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妊娠期妇女用药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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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妊娠期妇女可因各种因素发生如发热、感染、出血等症状及疾病,或本身所患疾病如哮喘、甲亢、糖尿病等复发或加重,必然会用到一定的药物,而胎儿是通过胎盘来吸收营养的,部分药物可通过胎盘屏障,可能会对胎儿造成影响,造成如胎儿流产、畸形等。合理选择治疗药物显得尤为重要,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FDA)按照药物对胎儿的危险性把药物分为A、B、C、D、X五个危害等级,临床用药时可供参考。只有掌握了药物的特点,才有安全选择药物的能力。妊娠期没有绝对安全的药物,产生先天性畸形不仅有药物的影响,同时与环境因素、遗传因素、病毒感染、理化因素、母亲疾病、高龄初产等密切相关。孕早期应尽量避免用药,而因疾病必须用药时则应尽早用药。在药物的选择上,能用单药,就避免联合用,尽量选用已有结论对胎儿安全的药物,避免使用无肯定是否对胎儿有影响的新药,并严格控制药物的剂量及用药疗程,使治疗效果与胎儿安全获得效能最大化。

【关键词】 妊娠期; 用药; 注意事项

妇女的妊娠期是一个比较慢长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难免会因各种因素产生一些症状或疾病,如发热、感染、出血等,或本身所患疾病复发或加重,如哮喘、甲亢、糖尿病等。因治疗疾病,补充营养,必然会用到一定的药物,而胎儿是通过胎盘来吸收营养的,部分药物可通过胎盘屏障,可能会对胎儿造成影响,有些影响还是十分严重的,如果因此造成胎儿流产、畸形等,不仅会造成家庭的痛苦,同时也增加了社会的负担。还有些患者因意外怀孕不慎用药,在是否引产中纠结,造成精神痛苦。目前行医环境以及信息不对称,稍有不慎就会导致医疗纠纷,因此妊娠期妇女用药需十分谨慎。要做到这一点,需了解药物对妊娠各期的影响,从而做到合理选择用药。

1 妊娠期用药原则

妊娠期女性滥用药物比较危险。首先,药物可能会损害孕妇自身的健康,影响能否继续妊娠。其次,有些药物直接损害胎儿的发育。几乎所有违禁药物,如海洛因和可卡因,均对孕妇构成危险。乙醇、烟草,甚至处方药和非处方药,也可能是有害的。孕期患病必须用药时,应根据孕妇病情需要选用有效且对胎儿比较安全的药物并咨询医师或药师[1]。

2 妊娠期药物安全性分级

药物对胎儿的影响,可参考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FDA)按照药物对胎儿的危险性把药物分为A、B、C、D、X五个危害等级[2]。

A类:在有对照组的研究中,在妊娠3个月的妇女未见到对胎儿危害的迹象(并且也没有对其后6个月的危害性的证据),可能对胎儿的影响甚微。此类药物对胎儿的不良反应小,是最安全的一类。

B类:在动物繁殖性研究中(并未进行孕妇的对照研究),未见到对胎儿的影响。在动物繁殖性研究中表现有不良反应,有些不良反应并未在妊娠3个月的妇女得到证实(也没有对其后6个月的危害性的证据)。

C类:对动物的研究证明它有对胎儿的不良反应(致畸或杀死胚胎),但并未在对照组的妇女进行研究,或没有在妇女和动物并行地进行研究。本类药物只有在权衡了对孕妇的好处大于对胎儿的危害之后,方可应用。

D类:有对胎儿的危害性的明确证据,尽管有危害,但孕妇用药后有绝对的好处(例如孕妇受到死亡的威胁或患有严重的疾病,因此需用它,如应用其他药物虽然安全但无效),需求性超过危害性。

