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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介绍了国内外绿色债券发展现状,最后针对我国绿债市场的发展提出了几点建议,旨在为促进我国绿债市场良性发展尽绵薄之力。
关键词:绿色债券;贴标绿债;“漂绿”
中图分类号:F832.51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7)001-000-01
h境问题对经济的影响越来越深,而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所以这两者结合起来是一种很自然而然的事情。绿债作为一种直接融资工具,不仅能低成本的融通资金来支持可持续发展项目,还能优化金融系统的融资结构。近年来,国际绿债市场在全球取得了蓬勃发展,截止到今年7月份,累计融资规模已经达到6940亿美元,绿色债券成为全球可持续发展的重要融资方式。
一、绿色债券的定义
它的定义由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只要有利于可持续发展的债券就是绿色债券。而狭义是指广义上那些经过第三方独立认证机构认证过的债券,简称:贴标绿债。由此可知,贴标绿债具有更高的市场透明度和认知度,所以下面的内容大多指的是贴标绿债。
二、国际绿债市场发展现状
1.市场规模快速增长
绿债的发展是近几年的事情,世界上第一只绿色债券是由欧洲投资银行在2007年发行的,之后就经历了爆发式的增长:2007年全球绿债发行规模不到10亿美元,而2013年发行规模就超过了100亿美元,去年是424亿元,而今年则更为凶猛,截止到今年6月底,全球贴标绿债已经达到了1180亿美元,到年末数值会更大。
2.参与者日益多元化
参与者包括三类:发行人、投资人和中介机构。发行人:多边开发银行、企业、市政等。刚兴起时,多边开发银行占绝对优势,后来随着绿债市场的发展,允许公司企业准入,企业发行量也大大增加,它们两者之和超过绿债发行总量的半数。投资者:全球资产管理机构(如高盛、黑石)、世界知名公司(如微软、福特)和各国的中央银行等。中介机构:毕马威、安永等。这些中介机构的作用是对绿债进行绿色认证、评级、评估和监督,大大增强了绿债信息的透明性,使债券的“绿色”特征具有可信度和说服力。
3.类型日益多样化,其所包含的范围也越来越广
早期的绿债主要是对发行主体具有追索权的一般义务债券,后来又有了项目债券和收益债券,之后在此基础上,又有了资产证券化债券。
涉及的领域也越来越广,主要有:能源,建筑与工业,运输,水,废弃物及污染,农林等。未来将会涉及更多领域,如海洋和通信技术领域。海洋领域跨越了几个行业,包括能源(例如,潮汐与海浪)、运输 (海运) 及渔业(可持续渔业)。通信技术虽看起来不像是一个绿色行业,但这个行业却有着大量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的潜力,所以未来也会把它纳入该领域。
4.具有期限长、信用高的特点
从债券的期限看,绿色债券主要是中长期债券,70%的绿券为10年期及其以上的期限,为融资者提供了中长期稳定的资金来源。今年6月份数据显示,贴标绿债82%为投资级债券,即使是广义绿债,投资级债券也占到了78%,所以,绿债的信用等级总体上还是比较高的。
三、国内方面
我国绿债出现的时间很晚,中广核风电在2014年5月8日发行了一只与碳收益相关的5年期中期票据,这是我国第一只绿债。2015年12月,央行了绿债公告、发改委了绿债指引,这两个文件的出台,标志着我国正式开启了绿债市场,也就是说,2016年是我国绿债市场元年,但我们在今年6月份就成为全球最大的绿债发行国,足以证明我国绿债市场发展十分迅猛,当然,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扶持也是其迅猛发展的一个很重要的原因。根据最新的数据,截止到11月18日,我国绿债规模已经达到了1950亿元人民币,占世界总数的40%,稳居世界第一。
由于国内绿债市场的特点和国际特点很类似,且今年是我国绿债市场元年,以年为单位进行数据统计也不合理,所以不再赘述。
四、促进我国绿债市场发展的一些建议
1.要确定“绿色标准”
在借鉴国际的同时,也要充分考虑我国国情,推出权威性的中国标准,然后通过与国际合作促使国际国内标准“互认互通”,促进绿债市场流动性,以此来提高我国在全球绿债市场上市场地位。
2.要大力扶持绿色项目
由于绿色项目周期长且具有明显的正外部性,单纯依赖市场定价会低估其总效益,因此,建议政府给予一定的激励政策,比如:贷款贴息、价格补贴、政府进行绿色采购等。这类政策能够降成本、提收益,从而提升绿色债券的吸引力。
3.要控制信用风险
绿色债券的“绿色”属性并不意味着没有信用风险,它的本质还是债券,也存在信用风险,并且国际绿债市场上已经出现垃圾债券,因此还是要对绿债的信用风险加以留意和控制。
4.防止“漂绿”事件的发生。
“漂绿”是将不是绿债漂成绿债来进行融资,融到的资金没有真正用到有利于可持续发展的项目中去。这既会挫败市场信心,又违背了绿债市场发展的初衷和目的。
为防止“漂绿”事件的发生,我总结了以下5点措施:一是发行绿债时要有独立的中介机构进行绿色认证。二是信用评级机构要及时进行评定。三是融到的资金保证专款专用,这一监督主要靠央行、证监会、交易所等机构。四是发行机构本身也要及时进行信息披露。投资什么样的绿色项目、项目的筛选标准、项目决策程序和环境效益目标以及所募集的资金它的使用计划和管理制度等这些内容都要进行披露。五是引入外审。如果做到了这些,“漂绿”事件就很难会发生。
参考文献:
[1]马骏.论构建中国绿色金融体系[J].金融论坛,2015.
[2]气候债券倡议组织.债券与气候变化市场现状报告[R].CBI官网,2016.
[3]万志宏,曾刚.国际绿色债券市场:现状、经验与启示[J].金融论坛,2016.
作者简介:李永芳(1992-),女,河南新乡人,辽宁大学经济学院2015级金融学专业在读硕士研究生,主要从事债券市场研究。