工作中都能渗透着创造力的火花,进而推动文化创意产业及相关产业的全面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