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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援助工作应引起重视的几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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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援助是指由政府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组织法律援助的律师,为经济困难或特殊案件的人给予无偿提供法律服务的一项法律保障制度,是保障公民基本权利的政府责任,是司法公正和社会文明进步的标志。在当前社会经济转型、各种社会矛盾凸显的大环境下,加强社会管理创新,注重服务民生,抓好法律援助工作尤为重要。

我县法律援助工作自2003年9月1日国务院颁布实施《法律援助条例》后及时启动。为了解这一工作的开展情况,我校组成课题调研组,深入相关单位和部门,通过听取情况汇报、召开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及受援对象座谈会和查阅资料等形式进行调研。对全县法律援助工作当前存在的问题和困难进行认真的分析研判,并提出了具体的意见建议。

一、基本情况

1、服务网络逐步完善。建立了县、乡、村三级法律援助工作网络,做到县有法律援助中心,16个乡镇和2个经济开发区有法律援助工作站,264个行政村和居委会及社区有法律援助联络点335个。在县法院、局、妇联、残联、团委、看守所等特殊部门设立了6个法律援助工作站,同时,建立驻县部队团以上单位法律援助工作站8个。

2、保障机制逐步规范。经费方面,主要来源于中央、省、市、县的直接拨款,其中县本级财政每年安排在10万元左右,近年来经费逐年有一定的提高。人员方面,法律援助中心现有工作人员5名,社会律师8人,工作站从事法律援助工作的人员共有36人,同时,建立了一支30人的法律援助志愿者队伍。办公条件方面,县法律援助中心及所有乡镇及开发区法律援助工作站都单独设立了对外服务窗口。

3、工作成效逐步凸显。2003年9月至2009年初,共受理诉讼案件52件。2009年至2013年,在100件左右。2014年租用临街商铺后,案件受理有大幅度提升,其中,2014年办理264件、2015年办理384件。今年截至6月底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167件。多次被省厅、市局评为“先进集体”,2015年县法律援助中心荣获第三批“全省法律援助为民服务示范窗口”荣誉称号。

4、社会影响逐步提升。一是创新载体。以“九月法律援助宣传月”、“法律进乡村”等法治宣传活动为契机开展法律援助宣传。二是突出主题。电视台以滚动字幕的形式宣传法律援助条例,并及时报道法律援助有关活动的开展情况,营造浓厚宣传氛围。三是突出重点。针对农民工、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妇女等特殊群体,制作、编印法律援助指南、手册等,免费向群众发放。

二、主要问题

1、宣传效果不佳。调研中了解到,我县法律援助远没达到人人知晓的程度,许多社会群体、困难群众不知道法律援助的存在,有的受援人是通过上访才了解还有法律援助这一无偿的法律服务。究其原因:一是覆盖面不广。弱势群体数量庞大,宣传工作难以在短时间内实现全覆盖。二是宣传形式单一。法律援助宣传途径单一,内容单调,影响了宣传效果。

2、长效机制不全。据调查,人员较少、经费较低、补贴有限是制约法律援助工作开展的主要因素。一是人员力量不足。我县法律援助中心只有5人,中心既有办案任务,又有管理职能,还要负责接待咨询等工作,同时还有公律科的有关事务。随着法律援助事业的不断发展,尤其是近年来受理案件年均增长40%以上,含援助工作者及社会律师在内,人均年办案20件以上,面对如此庞大的需求量和资源分配的不均衡,使得群众维权之路相当困难。二是经费缺口较大。据了解,我县需要法律援助的案件仅去年就增长了45%,达到384件。虽然法律援助经费已纳入了财政预算,但就去年来说,摊到每件案件的费用不足300元,再加上相应的行政成本,致使法律援助经费与法律援助需求的矛盾日益突出,严重制约了法律援助工作的开展。三是补贴方法不科学。目前法律援助案件的补贴基本都是“包干制”。不仅干多干少一个样,甚至还可能倒贴交通、通讯、文印等费用,可能会因为控制办案成本而影响法律援助案件的办理质量。

3、协调配合不畅。法律援助是一项社会化的系统工程。司法行政部门做工作责无旁贷,需各司其职、密切配合、通力协作。部门配合体制未建立。目前,社会上一些人错误地认为法律援助就是法律援助中心或是工作站的事,在法律援助工作中相关部门之间还没有形成有效的协调配合机制,直接影响了法律援助制度作用的有效发挥。案件操作标准执行不一。在案件办理过程中,所涉及的相关部门对减、免、缓收费的标准执行不一,受援对象常常面临交不讼费、调查取证鉴定费、查阅档案资料费等实际困难,而法律援助机构又无力承担这些费用,导致虽免除了法律服务费用,但受援人最终因交不起相关费用,或者无法进入司法和仲裁程序,或者得不到相关的证据材料,使法律援助的效果大受影响。

