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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回家看看,由温暖亲情到刚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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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报道,老年法修订版于近期上报国务院法制办。其中,草案在“精神慰藉”一章中规定,“家庭成员不得在精神上忽视、孤立老年人”,特别强调“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赡养人,要经常看望或问候老人”。“子女常回家看看”,这一父母温情的期许,如今写入老年法草案。为人父母者,有人赞好,也有人不以为然;很多年轻人则通过网络大吐苦水,常回家看看不是不想,关键是没时间、没钱。有法律专家也认为,这种规定不具有可操作性。

典型个案:

“孝顺”孩儿,爹死都不露面

文/武春根

前不久,在河南驻马店,已经咽气的杜青(化名)老人合上双眼,但没过多久,眼睛又神奇地睁圆,眼角还有几滴浑浊的泪水。田桂花顾不上自己仅仅是个保姆,含着悲愤的泪水给老人几个在外地工作的儿女打了电话。

在北京的大儿子、二儿子电话关机,在深圳的女儿电话无人接听,田桂花抱着最后的希望,拨通了在郑州的小儿子的电话,向他报告了老人去世的噩耗。电话那边传来一个醉醺醺的声音:“慌什么,人总是要死的,明天我们回家!”“啪”的一声,电话挂断了……田桂花再也忍不住了,对着电话一通大吼:“你们几个畜生,枉为人子啊!”

杜青老人早年丧偶,共有三子一女。儿女们发达后,在老家给父亲盖了漂亮的小洋楼,请了保姆――田桂花在他家当了7年保姆,成了老人不可缺少的帮手。家里安装了空调,彩电沙发一应俱全,但除了物质,老人穷得一无所有。几个儿女各忙各的工作,一年连电话都难得打一个,更别说回家探望了。

听完保姆的讲述,为了核实真假,笔者给老人几个儿女打了电话。遗憾的是,大儿子电话依然关机,二儿子电话里传来几声痛哭,说立即回家给老父发丧。在郑州的小儿子反复强调,他们兄妹几个没亏待过父亲,在村里他们是最孝顺的,父亲要什么有什么。当问知不知道父亲最缺什么时,小儿子满脸羞愧,哑口无言。

在很多儿女看来,只要给老人丰厚的钱、补品就是孝顺,其实根本不明白金钱很难代替亲情。最近,民政部副巡视员吴明说:“由于老年法属于社会类立法,因此具体细节不可能规定得很清楚。但以后子女不经常回家看望老人,老人可以诉诸法律,法院要立案审理。”

老人纠结:

子女不回家探望的难堪与理解

文/宗合

我国现有60岁以上老年人约1.67亿,失能老人1036万,半失能老人2135万,大中城市空巢家庭达到70%……未来10年,“空巢家庭”将成为老人甚至中年家庭的主要形式,所占比例在90%以上。随着老龄化程度的不断加剧,不仅要满足老年人的物质需求,精神赡养作为老年人赡养的主要部分也不应该被忽视。

据报道,天津市68岁的徐大爷曾将儿子告上法庭,诉讼请求里只字未提物质要求,只要求儿子承担照料义务。徐大爷说:“我不需要赡养费,但我需要孩子的关心和问候。我见他一面跟见个大明星似的困难,想想就伤心。”

无独有偶,江苏省姜堰市前不久也有一宗类似的案件。原告是一位80岁的老教师,他告的是他的小儿子,同样不是为了“赡养费”,而是因为小儿子总借口工作忙、家里事情多不去看望他。最终,双方在法官的调解下达成一致,小儿子答应每周探望父亲不少于一次,每次陪护的时间不少于两个小时。

更多的老人是想念子女,也体谅子女的苦处。

今年77岁的黄女士,儿子在上海工作,自己住在家乡广东。说到要立法要求孩子常回家看看,她犹豫了半天,说:“这好,也不好……想儿子,但也不能不考虑儿子的实际情况啊。他一年到头加班,还每月给我寄钱,已经很不容易了。”

“政府要将‘子女常回家看看’写进法律条文,这两天我们都在议论这事。”住在广州寿星大厦的何老伯今年65岁,几年前退休后住进老人院。何老伯的两个子女逢年过节都会全家老小过来与老人团聚。“虽然将常回家看看列入法律,但是就算儿女不经常来探望,又有几个父母会去状告自己的儿女呢?现在社会竞争压力大,子女都还在打拼,如果硬要他们定期过来探望我,实在不忍心。”

上班族困惑:

常回家心有余力不足

文/小吕

“其实不想走,其实我想留,留下来陪你每个春夏秋冬。你要相信我,再不用多久,我要你和我今生一起度过……”这是献给上班族因工作忙碌而不能照看孩子或父母的歌,透露出几多心酸和无奈。

