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范文大全 > 正文

加强依法行政意见

开篇:润墨网以专业的文秘视角,为您筛选了一篇加强依法行政意见范文,如需获取更多写作素材,在线客服老师一对一协助。欢迎您的阅读与分享!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国发〔号),结合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全省市县政府依法行政,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提高认识,切实增强推进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责任感、紧迫感

(一)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是建设法治政府的基础性、全局性工作。市县两级政府处在管理经济、文化和社会事务的第一线,直接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行政行为大多数由市县政府做出,各种社会矛盾和纠纷大多数发生在基层并需要市县政府处理和化解。市县政府能否切实做到依法行政,关系到坚持党的领导和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关系到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加强政府自身建设,关系到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和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各级政府、各部门一定要提高认识,真正把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作为一项基础性、全局性工作来抓。

(二)切实增强推进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近几年来,我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政府职能逐步转变,行政管理体制、公共服务体系不断创新,行政执法行为不断规范,行政执法水平不断提高。但与新形势发展的要求相比,市县政府依法行政还存在不小差距,主要表现在:有些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理念还较淡薄,民主、科学、依法决策的意识不够强;一些地方多头执法、重复执法现象尚未杜绝,少数执法人员乱作为和不作为现象依然存在;行政权力监督约束机制尚不健全,部分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能力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要求还存在较大差距。各级政府、各部门要以高度的责任感和强烈的紧迫感,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快推进市县政府依法行政进程。

二、提高市县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依法行政意识和能力,夯实依法行政工作基础

(三)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及任职前法律知识考查制度。市县政府要建立健全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制度,每年政府常务会议学法不少于4次。要建立专题法制讲座制度,制订年度计划,每年举办法制讲座不少于2次。市县政府在召开有关会议协调处理相关工作时,要对照学习相关法律法规,把学法和研究解决问题结合起来,增强学法的实效性,养成学法、用法的习惯,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对拟任市县政府及其部门领导职务的干部,任职前要考查其是否掌握相关法律知识以及依法行政情况,必要时还要对其进行相关法律知识测试,考查和测试结果应当作为任职依据。

(四)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律手段处理问题的能力。领导干部要善于运用法律手段解决各种矛盾和问题,养成依法办事、依法履行职责的习惯,增强运用法律手段解决问题的本领。要重视发挥政府法制机构在法律事务方面的参谋、助手和顾问作用,对重大涉法事项,注重征询法制机构和法律专家的意见。

(五)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管理。行政执法人员上岗前必须参加法律知识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取得行政执法资格;对在岗行政执法人员,要定期进行依法行政知识培训,培训情况、考试成绩应作为考核内容和任职晋升的依据之一。凡未参加培训或连续两次培训考试不合格的,应当取消其执法资格,调离行政执法岗位。

三、完善行政决策机制,进一步增强市县政府行政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合法性

(六)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市县政府要根据《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政府令号),结合实际,抓紧制定切实可行和便于操作的具体实施细则。对属于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的事项,市县政府要严格按照省政府令第号规定进行决策。

(七)建立健全公众依法有序参与行政决策的机制。市县政府及其部门要完善重大行政决策听取意见制度。重大行政决策,除依法不得公开的外,应当向社会公开,并根据重大行政决策对公众影响的范围、程度,广泛听取公众、专家和有关部门意见。要推行重大行政决策听证制度,凡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应当听证的事项以及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和群众切身利益的决策事项,必须进行听证。对听证中提出的合理意见和建议要吸收采纳,意见采纳情况及其理由要以书面形式告知听证代表,并以适当形式向社会公布。

(八)坚持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和集体决定制度。市县政府及其部门做出重大行政决策前要交由法制机构或者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合法性审查,未经合法性审查或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做出决策。市县政府及其部门的重大行政决策应当在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意见和充分论证的基础上,经政府及其部门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坚决杜绝擅权专断和滥用权力。

(九)加强重大行政决策实施的监督。市县政府及其部门要建立重大行政决策实施情况后评价制度,将决策的实施和完成情况纳入政府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内容,作为评比奖惩的重要依据;通过互联网或媒体定期听取公众对决策及其执行效果的评价,作为改进工作的依据。决策的实施单位应当定期报告决策贯彻落实情况。各级政府应当采取跟踪检查、督促催办等方式,对重大行政决策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督促、考核。要建立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对超越法定权限、违反法定程序的决策行为,严格按照《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政府令第号)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追究责任。

四、严格行政执法,确保法律法规规章的全面正确实施

(十)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适当下移行政执法重心,减少行政执法层次。对与人民群众日常生活、生产直接相关的行政执法活动,主要由市、县两级行政执法机关实施。大力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和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已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市,要健全和完善行政执法运行机制。尚未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市县,要结合实际,抓紧研究,尽早开展。

(十一)规范行政执法行为。要大力推行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度。市县行政执法部门要严格执行省级行政执法部门统一制定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和适用规则。要实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主体、依据、权限、责任和裁量标准、程序步骤、办事时限、监督方式等内容,应当通过政府公报、政府网站、政务公开栏等形式向社会公示。要建立监督检查记录制度,完善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征收或者征用等行政执法案卷的评查制度。市县政府及其部门每年要组织一次行政执法案卷评查,促进行政机关规范执法。

(十二)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市县政府要完善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合法性审查制度。对具有行政执法职能的市县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组织的执法资格和权限进行审查,并将结果向社会公布。要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制度,对外公布行政执法人员资格信息,严禁无证执法,对被聘用履行行政执法职责的合同工、临时工,要坚决调离行政执法岗位。加强对市县行政执法机关及其执法人员行使职权和履行法定义务情况的评议考核,将评议考核情况纳入本级政府年度目标考核体系。要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对不依法履行职责或者违反法定权限和程序实施行政行为的,依照《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

