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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率考验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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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美国最终通过《2011年货币汇率监督改革法案》,那么中国将有足够的理由启动WTO争端解决程序。

10月11日,美国国会参议院通过《2011年货币汇率监督改革法案》。根据该法案,如果美国认定一国存在蓄意扰乱其本国货币汇率水平的行为,那么美国可以对来自该国享受了不公平政府补贴的进口货物征收关税。

虽然未来该法案最终能否通过尚存在不确定性,其具体细节如何目前也不得而知,但是该法案的核心内容应该已经显现:首先,中国是否存在蓄意扰乱其本国货币汇率水平的行为;其次,如果美国认定该行为存在,中国企业是否因此享受了不公平政府补贴;第三,如果上述回答都是肯定的,美国是否有权据此对来自中国的进口货物征收关税。

要判断中国是否存在蓄意扰乱本国货币汇率水平的行为,其前提是确定人民币的均衡汇率,也就是说,要确定人民币相对于外国货币的价格应该是多少。确定之后,根据当前的市场汇率就能够大致了解所谓“人民币被扰乱”的情况。这样的逻辑看似清晰明确,然而实际的计算过程还会有许多存在争议的地方,尤其是均衡汇率的确定,其值得商榷之处更多。

更进一步的问题还在于,仅凭人民币相对于美元的比价能否认定中国的“货币扰乱行为”?假定人民币相对于美元贬值,同时相对于其他主要货币构成的“外国货币篮子”升值,那么我们很难说人民币在贬值,因此也就很难认定中国的“货币扰乱行为”。并且,据欧盟驻华使团官员对笔者介绍,当欧元汇率波动超过一定幅度时,欧盟也会进行干预。因此,正常的宏观干预与“货币扰乱行为”应存在区别。

企业因本国政府的货币干预行为而不当获益是美国采取单边行动的第二个前提。由于美国和中国均为WTO成员,其国内的相关法律规章应该构建于WTO规则基础上,即符合WTO规则。我们可以根据WTO的《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议》来判断中国的货币政策是否构成对企业的政府补贴。

“专向性”是wTO界定补贴的重要特征,“专向”意味着授予当局给予管辖范围内的特定企业、产业以特殊帮助。WTO协议特别指出,由各级政府的税收部门对普遍通用税率加以制定或改变不应被视为是一种专向性的补贴。由此来看,人民币汇率波动影响的范围绝不局限于特定企业或地区,甚至不局限于出口企业。人民币汇率如果低估,中国的进口企业会蒙受较大损失。

更一般的,根据WTO协议,补贴应该涉及到政府采取的以下行为:资金的直接转移;本应征收收入的豁免;提供商品、服务或收购产品。不管从哪方面看,人民币汇率波动都不涉及到上述几种行为,因而很难定义为补贴。

关于美国汇率法案的第三个问题是,美国是否有权对来自其他国家的进口单边征收关税。WTO《关于争端解决规则与程序的谅解》第23条规定,各缔约成员之间发生贸易争端,应按DSU多边体制的程序和规则加以解决,成员不能自行决定另一成员的行为是否违反了WTO协定或是否对该国的既定利益造成了损害,不得任意采取单边主义的措施。这是欧盟等众多GATT缔约方在乌拉圭回合中与美国讨价还价的结果,目的就是限制美国使用其传统的单边措施“301条款”来衡量和制裁美国所认为的对WTO协定的违反。美国最终同意了这一规定以换取欧盟对自动采纳和执行争端解决机构报告的接受。

目前对美国《2011年货币汇率监督改革法案》的分析还不能深入,然而,即便仅仅立足于对三个最基本问题的分析,也可以清晰看出,没有足够证据显示中国存在蓄意扰乱其本国货币汇率水平的行为;中国企业没有因人民币汇率波动而享受了不公平政府补贴;相关的政策争论应在多边规则的框架下解决。

如果美国最终通过该法案,并据此对来自中国的进口货物征收关税,那么中国将有足够的理由启动WTO争端解决程序,捍卫自己的贸易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