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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索社会金融理论 促进普惠金融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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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金融理论和实践的不断深入以及公众金融需求和供给形式的多样化,金融的社会属性日益明显。在研究社会排斥和社会融合的理论进展中,人们发现了基本金融服务的重要性。如同人们在衣食住行上享有基本权利一样,享受基本金融服务也是一种基本权利,甚至是保障人们基本生存权利的重要基础。只有让每个人拥有获得基本金融服务的机会,才能让每个人获得参与经济活动,共享发展成果的机会,才有可能让边缘化群体或曰弱势群体在社会体系中不至于一直被排斥出去,落入极化效应的“穷人恒穷”的陷阱。金融有利于集体和社会发展的特性,正是“普惠”这一概念的体现,历次金融危机和金融排斥的内生理论,已经给出了反面教训。如今需要从正面思考金融的社会性,去探索社会金融理论,促进在基本金融服务方面的普惠金融体系的建设

探索社会金融理论

格莱珉银行创立者•尤努斯指出:主流经济学家未能理解金融机构所具有的社会能量,而现有的经济理论也把金融机构看作一种为贸易、商业和工业提供服务的平滑组织。但是在实践中,金融机构能够创造出迅速转化为社会能量的经济能量。例如,当贷款惠及到某些特定的社会群体之后,这个群体的经济和社会状况就会得到明显的改善。如果银行只贷款给有钱人,结果是富人掌握了更多的金融资源去剥削穷人,最终造成富人更加富有,穷人更加贫穷的社会“马太效应”。尤努斯一手创办的孟加拉乡村银行(GB)致力于为低收入群体提供金融服务满足其金融需求,使穷人受益,并为人类解决贫困难题提供了一个可行办法。2006年诺贝尔和平奖桂冠也因此戴到了尤努斯头上,以表彰他从社会底层推动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努力。这一模式的巨大成功,是对传统的“贷富不贷贫”、“救急不救穷”、“只讲锦上添花、不讲雪中送炭”等等固化思维产生的强大冲击,成为了平衡商业性和社会性矛盾的实践楷模。正如尤努斯强调的“除了考虑利润之外,我们还关注很多社会问题,履行社会责任,努力解决贫困、营养不良、不平等、儿童死亡等问题”。他所倡导的社会企业导向,对改革和完善现有金融体系是一个很大的启发,关于金融社会性的讨论也日渐丰富。

事实上,GB模式在中国和其他发展中国家的引用,存在明显的局限。其他不说,孟加拉国的社会经济和产业交换模式,有其深厚的宗教背景和地域特点。这和中国大相径庭。孟加拉是一个伊斯兰教国家,其居民每周有固定地点、固定时间的礼拜,这使得他们不用额外组织会议,就可进行信息、决策和信贷授受活动。热带地区生产交换活动的常年性,加上穆斯林社会独特的手工业生产与交换体系,使得穷人都有持续不断的现金流。这与中国的农耕和游牧文化下,农牧业每年仅能产生一到三次的收入现金流极不相同。孟加拉宗教传统下的农民生产生活方式和沿门托钵的乞丐文化,使得尤努斯可以发动穷人和乞丐,成为银行家。在中国并没有类似的“场域”和“习性”,因此也就没有孟加拉式的小额信贷实践逻辑。

但是从GB模式中仍然可以学到一些有益的运作方式,如贴近草根阶层、努力实现信贷决策权的下移、努力实现规模经济和范围经济。进一步寻究还可以看到,GB脱出了简单形式主义经济学框架下的理性经济逻辑,而有了更多实体主义色彩的实践经济学预设,如假设每个人是道德人、经济人、社会人、宗教人的多重面孔,由此产生的是社会人假设,并形成了一整套的超越市场逻辑的社会经济逻辑。这一逻辑虽然不易于逻辑的推演,但显然比单一的理性经济假设,更符合人性的实际。由社会人假设出发,可以得到一整套由微观到宏观的“社会人――社会企业――社会市场――社会农业――社会金融”思维框架,与传统的“理性经济人――利润最大化的商业企业――自由市场――产业化农业――商业金融”的市场逻辑形成鲜明对比(见表1)。

在社会金融的逻辑框架下,每个人或每个企业既有理性经济的一面,也有社会道义的一面,是社会人或与之相匹配的企业组织。在此基础上,形成的经济形式并非自由市场经济,而是社会市场经济。在社会市场经济中,人们的信用关系不单是商业信用,更加是社会信用,由此支撑的不仅是商业金融,而是社会金融。

由此可以讨论综合市场逻辑和超越市场逻辑双轨运行的新的社会改造方案,这一方案的内容至少包括如下七个方面:

一是重塑经济的微观基础。由单纯的理性经济人,过渡到有他利和公益目标,兼具理性经济和社会道义的社会人。

二是重塑微观企业。由单纯追求单一的利润最大化的逐利企业,过渡到追求可持续发展和社会利益等多元目标的社会企业。

三是重塑市场经济性质。由单纯的自由市场经济,过渡到集合了微观的社会人和社会企业的社会市场经济。

四是重塑农业的性质。由单纯的发挥单一经济功能,作为产业形态的农业,过渡到具有自然、社会、经济、政治四大属性,包涵生态、生产、生活、生计、社会交往、文化教育、、国家安全、休闲医疗等多重功能的社会农业。