(十三)完善行政执法经费保障机制。市县行政执法机关履行法定职责所需经费,要统一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要严格执行罚缴分离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罚没收入必须全额缴入国库,纳入预算管理。对下达或者变相下达罚没指标、违反罚缴分离的规定以及将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与行政执法机关业务经费、工作人员福利待遇挂钩的,要依照《违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行政处分暂行规定》第八条、第十一条、第十七条的规定,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

五、完善监督机制,进一步规范和监督行政权力运行

(十四)加强规范性文件的监督管理。市县政府及其部门制定规范性文件,应当严格执行《省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省政府令第128号)的要求,不得违法创设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收费等行政权力,不得违法增加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义务。规范性文件要通过政府公报、政府网站、新闻媒体等及时向社会公布。要严格按照《省规范性文件备案办法》(省政府令号)的规定,完善规范性文件备案制度,规范性文件自之日起15日内必须报备。备案机关对报备的规范性文件要严格审查。市县政府及其部门要建立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制度,每两年进行一次规范性文件清理;清理后要向社会及时公布继续有效、废止和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同时要积极探索实行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制度。

(十五)加强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市县政府及其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行政复议法及其实施条例,畅通行政复议渠道,凡是符合条件的行政复议申请,必须依法予以受理。要改进行政复议审理方式,综合运用书面审查、实地调查、听证、和解、调解等手段办案,依法公正地做出行政复议决定。要加强市县政府行政复议机构建设,积极推行行政复议人员资格管理制度,保证复议案件至少2人承办。要建立相应的行政应诉工作制度,鼓励、倡导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自觉履行人民法院做出的判决和裁定,积极纠正违法或者不当的行政行为。

(十六)健全和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市县政府及其部门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的内容、程序和方式,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开政府信息;健全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理顺内部工作机制,明确职责权限。要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的机制,落实政府信息公开载体。要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依申请公开、工作考核、社会评议、年度报告、监督检查、责任追究等制度,定期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考核、评议。

(十七)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市县政府要在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政协的民主监督和司法机关依法实施监督的同时,更加注重接受社会舆论和人民群众监督。要认真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把政府及部门行使权力置于人民群众广泛监督之下,做到评议过程由群众来监督,评议结果由群众来裁判,整改效果由群众来检验。要完善群众举报投诉制度,制定举报投诉受理、处理实施办法;建立及时处理新闻媒体反映问题的协调机制,完善新闻会、情况通报会制度。对人民群众检举、新闻媒体反映的有关行政机关违法问题,应当认真调查、核实,及时依法做出处理;对社会影响较大的问题,要及时将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布。对检举、曝光违法或者不当行政行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打击、报复的,要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六、切实加强领导,不断推动依法行政工作迈上新台阶

(十八)加强对依法行政的组织领导。市县政府要大力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将其作为推进依法行政的基础工程,促进自觉学法守法用法社会氛围的形成。要按照国号文件的要求,建立依法行政考核制度,把依法行政纳入市县政府及其工作人员的实绩考核指标体系,与奖励惩处、干部任免挂钩;建立以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为重点的行政问责和绩效管理制度,加大问责力度。省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对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指导和督促检查,对依法行政工作进展较慢的地方和部门,要重点督导;要积极开展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加强示范单位的管理,充分发挥典型示范带动作用。市县政府及其部门要在当地党委的领导下,切实把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摆上重要位置,主要负责人要切实担负起依法行政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加强领导、狠抓落实,确保把加强依法行政的各项要求落实到政府工作的各个方面、各个环节,认真扎实地加以推进。市县政府每年要向本级人大常委会和上一级政府报告本地区推进依法行政的进展情况、主要成效、突出问题和下一步工作安排。

(十九)采取有力措施保障依法行政工作落到实处。市县政府及其部门近期要对本地区、本部门依法行政情况进行全面回顾和总结,找准问题,研究对策,突出重点,明确责任,有计划、分步骤地推进依法行政。要着力加强依法行政制度建设,对照国发号文件要求,列出制度建设时间表,逐步建立起比较完善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要强化监督检查,定期对下级行政机关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要及时指出,责令改正;对依法行政成绩突出的单位,要给予表彰。

(二十)建立政府行政管理与基层群众自治有效衔接和良性互动机制。市县政府及其部门要全面正确实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扩大基层群众自治范围,大力增强社会自治功能,保障基层群众在民主实践中提高自我管理能力和自我服务水平,严禁干预基层群众自治组织自治范围内的事情,不得要求群众自治组织承担依法应当由政府及其部门履行的职责。要积极培育和支持各类社会组织健康发展。实施社会管理、提供公共服务,要积极与社会组织合作,鼓励、引导社会组织有序参与,把社会可以自我调节和管理的职能交给社会组织。

(二十一)加强市县政府法制机构和队伍建设。市县政府要保证政府法制机构设置、人员配备与工作任务相适应,保障法制机构开展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法制宣传和培训、调研等工作的必要经费。市县政府部门、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要明确分管领导,指定专人负责政府法制工作;行政管理与行政执法任务繁重的工作部门要有机构和人员负责法制工作。市县政府及其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对政府法制干部的培养、教育、使用和交流力度。政府法制机构工作人员要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不断提高推进本地区、本部门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不断提高自身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努力当好市县政府及其部门领导在依法行政方面的参谋、助手和顾问,在推进本地区依法行政中发挥统筹规划、综合协调、督促指导、政策研究和情况交流等作用。

本意见下发后,市县政府要按要求制定完善各项制度,切实抓好落实,其中涉及党委组织和纪检部门工作的,由市县政府提出意见,报同级党委研究决定。

各市县人民政府贯彻实施《决定》和本实施意见的情况要及时报告省法制办,由省法制办汇总后报省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