在郑州工作的张志强有份体面的工作:某公司营销总监。但这个头衔的背后,意味着激烈的竞争和苛刻的工作业绩,沉重的工作压力让他三十岁出头就有了不少白发。

闲暇时,他就会想起远在重庆的父母。刚毕业那会儿,他曾玩儿命工作半年,只为给父母买个空调,让他们在酷暑中能享受一丝清凉。“有一年春节,我爸身体有病我得回去,可公司的一个项目进入攻坚阶段我又不能走……”张志强心疼父亲,坚决回了老家。在他的照顾下,父亲很快康复,但他因请假时间太长,工作丢了。

不是不想回家看看,可沉重的工作压力,薄弱的经济实力,脆弱的运输能力,都可能成为都市白领回家的“拦路虎”。想回回不了,激烈的社会竞争和巨大的工作压力,让甚至和父母同城的上班族也面临困惑。

在一家公司担任销售总监的小敏是土生土长的郑州人,职位越来越高,工作也越来越繁忙,每天早出晚归,被合同、生意、单子转晕了头。对于“常回家看看”写入法律,她只能摇头叹息:“我真的是没时间回家,虽和父母住在一个城市,但是我一天忙下来,累得连话都不想说,回自己家就是蒙头睡觉,星期天基本上也被应酬占完了,平时只能给父母打电话,有时候父母生病了,我就送去些钱。我不是不赡养老人,平时家里有困难我都上得最快。要是把‘常回家看看’写入法律了,我们岂不是要承担处罚和民事责任?我想不通。”

农民工心声:

12年仅回家1次,只因生活所迫

文/熊丙奇

对于大多数外出的农民工来说,花钱会十分慎重,他们会尽量把钱派上最大用场,而不做无谓的“浪费”。

重庆人熊良山1989年到上海工作,至今22年,起初每年春节乘轮船回家过年。1998年轮船停开后,一直到2010年12年的时间内,熊良山夫妇仅在2002年想孩子想到寝食难安时回家了一趟,以至于2008年儿子来沪看望他们时,熊良山夫妇竟然认错了人。

最近几年他们夫妇月收入3000多元,每月吃住等生活费1200元,家里女儿上高中,月生活费500元,学费一年减免一半也要1000元。儿子的大学生活费加学费也是一大笔开支,除去这些就没剩多少钱了。回一趟老家,夫妇俩路上火车加汽车路费要1000多元,还不如省下来给孩子。

有人会认为,这是他们不重视孩子的表现,他们完全可以挤出路费,回家和孩子团聚,或者让孩子假期到城里来。站在城市人的角度,这种思维是正确的;可在基本的生存问题没有解决之前,顾及情感,对于很多农民工来说,是一件奢侈的事。

更令人感慨的是,熊良山夫妇在城市里的收入并不算低,但他们的日子却过得如此紧巴,连回家一趟都难。是的,对于很多农民工来说,外出打工就是为了能让孩子像城市孩子一样读书。

“哪有人不想家啊,不回去总有不回去的难处。”这是熊良山无奈的心里话,也是更多农民工的心声。儿子站在面前,自己却不认识的瞬间,对熊良山夫妇来说,是莫大的痛。

留守儿童梦想:和父母在一起

文/庄严

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城市化进程加速,农村青壮年外出打工的越来越多,加上城市白领只顾忙自己的事业,把孩子丢给老人管,产生了为数不少的留守儿童。

“父亲对我来说就像陌生人一样。”14岁的陈永强说,他几个月大时父亲就到外地打工了,妈妈也经常到外地打工,“我非常羡慕那些父母在身边的孩子。我想让父亲回来工作,但他说他在那里能挣到钱。”

四川一所中学的教师说,这些留守的孩子面临的困境影响到了他们的学习和心理健康,“有的孩子变得极为封闭,发生冲突时会产生激烈的极端行为”。据报道,一名12岁的男孩夜间冲进邻居家试图刺杀邻居,事后他说他非常想念父亲,想通过这一严重的犯罪行为引起父亲注意,并促使他回家。

而绝大多数留守儿童需要长期忍受孤独的折磨。14岁的余青说:“我父母到城市打工挣钱,所以我能过上好生活,可是我不在乎过不过好生活,我只想让父母回家,待在我身边陪伴我。”

圆圆的妈妈在国外,爸爸长期忙于生意不在家,圆圆就在郑州市某校读了六年全托班,周末才被爸爸接回家一次,吃的穿的都会有人给她买。每次看到爸爸来接她时,圆圆就特别高兴;可一回到学校,稍不如意就哭。“孩子性格比较孤僻,不知道倾诉,也不愿意跟其他孩子交流,只知道思念和期盼。”圆圆的老师这样描述这个学生。

