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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体间性下大学生网络道德教育透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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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关键词:主体间性;理论;视角;大学生;网络道德;教育

论文摘要:当前大学生网络道德教育存在混乱与无序、放纵与极化、极端自由思想等问题,根据主体间性理论可以从以下三方面着手予以矫治:在网络道德教育目标上以培养具有“人类和谐”观念的人;在网络道德教育内容上要教学生学会宽容;在网络道德教育实践观上从“对象化活动”到“交往”。

随着网络技术的飞速发展和互联网的普及,人类进人了全新的网络时代,出现了一个相对独立于现实社会的网络社会,甚至有人夸张地形容今天的社会是“无时不网、无处不网、无人不网”。网络改变了人们的社会生活、人际交往和工作方式,人们不仅生活在现实社会,也生活在网络社会中。

毋庸质疑,网络的发展给高校学生带来了极大的方便,为他们的成长成才提供了一个更自由的空间和更广阔的平台。但也带来了消极的影响。大学生正处子人生观、价值观、民族文化意识形成的阶段,网络上不同的民族观、价值观、宗教观、道德观强烈地交织在一起,对大学生造成多方面的影响,尤其是思想上的冲击。所以对大学生进行网络道德的教育和宣传是非常有必要的。

一、网络及网络道德的概念与特点

网络就是一群通过一定形式连接起来的计算机。网络信息交流为人们提供了一种私人信息交流工具,也提供了一个更快捷、更经济、更有效、更直观的公共渠道和途径。网络信息交流方式具有以下几个特征:在信息交流系统上具有开放性和广泛性;在信息交流资源上具有分散性和共享性;在信息交流活动上具有协同性和实时性;在信息交流表现方式上具有交互性和综合性。

网络道德是指对人们通过电子信息网络而发生的社会行为进行规范的伦理准则。网络道德不仅适应新的生产方式,也产生于人的社会需要:一方面,网络道德是规范人们网络行为的外在社会需要;另一方面,网络道德是网络主体提升和发展自己的内在精神需要。

网络道德是适应网络这一虚拟社会而产生的,它不同于现实社会道德,有其自身的特点,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更多的自主性、自律性。在现实社会中,人们的活动、行为等受到各方面因素的制约,现实社会道德能够发挥较强的作用。而在网络社会中,没有统一的非常严格的中央控制与管理中心,每个节点都是中心。同时,由于人的音容相貌都转化成了二进制的数字,每个人仅仅是一个“符号”,这使得现实社会中的道德管理方式在一定程度上失去了效力。为此,网络社会要求人们“自己对自己负责”、“自己管理自己”,自觉地维护网络道德。

(二)更大的开放性、多元性。在现实社会中,由于通讯工具、区域环境的限制及文化价值观念、、政治态度等的差异,人们之间还是很难及时沟通。而网络打破了人们以往交往的“时滞”、“地限”,使得整个世界更加紧密地联系在一起了,从而相互融合。

(三)更强的普遍性、全球性。不同文化背景的国家、民族和地区的人们有着不同的伦理道德、文化观念,但也具有共通性、普遍性。一方面,一些落后的、无聊的、非人性的、的道德规范将受到各方面的激烈抨击;另一方面,一些合理的、先进的、代表时展趋势的道德规范与道德行为,日益受到人们的推崇与仿效,形成了普遍的、全球性的道德。

二、主体间性的概念及特征

所谓主体,马克思认为:“主体是人,客体是自然”。主体指的就是人,客体就是主体人在实践活动和认识活动中所指向的对象。主体是一个关系的范畴,只有发生了主客体关系的地方,才有主体。

所谓主体性,就是人作为主体的规定性。主体性积淀和涵盖着全部人性,也是一切人类思维创造活动的源泉和归属。主体性是一个关系概念,是只有在关系中才具有意义的属性概念。主体不仅与客体发生关系,更是生活在与其他主体之间的关系中。因此,主体性不仅包含着主体对客体的属性,也包含着主体与主体之间的关系属性。

所谓主体间性,指的是两个或两个以上主体的关系。它超出了主体与客体的关系模式,进人了主体与主体的关系模式。它超越了单一主体性的“唯我性”困境,走向了交互主体性。主体间性是主体性发展的新阶段,是建立在关系基础上的新主体性。主体与主体之间不再是认识与被认识、征服与被征服的关系,而是在语言共同体中通过对话形成的相互理解的关系。主体与主体之间相互作用、相互影响、平等合作,共同生活在一个世界上。具有以下几个特征:对话性与开放性:即主体间性中的任何一方主体都向其它主体开放,与其他主体展开对话;沟通性与交互性:即各方主体相互作用、相互影响、相互沟通;非构成性与实践性:即主体与主体之间不是一种认识与被认识的关系,而是在交往实践中形成的平等主体;共在性与现实性:即每个人都是一个主体,这些主体共同存在于一个现实的生活世界中。

