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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当前工程监理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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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监理是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监理企业接受建设单位的委托,根据工程建设文件、有关工程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规范、工程建设监理合同和相关的工程建设合同代表建设单位对承建单位的建设行为进行监控的专业化服务活动。

工程监理在促进工程质量、安全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由于种种原因,现阶段,监理作用发挥不大,还存在着不少的问题。这也是现阶段继续解决的问题。本人从事监理工作多年,对工程监理有着一点的体会和经验,针对当前工程监理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进行以下的探讨和对策。

一、监理公司的问题

现有的监理公司性质,基本上都是股份制的民营。除了股东能稳定在一个单位里执业外,和在该公司注册的监理工程师是挂名监理工程师,其他监理人员的流动性很大,今天招来明天就不见人了。导致监理公司经常招聘监理人员。

监理公司的监理人员一部分是退休人员,大部分是招聘的刚毕业、没有经验的人员或是从不同的专业转换而来,这与法律规定的监理工程师应具有较高的学历和广泛的理论知识,丰富的工程建设经验、健康的体魄和充沛的精力以及良好的品德 是智能型、复合型、高素质的人才相矛盾。

监理公司体制不健全,机构虚设,没有相应的人员管理或设置几个不熟悉业务的人员管理,致使工程项目的监理缺乏监督。

现场配备的监理人员不具备上岗素质:监理工程师在执行监督的工程中需要协调形形的人交流,需要和多个部门联系沟通,不但在工程技术方面都具有素质,还必须具有良好的沟通协调、组织管理能力。而现场只是派几个人去冲数,证明监理人员在场。

部分监理人员事中、事前控制的能力偏差,关键部位、关键工序的监理旁站到位不到“点”。

到施工现场检查时,经常可以听到现场监理人员的回答:“施工单位还没有报验”,或在监理验收签认后,监督抽检发现并指出关键部位或关键工序的质量问题时,现场监理人员才会发现。这些关键部位、关键工序之所以出现质量问题,咎其责任主要应由施工方承担,但与监理旁站不到位或到位不到“点”有着直接的关系

二、建设单位的问题

建设单位现场的项目经理部不健全,现场人员不在现场 ,监理需要业主协调解决的问题无法及时解决,或应有业主决定或处理的事情直接委托给监理具体处理,违反国家的法律规定

建设单位配备的项目部人员素质不过关,不了解建设程序,胡指挥,致使现场监理人员无法进行正常工作

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有“姻亲”关系或这样那样的关系,使得监理单位成了馅饼里的馅子。监理起来难度相当大。

在不具备工程开工的条件下,建设单位为了利益强行开工,前期施工准备不充分,监理人员现场无法按建设程序监理。

三、承建队伍的问题

承建队伍施工资质不够,采取挂靠的办法,现场监理人员根本检查不出来,从施工过程中感觉承建队伍的施工技术力量相当差,与资质不符,有的根本就没有施工经验,需要监理进行现场指导。

施工项目部基本没人,管理人员除现场有一个技术人员外,其他管理人员都不到位。

四、承揽监理业务的不恰当竞争。

现阶段监理招标、监理业务的承揽大部分实行最低价承包。在监理招标时,很多建设单位不是优先考察监理单位的资质、人员的素质,而是以最低的监理取费标准为选择的唯一标准,没有限制的最低价。部分监理单位为了能得到监理业务,也互相压价,以致个别工程的监理取费标准过低。低价承揽业务很难高素质监理人员的到位或到位率。监理单位为了节约成本,派遣现场的监理人员,多数是监理员,有的甚至就一个监理人员或没有监理人员。有的建设单位,低价委托工程监理,监理公司象征性地委派几名监理人员到场监理或不派遣监理人员,只履行验收签字的义务,而实际上无人对工程进行监理。

五、解决上述问题的对策

1、监理单位

(1)加强公司管理,通过制定有关制度,规定在一个单位的最低执业期限、流动报备管理等,减少或避免过于频繁的流动,保持监理人员的相对稳定性。

(2)鼓励现有人员进行业务学习,提高监理人员的素质和业务能力,使其具备较强的技术业务水平、心理素质水平和人格魅力,加强沟通协调能力。

(3)建立、健全连带责任制。公司领导对总监,总监对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对一般监理人员,不仅要负管理上的连带责任,而且要负技术上的连带责任,提高业主和施工方对监理单位的信任度。

(4)健全机构体制委派熟悉业务的人员进行担当。

(5)加强对执业人员的定期或不定期培训,提高业务素质,是提高监理质量的有效途径。

当今国家和行业颁布的规范标准更新快,需要更新思想,更新观念,更新知识,不更新就意味着倒退、被淘汰。因此监理企业要适时对从业人员进行定期或不定期培训,起到立竿见影的效果;从业人员要克服通过行业准入关就可万事大吉的思想,要及时、主动、尽快掌握相关的法规,不断拓宽知识面,掌握从业的基本技能。

(6)落实旁站制度和制定现场管理办法,保证关键部位、关键工序的工程质量。

监理工作的重点要放在事前控制。对关键部位、关键工序的隐蔽、施工,监理人员要实行旁站、巡视或平行检查,不能等到即成事实,待施工质检报验后,才“秋后算帐”。因为关键部位、关键工序一旦形成,轻则做返工处理(如钢筋尚未隐蔽)影响工期,重则违反强制性条文,留下工程质量隐患或永久缺陷。一旦出现需要采取事后补救的情况,虽然主要责任在施工方,但也从侧面反映了监理的业务水平、监理的深度、事前控制等方面能力的不足。

制定针对性强、符合所监工程特点的监理旁站计划,并在实际监理活动中予以落实贯彻。

2、建设单位

(1)在开工前,落实开工具备的条件,与建设单位协调要求配备素质高的项目经理。

(2)在施工招标时,建议建设单位排除掉有“姻亲”关系的施工单位,

3、施工单位

(1)在施工招标时仔细审查施工单位资质,要求施工单位承诺施工队伍必须具有完成本工程的施工能力。

(2)在工程监理过程中发现施工单位不具备施工能力向业主建议更换施工队伍

(3)发现现场管理人员都不到位,发监理通知单要求整改或建议更换施工队伍,及时与建设单位沟通,赢得建设单位的支持。

4、制定合理的监理取费标准,制止不正当竞争。

监理的业绩和信誉是通过监理单位规范的管理建立起来的。目前市场竞争激烈,每一项监理工程都会有七八家甚至更多的监理单位竞相投标,有的单位为了达到承揽工程的目的,采用一些不规范不正当的手段排挤别人或主动压低取费标准来提高竞争力,。这种行为,虽能揽到监理业务,但低价的代价基本上都是“赔了夫人又折兵”,给监理单位留下了隐患,不利于监理单位的长期发展。所以,可通过下列手段控制不正当竞争:

(1)通过国家法律、法规,制定限制的具体数额的最低监理费;

(2)通过行业协会与建设单位沟通协调,对监理取费达成统一的认识,遏制违法行为,制止不正当的竞争;

(3)监理行业规范自己的行为,通过自己的业务知识和经营能力进行招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