4、服务质量不高。一是缺少全程管理。虽然对法律援助的咨询接待、受理申请、审查指派、辩护、监督管理等各环节进行了规范、完善,但由于中心工作人员少,存在重自办案件、轻管理指导的思想认识,造成管理缺位,缺乏专人对法律援助案件的管理尤其是对案件质量进行监督、追踪、评估。二是责任意识不强。由于法律援助案件的办案补贴较低,案件的难易度、付出的辛劳却不比收费案件少,有的甚至超出收费案件,且面对的又是老弱病残等贫弱群众和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再加上法院在刑事诉讼案件中给律师准备辩护的时间较短,导致律师只能仓促上阵,临时出庭、临时辩护。因此有的律师在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时不如收费案件那样热情、认真、负责。三是受援人自身原因使监督不到位。因为法律事务专业性强,而受援人的法律事务认知能力弱,导致受援人无法正确评价法律援助服务质量。同时,由于法律援助的无偿性,使受援人降低了对法律援助承办人员的要求,影响了法律援助办案质量。

三、几点建议

国务院《法律援助条例》及《江西省法律援助条例》的颁布实施,为开展法律援助工作提供了法律保障,在我县创建全国县级文明城、全面提升群众满意度的新形势下,我们认为,应高度重视并重点抓好以下四个方面工作。

1、加大宣传力度,提高社会认知。积极营造全社会支持法律援助、法律服务人员积极参与法律援助、人民群众了解法律援助的良好氛围。一是争取领导重视。使各级领导干部深刻意识到法律援助工作是依法治国、依法治县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从而把法律援助工作纳入党委、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全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内容,并加大督查考核力度。二是创新宣传形式。如采取文艺演出、演讲、讲座、歌舞、小品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进行法律援助的宣传。加大农村宣传力度,尤其要深入滨湖乡镇的困难农户家中进行宣传。注重利用QQ群、微信群、网络等新兴媒介,普及法律知识,解读法律援助流程,分析案例,接受群众咨询和在线互动。三是加大公益宣传。推进法律援助热线“12348”与政务服务热线“12345”的无缝对接;县城、乡镇集镇人口流动性大的公共场所,设立电子显示屏;派出所、交通事故处理中心、人社局办事大厅、公交车站点、县属医院门诊大厅设立法律援助宣传栏,公布热线电话;县委机关刊物刊登法律援助公益广告。

2、强化思想认识,提高保障水平。各级政府全面落实法律援助的各项责任,把法律援助纳入为民办实事项目,并为法律援助工作提供人、财、物的支持。一是加强队伍建设。参照外地做法,将县法律援助机构升格为副科级单位,单独核定编制,及时增加人员。加强对法律援助工作人员的培训,同时,为法律专业学生提供实习机会。二是加强经费保障。逐步提高案件补贴标准,科学合理编制年度法律援助经费预算,并建立法律援助专项经费与经济发展水平和法律援助需求相适应的动态增长机制。三是拓宽资金来源。遵循“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原则,多方筹措资金,成立法律援助基金会。据了解,扬州市司法局建立市法律援助基金会,通过接受国(境)内外的捐赠,组织募捐、筹集资金等活动,支持法律援助宣传,解决经费不足问题。对此,我县值得借鉴。四是建立奖惩机制。将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是否完成法律援助年义务量与年度考核挂钩,并作为社会执业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年终考评的一项标准。

3、完善协作机制,提高资源整合。一是建立由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的法律援助工作体制。借鉴河南焦作法律援助先进经验,成立县法律援助委员会,定期召开法律援助工作会议,协调解决法律援助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形成有人抓、有人管的协调联动机制。

二是充分发挥法律援助志愿者的作用。整合各方力量、广泛吸纳法律界优秀人才,不断壮大法律援助专业力量,组建一支认真负责的法律援助志愿者队伍,每年举办培训班对志愿者进行法律援助知识专项培训。针对法律援助志愿者流动性大、相对灵活,组织全员集中教育培训较为困难的特点,充分利用微信、QQ等新媒介动态信息,多举措提升队伍素质。三是进一步加强乡镇、村(居)法律援助工作站、点建设。充分发挥法律援助工作站、点的作用,尤其在人员、经费、场所给予支持,把法律援助的触角延伸到基层。

4、强化多措并举,提高办案质量。法律援助办案质量是法律援助工作的生命线。浙江慈溪市强化多措并举,抓好事前告知、事中监督、事后回访和定期评查,进一步提高法律援助办案质量的做法就值得我们借鉴。据了解,他们的做法是:制定《慈溪市法律援助案件办案质量考评办法》,从办案过程、整理归档、意见反馈等全方位进行考核。实行分值量化,每件法律援助案件总分为100分,分为会见与阅卷、证据与庭审、回访与归档三大考评项目,相较以往突出证据与庭审,此举更好地体现了承办人办案态度和工作务实。另外,还可根据实际情况加列加分项和一票否决,对受援人以送锦旗、表扬信的形式表示满意服务的给予加分,对办案责任心差、违反执业操守等7类情形给予一票否决。同时,加大处罚力度,对考评结果在85分以上的,按规定标准发放全额办案补贴,对60分以下的,取消承办人办案补贴和评先评优资格,三年内不予指派办理其他法律援助案件;违反执业纪律的报送慈溪市局依法处罚。对质量考评情况进行通报,督促承办法律服务单位及承办人员限期整改等,及大地提高了办案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