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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马迁的黄老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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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黄老之学,实始于战国,汉初以黄老为显学,而司马迁以史为鉴,集战国黄老之术、汉初黄老之治与历史治道经验之大成,他的黄老思想,为汉帝国之征伐一统规划了治国的蓝图,构成了其完整的黄老政治哲学。

关键词: 司马迁; 天人相感; 天下一统; 合义作争; 无为因循

中图分类号: K234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1009-8631(2010)06-0085-02

汉初黄老之学极盛,司马迁作《史记》,欲以彰明汉兴与一统之德,他对黄老思想的了解,除了在《史记》中针对黄老人物行谊说明外,在《史记》的其他篇章也可发现司马迁的黄老思想,以下我从天人相感、天下一统、合义作争和无为因循四个方面来就其黄老思想作以阐述。

一、天人相感

黄老学以“道”为宇宙本体,为创生万物的根源,是万物依循的法则,具有赏罚作用。《四经》曰:“天地无私,四时不息,天地立,圣人故载,过极失当,天降央殃[1]”,这种天人相感的观念,在《四经》中随处可见,实指“道”的代称。司马迁也这样认为,他说:“洋洋美德乎!宰制万物,役使群众,岂人力也哉[2],”他在《历书》中也说:“正不率天,又不由人,则凡事易坏而难成矣。”这正说明了“道”之不可移易之功,他认为王朝的兴替是与天命有关的。他说:

然王之兴,起于闾巷,合从讨伐,轶于三代,……故愤发其所为天下雄,安在无土不王。此乃传之所谓大圣乎?岂非天哉?岂非天哉?非大圣孰能当此受命而帝者乎[3]?

司马迁以为革除暴秦,解民倒悬之苦的高祖,虽布衣出身,毫无寸土之地,而能登帝位、王天下,除了本身之圣德外,更是天命所致。他说:昔黄帝有涿鹿之战,以定火灾,颛顼有共工之陈,以平水害;成汤有南巢之伐,以殄夏乱。递兴递废,胜者用事,所受于天也[4]。这说明自古以来朝代的兴废,都是承受天命而来的。

在《天官书》中,司马迁记载了许多天象示警之事。例如项羽救巨鹿时,枉失西流,于是秦人遭屠,坑杀无数。汉兴之世,五星聚于东井,遂有高祖平城之难。其他如文帝时诸吕作乱,景帝时七国叛逆,武帝时外伐四夷,兵祸数十年,皆有天象相应[5]。因此,司马迁说:

夫常星之变希见,而三光之占亟用。日月晕适,风云,此天之客气,其发现亦有大运。

然其与政事俯仰,最近天人之符[6]。

政事的良窳,上天将借天象来与之相应,司马迁似乎是想借天人感应之说来督促人君修德、仁行,这样的用心是与《四经》作者相符的。

然而,有时候司马迁对于天道是否真有“正确意志”,是否具有赏罚恶的作用也提出了强烈的质疑。他说:

论秦之德义不如鲁卫之暴戾者,量秦之兵不如三晋之疆也,然卒并天下,非必险固便形势利也,盖若天所助焉[7]。

因此,在天道观点上,司马迁基本接受了黄老“道”为万物根源与法则的思想,认为天道与人事间似乎是可以相感应的;但一方面又并非全盘接受,而是带着批判味道的合理怀疑天道的意志。二者虽然互有矛盾,但他借天人感应之说用来警惕国君修德行仁的用意,是可以肯定的。

二、天下一统

黄老治术是为帝王统一天下服务的,司马迁也是主张大一统的。张大可说:

《史记》五体的体制结构,形象地照映了大一统的封建等级秩序。司马迁修正断限,起于黄帝,讫于太初,更明显地表达了大一统历史观[8]。

《史记》卷首以建立华夏民族一统大业的黄帝为纪,正显示出司马迁的用意。《五帝本纪》记载黄帝时期,神农氏衰,诸侯作乱,百姓受难,于是黄帝乃用戈干征伐诸侯,禽杀蚩尤,诸侯臣服,天下咸尊黄帝为天子,这是史书上第一个大一统的天下。在《秦楚之际月表》中,司马迁对于结束数百年分裂的春秋战国时代之秦始皇,他给予了“世异变,成功大”(《六国年表》)的正面肯定,对于革除暴秦及结束楚汉分裂,完成天下一统的高祖,司马迁则尊其为“大圣”(《秦楚之际月表》),这些都是他歌颂大一统的功业。司马迁大一统的主张,是与《四经》中的“圣人举事也,合于天地,顺于民,祥于鬼神,使民同利,万夫赖之,所谓义也[9]之思想相合的。国家的统一,政治的安定,民生才能乐利,百姓才能富足。司马迁曾歌颂这样的社会,他说:

