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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投资创新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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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投资,自1985年进入我国以来,已经发展了十几个年头。我们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问题还是多多。2000年以后在国际风险投资市场进入冬天以后,我们的风险投资也进入了冬眠期。在这个时候,风险投资的参与者不应该消沉,理清思路,抓住机遇,正视风险投资给国民经济的作用,对风险投资进行深入的研究,找到我国发展风险投资的办法才是正途。

如果我们把风险投资的整个过程看成是生产高新企业的过程,这样就形成了一种新企业的生产函数。参与生产的要素包括原材料、资金、人力、政策与机制。其中原材料是指高科技成果;资金就是指风险投资的资金;人力,是指风险投资家和风险企业家;政策和机制,就像普通生产函数里的技术要素一样,使产出成倍的增加。主要指政府对风险投资的扶持政策以及风险投资运行机制。我们可以得到风险投资企业的索洛生产函数形式,即:

Y=A×f(K,L,N)

其中,Y指风险投资资助的风险企业;A指政策和机制;K指风险投资资金;L指风险投资家与风险企业家的工作;N指高科技成果。

在得到风险企业生产函数之后,我们可以看到对于一个风险企业来说,原材料、资金、人力缺一,就会使风险企业难以形成;而当政策和机制缺位时,就会使风险企业的质量、数量处于低水平。目前,国内理论界对我国风险投资面临的问题观点比较统一。主要是:

资金缺乏,融资主体单一;风险投资的组织模式;中介有问题;退出渠道不畅;风险投资人才匮乏;政府扶持缺位或不合理;有价值的风险投资项目的缺乏等。

这些问题体现在生产函数里,就是原材料、资金、人力、政策与机制四要素的不足。目前,解决上述问题的途径就是创新。即在现有资源的基础上,以美国和欧洲风险投资的成功经验为借鉴,创造出适合我国国情又与先进模式相差不大的全新模式。各国的经验告诉我们,发展本国的风险投资不能完全照搬外国经验,要分析国情,大胆创新,创出一片新天地。但是,新制度经济学的路径依赖理论告诉我们,这种创新不是没有根据的,它一定要以成功经验为蓝本,这样才不至于走弯路、浪费资源。

那么,我们如何创新呢?生产是把所能支配的生产要素组合起来。著名经济学家熊彼得于1912年第一个从经济学角度系统的提出了创新的概念。他认为创新就是建立一个新的生产函数,即实现生产要素的一种从未有过的新组合。它包括五种情况:(1)新产品或一种产品中的一种新的情况;(2)新的生产方法;(3)新的市场;(4)原材料或半成品新的供应源;(5)工业重组。我们可以从他的观点里得到启发。

现在来谈谈我对我国风险投资在资金来源、退出渠道、组织模式以及政府扶持等四个方面创新的一些看法。

首先,风险投资资金匮乏,融资渠道单一。就我国目前的情况来说是完全可以改变的。我认为,我们可以参考熊彼得提出的创新思路的第二条即采用一种新的生产方法,也就是在有关的制造部门中尚未通过经验鉴定的方法,这种新方法不一定非要建立在科学新发现的基础上,它还可以是以新的商业方式来处理某种产品。现在,我国的风险资金来源主要是政府、产业资本、私人资本、金融资本、国际资本。其中政府和金融资本占到70%以上其中金融资本的比例很小,国际资本只占8%,其余为大企业和私人资本。下面我们看一下欧盟、日本、美国早期的风险投资来源情况

从上面的对比我们可以看出,合理的资金来源结构金融机构的投资比例在50%以上,而政府应该小于10%。我认为拓宽融资渠道,现在要做的是合理的组合现有的资金量。目前我国风险投资业还很不成熟,过大的资本量反而可能使风险投资公司无所适从,风险投资企业资金匮乏的关键就是现有的资金没有用在刀刃上无担保、不确定性大。那么,我们可不可以在现有政府资金投入量的基础上建立一个政府担保体系,具体做法是建立一个权威的项目评定委员会,可以请外国专家。对有很大发展潜力的项目给予保担,并投入少量资金,高新项目可以凭借担保向金融机构融资。再者,是否可以成立一个风险投资银行,专门从事高新企业的贷款业务。与四大国有商业银行相比一些小型的民营银行完全可以尝试设立风险投资保险项目等等。

