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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局农村道路交通安全整治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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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南浔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区府各部门、区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规范农村道路通行秩序,预防和减少农村道路交通事故发生,根据省安监局、省公安厅、省交通厅、省农业厅《关于印发全省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集中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浙安监管办〔*〕111号)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集中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湖政办发〔*〕89号)精神,决定从即日起至9月30日在全区开展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集中整治,具体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集中整治,使全区农村道路各类严重违法行为明显减少,道路通行秩序进一步好转,交通安全设施进一步完善,农民及交通参与者安全意识进一步增强,力争农村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同比下降10%以上,力争不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道路交通事故,坚决杜绝一次死亡5人以上道路交通事故。

二、整治重点

重点道路:区镇(开发区)道路、交通事故多发的村道等。

重点车辆: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拖拉机、客运车辆、摩托车。

重点违法行为: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拖拉机载人;准驾不符;脱检脱审;客运车辆超员、站外组客;货车超限超载;非法营运;酒后驾驶机动车;无牌无证机动车上路;摩托车超员以及驾乘摩托车不戴头盔等严重违法行为。

三、职责分工

区安监局:负责督促各有关部门切实履行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职责,认真组织实施集中整治。严格按照“四不放过”要求,对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区公安分局:加强农村道路通行秩序管理,严厉查处各类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切实规范和改善农村道路通行秩序。加强机动车及驾驶人源头管理和服务,严把机动车及驾驶人准入关。指导各镇(开发区)交通安全工作站、警企交通安全工作室等配合做好集中整治各项工作。

交通局:配合市公路部门、区交警大队和各镇(开发区)完善“农村公路安保工程”,加快道路危险点段、临水临崖高落差路段、低承载桥梁治理步伐,不断完善农村公路交通标志标线和安全防护设施。配合市运管部门加强对农村客运站、场和运输行业安全生产监管,严厉查处各类违法违规经营行为。

区农林局:配合市有关部门严格拖拉机牌证核发及驾驶人培训、考试工作,查处拖拉机交通违法行为。协助市农业部门认真做好外省籍拖拉机及驾驶人的信息登记、建立健全工作台帐、加强日常教育和管理。

区委宣传部、区教育局、区司法局:利用报刊、广播、有线电视等媒体、结合“五五”普法活动开展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交通安全常识的宣传教育。在全区中小学校中经常性开展交通安全教育活动。通过多种途径,深化宣传教育,努力提高全员道路交通安全意识。

四、工作措施

(一)强化农村道路通行秩序管理。各镇(开发区)、各有关部门要深入分析我区农村道路交通事故的规律和特点,突出对交通流量大、通行秩序乱、交通事故多发道路的整治,加强区(县)、镇交界路段的管控,严厉查处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拖拉机载人,准驾不符,脱检脱审,客运车辆超员、站外组客,货车超限超载,非法营运,酒后驾驶机动车,无牌无证机动车上路,摩托车超员以及驾乘摩托车不戴头盔等各类严重违法行为。交警、路政、运管等部门要定期不定期地开展联合整治行动,不断形成严管态势。交警等部门要以开展外省籍拖拉机交通安全联合整治为抓手,强化部门间协作配合,严厉查处拖拉机载人等违法行为。积极探索并落实长驻我区的外省籍机动车特别是工程车、拖拉机管理的有效措施,消除管理盲区和空白点。

(二)强化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各镇(开发区)交通安全工作站要以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年”活动为契机,全面排查治理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隐患,落实治理责任和资金,多策并举,切实加快道路交通事故危险点段、临水临崖高落差路段、低承载力桥梁治理工作,及早消除安全隐患。突出抓好急弯、陡坡、临水、临崖路段和长下坡路段的警告标志的设置和完善工作。要落实农村公路的管理养护责任,按照国家有关标准,逐步设置完善交通标志标线、安全防护等基础设施。在新建、改建道路过程中,切实做到交通安全设施与道路同时规划、同时设计、同时建设、同时验收、同时投入使用,努力改善安全行车条件。

(三)强化农村道路交通安全源头管理。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湖州市“十小”行业质量安全整治与规范行动方案》(湖政办发〔*〕70号)的部署和要求,认真抓好农村小客运质量安全整治。组织对农村客运企业、客运场站开展安全检查,督促客运企业落实客运驾驶人安全学习制度、客运车辆门检制度,强化客运企业安全主体责任。进一步加强学生接送车管理,认真落实有关安全措施。要全面落实工程施工建设单位的安全责任,督促抓好本单位机动车管理,不雇用无牌无证车、拼装车、报废车从事货物运输。加强对超限超载货车的源头管理,禁止超限超载货车上路行驶,落实货车企业或车主的主体责任。严格执行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追究制度,特别是对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拖拉机载人引起的群死群伤事故,要依法严肃查处。对包括外省籍在内的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拖拉机登记和驾驶证申领情况进行全面摸底排查,逐车逐人建立工作台账,有针对性地加强日常教育和管理。采取定期下乡和预约上门等多种便民利民措施,实现机动车及驾驶人管理业务向农村延伸,解决农民群众办牌办证难的问题,提高农村机动车和驾驶人的办牌办证率、定期检验率。对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拖拉机,一律强制报废。

(四)强化农村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要以“迎奥运、文明出行”为主题,继续深化交通安全宣传“五进”活动,以争创“交通安全示范村”、“交通安全村”为抓手,抓住农村集区、庙会活动等时机,以农民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普及交通安全知识,提示出行注意事项。利用道路交通事故典型案例,大力宣传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拖拉机载人及货车超限超载的危害性,教育驾驶人自觉守法行车、安全行车,教育群众不乘坐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和拖拉机出行。要在学校放假前、开学后,组织中小学生上交通安全课,提高学生的交通安全意识。完善乡村交通安全宣传栏、橱窗等设施,及时更新宣传内容。组织交通安全宣传车,深入农村开展交通安全宣传。要在报刊、广播、有线电视、互联网等媒体上开设栏目,对严重违法、肇事的典型案例进行公开曝光。认真落实交通安全公益宣传制度,营造良好的氛围。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集中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后)。各镇(开发区)、各有关部门要相应建立机构,切实加强领导,周密部署工作,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和任务,扎实开展集中整治,确保取得实效。

(二)密切协调配合。安监、公安、交通、农业、教育、宣传等部门既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又要通力协作、齐抓共管,做到市、区、镇、村,局、队、站、室联动,形成整治合力,推动集中整治健康顺利开展。要注重发挥各镇(开发区)交通安全工作站和村(居)委会、警企交通安全工作室的作用,进一步完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网络,形成综合治理的工作格局。

(三)严格督导检查。省政府已将集中整治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考核。整治期间,区政府将组织对集中整治情况进行督查,对工作不到位、措施不落实、成效不明显的,要予以通报批评,并督促限期整改。对因工作不落实而造成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要依法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及时报送信息。各有关部门要及时掌握集中整治开展情况,认真做好相关信息、数据的搜集、统计、上报工作。整治期间,各有关部门按月向区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交警大队)和市对应部门上报整治工作动态,9月25日前分别向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市对应部门上报集中整治工作总结。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集中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纪小兵,电话:3066211,传真:39114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