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范文大全 > 正文

“海巡31”搜寻马航失联客机启示

开篇:润墨网以专业的文秘视角,为您筛选了一篇“海巡31”搜寻马航失联客机启示范文,如需获取更多写作素材,在线客服老师一对一协助。欢迎您的阅读与分享!

体会与感受

国家越来越强大,“中国这头狮子醒来了”

此次马航搜救,中国动作之快、出动力量之多令世人刮目相看,不仅有水上舰艇搜寻,还有飞机协同、卫星进行监测;不仅国家公务船出动,而且军舰也一齐参与;不仅在国内,搜救力量还可以迅速投送到国外相关区域。政府公务船需要在新加坡、印尼进行补给,通过外交手段很快就办好相关手续;这在以前都是无法想象的。

要有国际视野,要了解世界通用规则

随着我国海洋“二龙治海”管理格局的确立,海事工作已经成为海洋强国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海事队伍也成为实施海洋强国战略的事重要力量。杨传堂部长提出“在服务海洋强国大战略中找准坐标、重塑定位,构建中国海事大格局”,新的发展定位要求海事要有新的作为,我们要有国际视野,战略思维,不能仅局限于中国沿海水域,还要考虑走出去;不单是在国内履行职责,而且要在国际上去履行相关公约所赋予的任务。我们不仅是在装备上要跟上发达国家的水平,且更重要的人的观念、人的能力上跟上国际发展的潮流,不能固步自封,不能因循守旧。同时要学会与国外打交道,善于协调、自如应对。

做好海上搜寻工作需要科学组织策划和得力的措施

为确保整个马航失联客机应急救援行动任务的顺利开展和圆满完成,广东海事局成立了应急行动领导小组,现场指挥部设在“海巡31”船。针对此次搜寻行动的特点,现场指挥部评估参加搜救行动的船艇技术状况和搜救目标水域的通航环境、水文气象,制定了《“海巡31”搜寻马航失联航班(MH370)实施方案》、《海事直升机空中搜寻飞行方案》、《马航MH370失联客机探测方案》、《“海巡31”参加马航失联飞机搜救船舶应急预案》,落实组织协调、搜寻、飞行、扫测等工作机制。按照中国海上搜救中心给定的目标水域先后制定了泰国湾、马六甲海峡-安达曼海和南印度洋东部搜寻行动的实施方案。

保障人员船舶自身安全始终是首要和最基本的要求

泰国湾、马六甲海峡-安达曼海和南印度洋东部,跨度从北半球到南半球,各个海域的海况差异明显,海盗活动频繁,对航行安全保障和船舶安保的要求高、压力大。同时,搜寻和扫测工作多在甲板面进行,扫测设备更是悬挂在舷外,直升机起降、进出库、旋翼拆装和媒体拍摄、直播报道也需要较平稳的工作环境。

为切实做好船载直升机、扫测设备和甲板面工作人员的安全保障,保证船舶航行安全,“海巡31”综合考量海况条件、扫测、直升机起降和媒体直播计划,及时调整航向、船速;加大对机库、扫测设备等关键位置的巡视频率;加强值班,除航行值班、搜寻值班,还安排了防海盗值班。整个搜寻工作期间船舶、直升机、设备、人员均未发生任何险情,自身安全保障工作切实有效。

搜救马航失联客机的启示

此次马航搜救任务对 “海巡31”是一个锻炼也是一次检验。随着形势的发展,中国海事走向远海、走向国外的机会越来越多,回顾和思考这一难忘的经历,需要在实践的基础上总结经验教训,审视海事队伍、管理、装备和技术现状,这不但对海上执法和搜救工作有帮助,对中国海事未来发展也有着积极的意义。

海上搜救缺乏法律支撑

我国成立了国家层面的海上搜救部际联席会议制度,交通运输部成立中国海上搜救中心,但这种搜救体制缺乏法律支撑,交通运输部在国家海上搜救部际联席会议中的牵头作用有限。

交通运输部作为国务院所属职能部门,对其他部委,特别是军队单位没有强制约束力,当搜救工作中存在部门利益冲突时,交通运输部难以组织协调,也难以确定其他部门的责任。在此次应急搜救工作中,这种缺乏法律基础的海上搜救体制暴露出了一定的问题。