X类:在动物或人的研究表明它可使胎儿异常。或根据经验认为在人或在动物是有危害性的。在孕妇应用这类药物显然是无益的。本类药物禁用于妊娠或将妊娠的患者。

3 妊娠期常见症状或疾病用药分析

3.1 发热 是临床最常见的症状之一,若妊娠期长期高热,可影响胎儿的生长发育,有时需用到解热镇痛药。阿司匹林过去认为可引起腭裂和心脏畸形,但大样本研究证实早孕期应用不增加致畸率,但孕晚期应用,影响孕妇血凝并可致羊水过少胎儿动脉导管过早关闭,故妊娠最后3个月及哺乳期妇女慎用。对乙酰氨基酚为B类药,不增加胎儿畸形的发生率,也无阿司匹林的副作用,相对安全。也有观点认为对乙酰氨基酚可致胎儿肾损伤、肾功能衰竭、先天性白内障,羊水过多症等。孕妇及哺乳期妇女仍应慎用[3]。消炎痛、布洛芬:孕早期B级,孕晚期D级。而吲哚美辛可致新生儿肺高压症、心肺适应、唇裂、腭裂、婴儿死亡,应禁用。

3.2 感染 也是临床常见的症状,有时需行抗病毒、抗细菌、抗真菌等的治疗。

抗病毒药利巴韦林唑为X类药,动物实验发现,有致畸和杀死胚胎的作用,孕期禁用。无环鸟苷(阿昔洛韦):为B类药,用于疱疹病毒感染,孕早期慎用。干扰素孕期应慎用。金刚烷胺致单心室,肺闭锁,骨骼畸形,禁用。

抗细菌药如青霉素类,为B类药,毒性小,是对孕妇最安全的抗感染药物。头孢菌素类为B类药,此类药可通过胎盘,但无致畸的报道,孕期可用,第一代有头孢氨苄、头孢拉定、头孢唑林、头孢替唑等;第二代有头孢呋辛、头孢克洛、头孢孟多、头孢替安等;第三代有头孢噻肟、头孢哌酮、头孢他定、头孢唑肟、头孢地嗪、头孢匹胺、头孢曲松等。大环内酯类,多为B类,如红霉素、罗红霉素、阿奇霉素。但克拉霉素、螺旋霉素则属C类,孕期慎用。氨基糖甙类,属C类或D类药,此类药物易通过胎盘,对胎儿有危害,肾、耳毒性较常见,可致耳聋、前庭损害等,孕期慎用或禁用。其中丁胺卡那霉素、庆大霉素,属C类;链霉素、妥布霉素属D类。壮观霉素属B类孕期可用。洁霉素类中洁霉素、克林霉素属B类无对胚胎不良影响的记录,在孕期可以使用。硝基咪唑类:甲硝唑过去分为C类,近来FDA将其列为B类,孕晚期可用。替硝唑属C类孕期不用。磺胺类多为C类,可致定氧血红蛋白、出血、贫血、黄疸,分娩前禁用。呋喃类多为C类,呋喃坦啶、呋喃唑酮,引起新生儿溶血及黄疸、变性血红蛋白血症,孕期避免使用,孕晚期慎用。喹诺酮类多为C类,诺氟沙星,氧氟沙星、环丙沙星、左氧氟沙星等,此类药物可影响胎儿的软骨发育,孕期禁用。氯霉素大剂量时可致造血功能障碍,孕晚期用可引起“灰婴综合征”(以呼吸功能不全、发绀、腹胀为特征)。四环素引起牙齿染黄,釉质发育不全,骨生长迟缓,及囱隆起或死胎。新生霉素抑制肝酶活性,致高胆红素血症。均应禁用。

抗真菌类药,克霉唑、制霉菌素属B类,孕期可用。咪康唑(达克宁栓)则属C类,孕早期以后谨慎使用。而口服的伊曲康唑、氟康唑也属C类,在孕期和哺乳期一般不用。灰黄霉素致骨骼畸形、眼缺陷、中枢功能障碍,禁用。

