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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事业单位:
为了进一步密切政府同人民群众的联系,不断拓宽政府服务人民群众的新渠道,认真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树立政府为民、务实、清廉和可亲、可敬、可信的新形象,区政府决定开通政府门户网站“区长信箱”和“政务信箱”。现就认真办理群众通过“区长信箱”和“政务信箱”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有关问题如下:
一、统一思想,转变观念,充分认识办理群众建议、批评和意见的重要性
设立并开通政府门户网站“区长信箱”和“政务信箱”,是新形势下利用信息网络技术,加快推进电子政务建设,密切政府同人民群众联系的重要举措,是对群众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传统渠道的延伸和拓展。认真办理群众建议、批评和意见,对构建和谐社会,加强政府自身建设,促进政府及其部门依法行政,不断提高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具有重要意义。各部门要从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加快建设服务型、落实型政府的高度,主动适应变化了的新形势,充分认识办理“区长信箱”“政务信箱”有关建议、批评和意见工作的重要性,坚持群众利益无小事,切实增强责任意识、服务意识和效能观念,认真办理每一条建议、批评和意见,努力把“区长信箱”和“政务信箱”办成联系群众的重要窗口和建设服务政府、效能政府的重要平台。
二、专人负责,及时阅读,全面领会群众反映问题的真切要求和愿望
区信息办负责,安排专人,每天及时阅读群众通过“区长信箱”“政务信箱”提交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并报区政府办公室,分类呈相关领导阅示。各部门、各单位也要指定专人,负责及时阅读群众通过“区长信箱”“政务信箱”提交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对收到的每一条建议、批评和意见,都要换位思考,设身处地地领会反映人的真实意愿,必要时可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详细征询反映人的要求,为搞好办理工作奠定基础。
对收到的群众建议、批评和意见,各部门、各单位要紧密结合工作职责,制定措施,明确人员,落实责任,认真办理。主要领导要切实履行职责,对办理工作亲自安排,经常过问,加强指导,督促办理。对群众的批评、意见,要本着有则改之、无则加勉的态度,认真对待。凡批评、意见属实的,要虚心接受,深刻反思和分析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并认真加以改进;对合理化建议,要从善如流,及时在工作实践中予以采纳;对群众提出的要求,凡符合政策规定、能够及时解决的,要不推不拖,于收信后5个工作日内办结;对可以解决,但受客观条件限制,难以迅速解决的,要认真研究,制定方案,明确时限,积极创造条件,逐步加以解决;对不符合政策规定和工作实际,解决不了的,要及时耐心地向反映人说明情况,征得理解。凡反映问题涉及多个部门职责的,承办部门之间要主动沟通,密切协作,协商制定解决方案,分头抓好落实。对区政府办公室转办的《区长信箱摘要》《政务信箱摘要》承办部门要及时办理,务必于5个工作日内分别向区政府办公室和区信息化工作办公室书面反馈办理结果。
四、明确时限,及时回复,促使群众建议、批评和意见事事有回音
对已经办结的建议、批评和意见,承办部门要在办结当日通过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回复反映人,并报区信息化工作办公室在网站上回复;对需要逐步解决以及不能解决的建议、批评和意见,承办部门要在收信后5日内向反映人说明情况,取得谅解,达成共识。之后要及时回复办理工作的进展情况,保证群众建议、批评和意见事事有回音,努力让群众满意。必要时,可通过媒体公开部门办理群众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典型事例,大力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支持群众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工作的良好氛围。
五、督促评估,务求实效,建立办理群众建议、批评和意见的长效机制
通过“区长信箱”和“政务信箱”的形式,广泛听取群众对政府及其部门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是情为民所系、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的直接体现,是畅通群众对政府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的有效途径。各部门、各单位要把办理群众通过“区长信箱”和“政务信箱”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工作作为一项经常性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要建立办理“区长信箱”“政务信箱”群众建议、批评和意见工作督促评估机制,定期分析群众提出的比较集中的建议、批评和意见,有针对性地制定长效改进措施,狠抓落实,达到群众满意、促进工作的目的。区政府办公室将定期对部门办理群众建议、批评和意见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并予以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