其次,风险投资的组织模式。在生产函数里这一部分属于A,是高能要素。它的创新我们可以考虑第一种创新方法,即创造一种新产品,也就是消费者不熟悉的产品,或者已有产品的一种新特性。目前,国际上流行、事实证明也很有效的组织模式是有限合伙制。而我国目前的主流形式是公司制。他们的不同主要体现在税收差异与非税收差异。公司制难以避免的二次课税问题、激励问题、撤资问题、责任承担问题,然而我国没有对有限合伙制给予法律上的承认,这就要我们在有限合伙制立法之前创造出一种有限合伙制的过渡形式。目前国有资本为主的风险投资公司,从制度角度看,在双重课税、以业绩激励为核心的报酬机制和以有限期限为核心的约束机制等方面,公司制和有限合伙制并没有绝对的对立和不可调和性。可以通过低于市场价格的薪水支付,承诺投资连带责任,并要求投资经理逐步投入一定的资金作为风险投资公司的股本金,按投资收益的一定比例提成作为奖励,来设计激励和监督机制。

再次,退出渠道不畅。在我们的风险企业生产函数里,它也属于A的部分。对于它的创新,我们可以考虑第五种创新方法,即实现任何一种新的产业组织方式或企业重组,比如造成一种垄断地位,或打破一直垄断地位。目前我国主板上市公司的质量普遍较差,投资人对证券市场的信心不足,二板市场难以启动,因此我们就必须在私募市场和并购上下功夫。并购在我国就是一种工业重组。我国风险投资退出的并购到目前为止还十分少,大部分风险资金被套牢。为什么并购会有前景呢?目前我国大企业面对加入WTO的挑战必须加强竞争力,而唯一的手段就是占领该行业的领先技术市场。而小企业在技术方面的先进性和灵活性是大企业难以办到的,因此通过大企业对小企业的并购,可以使大企业更加快速的占领技术市场的前沿,节省研发经费。另外,风险企业的跨国并购应有更大的发展前景,外国资金可以带来资金以及管理经验;同时,外国企业要想占领中国市场必须有适用于中国市场的高新技术,这就给跨国并购提供了充要条件。

最后,政府的扶持政策。政府扶持的创新应该是相对于现在的政策而言的。目前,我国政府对风险投资的扶持不能说不努力、不能说不积极。但是,我们需要的是另一种有效率的扶持,政府的钱要用在刀刃上。分析国外的事例我们可以发现,在风险投资比较发达的国家政府对风险投资的作用力主要在政策上。政策的制定不一定只针对风险投资,但政策一定不是阻碍风险投资发展的。国外政府对风险投资的扶持政策大体有以下几种:第一,财政扶持主要是税收优惠;第二,立法扶持主要对各种有利于风险企业发展的经济体提供法律保证;第三,设立扶持主要指设立风险投资市场,包括退出、融资、中介。那么我们应该如何在外国经验的基础上对我国风险投资发展做创新呢?我国政府一下子把外国做过的都做过来是不现实的。我们要切实解决目前的问题,现在我国政府参与风险投资过度——政府直接投资设立风险投资公司。第一,应改变直接参与为间接参与,把目前政府在风险投资公司里的股份稀释,变国有为私有;第二,应制定对小企业开发活动的扶持政策,比如税收优惠、贷款优惠等;第三,由政府出面设立风险投资基金会,由风险投资业的专家管理;第四,立法方面对以前没有的形式给予肯定。尽快订立《投资基金法》、《有限合伙企业法》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