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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出土西汉竹刻器初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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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刻史概况

竹材始用,远在上古时期,人们用之制造生产和生活用具,并在其上施加装饰。六书盛行时,削竹为简册,文字便书于竹简上。《礼记・玉藻》载:“士大夫饰竹为笏板,是用竹于典仪,且有文饰绘其上”。晋王献之有斑竹笔筒名“裘钟”,六朝齐高帝赐明僧绍竹根如意,庚信有”山杯棒竹根”…皆为竹制的装饰工艺品。故在原始社会遗址中,倘发现有雕饰的竹器,应不足为奇。唯因古代竹材品易坏,很难有保存至今的,因而这类实物出土极稀少。但从目前考古发掘得知,已有了两地两次极其难得的发现:一是湖南长沙马王堆出土的“浮雕龙纹漆勺”;一是江苏扬州杨庙刘毋智墓出土的“竹刻山水古柏图”。这是我国目前出土最早的竹刻品实物。

我国出土的最早两件竹刻实物

据我国考古发掘资料刊载,1972年湖南长沙马王堆一号汉墓出土了两件竹胎漆勺,其中一件为“浮雕龙纹漆勺”(图一),简报描述此勺较详,摘录如下:“二件,出土于北边箱,竹胎。斗以竹节为底,成筒形,柄为长竹条制成,接榫处用竹针与斗相联结。斗内红漆无纹饰,外壁及底部黑漆地,分别绘红色几何纹和柿蒂纹。柄的花纹分三段,近斗一段为一条形透雕,为浮雕编辫纹,髹红漆。中部一段为三条形透雕,上有浮雕编辫纹三个。柄端一段红漆地,上面浮雕龙纹,龙身绘黑漆,鳞爪描红,作奔腾状。”此勺长62cm。从这件“浮雕龙纹漆勺”的定名看,它主要是以漆艺为主的漆绘生活实用器。

另据江苏省扬州市《邗江出土文物精萃》刊载;2004年江苏扬州杨庙镇王庙刘毋智西汉墓出土了一件“竹刻山水古柏图”残饰件(图二)。此竹片长16.3cm,宽7.3cm,厚1cm,竹片呈圆弧形,一端有凸形榫接头,另一端为竹节,这件竹刻片上所雕刻的是山水古柏图,其上山峦高低远近交错重叠,具有千山万壑之磅礴气势,山峰上有一株古柏傲然屹立,山凹里可见一只野兽出没。雕刻技法是分层浮雕,风格粗犷、雄浑、简洁,山的边缘采用斜刀法,山体一层层减地向深雕刻,使山与山之间产生大小远近的纵深层次感;古柏树干采用高浮雕技法,有凌空之感;山凹的野兽近似圆雕手法。与此相连的还有一木雕残片(图三)长20.5cm,宽10.2cm,厚1cm,木板一端有凹形榫接头,恰好与竹刻片凸形榫相投吻合,两片可能属于同一装饰摆件的不同构件(图四)。此物虽然遭到盗墓的破坏,但还能见其概貌。这件木刻上雕山水神兽图,图中山体景物所用雕刻技法与“竹刻山水古柏图”技法风格一致,应是同一位雕刻者所作。