三、主体间性与网络道德教育的关系

道德是一种主体间性,它一方面追求个体的自我发展与完善,另一方面又追求自我与他我的和谐与圆满。主体间性与道德之间具有同构关系。道德作为调节人与人之间的关系的规范,它是以主体间性为本位的。道德教育本质上就是一种主体间性的活动。网络主体本质上是一类由网络交往而联系起来的群体,只有在相互交往中,网络主体才获得其现实性。网络主体必然是交往中的人,其理性并不在于是否虚拟自身、超越自身、设定自身,而在于是否用“交往理性”去虚拟、超越和设定。网络道德教育作为道德教育的一种,也是一种主体间性的活动。

(一)网络道德是主体间性共识。网络道德是网络上人与人之间的行为准则,是主体与主体之间达成的共识。没有主体间性共识,就没有网络道德规范。规则的同一性取决于规则的主体间的有效性。离开了主体间性,就无法知道某人是不是在遵守一条规则。

(二)主体间性是网络个体道德发生的依据。只有在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中,个人才能发现自我的局限和不足,然后反思自我,端正心性,提升精神。网络个体所承认的“规范”都是各个个体之间基于理性的“共识”。因此,个体道德的发展就是个体在与其它主体的相互作用中得以实现的。个体在与他人的相互作用中,意识到他人的思想、情感,产生移情,设身处地地从他人角度看问题,从而丰富自己的情绪体验和角色体验,拓宽自己的道德视野,重建自己的伦理网络。

(三)网络道德教育是一种主体间性活动。网络道德教育不同于一般的认识活动或实践活动,它与道德教育一样,是一种培养人的活动,教育者与受教育者都是鲜活的生命存在,是有着思想、情感和意志的完整的人的存在。道德本身就是出于人性的需要而产生的,是人的主体性、自觉性的体现。网络道德教育是指在教育者的价值引导下,通过网络这个中介,使受教育者自主建构的活动。因此,教育者与受教育者都是自觉的主体。网络道德教育活动就是主体与主体之间的活动。

四、当前大学生网络道德问题的表现

由于种种原因,大学生还没有形成正确的价值体系,大学生网络道德存在以下几个问题:

(一)混乱与无序。由于网络具有自由、平等且信息量大等特点,必然出现了多元价值混乱、道德行为失序、人格异常失控,过度追求消费主义、过度追求快乐享受,迷恋、享受刺激、崇拜自我……这种网络文化必然使自由、平等、民主的价值理想无法在网络社会真正实施;语言霸权、强势文化、意识形态的渗透等旧思想在新世纪的网络疆域里任意穿行。

(二)放纵与极化。虽然网络给网络主体提供了一个新型的精神家园,但是,网络主体的精神状况却出现了前所未有的自我放纵。精神孤独与生活紧张始终是当今社会人的心理症结。人机交往为那些变动不居的个体培育了随意选择的、在现实生活中几乎不予支持的亲和关系,在追求这种关系过程中,从放纵到极端化就成为一种必然的趋势。

(三)极端自由思想。传统的等级制在网络社会中受到了强烈的冲击而崩溃瓦解。大学生浪漫不羁、个性张扬却带有茫然的漂泊意识,在网络这个基本不存在“权威”的社会里演变成了极端自由的思想。这进一步加速了情感的败坏。

五、主体间性理论对大学生网络道德教育的启示

(一)在网络道德教育目标上:以培养具有“人类和谐”观念的人。21世纪是一个全球化时代,这是一个以新科技革命、知识革命和后工业文明为基础的高度交往的社会。多元主体彼此之间的对话与冲突将构成新时代的主题,人与人之间的联系更加密切,世界性的经济和文化正在加速形成。网络时代的到来和信息技术的迅速普及,更使得每个人都生活在网络的世界中,成为信息地球村的“村民”。人与人之间的交往借助于信息高速公路,可以超越任何时间、地域的限制。交往的范围普及到全球各个角落,交往的速度缩短到顷刻之间。人与人之间形成了一张由他们自己编织而成的四通八达的大网。在这张大网中人们展开了各种对话、交流和沟通,并在交流中扩大着自己的视野,丰富着自己的生活。在交往中人们彼此相互了解,走进对方,达成共识。全球性的生态危机、伦理危机更是把人们紧紧地联系在一起。人们己经越来越强地意识到人类的命运己紧紧地拴在了一起,各种环境问题、生态问题都不是一国所能解决的,而必须靠全世界各国人民共同努力。人与人休戚相关,共同利益己经呈现于相当多的领域中,不同文化、不同民族之间的对话意识增强,“形成共主体与普遍价值的时刻已经到来”。

