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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疹疫苗强化免疫工作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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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作安排

(一)职责分工

县政府成立麻疹疫苗强化免疫工作领导小组,各镇(街道)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切实加强领导,认真落实各项工作措施。县级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认真做好指导、协调、督促、检查等工作,确保我县麻疹疫苗强化免疫工作取得实效。

1、卫生行政部门负责麻疹疫苗强化免疫的具体组织实施、协调、监督和评价工作,做好人力、物资、车辆等方面的后勤保障工作。

2、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学校、托幼机构麻疹疫苗强化免疫的宣传、发放接种告知书、摸底调查和学校学生、托幼机构儿童接种的组织工作,并督促学校、托幼机构做好接种儿童的观察工作。

3、财政部门负责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所需经费的保障工作,并加强专项经费的监管,确保专款专用。

4、药监部门负责麻疹疫苗流通管理和监督。

5、妇联组织负责做好儿童监护人对麻疹疫苗强化免疫的支持和配合工作,动员儿童监护人依法履行责任,主动带孩子接种疫苗。

6、电视台、新闻中心负责麻疹疫苗强化免疫工作的大众宣传和报道工作。

7、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麻疹疫苗强化免疫的业务指导、技术培训、疫苗及注射器的分发、现场监督等各项工作。

8、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做好非在校儿童麻疹疫苗强化免疫的宣传、发放接种告知书、摸底调查及组织工作。

(二)经费保障

此次麻疹疫苗强化免疫对接种对象实行免费,严禁向儿童监护人收取任何费用。

1、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所需的疫苗由中央免费供给。

2、接种劳务补助费按每针次3元计算,省财政每针次补助2元,县财政每针次补助1元。

3、此次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接种耗材所需经费由市财政补助。

4、县财政对本次强化免疫工作中冷链运转、培训、异常反应处理等所需经费给予一定补助。

二、工作要求

(一)加大宣传工作力度

各镇(街道)要通过广播、张贴标语、发放宣传单和接种告知书、入户宣传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麻疹的防治知识和麻疹疫苗强化免疫工作的目的、意义,做到宣传工作不留漏洞、不留死角,促使儿童监护人主动带孩子接种麻疹疫苗,并做好宣传接种工作音像资料记录。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做好学校、托幼机构等的宣传工作,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做好非在校儿童的宣传工作,电视台、新闻中心负责麻疹疫苗强化免疫工作的大众宣传和报道工作,卫生部门负责做好麻疹预防接种宣传工作的相关技术指导,确保宣传教育工作的科学性。

(二)认真开展人员培训

为保证麻疹疫苗强化免疫的质量,必须认真开展对镇(街道)、村(社区)两级管理和技术人员的培训。使所有参与免疫接种活动的人员都明白此次活动的目的、意义、要求、职责和任务,培训重点要放在具体操作程序、摸底调查的组织与方法、安全接种操作规范、异常反应监测与报告,报表的规范填写上报等内容。

(三)切实做好目标儿童摸底登记

各镇(街道)要切实做好学校、托幼机构、城乡家庭等目标儿童的摸底登记工作,特别要做好城区、流动人动频繁、居住环境复杂地区的摸底登记工作。在校学生、托幼机构儿童摸底以学校、托幼机构提供的学生花名册为准。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组织居委会、村委会,做好非在校儿童的摸底登记工作。对摸底调查评估质量未达要求的镇(街道)要重新进行调查。

(四)安全、有序进行预防接种

本次强化免疫工作时间紧、接种人数众多,各镇(街道)要认真做好疫苗接种工作的组织,要严格按照《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预防接种工作规范》的要求,采用定点接种、入户接种和巡回接种等不同方式开展接种工作,确保依法接种、完全接种和有效接种。所有接种必须保证在疫苗冷藏保存条件下进行。为保证接种实施的安全和便于统一安排,在麻疹疫苗免疫接种前1个月,各镇(街道)不安排对目标儿童的其他疫苗接种工作,待麻疹疫苗免疫接种完成1个月后再按要求进行其他疫苗的常规免疫接种。

(五)加强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和处理

各镇(街道)要精心组织,尽量减少或不发生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要狠抓安全接种措施的落实,加大对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接种异常反应的监测,切实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诊断、早处置。预防接种后要坚持监测1个月。要加强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处理,对疑似或发生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要及时组织人员进行调查、处理,避免产生不稳定因素。

(六)加强督导检查

县卫生部门要组织成立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技术指导小组,对麻疹疫苗强化免疫工作准备及实施情况进行督导,确保强化免疫质量,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解决和纠正。各镇(街道)要对此次强化免疫活动情况及时进行总结并汇总上报县卫生部门。对未完成麻疹疫苗强化免疫任务的,县政府将进行通报和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