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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知识论与社会学在图书馆学中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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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图书馆知识性和社会性的统一要求知识论社会学图书馆学中结合,并形成两种基于不同中心的结合模式。谢拉的“社会知识论”以社会学为中心,知识论在其中尽管具有重要的实践意义,却局限于传统立场。他的理论因此在实质上接近于“知识社会学”。引入个体知识论或社会学的规范性不能使之转变为社会知识论,应采取以知识论为中心,在其规范性中包含社会学因素的结合模式。

[关键词]图书馆学 知识论 社会学 谢拉 社会知识论 知识社会学

[分类号]C250

作为一种知识的社会交流机制,图书馆无疑由“知识”和“社会”两个基本维度构成,以此为焦点的“知(认)识论”和“社会学”也就成为可资图书馆学借鉴的两种基础学科。而图书馆知识性和社会性的统一还要求它们在相应理论反思中结合,并形成了基于不同中心的两种结合模式。作为以社会学为中心的结合模式,著名图书馆学理论家杰西・谢拉(Jesse H.Shera)提出的“社会知(认)识论(social epistemology)”代表了图书馆学的主流基调:除了“图书馆社会学”及其衍生的社会本体论,“组织”、“管理”、“资源”等不同角度的“知识论”也带有浓重的社会学色彩,缺乏在知识本质中理解图书馆的深层视角。为此,本文拟通过对谢拉经典思想的考察,探讨两种学科在图书馆学中结合的理论逻辑,以期对建立以知识论为中心的结合模式有所启示。

1、以社会学为中心的结合模式

知识论和社会学是谢拉建立社会知识论的直接思想来源和理论依托。在图书馆的知识性上,哲学知识论尽管对知识有长期深入的研究,却因传统的个体主义视野忽略了知识交流的社会维度;而在图书馆的社会性上,社会学虽然面向社会行为,却限于“情感”和“意志”而缺乏对“认知”的关注。故两者的结合可互通有无,谢拉认为由此构成的“社会知识论”可应对图书馆所属的“社会层面的认知行为”。但社会知识论研究的代表、美国哲学家A.戈德曼(Alvin Gold-man)认为谢拉“并未构建一个具有非常明确的哲学或社会科学轮廓的社会知识论概念”。图书馆学家J.巴德(John M.Budd)也指出,谢拉的知识论和社会学间关系“薄弱”;“他没有就社会知识论及其对信息科学的意义形成连贯一致、构思充分的阐释”。这很大程度上是由于两种学科的结合不仅要关联作为现实对象的知识和社会,更要跨越不同的研究层次和方式。社会学作为经验科学是对经验事实的描述和分析;知识论则是对超越经验现象的本质规定性的哲学探究。这种后验与先验、实然与应然、描述与规范的差异决定了以其一为中心所形成的两种不同的结合模式,而对图书馆现实需求的关注使谢拉倾向于以社会学为中心。

谢拉一方面将社会知识论建立在知识论的基础上,不但在名称上以知识论为中心词,也强调知识的限度和有效性这些传统知识论问题。他意识到图书馆学需要的是“一个关于知识自身的知识体系”。这一理论基础首先要解决的是“人如何知”的“认知问题”。因为“什么是知识”属于“一个图书馆员的基本问题”,不应“回避讨论知识的本质这一问题”。在《图书馆职业教育的基础》一书中,谢拉专门以“图书馆学的知识论基础”一章对社会知识论进行了全面阐述,提出了“对一种新的知识论学科的需要”,并关注了“知识的本质”问题。但另一方面,在谢拉反对“目的论”的“经验论”立场上,社会知识论作为“一门实践性非常强的学科”,却更契合社会学的特质。在谢拉看来,图书馆是一种“社会学的实体”;“社会学理论的新的重要发展有助于图书馆学作为一门专业建立起来”。他把“知识产品的生产、分配和利用”或“整个社会结构中被交流的思想之生产、流转、整合、消费”的社会过程作为社会知识论的研究对象,将知识物化为图书馆的“文字记录(graphic re-cord)”,以知识的外部运动取代知识的内在本质,以经济学的框架取代知识论的内涵。“知识论基础”也就成了“图书馆事业的社会学基础”,以致“谢拉的社会知识论最终是社会学的”。

