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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监考班级”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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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进一步培养并强化学生的诚信自律意识,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展示我校学生良好的精神面貌,学校决定在全校全日制本、专科生的各种考试中,以自然班级为单位,试行免监考制度,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一条 “免监考班级”申请条件

(一)全班学生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能严格遵守《**工程学院考试管理规定》等考场纪律和有关规定。

(二)首次申请仅限二年级、三年级的班级,原则上申请班级应为校级及校级以上优良学风班。

第二条 申请程序

(一)申请免监考的班级(以自然班级为单位)应在每学期期末考试3周前,召开班级或团支部全体成员会议,认真讨论研究,征得全班同学的同意,并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书上必须由全班同学签名,所属年级辅导员、院系分管学生工作副书记签写意见。同时填写《**工程学院“免监考班级”申请表》交所在院系办公室。

(二)申请“免监考班级”所在院系于期末考试前两周内进行审核,经分管教学副主任同意后报学工处、教务处审批备案。

(三)申请“免监考班级”院系须根据本院系实际情况自行制定免监考班级实施细则,尤其要做好考务安排协调,考试结束后及时做好总结报学工处备案。

(四)学工处、教务处于期末考试前一周组织审核,经批准后的班级即获得“免监考班级”资格,由学校张榜公布。

第三条 具体实施办法

(一)获得“免监考班级”资格的班级自批准之日起,该班级所有成员参加的所有闭卷考试(含每学期的期末考试,但不含各种等级考试),不再安排专人监考,需要填写考场记录单的则由任课(主考)教师和班长、团支部书记共同填写。

(二)所有“免监考班级”及其成员参加的所有闭卷考试(含每学期的期末考试,不含各种等级考试),均安排在学校专门设立的“免监考考场”内。

(三)学校安排专人对“免监考考场”进行抽查巡视,同时欢迎广大师生的自愿监督。

(四)“免监考班级”的学生应按学校指定座位参加考试,通常为不同的免监考班级隔排隔位。

(五)学校对“免监考班级”授予“免监考班级”旗帜,并悬挂在该班级所在考场。

(六)每个学期结束后,学校将公布申请“免监考班级”的执行情况。

第四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撤消“免监考班级”资格:

(一)实施考试过程中,出现任何一次违反考试纪律或作弊现象的。

(二)班级成员、班委会或团支委会提出撤消,并向教务处提出书面申请的。

(三)因其它违纪原因被学校认为必须撤消资格的。

第五条 奖励措施

(一)学校对免监考班级授予“免监考班级”旗帜,同时每学期对所有免监考班级在校内各种媒体予以宣传。

(二)“免监考班级”保持两个学期及以上者,在学校优良学风班、先进团支部等各项先进班集体评比中,给予优先考虑;在“五四评优”、优秀学生标兵、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各类先进个人评选中给予优先考虑、并适当提高比率;对该班的所有学生颁发“免监考班级诚信考试证书”,并记入学生档案;一次性奖励班级活动经费500元;在下一年度的校内贫困家庭学生资助中给予优先考虑,并适当倾斜;该班班主任和所属年级辅导员在年度评优中给予优先考虑。

(三)“免监考班级”作为评价院系学生工作一项重要衡量指标。

第六条 处罚措施

“免监考班级”若有考试违规现象或举报有作弊事实并经查实的,则给予如下处罚:

(一)该“免监考班级”参加该门课程考试的全部学生本课程考试成绩视为无效,参加本学期本门课程的补考;同时取消该班级两年内的集体评先资格,以及班级所有成员当学年的所有评优资格(含奖学金)。

(二)撤消该班级“免监考班级”的资格,并在校内媒体上予以公布。

(三)考试违纪或作弊的当事人给予加重一级处分。

(四)“免监考班级”因考试违纪或作弊而被撤消的,院系分管学生工作负责人和所在年级辅导员要做出工作检讨。

第七条 本暂行规定由教务处、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第八条 本暂行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工程学院教务处 **工程学院学生工作处

二一一年六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