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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会计师所提供的会计专业服务的价格与质量的决定,同样服从于市场经济的客观规律,质量要求取决于该种产品或劳务的市场供需状况。经济利益同样也是注册会计师职业发展的基本内在动因。然而,在特定社会的特定历史时期,注册会计师专业服务的供求之间可能是不平衡的。在新的平衡形成之前,就会出现注册会计师无法很好地满足社会需求,以至出现服务质量下降的状况。目前,我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存在的各种问题,最终都体现为审计报告质量的低下,它直接影响了审计信息的使用,败坏了CAP审计的声誉,而造成我国审计质量不高的原因是内、外部审计环境。如何改进注册会计师审计质量,以满足我国证券市场乃至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是注册会计师行业目前面临的一个严峻问题。
一、强化协会监管制度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是财政部领导下的一个半行政半自律的机构,它的职责是服务、协调和管理三个方面。服务是指协会应该维护注册会计师的职业权益,反映他们的意见要求,关心他们的成长发展,解决他们的困难问题;协调是指协会要协调与会计师事务所有关的外部和内部关系,为会计师事务所开展业务创造良好的客观环境;管理包括两方面含义:一是指作为同业组织行使的自我管理;二是由主管财政机关委托、授权协会行使某些管理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的行政职责。财政部作为宏观控制的主体,其职责是“监督”,而非领导,所以应尽量下放权利,将协会的职责落到实处。如果过分争夺权利,只会加大权利分割,不利于注册会计师行业的管理,不利于注册会计师审计质量的提高。应借鉴国外协会的做法,中注协和地方注协应建立起了包括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披露监管制度、“炒鱿鱼,接下家”监管制度、执业质量检查制度、业务报备制度、谈话提醒制度、注册会计师年检制度、惩戒制度、诚信档案制度等相关制度,强化协会的监管制度,切实提高注册会计师审计质量。
二、改善外部执业环境
(一)法制环境。审计的基本职能是经济监督、经济鉴证和经济评价。实现基本职能的手段是获取审计证据,对照审计标准,得出审计结论,表达审计意见。良好的法制环境会鼓励、支持审计人员独立行使审计职权,保护审计人员的利益,激发审计人员的主观能动性,从而提高审计质量。由于法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让被审计单位认识到审计的重要性和严肃性,积极配合审计人员,提供客观真实的财务资料,使审计人员能客观、公正地发表审计意见,提高审计质量。
(二)社会环境。审计涉及到许多组织和个人的利益,也会触犯一些组织和个人的利益,因此审计工作需要得到社会的理解和支持。如果人们能够充分认识到审计对于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意义,热情支持审计人员,则会有利于审计质量的提高(如在一些取证工作中,理解与不理解、支持与不支持,会导致截然不同的审计结果)。应向人们宣传审计的重要性和意义,让人们不断学习和了解审计工作,支持审计工作,积极配合,才有利于审计人员开展审计工作,提高审计质量。
(三)文化环境。文化程度的高低直接影响着审计质量。全社会文化程度的高低影响着人们对审计的认识和理解,进而影响着审计作用的发挥,影响着审计的实施范围、方式和内容。被审计单位的管理人员的文化程度高低直接影响着审计信息的利用,从而影响着审计监督作用的发挥。审计人员文化程度的高低也直接影响着审计工作的效率和效果。文化环境不仅影响审计人员的业务能力和审计信息的社会效用,而且在客观上也构成了提高审计质量的必备条件。
(四)工作环境。审计的工作环境是指审计人员在被审计单位的工作条件以及被审计单位对于审计工作的理解、支持与配合程度。审计虽然是一种高层次的综合性经济监督活动,但它又是一项规范化和程序式的常规性经济监督工作。从某种意义上讲,接受审计的单位不一定有管理上的问题,没有接受审计的单位就不一定不存在问题。因此,这就要求人们在充分认识审计作用的前提下,以一种正常的心态来接受审计主体所依法实施的审计作业,并对其工作给予良好的合作、支持与配合,不可人为地给审计人员的工作设置障碍,从而保证审计人员能够在正常的工作环境下,按照正常的工作程序实施审计作用,保证审计证据搜集上的全面性以及审计结论的客观公正性。
(五)人际环境。审计的人际环境是指审计工作人员自身思想、业务、心理素质所确定的其与同事及被审计单位的领导和群众之间合作共事的氛围。它的形成在一定程度上有赖于审计人员的个人品质、对于审计职业的奉献精神以及协调人际关系的能力。如果他们这方面的能力缺乏,就难以与被审计单位的职工以及审计同事处理协调好工作关系,就不能迅速地打开审计工作局面,就难以取得被审计单位领导和职工的信任,就难以得到审计同事的支持,那么就必然会给其顺利实施审计作业带来一定程度的困难,因而必将对审计质量产生影响。
三、完善会计师事务所内部管理制度
由于会计师事务所是以人力资本为主的知识密集型服务行业,注册会计师的专业水平及工作态度将对事务所的发展起关键作用。因此,在事务所进行内部治理时,除了要有科学合理的组织结构,管理中更应突出以人为本的理念,使刚性的结构与柔性的理念相得益彰,这样才能使事务所显出勃勃生机。合伙制事务所是我国的必然选择,但由于目前采用合伙制的事务所并不多,已有的合伙制事务所在管理上也是存在较多的问题,面对国外事务所进入我国的严峻局面,我国会计师事务所应通过强化内部管理,积极应对,抓住机遇,迎接挑战。