2、知识论的实践意义和理论局限

然而,知识论也并不排斥“经验论”的“实践性”。谢拉已认识到,“书目学的机制和系统”作为社会知识论的出发点和目标,尽管具有明确的实用性,但它所依据的不仅是社会学视野中“交流过程的现实”,还有“知识论的探究成果”。他对知识和信息的区分也表明了知识论对图书馆实践的启示:信息作为引起感知的“刺激物”和外部“事实”,只是“建构知识的砖瓦”;知识的增长则在个体和社会内部,特别是经过“社会价值系统的过滤”而形成社会“共识”。谢拉在此超越了外在的信息形态,揭示了信息活动的实质是作为知识论主题的知识生产。他意识到,依据“形态学基础”的“信息组织”造成了图书馆分类方式的局限,“分类法结构”有必要为信息提供一种“知识基础”,即“关于理性和社会背景中书的知识内容”的“规范的判断”;而在微观上有效的信息中介服务也要“保证查询者和信息之间的交互作用是以知识为基础的”,因此“中介行为的研究就是对过程的认识论基础的考察”。谢拉还指出,情报学作为与“涉及到物质和物质现象’’的自然科学相关的“硬科学”,“主要与社会中的交流渠道的效力有关,而不强调与知识的起源和发展的联系以及知识对它同时期文化的影响”。而图书馆学则是“着重于思想、知识和它们的交流”的“人文科学”,需要一个“关于知识的实质本身”的“新的交流学科”,而不是在“大众交流这个旧领域作重复劳动”。可见,知识论从知识“起源和发展”的深度与“影响”的广度上使图书馆超出了单纯的技术实践。这种超越性也是人文科学的重要特征。

但因局限于传统立场,知识论的实践意义难以使之取代社会学的中心地位。传统知识论不仅以抽象币绝对的先验规定形成了谢拉所拒斥的封闭和教条的“目的论”,因而从反面凸显出向实践经验开放的社会学对图书馆的核心意义,更以其个体主义取向从正面确立了以社会学为中心的结合模式。在谢拉那里,“个体知识”是通过交流形成“社会知识”的起点,而后者作为目的是指“作为一个整体的社会与整个环境建立认知或理解关系”,这也沿袭了个体知识沦的主客分立模式:社会“整体”化为个体,以其“整个环境”为知识对象。达到目的的“过程”则从主体的心理学转移到了社会学的研究领域中。知识论只是用于承载社会学内涵的形式和引入社会学主题的楔子。两个学科基于这种“过程一目的”关系的结合非但无法协调它们的差异,更不能弥合社会学外在于个体知识论的根本隔阂。知识生产对于图书馆而言,不是存在于个体中的目的,就是无异于信息传播增殖的社会运动。图书馆虽然在知识的社会“过程”中是重要的交流机制,在社会的知识“目的”中也作为类似于个体记忆的存储机制承载了整个社会的知识成果,但这都仅限于功能化的社会学视角,缺乏从知识本质出发理解图书馆的知识论视角。该视角不同于传统的个体主义范式,它

包容了社会学因素,向社会实践经验开放,是一种以知识论为中心的结合模式。

3、以知识论为中心的社会知识论与知识社会学的区别

哲学所追求的本质规定源自对经验科学所描述的现象的深层动因和结构的把握,即对其具体性的抽象与综合。这就使以知识论为中心包容社会学的结合模式成为可能,由此才构成真正意义上的社会知识论。而谢拉以社会学为中心的结合模式实质上更接近于“知识社会学”。前者是将社会学因素纳入知识的本质规定性中的哲学学科;后者则是关注知识在社会中的经验现象的社会学分支,知识论则居从属地位。前者从社会构成知识的方面把图书馆置于知识本质的社会维度上;后者则从知识构成社会的方面将其置于社会系统的知识功能中。前者包含后者,后者能上升到前者。

尽管谢拉也认识到知识社会学是“经验性的研究对知识的社会决定作用,以探求社会因素影响观念的程度,并试图把那些制约知识的社会影响分离出来”,但他认为“社会学家……对影响社会结构形成的知性的研究重视不够”,而与知识社会学研究社会对知识的影响相反,社会知识论研究的正是这种知识对社会的影响。这一观点无疑是社会学中心化的结果。图书馆“在对任何社会和文化都非常重要的交流网中起着联系的作用”,依托于这一“社会工具”的知识必然要影响社会。谢拉还从美国实用主义哲学的工具主义知识观出发,视知识为适应环境的行动工具,是“行动者与其行动发生的特定情境产生认知关系的过程”,因此“超越个体行动的社会行动”就是社会整体知识的目的。知识正是通过行动影响社会会。然而谢拉的社会知识论所关注的对象,无论是书目学系统在全国范围内对个体知识的“协调”与“整合”,还是微观活动中基于“信息元分析”的文献分类和知识组织以及通过“情境分析”对用户信息需求的满足,都表明了社会对知识的全过程和诸环节的影响。因此,图书馆不但作为一种知识机构对社会结构和行动产生影响,同时也作为一种社会机构在交流中影响知识。谢拉将这种知识和社会相互作用与渗透的统一性拆解为两个相反的单向关系,以之作为两种学科的区别,实际上仍未跳出知识社会学。而在F.施密特(Frederick Schmitt)看来,不同于知识社会学的“经验的研究”,社会知识论是“概念和规范的研究”,它“研究社会关系、利益、作用和制度对知识的概念和规范条件的影响”,“描绘的是知识之必然的,而不是偶然的社会条件”。巴德也认为知识社会学研究的是社会过程和行动对知识的外部影响;而社会知识论则要考察它们对知识本身的“真理”、“正当(justifica-tion)”等规范性特征的影响。社会知识论区别于知识社会学的这种规范性需要以知识论的中心地位为前提。