因此,网络道德教育要培养一个具有“人类和谐”的人。这种和谐是在与自身、他人、社会、自然的融洽无间的关联中生发出来的,是承认自然、他人、他物与“我”一样是一个有自身目的的主体间性存在。他不仅在存在境遇上与自身、他人、自然融为一体,而且认识到自己不是自然的主宰,而是自然的守护者,他人不是“我”实现目的的手段,他人与“我”一样就是目的本身。我要成为我,必须是他也成为他。因为“人”的本质并不是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在其现实性上,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在人的存在中,个体是不完整的,完整的人体现于生命和精神的对立和统一性之中,体现于人与人的内在关联之中,体现于人与世界的关联之中。

(二)在网络道德教育内容上:要教学生学会宽容。人是生活在现实之中的个体。网络上的每一个个体,其基础也是生活在现实生活中的,着眼于生活中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主体间性表现为一种宽容的意识。因为在“主一客”对立的关系中,作为主体的“我”把其他人视为“它者”而予以消极否定,具有排他性。而主体间性是把交互的双方都作为主体,主体间体现的是一种“我”与“你”的平等关系。人与人之间由于世界的多元、认识的多元、价值观念的多元及人的多特性已导致了许多的差异,尤其在网络这个自由、平等的世界里,要使人际之间体现出一种平等的交往关系,更需要一种真正的宽容意识和宽容精神。可以说,没有宽容就没有平等。

1、宽容及宽容的价值。宽容是以多元为依据的。没有多元、没有差异,世界是统一的、一致的,人就不可能产生宽容的意识和要求。正是由于存在着多元,在多元中为了使每个存在保持它的本真,我们才需要宽容。可见,宽容是多元时代保持事物独特性的保证。宽容意味着对世界差异性存在的认可,意味着对价值多元主体的承认、尊重和平等看待,意味着对不同事物个性化理解的合法化,意味着对非主流的、不守成规的观念行为的容忍,对挑战甚至反对自己的观点的容忍。但宽容不是无原则的迁就。

宽容是主体间性的深层品质。主体间性超越了主客二元对立,“自我”把“他人”视为平等互动的主体,既把“自我”作为目的,也尊重他人的“我”;既把自己的生命和权力看得极为崇高,也不能为了自己损坏他人的权利和利益,同样要把他人的生命也看得神圣不可侵犯。它超越了主客体之间的对立、压迫和排斥,而倡导主体间在交往中实现平等的对话、理解、移情和体验,达成一种“视界的融合”。主体间性把交往、对话和理解作为人的一种生存方式,在这样生存方式中自我中心化结构得以消解,个人的生存获得了开放性,也使得建立在开放性基础上的宽容意识得以形成。

宽容是网络“自由”、“平等”、“民主”存在的保障。网络世界是自由的、平等的、民主的,但却不是个体的绝对自由,不是个体可以任意谩骂、不负责任地低毁别人,而是应该建立在尊重他人、认可他人的基础上的。自由是生命的本质要求,但现实自由不是单子式的自由,而是受到他人的影响和制约,即必须在生命个体之间的关系中体现自由。自由、平等、民主都意味着对他人的发现和认可,而真实的人性是多方面的、有差异的,所以,认可他人、尊重他人,就意味着对差异的容忍。在此意义上,宽容也是维护网络“自由”、“平等”、“民主”的保障。

2、学会宽容。(1)要消解自我中心,把自己从“巅峰”解救下来,看作普通的一员,当作主体间的普通一员,承认个体认识的局限性和有限性,把自己和他人摆在相同的地位,没有凌驾他人的资格和能力。认识到自己的有限,等于看到他人不可取代的作用,宽容的意识就会油然而生。尤其在网络这个社会约束力相对薄弱的地方,网络的各个个体更应该承认自己的局限性,消解自我中心。

