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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设施盗窃整顿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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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的通知》和省政府2012年4月27日召开的全省电力设施保护和反窃电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严厉打击破坏、盗窃电力设施和盗窃电能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电网安全可靠运行和正常供用电秩序,决定从2012年6月1日起至12月30日止,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开展打击破坏、盗窃电力设施和盗窃电能专项行动工作。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以维护正常的供用电秩序,严厉打击破坏、盗窃电力设施和盗窃电能的违法犯罪活动为重点,坚持“依法治电”和“打防并举”的方针,按照“组织到位,职责到位,工作到位,措施到位,合作到位”的工作原则,采取宣传发动、集中普查、重点突破、组织督查等工作方法,在全县范围内广泛开展纠正违章用电,打击破坏、盗窃电力设施和盗窃电能的违法犯罪活动,查处损坏、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各种行为,创造良好供用电环境,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电力保障。

二、整治目标

总目标是:将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纳入社会综合治理范围,对可能影响电力设施安全的作业和施工实施严格的监督管理,建立和完善经贸委、公安等部门和电力企业紧密合作的长效机制,依法有效打击和防范盗窃、破坏电力设施和盗窃电能的违法犯罪活动。

具体目标是:

(一)破获一批破坏、盗窃电力设施和盗窃电能的案件,严厉打击一批严重破坏电力企业生产设施、盗窃正在使用的重要生产设备的违法犯罪分子。

(二)严厉打击窃电行为,捣毁一批窃电窝点,拔掉窃电“钉子户”,整顿供用电秩序。

(三)清理整顿供电企业周边的废品收购点,非法的一律取缔,违规收购电力企业专营器材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依法处理,彻底堵塞犯罪分子的销赃渠道。

(四)加强供电企业内部管理,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强化企业内部的安全保卫工作,建立起专业与群众相结合的护线队伍及反窃电的长效管理机制,对电力设施保护区进行一次全面的排查、清理,安装相应的电力设施保护标识牌。

(五)严格执行电力设施保护区内的施工许可制度,对需要爆破、开挖、取土等各类建设项目进行监督管理。对违章施工、违法乱建等损害电力设施、危及电网安全运行的行为要及时予以制止。

(六)进一步宣传《电力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使广大人民群众保护电力设施的意识明显增强,同盗窃、破坏电力设施和盗窃电能的违法犯罪作斗争的自觉性、积极性明显提高。

三、工作步骤

(一)宣传部署阶段(6月15日至7月15日)

组织召开动员会议,进行宣传动员,广泛发动有关部门、单位、广大人民群众参与和支持专项行动工作。要充分运用各种宣传工具,大张旗鼓地进行宣传。6月份是“全省电力设施保护、反窃电宣传月”,要进一步宣传《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的通知》和《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省反窃电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一是要制作一部电力设施保护和反窃电法律、法规知识或案例宣传录像片在电视台进行播放宣传;二是在中心广场组织开展一次宣传和咨询活动,并发放有关宣传材料;三是运用宣传车在县城和乡镇巡回宣传;四是打击破坏、盗窃电力设施和盗窃电能的公告,并在辖区内广泛张贴;五是将举报电话号码通过电视向社会进行公布,发动群众积极举报破坏、盗窃电力设施和盗窃电能的违法犯罪行为。

(二)集中整治阶段(7月16日至12月10日)

在开展专项行动工作中,要做好深入细致的调查摸底工作,认真梳理近年来破坏、盗窃电力设施和盗窃电能尚未查破的案件,收集案件线索,集中由经贸委、公安机关进行查处、侦破。要认真梳理近年来外力损坏、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各类事件和需要进行行政处罚的窃电案件,集中由经贸委进行查处。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结合各地实际,本着什么问题突出,就解决什么问题的原则,合理安排时间和人力,有步骤、有重点地开展专项行动,实行专案专办,力争打出声势,整出声威,取得实效。在专项行动工作中,经贸、公安、供电企业要结合自身职责和执法权限,积极主动地组织开展整治工作。

