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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治地下水污染也需装配“黑匣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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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地下水污染防治的宏观环境

随着国家经济发展和人口的不断增加,中国城市和工农业对地下水的开发利用日益广泛,地下水开采总量目前已占总供水量的18%。北方地区65%的生活用水、50%的工业用水和33%的农业灌溉用水来自地下水,全国657个城市中,有400多个以地下水为饮用水源。一方面,城市和工农业对地下水的依赖性越来越高,另一方面,地下水污染问题日趋严重。

造成地下水污染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过度开采引起水位下降、地面沉降、海水入侵;工业废水直接排放,受污染的地表水侵入到地下含水层中;农业污水灌溉和过量使用农药化肥致使受污染水渗入地下;各种大气污染物质通过降水(尤其是酸雨)导致地下水体污染;城市污水和固体废弃物的处置不当形成淋滤渗入等等。地下水污染导致地下水中的有害成分含量增高,直接危害了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人民生存安全。

今年8月24日,国务院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全国地下水污染防治规划(2011―2020年)》,将地下水污染防治列入各级人民政府重要工作日程。该规划提出,以保护优先、预防为主、防治结合、落实责任、强化监管为原则,保障地下水环境安全。规划提到了八个方面的措施,从监测评估,控制、取缔和削减污染项目,建设管网系统,归责污染企业,治理污染,建立修复试点,培养观念等多方面防治地下水污染。

中国与发达国家在地下水污染防治方面的差距

与世界发达国家相比较,中国正处在以经济发展为重点的起飞时期,对环境污染的防治刚刚起步,进展缓慢,体系不完善。发达国家在上世纪的工业化发展进程中,采取了先污染后治理方式,付出了沉重的代价。在漫长且代价沉重的治理过程中,他们逐渐建立了系统的调查评估方法、防治措施和完善的法律法规。比如,美国政府制定与颁布了《安全饮水法案》、《资源保护与恢复法案》、《环境响应、赔偿、责任法案》等一系列针对性强的法律,明确界定各种行为和责任,为地下水污染有效控制、地下水功能恢复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美国的“超级基金”项目还支持研究和开发地下水污染治理与功能恢复的实用技术与管理体系。

由于地下水本身特有的属性,地下水污染不易发现而且非常难以治理。地表以下地层复杂,地下水流动缓慢,污染物在含水层中运动缓慢,若不进行专门监测,很难及时发觉地下水污染。同时,地下水一旦受到污染,即使彻底消除其污染源,也需十几年甚至几十年上百年才能使水质复原。地下水污染造成的危害,国内外都不乏例证。

上世纪90年代美国旧金山的太平洋气电公司,因排出的废水(用于冷却塔的水)中含六价铬而导致附近的Hinkley Calif城市的地下饮用水源被污染,严重危害当地居民的健康。1995年,当地居民状告该公司,迫使该公司花费了3.33亿美元赔偿费还无法平息这场风波。污染给当地居民带来的长期危害更是经济赔偿无法弥补的。2000年美国获奖电影《永不妥协》就是以这次污染事件为素材拍摄的。

2009年,内蒙古赤峰市一场暴雨使地面水排泄不畅,大量污水侵入了承担新城区居民供水的水源井。赤峰市的饮水污染事件,导致2622人中毒就医。

这些污染事件证明,地下水污染所造成的损失巨大,有很大的现实及潜在威胁。西方工业化国家“先污染再治理”的“覆辙”不可重蹈。而与当今发达国家相比,中国还缺乏完善的相关法律法规,使界定责任、追溯责任、惩罚责任方难以落实。

装配黑匣子”,将地下水污染防治在“源头”

中国对于地下水污染问题现行的办法,实际上仍然是先污染后治理。仅仅依靠分散的少数国家地下水监测点, 不足以及时发现问题。企业为了逃避污染责任,主观上逃避监测调查。国家的调查工作无法获得企业主动配合,甚至受到重重阻挠。就算监测发现了问题,由于地下水污染调查过程耗时长成效低,归咎责任难,而且罚款只是片面的经济补偿,污染造成的损失难以补救。

有效的地下水污染防治必须“防”在前,才能真正解决问题。飞机的黑匣子是飞机必不可少的配件,它记录了飞机所有飞行活动详细数据,防治地下水污染也需要装配一个这样的“黑匣子”。所谓的地下水环境“黑匣子”,就是地下水监测井及配套的自动、手动水位水质监测系统,它可以根据场地的水文地质环境及企业生产运营的特点进行布置,从而有效监测地下水状况。

如果国家强制性要求每一个企业自费装上这样的 “黑匣子”,企业生产活动中的任何污染行为都有证可循,那么企业对环境的影响就实现了透明化。为了不自食恶果,企业只能减少甚至消除污染源排放,自身制定污染预防程序,以避免污染事后处理及赔偿的高额费用。同时,企业的环境保护意识也会逐渐形成,跟上发达国家的步伐。以企业为主体,从企业内部展开监测调查,能在最短时间内,准确地确定污染问题,并且制定污染治理措施。一旦出现问题,也能及时积极应对。

要求企业安装地下水环境“黑匣子”,增加了企业运营成本,企业出于对短期经济利益的追求,多是能省即省,能免即免,逃避责任。所以必须通过国家制定针对性的法律法规,强制企业执行。而且必须是由第三方,即专业的环境认证机构来进行监测评估。一方面,企业作为责任主体,应当承担环境监测和治理费用;另一方面,为了保证监测评估真实公正性,环境认证机构由国家环境部门指定,其工作对国家负责。这样的强制措施,国外一些企业已经在实行。如加拿大的3M集团,早在1975年就建立了公司的污染预防程序,并成为一项被国际认可的程序。现在,澳大利亚和加拿大的矿山开采企业都必须对包括地下水资源在内的环境进行背景值(baseline)监测及长期监测,以保证企业的运营不会造成环境的恶化。同时,环境背景值的建立也保护企业不受无事实根据的法律诉讼,保障了企业的长远利益。

国家法规能够为地下水污染防治提供法律保障,而先进的科技能为企业的环境措施提供现实支持,为污染的预防和治理提供高效便捷的工具。合理利用先进科技可以降低地下水监测的经济、时间和人员成本,使企业更愿意投入。比如:已经在运用的地下水动态监测技术,可以应用于监测城市供水水源地的地下水水位,监测咸水入侵的潜在影响,监测矿山疏水排水的影响,评价农业灌溉对地下水的影响,监测垃圾填埋点周围地下水水质,调查污染场址,监测抽水试验地下水位降深,计算含水层水力参数等等。这种技术还可以通过便利的远程数据传送,降低数据采集的时间和人员成本。地下水分层监测技术,则可以通过在一个钻孔中下入一根独立的具有多通道的监测管,经分层隔离实现地下水的分层监测和分层采样,可以减少钻孔数量、简化安装工序、节省安装成本、增加监测可靠性。地下水环境软件,可实现监测数据的可视化及分析,如抽水试验分析和环境数据管理等等。这些技术综合利用,可以实现环境场址监测、矿场水资源管理等等,实现对地下水资源的保护。

地下水是人类赖以生存的环境因素之一。开展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预防先于治理,预防重于治理,预防优于治理。防治地下水污染要以企业为责任主体,以国家明确的法律法规为保障,以先进科技为支持,以社会公众监督为辅助,将污染消减在源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