建议将海上搜救工作体制机制从立法层面加以明确,规定职责、权限、机构和经费等,同时将《国家海上搜救应急预案》等已实施的国家级专项应急预案从国务院办公厅文件的等级上升到国务院令,进一步规范海上搜救各成员单位的职责。

应急预案准备不足

此次应急搜寻行动受客观条件影响,任务目标不明确,而应急搜寻区域从泰国湾、马六甲海峡、安达曼海到南印度洋东部,跨度大、时间长、范围广。

目前的应急预案对类似事件的应对存在不足:一是没有明确跨国应急任务的准备工作,规定启航必备的条件,对执行跨国应急任务临时协调事项缺少必要的准备;二是没有明确对类似事件的应急启动条件、应急力量的选择调派、应急行动有关部署、应急行动结束的研判和事后评估的方式方法;三是没有规定随船媒体对外宣传程序以及信息报告的格式和途径;四是没有建立现场工作单位与当地搜救协调机构的有效联系机制。

建议将此次应急搜寻活动中的成功经验进行提炼形成完善跨国海上搜救应急预案,并完善相关的工作程序。

应急搜寻装备薄弱

空中搜寻手段单一。目前空中搜寻只能通过目视手段,没有对海雷达和拖曳声呐扫测设备,给空中搜寻带来了极大的局限性。而目前A109S型海事直升机载荷已经达到极限,不具备加装相关搜寻设备的条件。建议调派中型以上直升机搭载拖曳式声呐等专业海上搜寻设备执行类似任务。

深海搜寻设备欠缺。此次应急搜寻携带的DPL-275SX声纳定位仪和EDGETECH-4200MP侧扫声纳有效探测深度有限,无法胜任平均深度达到4000米的大洋海底探测任务。建议由相关单位购入或在国家应急装备库中添置先进深海探测设备。

信息传输带宽不足。“海巡31”船载卫星通信信息传输设备有VSAT与BGAN两套系统,其中VSAT系统仅覆盖中国沿海。此次任务中BGAN系统暴露出信号不稳定,传输带宽不足等问题,以致与部搜救中心和广东海事局总值班室视频连线时出现明显卡顿、失声、掉线或无法接通等现象,无法将现场情况实时反馈,造成搜救工作被动。另外,还有电话、传真的加密通讯的问题,建议进行信息传输设备升级改造或更新。

信息共享程度有待提高

“海巡31”作为现场指挥船,由于信息来源有限,对搜救任务信息、编队船舶技术参数和搜救设备配备情况无法完全掌握,这种信息不对称给此次应急搜救工作造成一定的影响。在前期工作中,搜救信息的传递也存在编队船舶各向本船的主管机关报告,不在编队船舶共享的情况。

建议在满足保密要求的前提下开展搜救力量调查摸底,在此次应急搜救任务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搜救信息的传递机制,实现搜救力量之间、搜救力量和搜救指挥机构之间的信息共享。

建造大吨级海巡船刻不容缓

此次搜寻第三阶段主要区域位于南印度洋南部海区,该海区离岸较远,海况恶劣,风大浪高、水深涌急。“海巡31”存在船舶主尺度偏小,续航力不足,抗风等级小、远洋航行耐波性不强以及搭载中型以上直升机的能力不足等问题,,搜救应急保障及综合指挥功能更是不符合要求,不能满足远海巡航监管和搜救工作的实际需要。

为了更好的履行远海搜救和巡航执法工作职责,更好的完成多样化的海区应急和巡航执法工作任务,作为负责南海海区巡航搜救一体化工作的广东海事局,十分有必要早日建造巡航、搜救功能齐全,包括装备深海扫测、通讯网络设备、先进搜救设备和适应高海况的综合性能强的更大吨级海事巡视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