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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县:以“亩产论英雄”为导向探索节约集约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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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不久,同家发改委、农业部、水利部、同土资源部等四部委负责人就粮食安全等一些热点问题,作了分析和解答。国土资源部副部长王世元强调,必须始终坚持保护18亿亩耕地红线不动摇。绍兴县积极破解土地资源要素瓶颈制约,建立健全同土资源节约集约长效机制,其探索和实践备受关注。

浙江省绍兴县县域面积1177平方公里,其中耕地面积38.18万亩,素有“七山二水一分田”之称。进入新世纪以来,是绍兴县跨越发展的黄金战略机遇期。该县以“亩产英雄”为导向探索创新用地模式,实现现有土地经济社会效益的最大化。从今年6月开始。绍兴县积极创建全国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9月7日,记者采访了绍兴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陈立根。

陈副局长介绍,绍兴县多次进入全国县域经济社会发展“十强”行列,但实际上是资源小县,人均耕地面积只有O.54亩,不到全国人均数的40%,保护耕地与保障发展的结构性矛盾较为突出。

2004年,绍兴县推出了节约集约用地“九法”,即:向闲置要土地,向空间要土地,向时间要土地,向管理要土地,向科技要土地,向规划要土地,向企业要土地。向置换要土地,向机制要土地。“九法”推出后,得到国务院总理同志的肯定,当时国务院《政务情况交流》向全国介绍了绍兴县“九法”。

2006年以来,面对经济发展与土地制约日益突出的矛盾、增长方式相对粗放等问题,在深化节约集约用地“九法”的基础上,建立健全了“亩产论英雄”的导向、约束、评判等机制,提高“亩产效益”如2008年、2009年“亩产效益”前30位企业的亩均税收和亩均销售平均达到22.6万元和577万元,比2006年分别增长了44%和25%。

绍兴县在节约集约用地中发挥经济杠杆调节作用,采取以下四个方面做法,为探索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提供可借鉴的新经验。

以价格为杠杆。借市场控地

为防止部分企业或单位拿地成本过低而出现“多占少用”、“宽打宽用”、“低效利用”等粗放用地行为,绍兴县采用了“三招”:

全面招拍挂,让土地价值围绕市场转。绍兴县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上的调控作用,明确规定全县所有经营性、工业性项目用地必须通过招拍挂方式公开出让,倒逼业主节约集约用地。2008年,公开出让工业用地3071亩,出让金5.8亿元,亩均18.9万元;公开出让经营性用地1546.4亩,成交总价25.5亿元,亩均164.9万元。2009年,公开出让工业用地3511亩,出让金7.1亿元,亩均21.9万元;公开出让经营性用地4677.7亩,成交总价85.6亿元,亩均183万元。其中。工业用地出让价均高于国家及省定标准。

强化税收杠杆,调节并激励企业减少粗放用地。绍兴县通过采取“提标准、稳基数、重激励”的办法,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将全县划分为二三级区域,年税额标准按级逐年提高。

规范流程,严格执行有关容积率改变及土地性质调整的规定。去年,绍兴县对31宗项目用地依法资产处置。追缴出让金1.7亿元。严格复核验收,规定新投产项目投入产出比在正常投产后第一个年度应达到1:1以上,否则予以核减用地面积或限期追加投资。去年共验收合格项目171只,验收项目实际投资强度比批复强度高出26.8%,投入产出比为1:2.4,同比增长42%。

以政策为导向,向空间要地

绍兴县分别针对“工业建设、城镇建设、农村建设”三个重点用地领域,采取了不同的举措,提高单位土地利用效率。

工业建设上,采取“节流与挖潜”两手抓。节流就是在源头上杜绝那些高能耗、高用地、低产出的“二高一低”项目落户,实行“投资强度”与“双控指标”的“一票否决”制。如通过会审的浙江金鑫化纤有限公司项目,新增建设用地面积30亩,每亩投资强度高达644万元。挖潜,就是最大可能地不增土地增面积,根据产业实际,通过科学设置规划技术指标,鼓励企业向空间要土地。