3.3 妊娠高血压 临床常见,有时需降压处理。硫酸镁:安全对胎儿无致畸作用,分娩前大量应用可致新生儿肌张力低下,嗜睡及呼吸抑制,应慎用。甲基多巴为B类药,广泛用于妊娠期高血压的治疗,尤其妊娠合并原发性高血压,未发现对胎儿有严重不良影响。普萘洛尔致低血糖,心动过缓,呼吸暂停,产程延长,低钙血症,宫内生长延缓,分娩期窒息,慎用。硝普钠对胎儿有毒性作用,不宜在孕期使用。硝苯地平动物实验有致畸作用,孕早期慎用。酚妥拉明适用于妊娠期高血压疾病合并左心衰竭者,孕期可用。拉贝洛尔在人类中无致畸报道,但静脉注射,可致胎盘血流量减少,孕期不宜静注。ACEI类可导致胎儿生长受限、胎儿畸形、新生儿呼吸窘迫综合征,孕期禁用。利血平致鼻充血及流涕,嗜眠,体温降低,心动过缓,使新生儿出生后近日内嗜睡、鼻塞、呼吸梗阻、厌食、脉缓等,孕晚期禁用。

3.4 水肿 孕期也比较常见,利尿药有消肿、减轻心脏负荷作用。噻嗪类利尿剂氢氯噻嗪为C类药,可致低镁血症,血小板减少症,低血糖,电解质紊乱。乙酰唑胺电解质紊乱,血象变化,上肢缺陷。呋塞米为C类药,无致畸报道,可使母血流量减少,影响胎盘灌注,长期应用可致胎儿发育迟缓,或电解质紊乱。故应慎用。

3.5 糖尿病 治疗糖尿病时使用降糖药,部分口服降糖药可致死胎、流产、多发性畸形、新生儿低血糖,故孕期不用口服降糖药。因糖尿病本身也可致畸形,所以尚无一致定论。胰岛素分子量大,不易通过胎盘,对胎儿影响小,为孕期首选。

3.6 甲亢 甲巯咪唑(他巴唑)为D类药,很少与血浆蛋白结合,易通过胎盘,可致胎儿畸形。丙基硫氧嘧啶(PUT)为D类药,抑制甲状腺素合成,致甲状腺代偿性肿大,但出生后多自行消失。人类应用有致胎儿畸形的个案报道。乳汁内密度低,哺乳期可用。

碘制剂可通过胎盘,长期应用含碘药物或同位素碘检测甲状腺功能,可使胎儿甲状腺功能低下或出生后智力低下。甲状腺素及左甲状腺素为A类药,不通过胎盘,对胎儿无影响。

3.7 癫痫 苯妥英钠可引起唇、腭裂、骨畸形、先天性心脏病,孕妇禁用;扑米酮(扑痫酮)除致畸形外还可引起凝血障碍;丙戊酸钠(抗癫灵)也应慎用。

3.8 抗结核 利福平动物试验可致畸;雷米封的代谢产物可引起胎儿肝中毒,均属孕期慎用药。

3.9 止咳平喘 茶碱可引起心动过速,呕吐,畸胎形成。氨茶碱致心动过速,张口,呕吐,神经质,角弓反张,肢端缺陷。非诺特罗、特布他林、沙丁胺醇、异克舒令引起胎儿心率增加,胎儿心律失常,胎儿高血糖,低血压。右旋美沙芬则有呼吸抑制,戒断症状。可待因致唇裂,腭裂,戒断症状,骨化迟缓。

3.10 抗组胺 苯海拉明、扑尔敏有潜在的致畸作用,抑制中枢神经系统。

3.11 镇静、催眠及抗抑郁药 苯巴比妥、水合氯醛、速可眠、溴化物、眠尔通、利眠宁可使新生儿抑制,有些可致凝血障碍,发育迟缓及畸形,孕期慎用。安定可引起唇、腭裂,产前应用使新生儿最初体温降低、低血压、呼吸抑制,但近年来临床广泛用于促宫颈成熟,未发现对胎儿及新生儿有不良影响。氯丙嗪、奋乃静可使胎儿视网膜发生病变,脑发育不全。反应停致四肢短缺畸形、海豹儿。

