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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大奖实施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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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贯彻落实党的*精神,坚持科学发展观,引导、推动我国企业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形成一批有实力的跨国企业和著名品牌,努力提高工业整体水平,加快实现我国工业现代化,经国务院批准设立中国工业大奖(以下简称大奖),为规范大奖实施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大奖是我国工业领域的综合性最高奖,是我国工业领域最有影响力的奖项。奖励在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坚持自主创新、培育世界知名品牌、增强产业国际竞争力的过程中,在技术、生产、经营、管理方面达到国内领先和国际先进水平,并为促进产业发展和增强综合国力做出重大贡献的企业及具有特殊重大影响的产品。

第三条大奖在国务院及国家有关部门的指导下,由中国工业经济联合会组织全国性行业联合会(协会)共同实施。

第四条大奖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坚持高标准、坚持自主创新、坚持市场检验。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为组织好大奖的实施工作,设立大奖组织委员会。大奖组织委员会下设大奖评审委员会和大奖组织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大奖办)。

第六条大奖组织委员会由中国工业经济联合会、全国综合性行业联合会(协会)、全国性科研机构、相关专业协会(组织)及新闻媒体等单位领导组成。负责制定、修订大奖实施管理办法;组建大奖评审委员会;审定荣获大奖的企业及产品等。

第七条大奖评审委员会由我国工业经济界专家和学者、中国工程院院士等人员组成。负责对申报大奖的企业及产品进行综合评审并提出评审意见;对已获大奖的企业及产品进行复查。

第八条大奖办为大奖组织委员会的常设工作机构,设在中国工业经济联合会。负责组织协调大奖评审和日常管理工作等。

第三章申报范围与条件

第九条大奖的申报范围:中国工业领域及其相关产业做出重大贡献的企业及具有特殊重大影响的产品。

第十条企业及产品申报条件。

(一)企业申报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且中方控股;

2.特种行业企业须持有国家生产许可证;

3.近三年内未发生过重大质量、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及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行为;

4.主要工业经济指标在国内外同行业居领先地位;

5.中方控制关键的核心技术和知识产权;

6.拥有中国世界名牌的实力和水平。

(二)产品申报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商标;

2.中方控制关键的核心技术和知识产权;

3.生产技术、质量水平、经济及社会效益达到同行业国内领先、国际先进水平;

4.达到中国世界名牌的水平;

5.近三年内未发生过重大质量责任事故。

第四章评审标准

第十一条企业及产品评审标准。

(一)企业评审标准:

1.科技水平

采用先进技术和科研成果,使用的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有自主技术创新并达到同行业国际先进水平;信息技术应用广泛,注重研究开发工作,有较强的国际竞争力。

2.品牌发展

质量保证体系健全,市场占有率高,产品和服务质量达到国内领先和国际先进水平;具有发展战略规划和措施;拥有或达到中国世界名牌的实力和水平。

3.经济效益

实现年销售额、利润、税金及出口创汇额在国内同行业中领先;资金投入产出率高,产品性价比好,附加值和总资产贡献率高。

4.资源消耗

原材料利用率高,能源消耗低,有效利用再生资源,综合利用效果好,在同行业中达到国内领先或国际先进水平;重视新资源的开发和应用,发展循环经济。

5.环境保护

各类污染物的处理排放持续达到国家的排放标准,建立完善的环境管理体系;注重环境和生态保护,实现环境与经济协调发展。

6.人力资源

注重人才培养,拥有素质较高的管理者、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和劳动者队伍,人力资源得到优化配置,充分发挥科技人员和管理人员、操作人员的作用;劳动生产率在国内同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

7.安全生产

建立健全安全标准体系,重视安全教育,具有针对本企业产品、工艺、设备的严格有效的安全控制措施及相应管理制度;达到行业和国家标准。

8.社会责任

注重企业发展与社会责任的协调;坚持以人为本,建立了完善的职工劳动保障制度;重视企业信用管理,诚信度高;形成了优良的企业文化;支持公益事业,遵守社会公德。

(二)产品评审标准:

1、科技水平高,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及关键的核心技术;采用国际标准或达到国际先进标准水平;其生产工艺过程良好,生产技术达到国际尖端技术水平;信息化技术应用广泛,信息化水平居世界同行业前列。

2.质量安全可靠,实物质量达到国际同类产品先进水平;产品国际市场占有率高,国际影响力强,品牌形象良好,形成了世界顶级品牌;经济效益达到国内同行业领先水平。

3.资源利用合理,利用率高;环境保护意识强,措施到位,污染物处理持续达标;无不安全生产隐患,确保安全生产;对维持生态平衡和可持续发展具有积极作用。

4.具有特殊开拓创新性,能够推动产业进步,促进新型工业化发展,对我国工业现代化建设有重大积极推动作用,在国际市场上有着长远发展前景。

第五章评选程序

第十二条大奖评选程序包括:申报、推荐、评审、公示、审定、上报、等。

(一)申报申报企业或产品生产单位按照大奖申报要求,认真填写《中国工业大奖企业申报(审核)书》、《中国工业大奖产品申报(审核)书》,并将申报材料分别报送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工业经济联合会(协会)和相关的全国性行业协会(各三份)。尚未成立工业经济联合会(协会)和全国性行业协会的,报送相关的全国综合性行业联合会(协会);无相关全国综合性行业联合会(协会)的,直接报送大奖办。