“我就遇到过一些孩子,他们回到家就打游戏、看电视,如果爷爷奶奶不让看,他们就哭闹。父母不在身边,老人也不忍心多说,只能放任孩子。”郑州市阳光午托服务中心董事长魏玲说。

不少父母都把事业放在最重要的位置,这本没有错,但教育孩子却是一辈子的事业――不要只重视孩子的物质营养,而忽略孩子的精神营养。其实,亲子关系的不健全对孩子人格的发展、社会化和道德发展影响深远,是学校教育绝对无法替代,也是祖辈教育难以弥补的。

专家看法:

难执行,入法可行性不大

文/刘欢

近日,中国社科院老年研究中心特邀研究员伊密公开质疑“常回家看看”这一新立法的可操作性。“这个倡议很好,但作为法律来讲,必须具备可操作性,而‘常回家看看’到底该怎么界定,真正操作起来难度很大。”伊密说,这个“常”是什么概念,法律能否规定一周回去一次,还是一个月回去一次,一次多长时间?同时,法律能不能把常回家看看、打电话列入考核标准中?这同样也没有可操作性。

“子女在有空的情况下,应该多回家看看,但这只是对老年人精神关怀的一个方面。”伊密认为,社会家庭应该分别承担起不同的责任,从国家层面讲,社会应为老年人提供更多精神慰藉服务,比如广播、电视要有一档比较好的老年节目,可以经常跟老年人沟通,为其进行生活引导;而社区应该多举办一些文化活动,把老年人组织起来,让他们老有所乐。

对于常回家看看入法,有多年赡养纠纷案审理经验的北京海淀法院侯镜法官认为,出发点是好的,但要求子女探望父母的案件一旦诉到法院,会面临许多法律问题。我国法律规定,只能对财产问题强制执行,而不能对于人身强制执行。比如因学业、工作的原因,与老人各处异地,甚至不在同一国家的,子女缺乏必要的金钱与时间,使探望可能成为一种力不能及的奢望;另外主观上的原因,如子女因与老人有矛盾而不去探望。

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院长葛洪义认为,法律若规定子女“要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人”,这种主观的想法是好的,但写入法律不合适――法律不应该对家庭生活涉及过多。

中国人民大学社会与人口学院教授姜向群表示,原来的老年法里已经有了保障老年人得到精神慰藉,这次修订主要是想把这一点细化得更具体。从国外的情况来看,大部分国家都是从经济保障、权益保障这个角度来关注老人。至于“常回家看看”,国外也没有这样的提法。

他山之石:

常回家看看之世界略览

日本:看护保险制度

1959年日本颁布了《国民年金法》,1963年推出了《老人福利法》,1982年出台了《老人保健法》。这三项法律支撑起日本的老年人福利保障体系。此外,还建立了养老金保险制度。日本2000年4月开始实行“看护保险制度”,目的是“脱离医院,让老人回归社区、回归家庭”。

新加坡:不养父母要被罚款判刑

1995年,新加坡通过《赡养父母法令》,成为世界上第一个为“赡养父母”立法的国家。违法的子女,可处罚款1万新元或判处1年有期徒刑。从2008年4月起,年满35岁的单身者购买政府组屋,若和父母同住,可享受2万新元的补贴。

瑞典:打造全方位家政服务网

早在2003年,瑞典议会就专门成立了“老人委员会”,并出台了《未来老人政策》。根据这一制度,老年人一旦申请批准,便会得到定期的医疗、家政服务。政府提供的家政服务是福利性质的,但还是要收取一定的费用。

北欧:盛行当义工

在北欧,高龄退休老人担任义工的风气特别盛行。在丹麦,就有过86岁的老护士还在病房服务别人的报道;在芬兰,有的老人以每天3小时轮班的方式到二手商店、环保手工产品等商店当店员,还有老人每天以打电话、唱歌、问安等方式跟比他年纪更大的老人交流与沟通,尽可能帮助老人消除孤独。

美国:医疗照顾计划

退休后养老的资金主要来自三个方面,即个人积蓄和投资收益、退休金以及社会保险收入。社会保险中的医疗照顾计划,基本可以解决老人的养老、治病和送终问题。

编后:

“常回家看看”不只是时代对人们情感生活的呼唤,也不只是一个人、一代人的心声。我们要认识到:一方面“常回家看看”对父母意义很大,能给他们带来的亲情满足、精神振奋是不可估量的;另一方面在竞争激烈的环境下,子女要处理好个人事业与老人精神赡养的关系,离不开社会相关机制的健全、政府政策上的倾斜和个人的努力奋斗。

其实,作为儿女,我们逢年过节不仅要回家看看,更要“回家干干”, 帮助父母买菜做饭、刷刷筷子洗洗碗,多为老人干些活儿,让老人感受到儿女回来后的温暖与轻松。但愿每一个回家看看的儿女,都能带着孝敬,带着温馨,给父母送上一份亲情礼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