城镇建设上,采取“向上与向下”双拓展;向上,提高城镇建设项目技术指标。按照“有限资源、无限发展”县城建设总体思路,商贸项目原则上应建高层建筑。城区容积率应在3.0以上,其他镇(街)、开发区应在2.5以上。绍兴县制定了“611”计划,即利用6年左右时间,到2012年在柯桥城区基本建成100幢左右15层以上或45米以上企业总部大楼和现代商务大楼,发展总部经济与楼宇经济,提高土地有效利用率,加快推进绍兴县“国际纺织之都、现代商贸之城”建设。向下,鼓励增加地下建设开发空间,并给予优惠,确认地下空间土地使用权。

农村建设上,采取“规划与规范”齐推进。绍兴县根据经济发展与农民生活水平,遵循“推进公寓式,规范联立式,严控独立式”的基本方针,分区域、按地域确定了三种建房模式:县城规划控制区外的四个镇(街)、平水副城规划控制区和各镇的城镇社区建设形态为多层和高层农民公寓;平原农村社区建设形态为跃层式农民公寓或其它农民公寓;山区农村社区的建设形态为联立式住宅或跃层式农民公寓。

以利用为目标。让存量变地

为盘活利用长期闲置用地,绍兴县以“五个强化”为手段,让“存量”变“增量”。

强化“保证金”机制,合理设置保证金,促使用地单位按期开竣工;强化“三挂钩”机制,运用行政手段推进存量盘活工作,规定将镇(街道)、开发区存量土地盘活情况直接与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分配挂钩;强化全程督查机制,通过实地走访、谈心督促,促使企业加快用地;强化媒体公告机制,对该县“八十强”企业、“131”行业龙头企业,实行每季亩均税收、亩均销售的排名公示制,定期在媒体上进行公告,接受公众监督;强化闲置处置机制,按照《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开工时间约定,对闲置时间在一年以上、两年以下的已出让土地,按有关法规征收相当于土地出让金20%的土地闲置费,并责令其限期复建,重新签订用地履约协议;2008年、2009年这两年依法征收闲置费1533万元。对闲置时间在2年以上的地块,依法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以改造为契机,用拆迁腾地。

在推进城乡一体化建设中,绍兴县以拆迁改造为契机,向拆迁要空间、要土地。创新拆迁方式,借拆迁增地。绍兴县科学划定拆迁区块,加大“城中村”、“镇中村”、“空心村”及城区印染企业搬迁与改造步伐,盘整建设用地,优化土地布局。2008、2009年,全县累计完成拆迁276万平方米,通过拆迁供地1685亩。同时,加强宣传引导,使拆迁户认可了高层建筑安置方案。如绍兴县华舍街道东周村的拆迁安置中,就改多层建筑安置为高层建筑安置,使多层1.5的容积率提高到了高层的2.4,净节约用地68.5亩。

实施拆旧建新,用存量减地。绍兴县推行四层以上农民公寓房建设,向空中要地。农民公寓利用旧宅基地进行整治建设,不占用一分耕地,既节约集约利用土地,又解决了农民住房困难,还有效改善农村环境,一举多得。2008、2009年两年,绍兴县已建成或在建(包括已立项办妥手续)的农民公寓41处、面积29.8万平方米,预计可安置1715户农户。

创新宅基地使用管理机制,向置换要地。绍兴县建立农民宅基地退出补偿和节约奖励机制,对已在城镇购置商品房定居的农民,如自愿退出所有宅基地且以后不再申请新宅基地的,按退出的宅基地合法面积,给予每平方米300元的经济补偿:以农民公寓形式建房并拆除和退出全部宅基地的,按联立式宅基地新的控制面积标准,给予每平方米150元的奖励。通过宅基地整治并经安置后的溢余土地,实行退宅还耕后,由县里按每亩10万元的标准进行以奖代补到镇村,回购复耕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