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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暂列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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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暂列金额是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暂定并包括在合同价款中的一笔款项,是工程造价的重要组成部分。本文围绕2008年《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中暂列金额的定义,对暂列金额的性质、使用和控制等进行了简要阐述,并提出了相关建议。

【关键词】暂列金额;工程量清单;工程造价

一、暂列金额的定义和性质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中对于暂列金额的定义:“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暂定并包括在合同价款中的一笔款项。用于施工合同签订时尚未确定或者不可预见的所需材料、设备、服务的采购,施工中可能发生的工程变更、合同约定调整因素出现时的工程价款调整以及发生的索赔、现场签证确认等的费用。”

根据上述对暂列金额定义的描述可知,暂列金额是包括在合同价之内的,但是其并不直接为承包人所有,而是在实际施工过程中由发包人根据施工的具体情况决定使用与否和如何使用的一笔款项。实际是发包人的备用金,用于招标时对尚未确定或不可预见项目的储备金额。

二、暂列金额的使用和控制

根据《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7)的规定,暂列金额只能按照监理人的指示使用,并对合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在施工合同的执行过程中,如果出现了合同签订时业主没有考虑到或未在合同工作范围中约定的材料设备的采购,或者在施工过程中发生了需要临加增加防护措施以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的情况时,监理工程师须及时向业主通报上述事项,并在征得业主同意的情况下,监理工程师可以向承包商完成上述工作的指示,只有当承包商按监理工程师的指示在合理期限内保质保量的完成了暂列金额项内的工作后,才能获得相应的支付。同时,由于暂列金额是用于招标文件中规定承包商必须完成的招标工作范围之外的费用,承包商在投标报价时不允许将承包工作范围内发生的管理费、利润和税金等摊入其中,因此,暂列金额不使用时并未损害到承包商的利益。承包商按照监理工程师的指示完成暂列金额项下工作时,应按合同规定的期限提出支付暂列金额的申请,并按监理工程师的要求根据合同支付条款中所约定的条件,提供支付工程款项所需的有关凭证和包括报价单、发票、账单或收据等在内的支持性材料。

从设计源头进行工程造价的控制是对暂列金额进行有效控制的关键手段。由于暂列金额中包括的大多是施工过程中不确定的或不可预见的因素,那么如果能在投资决策和初步设计阶段,做好决策前的技术经济分析工作,将会在很大程度上减少设计图纸的变更,设计图纸的完善与否更是直接关系到工程施工过程中工程变更的发生量,因此应从设计角度做到设计图纸的准确以减少工程变更,从而尽可能地不发生或低发生暂列金额的支出。

三、相关建议

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中对于暂列金额的定义可知,暂列金额是用于施工合同签订时尚未确定或不可预见的所需材料、设备、服务的采购,施工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工程变更、索赔和现场签证等费用。笔者根据工作实践提出关于合理使用暂列金额和控制工程造价的几点建议:

1.合理控制工程变更。工程变更是指在施工过程中出现了与合同签订时预计不一致的情况,需要改变原施工合同中的材料材质、设备管线规格尺寸、施工工序、工程数量及施工方案等。工程变更在工程项目的管理中是难以避免的,在施工中发生合同价款的调整情况,大部分是由工程变更引起的。要合理控制工程变更的关键是做好图纸会审工作。图纸会审是由业主组织设计院、监理人和承包商的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对施工图纸进行全面的审查和熟悉,将各相关单位发现的问题和解决办法进行汇总,同时也是对施工图纸进一步的完善与补充的过程。图纸会审的目的是为了使业主和承包商有关施工人员进一步了解设计意图和设计要点而履行的一项制度。通过图纸会审可以澄清疑点,消除设计缺陷,统一思想,使设计达到经济、合理的目的。图纸会审是解决图纸设计问题的重要手段,对减少工程变更,降低工程造价,加快工程进度,提高工程质量都起着重要的作用。

2.加强现场签证的管理。所谓工程签证是指工程发承包双方在施工过程中按合同约定对支付各种费用、顺延工期、赔偿损失所达成的一致意见的补充协议。暂列金额项下的工程签证主要是施工过程中发现在施工现场的现场签证。业主在施工管理过程中应加强现场签证的管理:,如土方开挖时的签证:地下障碍物的处理,开挖地基后,如发现古墓、管道、电缆、防空洞等障碍物时,承包商应会同业主、监理工程师的处理结果做好签证,如果能画图表示的尽量绘出准确的示意图,否则,用书面描述尽可能地表示清楚详细等。

业主应建立健全现场签证的管理制度,明确签证的权限,杜绝在施工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虚假签证和骗取签证的情况发生。

3.明确停缓建工程的索赔原则。因发包人的原因引起停工,在施工过程中是常有的现象,但有的施工合同中却没有约定停工损失的计算条款,承包人没及时办理现场签证,再加上工程处于动态之中,要证明其停工时的人员、设备、周转材料的数量是非常困难的,所以有很多承包人无法进行停工索赔。如果在合同中明确停工损失的计算方式,索赔工作将会成为比较容易的事情。

四、结语

暂列金额是工程总造价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根据施工工程的具体情况,加强对暂列金额项下费用的管理和控制,是有效控制工程造价的重要工作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