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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作原则
金融单位在支持县域经济发展工作中,要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优中选优突出重点”的原则,优先支持以下类型的企业和项目。
(一)具有龙头牵动作用的重点产业中的重点在建项目和科技含量高、辐射带动能力强的成长型在建项目;
(二)企业信誉度高、资产负债率低、市场前景好的运行中的存量企业;
(三)具有优化发展环境、完善服务功能、吸引项目集聚作用的园区基地和乡镇项目集聚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二、对接方式
(一)资金需求单位可自行选择银行,向银行提出资金需求申请(原则上向开户行申请)并提供银行所需的相关资料,银行自主决定是否受理其申请,考查后自主决定是否给予贷款支持和贷款额度;资金需求单位也可向所在乡镇(园区管委会)提出贷款申请并提供所需的相关资料,由乡镇(园区管委会)协调银行给予贷款支持;对经上述途径未能获得贷款支持的资金需求单位,可直接或由乡镇(园区管委会)协调、汇总,报县金融支持县域经济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县金融支持县域经济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汇总、统计、整理各资金需求单位的相关资料,调查相关单位的情况,按轻重缓急排序,向各银行推荐并协调贷款。
(三)县金融支持县域经济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原则上每月一次)召开信贷工作银企对接会,县政府相关领导,县直部门、金融管理部门、各金融单位和资金需求单位共同参加,向银行介绍资金需求单位的相关情况,通报信息,增进银企之间的相互了解,促成资金借贷关系的形成。
(四)支持各银行开展银团贷款业务。由一家或几家银行牵头,多家银行共同参与,在增强抵御风险能力的基础上,扩大贷款规模,重点支持盘锦船舶工业基地等园区基地重点项目(企业)建设,实现集中支持、分散风险、共同受益。同时鼓励企业以联保方式向银行申请贷款,最大限度地降低融资风险,拓宽融资渠道。
三、组织领导
为进一步促进金融支持县域经济发展工作的开展,县政府成立金融支持县域经济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委常委、副县长刘吉广任组长,县长助理、县财政局局长陈宝库任常务副组长,县人民银行行长张文清任副组长,县委宣传部、发改局、经贸局、财政局、人事局(考核办)、农经局、海洋与渔业局、动监局、旅游局、银监办和各金融单位主要领导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人民银行,办公室主任由张文清兼任。发改局、经贸局、财政局和人民银行分管领导为办公室成员。县金融支持县域经济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主要负责收集和信息,整理、汇总银企情况,协调银企关系,适时组织银企对接,定期(月、季、年)通报贷款发放与回收情况,及时向县政府汇报工作并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
四、保障措施
(一)建立金融支持县域经济发展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由县人民银行、县发改局和经贸局为牵头单位,各金融单位参加;联席会议的主要任务是,及时通报银行放贷和企业(项目)资金需求情况,分析、解决对接过程中存在的实际问题,创新银企对接的方式方法,疏通融资渠道,提高银企对接的效率和质量,建立和完善科学有效的银企对接新机制。
(二)进一步加强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强化宣传教育,树立诚信典型,在全社会营造“诚信光荣、失信可耻”的浓厚氛围;强化诚信体系的作用,县人民银行和银监办负责企业和单位信用记录的收集和使用,对出现不良信用记录者,除按规定不再给予金融支持外,实行一票否决,不得参加县内的任何评优(评定)活动,不再享受县内任何优惠政策。
(三)充分发挥各乡镇(园区管委会)职能作用。各乡镇(园区管委会)对金融支持县域经济发展工作负有责任,既要积极支持辖区内企业(项目)争取金融支持,又要承担起协调、督促企业(项目)及时还贷、降低银行风险、打造诚信体系的责任。县政府将把融资贷款额度和信用度作为重要指标,纳入对各乡镇年度考核范围,进一步推动县域诚信体系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