抗抑郁药:在早孕期用药可致畸,可引起性低血压,减少子宫的血流灌注。

抗精神病药:氯丙嗪并不增加先天畸形的发生率。但分娩中应用应注意对新生儿呼吸产生抑制作用,及对新生儿肌张力的影响。

3.12 止痛 大量普鲁卡因可使新生儿神经抑制及引致变性血红蛋白血症;利多卡因使心动过速;吗啡及杜冷丁:FDA分为C级,但长期大量使用为D级;不增加致畸率,但能通过胎盘使胎儿成瘾,可致新生儿呼吸抑制,长期使用出现戒断现象。杜冷丁于胎儿娩出前1 h以上可使用。

3.13 抗凝血 华法令,过量易致出血。妊娠后期3个月应用可引起母体及胎儿出血及死胎,因此妊娠期禁用本品。肝素的围产期儿及新生儿死亡率高于华法令。

3.14 维生素 维生素A过多可致自然流产,脑积水,心脏畸形,行为及学习能力低下,出生后生长迟缓。维生素D引起瓣上性主动脉狭窄,鬼样面容,智力低下,胎儿死亡率增加,骨骼畸形。维生素B6致惊厥。

3.15 激素 可的松可致死产、早产、无脑畸形、肾上腺皮质功能不全等;雄激素及孕激素可使女胎男性化、增大、假性半阴阳人;雌激素可使女胎生殖器官发育异常或青春期患阴道、宫颈腺癌的比率增大。孕期禁用性激素。口服避孕药可使胚胎染色体畸变,故避孕失败时应人工终止妊娠。

3.16 抗肿瘤 此类药对生长旺盛的胚胎组织有毒性作用,可致死胎与畸形。如环磷酰胺、甲氨喋呤、苯丁酸氮芥、氮芥、氨基嘌呤、白消安、巯嘌呤、硫唑嘌呤、氟尿嘧啶、阿糖胞苷、羟基脲、丝裂霉素、丙卡巴肼、长春新碱等可抑制细胞分裂,致胎儿发育异常、腭裂,四肢、外耳、肾、输尿管等多发畸形。

4 孕期用药注意事项

(1)患者应注意自己的月经情况,避免因意外怀孕而导致不慎用药的发生。(2)医师询问病史要仔细,育年期妇女尤其要询问未次月经的情况。(3)孕早期应尽量少用药,尤其是在妊娠的前3个月,必须用药时,应选用有效且对胎儿比较安全的药物。(4)因疾病有用药指征时也应打消顾虑及时用药,以免延误病情。产生先天性畸形不仅有药物的影响,同时与环境因素、遗传因素、病毒感染、理化因素、母亲疾病、高龄初产等密切相关。及时合理用药可减少母亲疾病及并发症给胎儿带来的潜在威胁,保障母婴安全。(5)能用单药,就避免联合用药。尽量选用已有结论对胎儿安全的药物,避免使用无肯定是否对胎儿有影响的新药。(6)严格控制药物的剂量及用药疗程。(7)因病情需要使用可能对胎儿有影响的药物时,应向患者及家属交待清楚,权衡利弊。(8)慢性病患者应待疾病治愈后再考虑妊娠。(9)口服避孕药,应停药半年后再受孕。

综上所述,妊娠期没有绝对安全的药,产生先天性畸形不仅有药物的影响,同时与环境因素、遗传因素、病毒感染、理化因素、母亲疾病、高龄初产等密切相关。孕早期应尽量避免用药,而因疾病必须用药时则应尽早用药。在药物的选择上,能用单药,就避免联合用,尽量选用已有结论对胎儿安全的药物,避免使用无肯定是否对胎儿有影响的新药,并严格控制药物的剂量及用药疗程,使治疗效果与胎儿安全效能最大化。

参考文献

[1] 中国国家处方集组委会.中国国家处方集(化学药品与生物制品卷.儿童版)[M].北京:人民军医出版社,2013:19-38.

[2]陈新谦,金有豫,汤光.新编药物学[M].第17版.北京:人民卫生出版社,2011:21-25,960-980.

[3]师海波,王克林.最新临床药物手册[M].第3版.北京:军事医学科学出版社,2012:338.

(收稿日期:2014-04-18) (本文编辑:陈丹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