(一)建立科学合理的内部组织结构。目前,我国会计师事务所的内部人员主要由主任会计师、副主任会计师、部门经理、注册会计师、业务助理及其他工作人员构成。采用的是所长负责制和董事会(或管理委员会)领导下的主任会计师负责制。但这些人员在事务所内部的责任、权力划分不明确,即尚未建立合理的内部组织结构,因此我们应借鉴国外的成功经验,建立明确的内部组织结构,按不同等级确定各自的责任、权力,并与其薪酬相挂钩,逐步形成主任会计师或首席合伙人领导,其他合伙人分工负责的管理体制。另外,如何对事务所内部治理机制进行设计与使用,最终取决于收益与成本比较。由于每个事务所的业务特征、人力资本构成、所处地域文化背景的不同,事务所本身的文化传统及内部成员的行为方式也迥异,因此全世界也不可能有一个标准、规范的事务所内部治理结构与相应的管理制度。我们只能在借鉴其他成功事务所的基础上,发现其成功、有效的原因,结合自己的特点来寻找对自己最为有效、也最为经济的治理机制。
(二)建立一套完整的内部管理制度。“四大”国际会计公司走过的道路表明,事务所各方合伙人必须树立平等互利的观念,在管理和决策时,应沟通协商达成共识。而这一切都是建立在对各合伙人的权利、责任、义务、利益有明确的制度保证和契约保证基础上的。在健全的制度保证下,所有合伙人及其他成员都必须承担合伙协议和事务所规章制度上规定的义务,在事务所内形成一个共同抵抗风险的责任体系。我国目前已采用合伙制的会计师事务所,在内部管理上还是相当的薄弱和落后,为了有效地规避风险,应建立一套完整的内部管理制度,合理划分合伙人之间的分工与责任,妥善解决合伙人与员工之间的矛盾,保证服务质量控制及合理地进行利益分配。
1、人事管理制度。会计师事务所是以人力资源为主的知识密集型企业,内部管理主要是对人及人所做的工作进行管理,因此事务所如果没有规范的人事管理制度,也就不可能有规范的财产管理、质量控制制度,就无法激励合伙人的工作热情、留住优秀人才、保证服务质量、促进事务所发展。在人事制度中,应形成各层次人员的责、权、利相结合的管理机制,妥善处理两个关系,即合伙人之间的关系和合伙人与员工之间的关系,并把这些内容在合伙章程及其他相关制度中明确规定。在目前的合伙制事务所中,合伙人之间的矛盾比较突出,主要表现在利益分配、业务质量控制、员工聘用等方面,这都是由于人事制度不明确造成的。因此,在合伙人关系中,应强调以专业水平、职业道德、经验阅历、组织协调能力的高低作为管理合伙人评选的首要条件,在重大问题决策中,应有明确的表决程序和通过标准。如吸收新人作为合伙人,是否要全体合伙人同意才能通过,还是只要过半数或三分之二合伙人同意就能通过,管理合伙人是否有一票否决权?在表决时,是按出资比例、业务量来确定投票数,还是按专业技术水平的高低来确定,或是单纯按人数来确定呢?这些都应该明确。对入伙和退伙问题也应做出相关规定,尤其是对合伙人退休年龄的规定,由于注册会计师行业是知识密集型的行业,当合伙人到了一定年龄后,可能会出现力不从心的现象,如不退休就会引起其他合伙人的不满或争议。最后,还有合伙人之间的责任分工一定要明确,以免出现推诿或扯皮。如果这些没有在人事制度中明确,就会引发许多矛盾。此外,许多事务所改制为合伙制后,许多员工普遍感到工作压力大了,但收入却低了,怨声载道。因此,合伙制事务所应建立合理的人事管理制度,在人员聘用、工资福利与保险、培训与开发人才、考核与晋升等各个环节形成一套完善的制度,让努力工作的员工感到有希望成为合伙人,充分体现公平、公正、公开、激励的原则。
2、财务管理制度。在合伙制事务所里,合伙人出资后所形成的财产属共同财产,归全体合伙人所有。对合伙财产的管理、使用和处置,事务所应形成相应制度。另外,目前合伙制事务所最突出的问题就是利润分配,由于合伙人出资多少各不相同,而其他注册会计师没有出资,如在分配时,采用按资分配原则,就容易造成分配不公,引发纠纷。因为事务所的运作,主要是通过注册会计师的专业知识提供服务来取得业务收入,而不是靠资本运作增值产生效益。合伙人出资最重要的意义是作为法律上承担责任的物质保证。因此,在进行利益分配时,应实行按劳分配为主,按资分配为辅的原则。
3、民主管理制度。事务所内应设立合伙人会议或管理委员会,妥善安排领导结构,形成民主议事制度。事务所的领导不能过于分散,事无大小,一律全体合伙人开会讨论决定,造成效率低下;也不能一人独断专行,不充分发挥其他合伙人的作用,导致领导或决策失误。在管理中,应坚持平等互利、资源共享、义务共担、一致对外的原则,建立合伙人之间的信任与密切协作关系。
4、质量控制制度。由于合伙型事务所承担的风险较高,更应建立事务所严密的质量监控体系,提高执业质量。通过科学严密的执业质量责任制,把责任落实到每一个人、每一个部门、每一项业务上。在控制机制设计时,尤其要注意合伙人与合伙人的风险控制,合伙人与员工之间的风险控制。要在执行具体业务的助理人员、项目经理、部门经理、主任会计师之间划清责任,明确职责范围和权限,真正把执业规则和三级复核制度落到实处。
(作者单位:山东中宇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主要参考文献:
[1]黄世忠.安然事件对注册会计师监管模式的影响.中国注册会计师,2002.2.
[2]郭振山.引入系统工程观念实施全过程业务质量控制.中国注册会计师,2002.7.
[3]李万军等.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质量评价体系探讨.中国注册会计师,2002.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