对两件竹刻的新认识

长沙马王堆出土的勺子是竹胎漆器,扬州出土的“竹刻山水古柏图”是竹刻器

对比长沙马王堆一号汉墓的“浮雕龙纹漆勺”和扬州刘毋智墓出土的“竹刻山水古柏图”这两件竹刻品,我觉得首先要弄清楚竹胎漆器与竹刻器的区别。应该说,1972年长沙马王堆出土的勺子定名是比较准确的,它强调了浮雕纹饰,并根据表面髹漆,定位在漆器类别。然而在此后王世襄先生编著的《竹刻》、《中国美术全集》(11卷)等书引用此勺时,却易名为“彩漆龙纹竹勺”。这可能由于当时出土早期竹刻实物几乎为零,这件因其竹胎雕刻的,故易名为 “彩漆龙纹竹勺”,将它归类为竹刻了,严格说这种易名有些勉强。因为汉代漆器胎质可分木胎和夹胎两大类,还有极少量竹胎、铜胎和陶胎。漆器文物的胎质虽较多,但在给它定名时,大都依据表现髹漆工艺而定,很少依据胎质而把它归到其他类别,如:竹胎归类为竹类,木胎归类为木类的……如扬州平山堂雷塘26号西汉晚期墓曾出土过“彩绘云气柿蒂纹漆管形”(图五),也是竹胎髹漆描绘相结合的工艺品,只是在两节竹胎上未进行雕刻,在给它归类定名时,当属了漆器类别。全国考古发掘的漆器大都依据这种分类方法来归类的。另外,长沙马王堆的勺子虽在勺柄一二两段处有镂空雕的几根直条形和几块编辫纹形,以及柄端的减地龙纹浮雕,但那只是简单雕刻的内在胎骨而已,柄端的龙只刻划出龙身的外部轮廓形状,而龙身的鱼鳞纹和龙爪结构,均采用红漆描绘,整个勺子是表现髹漆工艺和彩绘技法的。应该把它看作是一般竹胎与漆器工艺结合的日常生活实用器。因此我认为对长沙马王堆出土的勺子出现的两种定名,一为漆勺,一为竹勺,应这样看,长沙马王堆的勺子是竹胎漆器,归类定名时,还是以“浮雕龙纹漆勺”为宜。

扬州刘毋智墓出土的“竹刻山水古柏图”则与马王堆的勺子全然不同,它不仅是以纯天然的毛竹片为表现材料,而且表现技法完全是以刀的雕刻技法来塑造形象的。它采用多种刀法刻划,没有借用一点漆料绘画辅助手法来表现。充分表现出竹材的肌理美,刀法娴熟美,是件纯竹材、纯雕刻技法,纯欣赏性的竹刻。2004年国庆前后,扬州博物馆专家周长源同志带着这片竹刻器照片及相关资料,去北京登门请著名文物鉴定家王世襄老先生过目鉴定,他一看连连叫绝,认为:“长沙马王堆的勺子只是在胎骨上的雕刻,且雕刻简单,扬州的竹片雕刻技法比之更纯更好,应该是真正的竹刻艺术品”。笔者非常赞同王老先生的看法,觉得对两件竹刻应这样区别:长沙马王堆出土的勺子为“竹胎漆器”;扬州出土的“竹刻山水古柏图”才是真正的竹刻。

目前扬州出土的“竹刻山水古柏图”为全国最早的竹刻实物

扬州这片竹刻品,出自于扬州西北郊西汉早期的刘毋智墓,因墓中出土一枚白玉顶印章,而得知墓主人为刘毋智(图六),墓中随葬品漆耳杯底面的铭文又为我们推断墓葬年代提供了可靠物证。漆耳环杯内外皆素髹黑褐色彩,未加饰彩绘。在耳杯的底面烙有一方铭文为“阳侯家”的长方形戮印,另外还刻划有“吴家”“千二”铭记(图七)。据考:汉高祖六年(公元前201年)刘邦立其二兄刘仲为“代王”,高祖七年(公元前202年)代国为匈奴所攻,刘仲不能坚守,弃国自归洛阳,刘邦不忍致法,废“代王”为“阳侯”。刘仲于孝惠帝二年(公元前193年)薨。由此推算“阳侯”所处的年代应是公元前202年――前193年。刘毋智墓中漆耳杯原系高祖二兄阳侯家的物件,后来归属于其子吴王刘濞(汉高祖十二年,即公元前195年,刘邦立其侄刘濞为吴王);编号为1002号。根据耳杯底部“吴家”“阳侯家”的铭记,我们可以推断刘毋智可能是吴王刘濞的家丞。刘毋智死后葬于吴王刘濞的吴国国土上(今江苏扬州)。那么,通过“阳侯”所处的年代即可推断出“竹刻器”年代,可能是这一时期(即公元前202年到前193年)。而长沙马王堆发掘简报表明:一号墓主人利苍的妻死于汉文帝十二年(公元前168年)以后数年,那么也可推断漆勺年代为公元前168年数年后的时段,显然,扬州“竹刻山水古柏图”雕刻年代比长沙马王堆的漆勺雕刻年代略早几十年。