1、经贸委要集中力量对城市建设、公路建设、工业园区建设、房地产开发等建设项目进行一次全面普查,对目前各类施工建设违规野蛮施工损坏、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突出问题加大行政执法和查处力度;对一些施工单位在施工建设中损坏、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各种行为要及时制止和限期整改;对各类损坏电力设施的单位或个人除进行行政处罚外,同时责令其赔偿经济损失或对损坏的设施进行修复;会同有关部门对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各种违章建筑、影响输电线路安全的超高林木要责令撤迁、整改和清理;要加强对供用电市场的管理,对群众或供电企业举报的窃电案件要认真受理并及时处罚。

2、公安机关要集中力量破获一批破坏、盗窃电力设施案件和重大盗窃电能的案件,依法严惩一批严重破坏、盗窃电力设备和盗窃电能的违法犯罪分子,捣毁一批窃电窝点和破坏、盗窃电力设施的犯罪团伙。对打击、报复、围攻执法人员和用电检查人员的违法犯罪人员要坚决予以严惩,维护电力设施安全和整顿供用电治安秩序;清理整顿废品收购点,非法的一律取缔,违规收购电力企业专用设备、器材的,责令停业整顿或依法处理,彻底堵塞犯罪分子的销赃渠道。

3、供电企业要及时将近年来的破坏、盗窃电力设施案件和损坏、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事件和重大窃电案件分类登记造册,分别报经贸委和公安机关进行查处;要组织开展一次对输电线路、供电设施的全面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整改隐患;要根据有关要求,对电力设施保护区进行一次全面的排查、清理,安装相应的电力设施保护标识牌;要加强对电力线路的巡线护线工作力度,强化物防、技防措施;要加大反窃电检查工作力度,落实领导带组,分片、分台区反窃电责任制,进一步完善供电台区或片区线损率指标考核工作;要在经贸委、公安机关的大力支持下,对本供电区域进行一次全面用电检查,纠正违章用电,查处窃电、内外勾结窃电的违法违纪行为,重点对一些个体企业、高能耗企业、酒店、宾馆、茶楼、娱乐场所等进行重点检查。

(三)总结表彰阶段(12月11日至12月30日)

专项行动结束后,对电力设施保护和反窃电专项行动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对专项行动工作中暴露出的问题,认真分析研究,落实措施。对领导重视、组织有力、工作扎实、成效明显的单位将予以表彰,对在专项行动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整治效果不明显、工作措施不力的单位,要限期整改并进行通报批评。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成立全县电力设施保护和反“窃电”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副县长同志任组长,县经贸委主任同志任副组长,县经贸委、县公安局、县供电公司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经贸委。县经贸委、县公安局、县供电公司要把电力设施保护和反窃电专项行动作为当前一项重要工作来抓。要认真组织,精心部署,扎扎实实地把专项行动工作抓出成效来。在工作中要按照“合作到位,工作到位,措施到位,责任到位”的原则,加强部门间的协调,争取社会各界的支持,调动各方面参与专项行动工作的积极性。

(二)广泛发动群众,大造专项行动的声势。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等新闻媒体,加大对专项行动工作的宣传力度。通过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激发广大人民群众参与整治,检举揭发犯罪线索的积极性,形成打击破坏、盗窃电力设施和盗窃电能专项行动工作的浓厚氛围。

(三)明确职责,确保打击措施落到实处。经贸委要充分发挥电力行政管理职责,依法行政,严格执行电力设施保护区内的施工许可制度,对需要爆破、开挖、取土等各类建设项目进行监督管理。公安机关要加大案件的侦破力度,快侦快破一批刑事案件、治安案件;要严格掌握政策界限,切实做到依法办案,确保办案质量;要加强对电力企业内部治安保卫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帮助电力企业落实各项治安防范措施。电力企业要按照“预防为主、单位负责、突出重点、保障安全”的方针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把企业安全保卫工作纳入到企业管理之中,建立以企业领导责任制为重点的管理机制,将企业的生产保卫、要害部位保卫和内部治安管理的各项措施纳入到企业生产、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中,切实增强企业防盗、防诈骗、防破坏、防火灾、防治安灾害事故的能力。

(四)认真总结经验,搞好信息上报工作。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及时汇报整治情况,特别是在集中整治阶段每半个月要书面报告一次进展情况,重大情况要随时上报,以保证信息渠道畅通。专项行动结束后,县政府将在县供电公司召开总结座谈会议,认真总结经验,巩固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