(二)推荐受理申报单位对申报企业及产品进行资格审查后,将同意上报的企业及产品的材料和推荐意见上报。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工业经济联合会(协会)报送大奖办,大奖办按照行业分类分别送往相关的全国综合性行业联合会(协会);全国性行业协会报送相关的全国综合性行业联合会(协会)。无相关全国综合性行业联合会(协会)的直接报送大奖办,由大奖办转送大奖评审委员会。

(三)评审

1、全国综合性行业联合会(协会)进行初评,提出行业意见及第一轮候选建议名单;

2、大奖评审委员会进行综合评审,提出综合评审意见及第二轮候选建议名单;

3、大奖组织委员会对第二轮候选建议名单进行审议,提出大奖的正式候选名单。

(四)公示将大奖的正式候选名单向社会公示一个月,对提出异议的企业或产品进行必要的复核。

(五)审定大奖组织委员会在听取社会各方面意见后,对公示后的名单进行审定,确定大奖正式获奖名单。

(六)上报大奖组织委员会将正式获奖名单呈报国务院。

(七)大奖组织委员会荣获中国工业大奖的企业及产品名单。

第六章表彰

第十三条召开中国工业大奖颁奖大会,由大奖组织委员会向荣获大奖的企业及产品授予“中国工业大奖”荣誉称号,颁发荣誉证书及奖牌(杯)。

第十四条对荣获大奖企业及产品给予大力宣传。荣获大奖的企业及产品可以使用“中国工业大奖”荣誉称号及标识。

第七章经费来源

第十五条大奖实施工作的经费依靠国家财政部门拨款。

第十六条接受国内外友好团体组织及人士的自愿捐赠款。

第十七条申请建立大奖基金或大奖专项资金。

第八章管理

第十八条大奖每二年评定一次。由企业或产品生产单位自愿申报,不向申报单位收取任何费用。

第十九条大奖评定年度进程:一季度为企业及产品的申报;二、三季度开展大奖推荐、评审、公示、审定、上报工作;四季度结果及表彰。

第二十条大奖每三年复查一次。一季度受理已荣获大奖企业及产品的复查申报工作;二、三季度开展考察及审定工作;四季度复查结果。

第二十一条获大奖的企业及产品生产单位,填写《中国工业大奖企业复查表》及《中国工业大奖产品复查表》并报大奖办;由大奖评审委员会进行复查,并将复查结果上报大奖组织委员会审定。

第二十二条大奖组织委员会对荣获大奖企业及产品生产单位发出复查结果通知,并抄送其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工业经济联合会(协会)和全国性行业协会、全国综合性行业联合会(协会)。对不按时提出复查申报和复查不合格的,撤消其大奖荣誉称号并向社会公告。

第二十三条为了保证大奖的严肃性和良好声誉,全国性行业协会,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工业经济联合会(协会)及相关组织,不再设立相应级别的工业大奖奖项。

第二十四条全国综合性行业联合会(协会)如开展行业初评工作需要,可根据《中国工业大奖实施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制定《细则》并报大奖办备案。

第二十五条荣获大奖的企业及产品进行宣传时需注明获奖年份,正确使用大奖标识和英文名称(ChinaGrandAwardsforIndustry,缩写:CGAI)。

第二十六条荣获大奖的企业及产品如发生下列情形时,应在一周内以书面形式报告大奖组织委员会,并由大奖组织委员会采取相应的措施:

(一)因不可抗力导致无法进行正常生产和运行;

(二)发生重大质量、安全责任事故;

(三)产品品牌所有权发生变化;

(四)知识产权与国内外企业发生纠纷;

(五)企业及其主要领导违纪、违规和违法;

(六)发生并购、重组等重大组织形式改变。

第九章纪律

第二十七条大奖评审工作做到科学化、程序化和规范化,受政府、企业、新闻界和社会的广泛监督。

第二十八条参与大奖评审的有关人员必须遵纪守法,公正廉洁,实事求是,认真负责,保守机密,团结协作。对违反纪律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警告,直至撤消其资格。涉嫌犯罪的依法提交司法部门处理。

第二十九条申报单位要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对违反纪律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警告或撤消申报资格;对已获大奖的企业或产品,一经查出立即取消获奖资格,收回荣誉证书和奖牌(杯)并向社会公告。十年内不得重新申报。

第三十条大奖推荐、评审单位,一律不准以任何方式收取企业费用,企业不准以任何方式付费。对违反此规定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申报、受理、推荐、评审资格,并追究其当事人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提交司法部门处理。

第三十一条社会各界对已经公布荣获大奖的企业或产品如发现弄虚作假行为,可向大奖办举报;对参与大奖评审的有关机构和人员如发现违反纪律的,可向其上一级组织举报。

第十章培育

第三十二条大奖的形成重在培育。企业发展要贯彻走新型工业化道路的战略思想,总结、分析、研究、借鉴荣获大奖企业及产品的经验,选准目标,找出差距,制定措施,狠抓落实,不断培育出更多的大奖企业和产品。

第三十三条开展各种形式的有益活动,宣传、交流和推广荣获大奖企业及产品的先进经验,引导和促进广大企业制定规划和措施并积极实施,鼓励更多的企业走新型工业化道路,提高国际竞争力,为加快实现我国工业现代化做出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