(2)要承认他人的价值,形成开放的心态。世界不只是“我”的,也是“你”的、“他”的,是“我们”的,我们“共同”拥有“一个”世界。但对世界的认识,“我”是“我的”认识,“你”是“你的”认识,“他”是“他的”认识,“我们”又拥有“不同”的认识,这恰是每个人不同“个性”的展现。但同时要注意,每个人的认识既有价值,又都有局限。“我”的认识并不比“他人”的认识高明,而凌驾于“他人”之上。因此,我们必须承认和尊重每个人的价值,任何人都没有资格蔑视、侵害、压制另一个与自己有同样躯体的个体。

(3)要尊重、理解他人,构建平等的交往关系。宽容是主体间性在人际之间关系的延伸和表现,换言之,宽容产生于主体间的交往关系,真正平等的主体间性体现为交往中的“我一你”关系。这种交往关系不仅强调交往双方是平等的主体,而且更强调“我”与“你”都作为完整的生命“融人”到交往之中,实现精神的“沟通”、“相遇”和“共享”。平等的交往不仅需要形式的平等,而且更需要内心的平等。这种内心的平等必须由尊重、理解来保证。交往的双方只有相互尊重和理解,通过角色换位,设身处地为他人考虑,才能够相互宽容。

(三)在网络道德教育实践观上:从“对象化活动”到“交往”。长期以来,我们对“实践”的认识都定位于“对象化活动”。比如,实践是人们对客观世界的改造活动,实践是主观见之于客观的活动,这些“实践观”揭示的都是主体对客体的单向规定。虽然有学者克服这种单向性,又提出了“实践活动是主体与客体之间能动而双向的对象化过程,即主体客体化和客体主体化的统一”,但追究没有跳出“主体一客体”的两级模式,把实践活动仍然等同于对象化活动。

对象化的实践观,深深地支配着对“教育实践”的认识。教育作为教育者对受教育者施加影响的活动,都是以“主体一客体”的关系为思考框架的,其中的主体是一种单子式的个体,与个体主体相异的“他者”则被当作被动的客体。这种“对象化活动”的实践观,造成的只是一方的主体性。这种对象化的教育实践活动观都无法突破主体的封闭性,难以找到实现主体间性的逻辑出发点。

交往与对象化活动不同。对象化活动反映的是主体与客体之间的“占有”关系,它是单一的主体对客体的占有。交往是社会性的交往,它是社会中主体与主体间的社会——实践系统的实现。交往反映的不是主体——客体关系,交往的双方,不存在纯粹的客体,每个人都是主体,都是彼此间相互关系的创造者,它们塑造的不是对方,而是相互间的关系,通过对相互间关系的塑造而达成共识、理解、融合。因此,交往意指一种主体间的关系或者一种内在的相关性。

主体间性通过主体间的交往来实现,交往是人与人之间的相互联系和相互作用。“交往”的教育实践观的转向,才能将教育过程中人与人的关系从“人与物”的关系中解救出来,以“主体一主体”的关系取代“主体一客体”的关系,这种主体间的关系,将自我与他者同作为主体,在交往中既有对自我价值的肯定,也有对对方价值的尊重;既把自己当作主体,也把他人当作主体,主体间通过中介物的交往,达成共同的认识。所以,主体间的交往关系是“主体——中介——主体”的模式,它是“主体——主体”关系和“主体——客体”关系的内在统一。培养具有“人类和谐”观念的人,需要有一个持续的探讨、训练和教导的过程,它只有在人们具体的网络实践中才能形成。或者说,作为人们对自身网络实践活动自我思考、自我反思的具有“人类和谐”观念的人,绝不是可以由外在力量直接的有意识地建构起来的。它应该是在网络主体对网络技术及其运用的反思的基础上形成的一种观念和品质。

对象化的教育实践观,把教育活动中本该是“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当作“人与物”的关系来处理,从而扭曲、异化了个体的生命。从“对象化活动”到“交往”,这一教育实践观的转变,其意义在于还教育关系的本来面目,使教育过程成为师生之间、生生之间的交往、合作的过程,在平等的交往中,消除单子式个人主体的异化状态,而走向“共在”、“共生”的主体间性。

总之,网络是一种新的交往方式,与其相对应的行为规范正在确定。大学生作为网络社会的主力军,其网络道德教育迫在眉睫。从理论上讲,只要网络主体具有“人类和谐”的观念,本着宽容的态度,运用“交往理性”的方法,不把对方当成手段、工具,不把自己的目的、欲望强加于对方,把对方看成像自己一样有理性的同伴、朋友,真正的交流和对话就可以在网上实现。这时的网络将是体验人生、感知世界、享受生活的一个美好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