汉兴,海为一,开关梁,弛山泽之禁,是以富商大周流天下,交易之物莫不通,得其所欲[10]。

天下安定于一,地利便能尽其所用,使人人各安其所,得其所欲。由此可知,司马迁所与老相同的大一统思想,是着眼于天应人,诛暴止乱,国强民富的基础上。

三、合义作争

欲完成国家的一统,不可避免地便必须去争,而争,便有用兵之道。《四经》曰:

藏兵之国,皆有兵道。世兵道三:有为利者;有为义者,有行忿者。所谓为利者,见民饥己饥,国家不暇,上下不当,举兵而裁之。……所谓为义者,伐乱禁暴,起贤废不肖。……所谓行忿者,心唯忿,不能徒怒,怒必有为也[11]。

《四经》说明用兵有三种目的,而以义为上,以行忿为最下。司马迁也以用兵为行义作争之道,乃为了诛暴止乱。他说:

兵者,圣人所以讨疆暴,平乱世,夷险阻,救危殆。……故教笞不可废于家,刑罚不可捐于国,诛伐不可偃于天下,用之有巧拙,行之有逆顺耳[12]。

用兵作争是不可避免的,关键在于是否为顺道合义之争。司马迁说明了徒有强兵而作争,也不能使国家昌盛安定,国家借而争大,借德而昌盛,这才是合义之争,才是用兵之道。合义作争,是顺;为利行忿作争,是逆;除暴止乱,一统天下,有道伐无道之争是顺;穷兵黩武,分裂割据,贪得无厌之争是逆。黄帝、成汤、周武以有道伐无道,为民除害;秦始皇、汉高祖、汉景帝统一天下,除暴止乱,此为合义作争,是顺,司马迁皆颂扬其功;桀、纣荒淫失道,秦二世穷兵黩武,项羽分裂天下,吴王濞引七国之兵犯上,淮南王、衡山王密谋叛逆,此为存利行忿作争,是逆,司马迁也都加以无情的批判,并将吴王、淮南、衡山等本应入世家者皆降为列传。这种顺逆作争的观点,是体悟自黄老因天道而争的思想而来。

四、无为因循

“无为”政治是老子哲学中的主要思想。《老子》曰:

道常无为而无不为,侯王若能守之,万物将自化。化而欲作,吾将镇之以无名之朴,无名之朴,夫亦将无欲,不欲以静,天下将自定[13]。

黄老也讲“无为”,但黄老的无为与老子的无为在本质上是有差异的。老子的“无为”,源自于知足与抱朴,因此强调弃知去欲,顺化自然,除去一切违反纯朴天真的因素和人为的影响,回归到上古“小国寡民”、“民至老死不相往来”的原始社会里。黄老的“无为”,却是立基于“法”,而讲求名形相符、因循为用的“无不为”。儒家也讲“无为”,孔子的“无为”主要强调人君正己修身为要。张成秋及胡家聪等人都主张孔子的“无为”思想应该是源自于“老子”[14]。我们姑且不论此说是否必然正确,但讲“无为”思想,孔子确实不如老子及“黄老”的强调与深入。司马迁的“无为”更偏向于黄老,所以他强调“因循”的重要。他以为“因循为用”与“多欲滋事”是截然不同的。在《史记》中,他赞扬圣君贤臣,认为夏桀、商纣、秦二世、汉武帝等都是因为“多欲滋事”,导致国家的衰败或灭亡。他在《史记・平准书》中提到的所谓“国家无事”,正如曹参劝惠帝之言:“高帝与萧何定天下,法令既明,今陛下垂拱,参等守职,遵而勿失,不亦可乎?可见他主张顺民从俗,因势利导,与时俱进,而不是消极的率由旧章,无所作为。因此,司马迁在《货殖列传》中,提出了他的“因循”哲学。他在此篇也批评了《老子》“小国寡民”之世是不可行的,他说:

《老子》曰:“至治之极,邻国相望,鸡狗之声相闻,民各甘其食,美其服,安其俗,乐其业,至老死不相往来。”必用此为务,挽近世涂民耳目,则几无行矣[15]。

由此可知,司马迁并不以为《老子》的“无为”可“放诸四海皆准”的来运用,反而是黄老与时俱进,因循为用的“无为”才是切合时代所用的。武帝好大喜功、代四夷、尊儒黜百家、垄断盐铁、任意变革币制、过度使用民力,这种种行为,都是“多欲滋事”的表征。班固说:

及至孝武帝即位,外事四夷之功,盛耳目之好,征发烦数,百姓贪耗,穷民犯法,酷吏击断,奸轨不胜[16]。

由于武帝的多欲滋事,使得国家弊病丛生,而佞臣为了投武帝之好,便迎合武帝之欲而为,造成“兴利之臣自此始也”之过。司马迁曾借秦朝之蔽来暗讽武帝,他说:

及至秦,……于是外攘夷狄,兴功业,海之士力耕不足粮饷,女子纺绩不足衣服。

古者尝竭天下之资财以奉其上,犹自以为不足也[17]。

泷川龟太郎对于司马迁的这段话做了阐论,他说:

呜呼!武帝五十年间,因兵革而财用耗,因财用而刑法酷,沸四海而鼎,生民无所措手足。迨至末年,平准之置,则海萧然,户口减半,阴夺于民之祸,于斯为极。迁备著始终相因之变,特以平准名书,而终之曰:“烹弘羊,天乃雨。”呜呼,旨哉[18]!

泷川氏之言十分中肯,司马迁以暴秦大肆兴作而祸民之事来暗指武帝之非,致使国家萧然空,百姓人口减半,确实都是武帝“多欲滋事”而多所“有为”所造成的大害。因此,在君王的施政上,司马迁是崇尚黄老“因循为用”的“无为”,而不赞同“兴利多欲”的“有为”。

总而言之,司马迁善于撷取黄老思想的精华,来辅助儒家仁义礼乐治术之外的不足,构成其完整的治政哲学,成其一家之言,以作为人君治国之道足可资鉴的指南。其中,“天人相感”和“大一统”两点思想,是有可能得到儒家董仲舒的启发的。林聪舜说:“董仲舒思想的杂家化,或是当儒者思想的杂家化,其实是反映了当时帝国思想上兼容包的需要[19]。”这种儒、道思想相掺的情,在汉初,不论是儒学,或是黄老道家,都是极为普遍。司马迁的黄老思想中隐约存有儒家的影子,也可以算是当时学术融合现象的一种写照。

参考文献:

[1] 《黄帝四经・经法・国次》,见《帛书老子》(台北:河洛出版社,民国64 年),195页。

[2] 汉・司马迁:《史记》(台北:洪氏出版社《史记三家注》本,民国63 年)卷二十三,《礼书》,1157页。

[3] 汉・司马迁:《史记》(台北:洪氏出版社《史记三家注》本,民国63 年)卷十六,《秦楚之际月表》,760页。

[4] 汉・司马迁:《史记》(台北:洪氏出版社《史记三家注》本,民国63 年)卷二十五,《律书》,1241页。

[5] 同注2,以上诸事皆见卷二十七,《天官书》,1348―1349页。

[6] 同注6,1351页。

[7] 同注2,卷十五,《六国年表》,685页。

[8] 张大可:《司马迁评传》(南京:南京大学出版社,1997 年),311页。

[9] 同注1,《十大经・前道》,221页。

[10] 同注2,卷一百二十九,《货殖列传》,3261页。

[11] 同注1,《十大经・本伐》,221页。

[12] 同注4,1241页。

[13] 晋・王弼:《老子道德经注》(台北:世界书局,民国80 年) 第三十七章,21页。除此章外,在《老子》诸章中都阐明了“无为”之旨。

[14] 张成秋:《先秦道家思想研究》(台北:台湾中华书局,民国72 年),57页。胡家聪:《稷下争鸣与黄老新学》(北京:中国出版社,1998 年),79页。

[15] 同注10,3253页。

[16] 汉・班固:《汉书》(台北:宏业书局,民国85 年)卷二十三,《刑法志》,页1101。

[17] 同注2,卷三十,《平准书》,1442―1443页。

[18] 日人・泷川龟太郎:《史记会考证台北:洪氏出版社,民国75 年)卷三十,《平准书》考证一条,36页。

[19] 林聪舜:《西汉前期思想与法家的关系》(台北:大安出版社,1991 年),19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