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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科技高速发展的今天,互联网已经成为人们日常生活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在互联网上,广告随处可见,已经渗透到社会生活的各个角落。特别是随着全球及中国经济、社会的迅速发展,各种产品在市场上的竞争愈演愈烈,而互联网广告在促进产品销售和繁荣市场经济等方面的作用也越来越明显,互联网广告翻译的地位也随之显得越来越重要。
互联网广告特点及市场的发展
由于新闻纸成本上升,加上广告市场低迷,目前广告利润压力已经出现。据2008年3月25日的一份调查报告称,美国广告支出已开始放缓,大型汽车制造商及媒体集团削减开支,给广播公司和报纸出版商带来压力。在此背景下,长期广告客户将其越来越多的广告支出转向新兴媒体,读者和大型广告客户已被互联网所吸引。
互联网广告同其他的广告一样,目的是传播信息以影响买卖双方的成交。但是互联网广告与其他媒体广告相比,又有其无与伦比的优势特点:其传播信息全面、广泛、多元化;信息实时、持久、方式灵活、成本低、不受时间和地域的限制;消费者与广告主互动性强、受众人数统计准确、受众定位准确;广告效果测评成本低,参与调查的样本数量大,测评结果的正确性与准确性高、客观性强等。互联网广告可以称为一种全新的广告传播形式,因为它新颖的构成方式、多种信息传播方式和亲切的人机界面,已成为现今广告传播中的集大成者。
目前,全球及中国互联网广告市场正慢慢走向成熟。近期的艾瑞市场咨询《2008年全球广告行业发展报告简版》、《2007年中国网络广告市场份额报告》及一些相关研究显示,2007年全球互联网广告市场份额不断攀升,并保持高速增长。2007年全球互联网广告市场规模达到372.51亿美元,增速居各类媒体之首。2007年中国互联网广告市场继续保持快速发展,2007年中国互联网广告市场规模达106亿元人民币;其占总体广告市场的份额,从2000年的0.5%增至2007年的6.09%。
互联网广告市场的快速发展,凭借其快速、高效的优势为企业创造出前所未有的商机。各大企业需要向广大消费者宣传自己的产品,使消费者认同并且购买。作为产品的一种主要促销手段,互联网广告在构筑品牌的知名度和影响消费者作出购买决定过程中,正起着更加重要的作用。互联网广告超越地域、疆界、时空限制,成为一个强有力的、影响遍及全球的营销工具,它使商品品牌传播全球化。这给互联网广告的翻译提出了新的要求。
“全球化”一词源于英美语系。法国传播学家马特拉分析了从作为军事领域用语的“全球”到麦克卢汉的“地球村”,再到国际政治学上布热津斯基的“全球化社会”,最后再到管理学上德鲁克从消费文化意义上使用的“全球购买中心”之后,指出20世纪70年代美国媒体上的全球化话语已变成一种意识形态。①
“广告全球化”就是在这样的背景下提出来的。“广告全球化”的理论支点是:国际品牌在全球所有国家和地区进行广告表现及传播时,其广告策略、表现方式、品牌个性形象甚至品牌名称的确定,都采用统一化战略,以适应全球化趋势,引领消费观念。②日本的家电,美国的快餐深受中国消费者欢迎就是明证,百事可乐广告宣传其是“新一代的选择”,在全球各国都未遇阻力,迅速打开并占领市场也说明了此道理。全球性趋势使各文化群体拥有更多的共同体验、共同文化。为适应这些共同体验和共同文化,广告可超越当地文化而非服从当地文化。同时,当不同文化遭遇时,人们会本能地对异己文化有所排斥,所以必须进行“广告本土化”,要根据不同国家、民族不同的经济发展水平和政治与文化背景因地制宜地制作不同的广告。麦当劳在法国的宣传中就极力强调自己是如何“法国化”的,广告的主题是“美国出生,法国制造”。③
“全球本土化”的概念最初源于20世纪80年代日本的商业活动中,后来分别在20世纪90年代由英国社会学家罗兰・罗伯特森,在20世纪90年代晚期由加拿大社会学家凯斯・汉普顿和巴里・威尔曼,以及齐格蒙・鲍曼提出。④王宁在《中国比较文学学科的“全球本土化”历程及其走向》中指出,“当前,文化全球化已经导致了我们的研究领域的扩大。我们不得不面临这样一个问题:难道我们一定要人为地造成全球化与本土化的二元对立吗?答案自然应是否定的。我认为,采取一种‘全球本土化’的策略也许更能准确地描述当前的中国比较文学研究之景观。”