五是重塑金融性质。金融业不再仅仅扮演优胜劣汰、适者生存的,社会达尔文进化机制式的资源配置机器,并由此形成单一的市场金融体系。要兼顾到自身可持续和社会可持续的具有商业金融服务特惠化和基本金融服务普惠化二元目标的社会金融体系。

六是重塑农村金融。在农村地区,逐步改变以单一竞争目标为导向的金融体系建设目标,改造现有的以特惠化和差别化服务为基本原则的商业金融体系,使之成为与社会人、社会企业、社会市场、社会农业相容的社会金融体系。在金融体系建设上,更多促进不同金融组织之间的合作,而非竞争。在“存放汇”等基本金融服务上,贯彻基本公共服务的普遍服务和均等服务原则。在此基础上,甚至可以设想逐步实现农村包围城市,将社会金融体系复制到城市,使得金融部门不再是单纯地搬运货币财富、配置货币财富的部门,而是能够涵盖诸多社会目标,改造成为支持人类可持续经济、社会、文化交往模式的社会金融系统。

七是促进社会行动。前面所有目标的实现,依赖于一整套符合人类可持续发展的价值观的重新塑造。如尤努斯针对2008年以来的全球金融危机所批评的那样:“此次金融危机正是源于资本主义的唯利是图、贪婪以及道德沦丧。政府救市的行为证明,亚当•斯密所谓市场经济这只‘看不见的手’,其实根本不存在。”且不去评论尤努斯的批评是否到位,从中至少可以看到,脱开唯利是图的单一理性经济价值观,就可以为农村金融、农村经济,甚至整个人类经济交往模式,寻找到一套更加可持续的替代方案,开辟出一条政治、经济和社会可持续的新路。

我国金融体系历经多年改革和发展,取得了巨大成就,然而对于农村地区尤其是贫困地区,仍然存在网点不足,金融需求得不到有效满足,以致城乡差距不断扩大等一系列经济和社会问题。传统的金融机构,包括政策性金融、商业性金融以及合作性金融机构,往往因谋求利润最大化和自身可持续发展,将低收入群体长期地、系统地被排除在服务领域之外。金融服务的缺失,是导致中小企业贷款难、农民增收困难、农业发展缓慢的重要因素。金融机构的商业性和社会性是否可以兼顾,乡村银行的成功和推广给出了很大的启示。而建立起一套可持续发展,又能关注弱势群体的金融体系,也成为各方关注的焦点。事实上,弱势群体必须依托社会金融体系,才能走出金融排斥状态。弥补市场金融服务的空白,追求社会公平和效益,在此基础上获得可持续发展,是社会金融的核心理念。这一以社会利益为导向的金融理念在某种程度上与“普惠金融”目标可谓不谋而合。

促进普惠金融建设

“普惠金融体系”一词来源于英文inclusive financial system。“Inclusive”这一词汇,本身就有包容性、综合性的涵义。联合国借助2005年“小额信贷年”的机会,在全球倡导构建普惠金融体系。其基本含义是:能有效、全方位地为社会所有阶层和群体提供服务的金融体系,让广大被排斥在正式金融体系之外的客户获得金融服务;对象是农户、微型企业等相对贫困群体和地区。联合国希望通过小额信贷(或微型金融)的发展,促进这样的金融体系的建立,此后,普惠制金融在全球范围内得到广泛认可和研究应用。

焦瑾璞2005年在国内率先引进普惠制金融的概念,并构建了普惠制金融理论的框架。普惠制金融是指能以商业可持续的方式,为包括弱势经济群体在内的全体社会成员,提供全功能的金融服务。普惠制金融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第一,服务对象的特定性。普惠制金融体系以价格相对合理的产品为中小企业、微型企业、农户等低收入群体对象提供服务。第二,金融服务产品和功能的全面性。普惠制金融不仅为客户提供贷款服务,还为其提供存款和保险、汇款、养老金等全方位的金融服务。第三,金融机构的多样性,体系的多层次性和保持适度竞争。普惠制强调放松金融管制,允许社会各种性质的资本在贫困地区设立为中低收入经济群体服务的多种类型的金融机构,使普惠制金融体系包括从专门的小额信贷机构到银行金融机构等各类金融机构组成。各个机构坚持商业性经营原则,整个体系具有可持续发展的制度基础。具体可以从以下几个角度来理解普惠金融的理念:

普惠金融体系要求金融机构的利润目标与社会责任相结合

普惠金融体系体现的是包括信贷、融资、结算等金融服务享用权的公平问题,重在关注、支持和服务弱势群体,强调各参与主体的社会责任意识,做到公平优先兼顾效率。低收入群体是整个体系的核心,他们对金融服务的需求决定着微观、中观及宏观各个层面的行动。这就需要各类金融机构在追求利润的同时,承担起金融业的社会责任。要普遍惠及弱势群体、弱势地区,关注弱势群体的生存状况,提供机会使贫困群体脱贫致富。要达到这些目标,不仅需要正式金融机构转变经营理念,围绕弱势群体进行产品和服务创新,在正式金融体系之外,还需要引导和扶持新型的以社会利益为导向的金融组织的设立,以及相应的配套设施和政策的完善。

普惠金融不等于福利性扶贫,要求坚持财务上的可持续性

普惠金融理念体现的是对贫困群体的金融扶持,但它有别于过去支持贫困群体的惯性思维,即发放“扶贫贷款”,低利息提供补贴。这种扶贫贷款往往不能发挥预期作用,原因在于“两缺”:一是缺信用意识,特别是贫困地区,吃救济的思想仍然根深蒂固,顽固地认为银行的钱是国家的,拖欠有理,可以不还;二是缺创业意识,宁可晒太阳也不去想办法挣钱,满足于过穷日子。信用意识决定了还款意愿,创业意识决定了还款能力,这“两缺”成为了制约贫困户获得信贷以及金融机构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因素。普惠金融要兼顾社会福利和可持续性,即从输血转变为造血,就要求利率能够覆盖风险,同时突破各种制约因素,激发穷人自我发展的信心和潜力,通过供给主体与服务对象及相关环境的良性互动,营造一个有内生动力可持续经营的金融格局。

普惠金融体系要求对政府角色进行合理定位

针对我国农村金融体制存在的问题,有学者认为问题的根源在于政府办金融,以及过度管制导致农村金融市场缺乏活力,在组织体系、产权模式、服务方式以及监管政策等方面不适合农村的特点。而农业贷款的高风险性与长期性、低收益性的矛盾,决定了普惠金融离不开政府支持,需要政府从政策、法律、资金等方面多样化的支持。政府干预的有效性应体现在引导而非刚性的政策介入。应把政策的着力点放在营造金融内生秩序的生长环境上,除了提供必要的资金、技术和人力支持,还要提供良好的政策环境,建立完善的配套设施和监管体系。此外,应当扩大各级政府公共财政的覆盖面,解决农民医疗、教育和社会保障问题,有效地缓解农户的非生产性贷款需求,降低农村金融的系统性风险,承担应有的社会责任。

基于社会金融理论建设普惠金融体系

农村金融体系要扩大覆盖范围,谋求社会福利效益的最大化,并达到普惠目标,需要做出一系列的金融制度安排。以往的改革,基本都是在市场逻辑范围内的供给主导的变革,并未有效消除弱势群体面临的金融排斥问题,农村资金净流出造成城乡差距扩大的局面也未得到改善。社会金融理论跳出了传统市场逻辑,更关注弱势群体金融需求的满足和社会公平的实现,从而要求作为公共部门的政府创新和变革制度安排,要求金融体系各供给主体转变经营理念主动承担社会责任,共同促进普惠目标的实现。

明确各金融机构的职责,优化其功能定位

针对不同层次的金融需求,应采取不同形式的金融供给,形成多层次多元化低成本的运行体系。正式金融组织发挥资金规模的优势,扮演储蓄动员者和资金批发者的角色;非正式金融组织发挥内生在农村社区的优势,发挥资金转贷平台和小额信贷发放者的角色。双方进行垂直合作,可以有效缓解农村资金饥渴症。

适应农村经济需求特点,推动金融机构和服务创新

随着经济的发展农户的金融需求渐趋于多样化,而传统的农村金融体系往往服务单一,不只存在供给不足的问题,还存在着供给和需求间的错位。因此,在县域、镇域甚至村域范围内发展不同类型的社区金融组织,促进金融社会功能和经济功能的同时实现。孟加拉乡村发展组织的小额信贷扶贫、日韩融合了金融保险服务的综合农协模式,以及美国社区再投资的一系列政策安排,都是有益的借鉴。

合理定位政府角色,优化普惠金融结构体系

政府在普惠金融体系建设中的定位至关重要。正式金融机构要承担起相应的社会责任、发挥支农作用,离不开政府的适度引导和有效激励;非正式组织以及民间金融的规范发展,也需要政府从准入机制、法制、监管等方面提供政策支持;半正式的新型金融机构在初期运营中,可能因资金不足、身份不明、利润微薄等问题会身陷困境,也需要政府出台更具操作性的政策,通过利益机制的引导而不是强制干预措施,促进其社会目标达成和可持续发展。从财政角度而言,公共财政必须为落后地区、弱势产业和特定人群的发展承担一定的责任,如建立风险补偿基金、给予税收优惠等,并加强财政政策与金融政策的协调配合,并通过金融的放大作用扩大其政策效果。普惠金融体系还包括一系列的基础金融设施,政府也应对支付体系、技术服务等设施提供支持,促进金融法制和监管框架的建设。

(作者单位:中国人民大学农业与农村发展学院。项目研究得到国家自然科学基金71073163、国家社会科学基金07CJY063资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