4、两种结合模式中的规范性问题

在仍以社会学为中心的结合模式中,规范性的引入并不能改变谢拉的知识社会学处境。戈德曼的“求真(veritistic)”社会知识论尽管被认为在图书馆和信息科学中具有必要的“评价”意义,但其依据的规范仍是传统知识论中的“真理”。缺乏剖析和定义的“弱意义上的真信念”作为社会实践的既定目标,易流于多元化的日常观念,在信息查询过程中唯有诉诸信息专家和查询者间知识的“融合”与“共识”,反而削弱了评价的规范性。而社会实践也只能作为具有“工具性求真值”的“工具”与具有“基本求真值”的个体知识论目标相分立。正如P.基彻(Philips Kitcher)在这种“工具目标”框架下对“认知劳动的社会分工”的考察一样,个体知识论的规范性并未改变社会学的中心地位。实际上,信息中介活动中的共识在消解个体知识论规范的同时,也预示了这种社会过程自身构成一种知识论规范因素的必要性。

与戈德曼代表的个体知识论的规范性不同,s.富勒(Steve Fuller)采取的是社会学的规范性。他将知识的“真理”等规范弱化为“约束”,以“自然主义”的途径来应对知识生产中的规范问题,以知识社会学等社会科学的经验方法对求知方式加以描述,从中拙取规范以制定“知识政策”。这如同“科学知识社会学”以“系统的经验观察和描述来代替先验的理性思辨”、“以“经验社会学”取代“抽象哲学”,无异于谢拉的思路。

富勒所关注的“认知权威(eognitive authority)”代表了图书馆和信息机构作为间接知识生产者的本质。有效的知识交流有赖于作为可靠信息源的认知权威。这被视为谢拉社会知识论所需的规范性因素,藉此能够引导文字记录的生产和利用,实现读者、书目学工具、文字记录内容这三者在图书馆交流活动中的统一。但富勒的认知权威停留在对“信誉”、“影响”等经验现象的描述和说明上。这种经验中的规范仅相当于基于文献计量学的权威性和影响力评价。巴德则以“动态观点”看到了“专家评定”的“可塑性”,即专家和查询者共同对权威加以“批判的考察”以达成“和解”的社会过程,这就以形成权威的共识取代了权威本身的规范性。而将认知权威及其构成从社会学的经验规范提升为知识论的哲学规范,根本上要确立其作为知识本源与个体同等的地位。对此施密特提出,在“社会的结构”中对父母、学校老师等信息源泉和知识权威的社会选择过程是“无可信赖的(metareliabk)”;无可信赖的选择过程确保了其所选择的知识形成过程的可信赖性。而图书馆作为社会必不可少的基本知识建制,尤其是与家庭、学校类似的基本教育机构,也属于这种选择对象,由此就具有作为知识本源的元可信赖性。这种权威作为社会建构的成果包含了对文献内容与信息中介中的权威的选择和共建,成为知识生成中必然的社会因素,具有真正属于社会知识论的规范性。这一思路与福柯对知识“真理体制”中的权力分析、哈贝马斯对“生活世界”基础性的探讨所代表的“社会学一哲学”理论相似,旨在将社会学融入知识论的规范性中。这就形成了以知识论为中心的结合模式。

5、结语

谢拉从图书馆的现实出发,将知识论和社会学两种学科资源相结合,对图书馆学无疑是颇具创见的理论贡献。但是以社会学为中心的结合模式掩盖了知识论特有的洞察力和理解力,使谢拉的社会知识论浮于经验而无异于知识社会学,削弱了它作为图书馆学理论基础的思想内涵和深度。故知识论和社会学的结合,应以知识论为中心,将社会学的经验维度结合到知识本质的规范性中,才能构建既统摄知识社会学,又超越个体知识论的真正意义上的社会知识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