扬州出土的“竹刻山水古柏图”其雕刻技法为我国早期最精湛的竹刻器技法

本文前面描述长沙马王堆出土的勺子,它的竹胎雕刻是隐藏在漆层之下的,雕刻技法不是它主要表现形式,而扬州的“竹刻山水古柏图”却以雕刻技法、刀法为主要表现形式的作品,它构图严谨,造型写实,雕刻精湛,犹如一幅独幅的欣赏画。这是在毛竹的外弧壁上采用分层浮雕技法雕制而成的,一座座山体一层层减地深刻下去,层次丰富,每座山边缘再用刀斜面刻划,追求刀法的多变,山体转折面的表现,增加了山的体积厚重感,松树、野兽的雕刻技法略有高浮雕、圆雕技法,且每个形象上运用细腻生动的刀法来表现各自的结构,使之产生立体感、空间感、高远感。竹子属常绿多年生植物,茎节明显,节间多空,质地坚硬,刻之易滑,难以掌握,浅刻稍易,深刻更难,汉人能刻出如此深刻佳品,一能说明刀具较好,二能说明雕刻技法的精湛,实为难得。从这种浮雕技法分析,画稿非刻者自为之不可,因浮雕件只能先将最高一层画好,以后刻到某层,再画某层,也就是随铲,随画,随刻之法。可想而知该竹刻的刻工非兼擅绘画不能胜任也。从表现技法看,这堪称目前我国最早竹刻器中,雕刻技法最精湛且不可多得、弥足珍藏的孤品,开创了我国竹刻实物保存至今的实例。

竹刻产地的推测及意义

“有地惟栽竹。无家不养鹅”,唐人诗云描写了扬州人家喜爱种竹的生活情景,至于汉代扬州竹子也是多的。从扬州出土的很多竹胎漆器和竹制实物即可证明。

汉代的扬州是我国政治、经济、文化的中心,是朝廷分封诸侯王国都城的所在地,在这片土地上,曾经先后有十多位刘姓家族成员被封为诸侯王。其时扬州“车挂人驾肩,鏖扑地,歌吹沸天,孳货盐田,铲利铜山,才力雄富,士马精妍。”诸侯王及中等官员、家族成员生前的生活用具和死后随葬品均有专门机构制作,这在扬州出土大量的两汉墓随葬品中得到了证实,而且在刘毋智墓葬中还有“吴家”刻铭的素髹耳杯为证(图八)。该耳杯的做工和髹漆手法与烙有”阳侯家“名款的耳杯完全相同,应属于同一作坊制作的器物。除耳杯以外的随葬品特别是竹刻器同样为扬州制作了。试想,“竹刻山水古柏图”出土这样有身份地位的墓主人的墓葬中,而且伴随出土的其他文物(漆器二十余件、陶器、铜锐、白玉印等)都十分精美,我们可以推测雕刻者当为扬州人,或属官坊、或近官坊的作坊所制。

从扬州“竹胎彩绘漆管形器”的出土,到扬州“竹刻山水古柏图”,使我们了解扬州竹刻艺术的历史悠久,以及雕刻技艺高超、精湛为全国之最。它的出土,填补了我国汉代早期特别是公元前的实物空白,弥补了新内容,提供了宝贵的实物资料,为研究我国对竹子的利用和对竹刻艺术和技法的发展,具有特别重大的历史意义和现实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