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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湖北 王宇同 王治诚
[内容]
贾谊《论积贮疏》之“一夫不耕,或受之饥”一句。高中语文教材将其释为:一个男人不耕作,(就)有人受饥饿。之,句中助词,没有实在意义。笔者认为,训“之”为语助不当,且使其语意不周,故予释辨。
元卢以纬《助语辞》云:“之,此。‘大成之殿’,指此殿为大成殿也;‘圣人之言’,指此言为圣人言也。”训“之”为指示代词“此”,甚切。王引之《经传释词》:“之,指示之词也,若‘左右流之’,‘之’属是也。”刘淇《助字辨略》:“之,指事之辞。如《论语》:‘学而时习之’,之,谓其所学;‘老者安之’,之,谓老者也。”当今《古汉语常用字字典》:“之,指示代词。〈诗经·周南·桃夭〉:‘之子于归’。”杨伯峻在《古汉语虚词》中则明确指出:“‘之’字作他称代词,相当于现代汉语的‘他’或‘它’,或这件那件事。有时前文有先行词,有时竟没有先行词,须从文中看出。”有鉴上述,那么“受之”的“之”,就是一个明确先行词“一夫不耕”的指示代词,“受之”,即“受此”也。“之”为指示代词,那么,及物动词“受”就带有两个宾语“之”与“饥”。它与代词宾语“之”构成为动关系,表示为宾语而施动,意谓“为此受”;又与直接支配宾语“饥”构成一般动宾关系,意谓“受饥”,从而使“受之饥”成为一个为动双宾语结构。《诗经·匪风》:“谁能烹鱼?溉之釜。”宋朱熹《诗集传》:谁能烹鱼乎?有则我愿为之溉其釜。“溉”的为动宾语“之”,承前指代的正是“烹鱼者”。为之溉其釜,即为烹鱼者洗涤烹具(锅鼎之属)。《左传·文公十三年》:“天生民而树之君。”晋杜预注:树,立也。树之君,为之置立君主也。“树”的为动宾语“之”,承前指代的正是上文先行词“民”,意谓“为百姓置立国君。”那么,与“树之君”、“溉之釜”具有相同语法结构的“受之饥”,就理当看作“为之(此)受饥”,为动宾语“之”即“此”,承前指代“一夫不耕”这件事。并且为动宾语“之”所表示的事件还是及物动词“受”发生的动因,所以为动宾语“之”与及物动词“受”还构成一种表因果的为动宾语关系,意谓“因为一夫不耕受饥”。诠释至此,将“为之受饥”用口语释出即:因为一夫不耕忍受饥饿。似此坐实字词,就使语意周密,且富内在逻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