中国比较文学研究如此,对互联网广告的研究更应如此。一位传媒学者指出,广告翻译涉及语言、社会文化、民俗、心理学、市场经济、广告原理等多方面的知识。互联网广告翻译的“全球本土化”策略,要求在翻译中具有全球化视野的同时保留民族文化精神,也就是要求译者遵循“全球化思考,本土化行动”的翻译策略。⑤
目的法则。“功能主义”的代表人物之一弗米尔所提出的“功能目的论”是功能派翻译理论中最重要的理论。诺德进一步完善了这一理论。目的论认为,翻译是一种由目的驱使的行动。译者在目的的驱使下,考虑与译文功能有关的因素,采取适当手段实现其预期目的。其核心概念就是:决定翻译过程的最主要因素是整体翻译行为的目的。根据目的准则,一切翻译行为由行为的目的决定,即“目的决定手段”。⑥
弗米尔多次提出,作为一条总的原则,翻译方法和翻译策略必须由译文预期的目的或功能来决定。除了目的法则外,目的论还包含两个法则:强调译文通顺易懂的连贯性法则和强调忠实于原文的忠实法则。这两个法则的实施从属于目的法则。按照功能派翻译理论的观点,目的法则贯穿于所有的翻译过程,是决定整个翻译行为的第一准则,而其他法则则应视具体情况而定。⑦广告作为一种特殊文本,其最终目的和功能是说服消费者采取行动购买广告所宣传的产品或者服务。广告翻译的目的也是如此,如果一则广告达不到诱导和说服消费者实施购买行为的目的,这则广告无疑是失败的,也是毫无价值的。同样,在互联网广告翻译中,如果译文无法达到这样的目的和效果,就不能算是成功的翻译。因此,“目的法则”对进行互联网广告翻译具有十分重要的指导意义,它要求译者在进行互联网广告翻译时,必须把互联网广告的特殊目的与翻译理论有机地结合起来。
目的法则指导下的互联网广告翻译。互联网广告翻译要以品牌的标准化为准则。要使一个品牌通过互联网广告传播成为一个全球性的品牌,就要使其核心定位在一定程度上标准化,在大的趋势上能为全世界的目标消费者所认同和接受。全球化广告通常会利用各国文化的共性确定一个“普世化”的主题来进行标准化的产品宣传。这种宣传的标准化,通常体现在两个方面:品牌的标准化,即全球品牌,“可口可乐”、“麦当劳”等都是这方面成功的典范;策略的标准化,即全球化策略,实际是“国际主题,本土制作”,是全球化与本土化的一种通融和结合。⑧
互联网广告翻译要以目的语言和文化为取向。广告翻译不单纯是从源语言到目的语言的语言运作,而是参照译入语文化的特殊适应性的一种转换过程。互联网广告翻译不同于传统翻译之处在于它是以目标受众为中心的,是构成整个营销活动一部分的“赢利性”商业行为。此外,互联网广告译者对策略方法的最佳选择取决于他对目的语言和文化等制约因素的把握。
同时,由于在语言和文化上存在着差异,在不同的国家其广告的表达方式是各不相同的,一则优秀的互联网广告在源语言和文化背景中是成功的,但如果在翻译时忽视广告的预期目的和特殊功能,一字不改地译成另一种语言的话,就不一定能达到原来的效果,甚至会适得其反,这是因为每个消费者都在一定的语言文化环境中生活和成长,其思想意识必然受到不同语言文化环境的熏陶,而且这种熏陶是潜移默化、根深蒂固的。为了在译文中再现互联网广告的功效,以目的语言和文化为取向的翻译策略应是互联网广告翻译的基本策略。
结语
在互联网广告市场日渐成熟的今天,无论是广告主、广告商,还是普通消费者,都无法回避互联网广告的客观存在。在持续不断的市场压力下,跨国公司在制定互联网全球品牌传播计划时应采取“全球本土化”策略。这就要求互联网广告翻译相应地采取“全球本土化”策略并遵循目的法则。唯有如此,才能有效促进品牌全球化,实现品牌市场最大化和利益最大化。
注 释:
①苏国勋:《“全球化意识形态”批判》,http://www.cass.net.cn/file/200304035997.html.省略ki./Article/CJFDTotal-XWDX200402020.htm.省略/wiki/Glocalisation.
⑤汪滔:《全球化思考,本土化行动――谈国际广告及其翻译》,《中国科技翻译》,2004,17(2)。
⑥张美芳、钱宏:《翻译研究领域的“功能”概念》,《中国翻译》,2007,28(3)。
⑦刘卫东:《广告翻译的基本策略》,武汉:华中师范大学,2002年版。
(作者为苏州大学外国语学院在读硕士、宝鸡文理学院讲师)
编校:郑 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